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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的杂技艺术(图) 
   2007-12-11   来源:   作者:

  明(公元1368——1644年)、清(公元1644——1911年)两代是中国最后的两个封建王朝,杂技与舞蹈等传统表演艺术很少在宫廷演出。特别是杂技更被视为不入流的玩艺,宫廷中基本没有杂技演出的记载,只有明宪宗(公元1465––1488年在位)“行乐图”中有杂技表演的形象。清代杂技艺人进一步沦落江湖。但是戏曲却勃兴起来,特别是自1790年徽班进京,京剧诞生之后,戏曲武打戏对杂技武艺的吸收成空前之盛。终于形成以武戏为招徕的繁荣景象。

 

 

  跟头本来是杂技技巧中重要一项,在清代戏曲中,它被戏曲表演所吸收化用在方方面面,故清末有所谓“京剧里的跟斗,杂技里的顶”的俗话。明末安徽班就有“剽轻精悍、能扑跌打”的声誉,当年演目莲戏诸般杂技,竞呈舞台,经近50年的熔铸冶炼,自然更有火候。徽班进京后每场演出必有专重跌打扑斗的武戏。从当时在北京看过安徽班演出的人记载看,他们是吸收了不少杂技技巧的。

  “武剧,以余所见于京师者,其人上下绳柱如猿猱,翻转身躯如败叶;一胸能胜五人之架叠,一跃可及数丈之高楼,目眩神摇,几忘为剧。”(见王梦生《梨园佳话》)。

  道光年间(公元1821–1851年)的作品《都门杂咏》“卖艺”——诗云:“歌童扮旦妙娉婷,小戏多从嵩祝听,《卖艺》最宜灯下看,夜间看耍火流星。”这是在戏曲中有机地穿插杂技“耍火流星”的记叙。

 

  清代杂技艺人漂泊江湖,生活凄苦,但出于对祖宗的艺术的挚爱和对人生的追求,他们在艰难的环境中,保持和发展了自己的艺术,“蹬技”和“古彩戏法”都有了新的创造,“耍坛子”、“剑、丹、丸、豆”的系列幻术,都达到了极高水平。

  清代杂技除“撂地摊”,在城镇乡村中流浪卖艺外,一些技艺高超的艺人,也被邀请做富室贵家的堂会演出和逢年过节的行香走会的表演。清末上海出版的《点石斋画报》就反映了这些杂技的演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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