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联合公报
(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十日于北京)
一、应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鹏的邀请,越共中央总书记杜梅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部长会议主席武文杰率领越南高级代表团于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五日至十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正式访问。江泽民总书记、李鹏总理同杜梅总书记、武文杰部长会议主席举行了会谈。杨尚昆主席会见了杜梅总书记和武文杰部长会议主席。会谈和会见是在友好、坦率的气氛中进行的,双方对会谈的成果感到满意。
二、双方对两国关系的逐步改善和发展表示满意。双方声明,中越高级会晤标志着中越关系正常化。中越关系正常化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和长远利益,同时也有利于本地区的和平、稳定与发展。
三、双方声明,中越两国将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发展睦邻友好关系。中国共产党和越南共产党将根据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恢复正常关系。
四、双方同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促进两国经济、贸易、科技、文化等领域的合作。双方对两国贸易协定的签署和邮电、交通等关系即将恢复表示满意。双方认为,两国、两党在国家建设与经济改革等方面互相交流情况和经验是有益的。
五、双方同意,将继续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两国边境地区的和平与安宁,鼓励两国边民恢复和发展传统友好往来,把中越边界建成和平与友好的边界。双方签署了关于处理两国边境事务的临时协定。
双方同意,两国之间存在的边界等领土问题将通过谈判和平解决。
六、双方同意,在适当时候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旅居对方国家的侨民问题。
七、越南方面重申,越南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方面对越南方面的上述立场表示赞赏。中国方面重申,坚决反对与其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同台湾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关系,或进行任何具有官方性质的往来。中国方面对越南同台湾只进行非官方的经济贸易往来表示理解。
八、双方声明,中越关系正常化不针对第三国,不影响各自同其他国家业已存在的友好合作关系。中越两国都不在本地区谋求任何形式的霸权,也反对任何谋求霸权的企图。双方主张用和平方式解决本地区各国之间存在的分歧和争端。
九、双方对一九九一年十月二十三日柬埔寨问题巴黎会议签署的关于柬埔寨冲突全面政治解决协定表示支持和欢迎,双方希望柬埔寨各方和协定签署国全面履行和平协议,希望未来的柬埔寨成为一个独立、和平、中立、不结盟和同所有邻国都友好的国家。
十、双方认为,国际新秩序应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应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各国的事务应由各国人民自己决定,国际间的事务应由各国商量解决,任何国家都不应把自己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念和发展模式强加于别国。双方希望联合国在谋求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过程中发挥重大的作用。
十一、越南高级代表团对中国党、政府和人民给予代表团隆重、热情和亲切的接待表示衷心的感谢。杜梅总书记和武文杰部长会议主席邀请江泽民总书记和李鹏总理在方便的时候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进行正式访问。江泽民总书记和李鹏总理愉快地接受了邀请。访问时间将通过外交途径另行商定。
中越联合声明
(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七日于北京)
一、应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的邀请,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黎可漂于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五日至三月二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正式友好访问。
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同越共中央总书记黎可漂举行了会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李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主席李瑞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胡锦涛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分别会见了黎可漂总书记。双方相互通报了各自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并就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两党、两国和两国人民的友好合作关系以及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广泛交换了意见。会谈和会见是在亲切、友好、坦诚、互相尊重和互相理解的气氛中进行的。
双方认为,越共中央总书记黎可漂对中国的访问取得了圆满成功,这次访问对建立面向二十一世纪的两党、两国友好合作关系作出了重要贡献,并将对本地区的和平、稳定与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二、双方对两党、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的不断巩固和积极发展表示满意,认为这不仅符合两党、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且有利于本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合作与发展。双方商定,在继续遵循中越关系正常化以来发表的联合公报所确定的原则和两党、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共识基础上,建立长期稳定、面向未来的中越睦邻友好与全面合作关系。双方重申,中国共产党和越南共产党将继续在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基础上不断发展友好合作关系,促进国家关系的全面发展。
双方确认,要着眼长远,进一步加强两国党政部门、群众组织和地方之间的友好往来和多种形式的合作与经验交流,尤其是加强青少年之间的友好交往,使中越两国的友好事业全面发展,后继有人。
三、双方重申一九九一年以来两国历次高层会晤达成的协议和共识,一致认为早日解决两国边界领土问题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并对近年来两国边界谈判取得的积极进展表示满意。双方同意,继续本着“大局为重、互谅互让、公平合理、友好协商”的精神,并根据国际法,参照国际实践,通过和平谈判,妥善解决两国间存在的边界领土问题。
双方决心加快谈判进程,提高工作效率,在一九九九年内签署陆地边界条约和在二○○○年内解决北部湾划界问题,共同把两国边界建设成为和平、友好、稳定的边界。
双方同意,继续维持现有海上问题谈判机制,坚持通过和平谈判,寻求一项双方都能接受的基本和长久的解决办法。在问题解决前,双方本着先易后难的精神,积极探讨在海上,诸如海洋环保、气象水文、减灾防灾等领域开展合作的可能性和措施。与此同时,双方均不采取使争端复杂化或扩大化的行动,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双方对产生的分歧应及时进行磋商,采取冷静和建设性的态度,予以妥善处理;不因分歧而影响两国关系的正常发展。
四、双方对近年来两国在扩大贸易往来,发展经济、科技合作等方面取得的进展表示满意。双方认为进一步扩大两国间经贸、科技等领域的合作具有很大的潜力和广阔前景。双方决心共同努力,以平等互利、注重效益、讲求质量、形式多样、共同发展为原则,进一步发挥大公司主渠道的作用,扩大大宗商品贸易,鼓励和支持双方企业开展大型项目合作,为双方企业相互投资创造有利条件,推动两国边境贸易健康有序地发展。双方将积极探索继续扩大和深化经贸、科技等领域合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把这种合作关系发展到一个新的水平。
双方签署了两国政府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协定。
五、双方再次确认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十日、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和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日《中越联合公报》达成的共识:越南方面重申,越南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越南同台湾只进行非官方的经贸往来,绝不同台湾发展官方关系。中国方面对越南方面的上述立场表示理解和赞赏。中国方面重申,台湾问题纯属中国内政,坚决反对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同台湾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关系,或进行任何具有官方性质的往来。
六、双方对两国在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的事业中取得的巨大成就表示高兴。越南方面高度评价中国在改革开放、扩大对外关系和在维护与实现国家统一的事业中取得的成就;中国方面高度评价越南为民富国强,社会公平、文明而进行的革新事业和扩大国际合作方面取得的成就。
七、双方对就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达成的广泛共识表示满意。双方认为,维护和巩固本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加强双边、多边和区域经济合作,符合本地区和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双方主张并致力于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并将切实为维护和巩固本地区及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作出各自的努力。
双方认为,亚洲金融危机对亚洲许多国家的经济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冲击,有关各国应共同负起责任,加强协调与合作,克服危机。越南方面高度评价中国为缓解亚洲金融危机和稳定本地区经济作出的贡献。中国方面高度评价越南在抵御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保持本国经济发展方面作出的积极努力。
八、越共中央总书记黎可漂对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所给予的隆重、热情和友好的接待表示衷心感谢。黎可漂总书记邀请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在方便的时候再次访问越南,江泽民总书记、国家主席对此表示感谢并愉快地接受了邀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