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中国
  首    页 E_BOOK 图    书 影    视 图    片 音    乐 展    览 奥    运 旅    游     漫  
  绘    画 收    藏 工 艺 品 年    画 专    题 数字中国 政府白皮书 国情报告 中国概况 服务窗口  
 
  
 
了解中国
 
   国家结构形式
   立法制度
   中国的执政党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领导机构成员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选举制度
   国家主席制度
 
  相关内容
   《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
   2008全国人大政协会议
   《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
   尊严公义你我有份——2007年世界人权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
 
行政制度

  中国宪法规定,国务院即中央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政府接受国务院的统一领导。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和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实行总理负责制,每届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定。

  国务院行使的职权是: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规定各部、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它们和不属于它们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和具体划分;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家预算;领导和管理经济、城市建设、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监察、国防建设、民族事务等行政工作;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改变或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制和区域划分;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中南海

 

  目前,中国国务院共有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铁道部、交通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文化部、卫生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等28个组成部门。

 

北京中南海新华门


   此外,国务院还设置了一些负责管理某个行业、系统和某方面工作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这些机构的层级低于部、委、行、署,其行政首长不是国务院组成人员,而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由总理任免。

  1. 国务院直属机构。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2. 国务院办事机构。分别为: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

 

  3.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分别为: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另外,国务院还设有台湾事务办公室、新闻办公室、国家档案局等。

中国外交部大楼

  根据中国宪法,地方政府按照地方行政区域设立。在实践中分为4级,即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盟)政府,县级(县、自治县、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乡级(乡、镇、民族乡、民族镇)政府。在现实中,一些省、自治区政府还设立若干地区行政公署,作为派出机关,指导和协调所辖市、县的工作。另外,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两个特别行政区政府内部也建立了自己的组织。

  根据现行法律,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盟各级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盟长、副盟长,以及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秘书长等人员组成。地区行政公署,分别专员、副专员和专员办事机构组成。县、自治县、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各级政府,分别由县长、副县长,旗长、副旗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以及局长、科长、委员会主任、办公室主任等人员组成。乡、镇、民族乡、民族镇政府,分别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在城市区政府之下,设立街道办事处,作为派出机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也依法设立行政长官,以及政府组成部门和职能机构。

  地方各级政府组成人员的人选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依法选举产生或者决定任命,每届任期与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即每届任期5年。

 
  
 
了解中国
| 合作伙伴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华天大厦26层 邮编:100038
咨询电话:86-10-58880347 电子邮件:showchina@showchina.org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京ICP证041074号
五洲传播中心/北京五洲泛华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