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是全国和四川藏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在甘孜州有着久远的历史和深刻的影响,属绝大多数群众信教的地区。州内藏传佛教、天主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四种宗教并存,但大多数农牧民群众信奉藏传佛教。藏传佛教在甘孜州有一千三百多年的历史,伴随着藏族历史的发展而同步发展,形成了分布广、教派全、寺院多、影响大的显著特点。
作为我国佛教三大语系之一的藏传佛教,有着悠久的历史。佛教在藏王妥托日牟赞(255—375)时从印度传入西藏,在赤松德赞(742—797)时正式得以传播。经过长期演变发展和与西藏固有苯教的斗争融合,形成了藏传佛教这一佛教派别。公元698年至900年噶尔?禄东赞之孙赤松顿布,为逃避赞普都松波结的杀戮,携其子阿尼降巴白(苯教高僧)徙居“旦麻”(今德格)地区,苯教开始在德格地区立足。8世纪吐蕃王朝推行“兴佛抑苯”政策,许多苯教东徙康区,建立了康区第一座寺庙——丁青寺(苯教)。此后,自8世纪未到第三世达赖喇嘛索南嘉措时期(1576),宁玛、萨迦、噶举、格鲁四大教派先后传入康区,从而在康区形成了苯波、宁玛、萨迦、噶举、格鲁五大教派的鼎立局面。
民主改革前,全州有寺庙教堂597座,其中藏传佛教寺庙577座,僧尼8万余人;天主教堂15座,基督教堂3座,伊斯兰教清真寺2座,共有信教徒2000余人。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甘孜州全面正确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目前,全州经政府批准开放和依法登记的寺庙教堂532座,其中藏传佛教寺庙及活动点515座(包括宁玛派219座,格鲁派127座,萨迦派78座,苯波派50座,噶举派37座,无教派4座),天主教堂2座,基督教堂1座,伊斯兰教清真寺1座,依法登记汉传佛教性质的活动点13个。近4万名宗教教职人员中有藏传佛教僧尼38000余人。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满足了广大信教群众过正常宗教生活的需要。党和政府历来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和风俗习惯,我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拨出专款用于全州各寺院的开放和维修。寺院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由于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了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我州藏传佛教寺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护,信教群众的正常宗教生活有了充分的保障,佛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爱国爱教、团结进步、积极参与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为甘孜州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