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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言
 第一篇 认识东盟
 第二篇 中国与东盟关系历史进程
 第三篇 中国与东盟政治关系
 第四篇 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
 第五篇 中国与东盟安全合作
 第六篇 中国与东盟对话合作机制
 第七篇 中国与东盟同舟共济
 第八篇 中国与东盟共谱新篇
 附 录
 
附录三 东盟国家签署的主要基础文件

    1967
    1.东南亚国家联盟宣言(又称“曼谷宣言”,译文)

    1971
    2.东南亚中立化宣言(又称“吉隆坡宣言”,译文)

    1976
    3.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译文)

    1976
    4.东南亚国家联盟协调-致宣言(译文)

    1987
    5.《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修改议定书(译文)

    1998
    6.《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第二修改议定书(译文)

    2003
    7.《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扩展文件(译文)

    2003
    8.《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加入书(译文)

    
    东南亚国家联盟宣言

    (又称“曼谷宣言”,译文)

    印度尼西亚政治常务部长兼外交部长、马来西亚副总理、菲律宾外交部长、新加坡外交部长和泰国外交部长:

    鉴于东南亚国家间存在着共同的利益和问题,相信有必要进一步加强业已存在的本地区的团结和合作;

    希望本着平等和伙伴关系的精神,为促进东南亚的区域合作奠定共同行动的坚实基础,从而为本地区的和平、进步和繁荣作出贡献;

    意识到在一个日益相互依存的世界里,和平、自由、社会公正和经济上的福祉只有通过促进被历史和文化纽带联结在一起的本地区国家间的相互理解、睦邻关系和富有意义的合作才能最后实现;

    考虑到东南亚国家担负着促进本地区经济与社会稳定和确保每个国家和平与进步的基本职责,并决心确保自己的稳定和安全,摆脱任何形式或表现的外来干涉以按照自己国家人民的意志和愿望保存自己的民族特性。

    肯定所有外国基地都是暂时的,只是在有关国家明白表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保留,并且并不是直接或间接用以破坏本地区国家的独立和自由,或者损害各国的发展进程;

    特此宣告:

    第一,建立东南亚国家的地区合作联盟,即“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

    第二,本联盟的目标和宗旨是:

    (1)本着平等的伙伴关系的精神,通过共同努力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以便为把东南亚国家建设成一个繁荣、和平的社会加强基础;

    (2)通过维护正义和法律的准则以及遵循联合国宪章所规定的各项原则,来促进本地区国家间的和平与稳定;

    (3)在经济、社会、文化、技术、科学和管理等领域促进对共同有利的事业的积极合作和互助;

    (4)相互提供有关教育、职业、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和研究设施的援助;

    (5)为了更充分地利用它们的农业和工业,扩大贸易往来,包括对国际贸易问题的研究以及改善交通和运输设施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进行更加有效的合作;

    (6)促进东南亚研究;

    (7)为与现有的具有类似目标和目的的国际和地区组织保持更密切,更有益的合作,探索使这些合作更加紧密的一切途径。

    第三,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和宗旨,有必要建立如下机构:

    (a)外交部长年度会议,它将轮流举行并为一东盟部长级会议。也可视需要召集外长特别会议;

    (b)常务委员会,由外长会议东道国外交部长或其代表为主席,成员包括其他成员国驻东道国的全权大使,在外长会议休会期间执行本联盟的工作;

    (c)由专家和专务官员组成的特别委员会和常设委员会;

    (d)各成员国的秘书处,代表各自国家执行本联盟的工作,并为外长会议和外长特别会议,常务委员会和今后可能设立的其他委员会服务。

    第四,联盟对赞同上述目标、原则和宗旨的所有东南亚国家开放,欢迎参加。

    第五,本联盟代表东南亚国家的集体意志、友谊与合作从而把它们联结在一起,通过共同的努力和牺牲以确保各国人民和他们的子孙后代享受和平、自由和繁荣。

    一九六七年八月八日于曼谷

    印度尼西亚政治常务部长兼外交部长 阿达姆·马利克(签字)

    马来西亚副总理兼国防和国家发展部部长 敦·阿卜杜拉·拉扎克(签字)

    菲律宾外交部长 纳西索·拉莫斯(签字)

    新加坡外交部长 S·拉贾拉南(签字)

    泰国外交部长 他纳·科曼(签字)

    《吉隆坡宣言》(东南亚中立化宣言)

    我们,印度尼西亚外交部长、马来西亚外交部长、菲律宾外交部长、新加坡外交部长和泰国全国行政委员会特使。

    坚信区域性合作的优点,这种合作已使我们几国在东南亚国家联盟内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共同合作。

    希望取得国际紧张局势的和缓和在东南亚实现持久和平。

    受到联合国的崇高宗旨和目标,特别是受到尊重所有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权利平等和自决、以及不干涉他国内政这些原则的鼓舞。

    相信一九五五年万隆会议的“促进世界和平与合作宣言”继续有效,这次宣言中阐明了各国和平共处的原则。

    注意到如“禁止在拉丁美洲设置核武器条约”和宣布非洲为无核武器区的卢萨卡宣言中所表现的走向建立无核武器区以便通过减少国际冲突地区和国际紧张局势地区来促进世界和平与安全这一意义重大的趋势。

    认识到每个国家不论大小都有权在其内政不受外来干涉的情况下保持其民族生存,因为这种干涉将对其自由、独立和完整产生不利影响。

    致力于维护和平、自由和独立不受损害;

    同时相信需要同这个地区内外的一切爱好和平与自由的国家进行合作来推进世界和平、稳定与和谐一致以应付目前的挑战和形势的新发展;

    重申我们在一九六七年建立东南亚国家联盟的曼谷宣言中所承诺的原则,即:东南亚国家在增进这个地区的经济和社会稳定及保证自己的和平与进步的民族发展方面担负着主要盼责任,我们决心确保自己的稳定和安全不受任何形式或方式的外来干涉,以根据我们几国人民的理想和愿望维护自己的民族特点。

    一致认为东南亚中立化是一个可取的目标并一致认为我们应当探求促使其实现的方法。

    确信采取联合行动来有效地表达东南亚各国人民想确保为自己的独立以及经济和社会繁荣所必不可少的和平与稳定条件的深切愿望,时机是有利的。

    兹声明:

    一、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决心初步地进行必要的努力来获取对东南亚作为一个不受外部强国任何形式或方式的干涉的和平、自由和中、立地区的承认和尊重。

    二、东南亚国家应当进行配合一致的努力来扩大合作的方面,这种合作将有助于增强它们的力量、团结和进一步密切关系。

    一九七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星期六)

    于吉隆坡

    印度尼西亚外交部长 阿达姆·马利克(签字)

    马来西亚总理兼外交部长 敦·阿卜杜拉·拉扎克(签字)

    菲律宾外交部长 卡洛斯·罗慕洛(签字)

    新加坡外交部长 S·拉贾拉南(签字)

    泰国全国执行理事会特使 他纳·科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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