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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
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
联合公报
(一九九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决定自一九九二年八月二十四日起相互承认并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同意根据“联合国宪章”原则,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持久的睦邻友好关系。


  三、大韩民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并尊重中方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之立场。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相信,两国建交将有助于朝鲜半岛形势的缓和与稳定,也将有助于亚洲的和平与稳定。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尊重朝鲜民族早日实现朝鲜半岛和平统一的愿望,并支持由朝鲜民族自己来实现朝鲜半岛的和平统一。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商定,按照一九六一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在各自首都为对方大使馆的建立和履行其职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并尽快互派大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大韩民国政府代表
钱其琛                      李相玉
(签字)                     (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
联合声明
(二○○三年七月八日于北京)

 

 

  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的邀请,大韩民国总统卢武铉于2003 年7 月7 日至10 日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受到中国政府和人民的隆重欢迎和热情款待。访问期间,胡锦涛主席同卢武铉总统举行了会谈,卢武铉总统会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国家副主席曾庆红。在会谈和会见中,双方就进一步发展中韩友好合作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地区及国际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二、中韩两国领导人全面回顾和总结了建交11 年来两国睦邻友好合作关系的发展,对双方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合作取得的显著成就表示满意,认为这不仅给两国人民带来了巨大利益,也为促进本地区的和平、稳定和繁荣作出了重要贡献。

  
  两国领导人一致同意并宣布,以联合国宪章原则、中韩建交联合公报精神以及两国间业已存在的合作伙伴关系为基础,面向未来,建立中韩全面合作伙伴关系。


  三、双方各自介绍了国内形势以及对外政策。中方高度评价韩国政府为发展经济、促进朝鲜半岛及地区和平与繁荣所作的积极努力。韩方赞赏中国政府推进改革开放以及现代化建设取得的成就,高度评价中国奉行的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睦邻外交方针。


  四、双方一致认为应维护朝鲜半岛的和平与稳定,确保朝鲜半岛无核化地位,确信朝核问题可以通过对话和平解决。中方主张,朝鲜的安全关切应得到解决。韩方强调,朝核问题应以可以验证、不可逆转的方式完全解决。


  双方认为今年4 月举行的北京会谈是有益的。韩方赞赏和支持中方为推动北京会谈作出的努力。双方希望由北京会谈开始的对话势头继续下去,使局势向积极的方向发展。中方赞赏韩方为改善南北关系、缓和紧张局势所采取的积极的措施,支持韩方作为朝鲜半岛事务当事者发挥建设性作用。

 

  双方同意就包括朝核问题在内的朝鲜半岛问题进一步加强协调与合作。

  
  五、中方重申,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韩方对此表示充分理解和尊重,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韩国将继续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


  六、双方认为,中韩高层交往和两国政府、议会、政党
之间的交流对促进两国的全面合作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双
方将加强两国领导人之间经常性互访和会晤,拓宽和完善合
作与对话机制。


  七、双方认为,扩大和深化两国经贸合作,符合两国共同利益,有利于两国的共同发展。同意成立联合小组研究双边经贸合作规划。

    
  双方同意采取积极措施,推动两国经贸的健康、顺利发展,共同努力改善贸易不平衡状况。双方同意,按照互利互惠、友好协商的精神,预防并妥善解决贸易中发生的问题。商定尽快建立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磋商机制。


  双方同意修改中韩投资保护协定,共同为扩大双方的投资合作营造良好环境。


  八、双方同意,努力开辟新的合作领域和合作方式,探讨面向未来的经济合作关系。双方积极评价并同意继续加强两国在整车生产、金融、CDMA 等领域的合作。同意在此基础上,加强在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生物工程、新材料等高技术领域的共同研究与产业化合作,扩大在流通、资源开发以及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双方同意加强在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领域的合作,商定共同举办由两国政府、行业、学术界及有关团体参加的“中韩环保产业投资论坛”。同意继续加强在沙尘暴监测、荒漠化防治和生态建设等领域的合作。


  韩方积极支持2008 年北京奥运会、2010 年上海世博会和中国的西部大开发计划,中方表示欢迎韩国企业积极参与。


  九、双方认为,“2002 中韩交流年”活动取得成功,同意在此基础上对每年举办“中韩交流节”问题予以研究。加强两国文化交流及文化产业合作。

  
  双方同意,进一步扩大两国教育、体育、新闻等领域和友好团体、青少年以及两国友好省市之间的交流,巩固两国人民友好合作的基础。


  韩方高度评价中国政府和人民在抗击非典方面所取得的重大成果,中方感谢韩方对中国防治非典给予的支持和帮助。双方同意加强两国在传染病防治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双方同意加强在领事、司法领域的合作,开展双方执法部门之间的磋商和人员交流,为两国人员的正常来往提供法律保障。


  双方对两国签署《中韩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条约》、《中韩关于标准化和合作评定的合作安排》和《中韩两国工程院工程科技合作谅解备忘录》表示欢迎。中方同意韩方在成都设立总领事馆。希望上述措施为发展两国关系,扩大两国间的交流与合作作出贡献。


  十、双方同意致力于推动亚太地区正在兴起的区域合作进程。支持以东盟与中韩日为渠道不断扩大和深化东亚合作,为地区和平与共同繁荣作出贡献。双方认为,加强中韩日合作有利于促进东亚合作的发展,期待三国经济研究机构对建立中韩日自由贸易区的经济影响进行的联合研究取得积极成果。


  双方同意继续在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亚欧首脑会议等地区和国际事务中加强协调与合作,并为2005 年在韩国召开的亚太经济合作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的成功举行进行密切合作。

 
  双方同意在打击毒品、国际恐怖活动、金融经济犯罪、海盗、高科技犯罪等非传统安全领域加强合作。


  十一、双方对卢武铉总统访华取得的积极成果表示满意,一致认为卢武铉总统此行对未来两国关系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卢武铉总统对中方的盛情款待表示感谢,并邀请胡锦涛主席在方便的时候访问韩国。胡锦涛主席对此表示感谢,并愉快地接受了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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