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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制度

  中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组成。人民解放军是国家的常备军,由陆军、海军、空军三个军种和第二炮兵一个独立兵种构成,主要担负防卫作战任务,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武装警察部队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维护社会秩序,由内卫部队、边防部队、消防部队、警卫部队,以及黄金、森林、水电、交通等部队组成。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是人民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解放军的后备力量,是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助手;基本任务是担负战备勤务、防卫作战任务,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是一个机构两个牌子,其组成人员和对军队的领导职能完全一致。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委员组成,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人选由主席提名,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其他组成人员。

  中央军事委员会设有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等工作机关。另外,中央军事委员会同时设有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等单位。国防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接受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中央军事委员会协同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科研生产。

广东边防七支队武警战士阅兵。

 

预备役女兵编队。

 

国庆五十周年大阅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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