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战结束后,国际关系的缓和、世界经济的发展成为国际形势的基本特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安全的含义已演变为一个综合概念,其内容由军事和政治扩展到经济、科技、环境、文化等诸多领域。安全观也由军事安全等传统的安全观念转向经济安全、公共卫生安全、恐怖主义和跨国犯罪等领域的非传统安全观。
“9·11” 事件突出表明,当今世界安全威胁呈现多元化、全球化的趋势,各国在安全上的共同利益增多,相互依存加深,加强对话与合作成为寻求共同安全的重要途径。尽管传统安全仍是许多国家关注的主要内容,但非传统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引起各国的重视。近年来,中国与东盟国家在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进展迅速,成果显著。
一、双方在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概况
纵观近年来中国与东盟在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可以说是内容广泛,合作深入有效,正朝着制度化的方向发展。在2001年举行的第八届东盟地区论坛外长会议上,中国提出支持东盟地区论坛逐步开展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对话与合作。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发表《关于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联合宣言》,启动了中国与东盟在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全面合作。2004年1月10日中国与东盟在曼谷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这份《谅解备忘录》确定了双方反恐、禁毒和打击国际经济犯罪等重点合作领域,明确了各领域的中长期目标,规定双方将通过信息交流、人员交流与培训、执法协作和共同研究等方式加强合作。7月《中国与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联合声明》在昆明签署。联合声明明确,将在本国法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开展相互间的司法协助,在互涉案件调查取证、缉捕和移交罪犯、涉案款物追缴返还等领域,相互依法提供最大限度的协助。双方在该领域的合作进展迅速,主要在以下几方面展开。

2007年4月11日,
由中国澳门特区检察院承办的第四届中国—东盟总检察长会议在澳门渔人码头会展中心举行。
1.禁毒合作
金三角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毒品生产地,曾一度占全球产量的一半左右。中国也成了金三角主要的贩毒通道和贩毒目标之一。中国与东盟在非传统安全领域已经开展的合作和取得的成果,包括2000年的《东盟和中国禁毒行动计划》,2001年中国、老挝、缅甸和泰国四国禁毒合作部长会议及其发表的《北京宣言》和更新后的《中国和东盟禁毒合作行动计划》,宣言确定了预防教育、戒毒康复、缉毒执法等禁毒工作的重点。此外,中国还与缅甸、老挝、越南和泰国等国分别签署了双边禁毒合作谅解备忘录,并在打击跨国毒品犯罪和开展毒品生产地替代发展上取得了积极的进展。毒品的生产和走私不仅引发艾滋病的蔓延,而且还伴随着洗钱犯罪等活动。所以毒品问题已经成为双方合作的重点。

2005年10月20日,第二届东盟和中国禁毒合作国际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
2.反恐合作
“9·11”事件以后,双方开始进行反恐领域的实质性合作。2002年11月,第6次中国与东盟领导人会议发表了《中国与东盟关于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联合宣言》,启动了双方在反恐等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全面合作。中国不断加大与东盟国家的反恐合作力度,支持联合国特别是安理会发挥主导作用,认真执行安理会有关反恐问题的决议。2003年1月,中国在安理会反恐问题外长会议上提出深化国际反恐合作四项主张。2004年1月,中国与东盟成员国政府签署了《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确定反恐为双方合作重点领域之一。 9月,中国与东盟10国反恐领域的专家在江苏苏州召开研讨会,就进一步加强在反恐领域的合作进行探讨。本次研讨会期间,代表们就反恐形势及对策措施、反恐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建设、反恐情报工作和执法合作等领域进行了交流。
3.海上安全合作
近年来,海盗在南中国海、马六甲海峡等海域不断出没,给在此海域行驶的过往船只带来了极大的安全威胁。中国自改革开放以后对外贸易日益活跃,中国同东南亚国家特别是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以及阿拉伯国家的进出口贸易直线上升。南中国海和马六甲海峡在中国与这些国家的贸易往来所占据越来越重要的海上交通地位。为确保南中国海以及马六甲海峡海上安全,中国和东盟国家2002年就签署了《南海各方行动宣言》,确立了打击海盗的共同的行动准则。在此基础上,中国和东盟国家警察部门开展了一系列的海上安全合作行动。组建于20世纪70年代初的中国边防海警部队,近年来协助东南亚有关国家开展了海上联合执法,严厉地打击了海上犯罪活动,建立了一些有效的合作机制和交流平台。2004年中国向东盟提交“中国一东盟海事机构磋商机制概念文件”,得到东盟各国的积极响应;2005年12月中国一东盟海事磋商机制第一次会议在中国广州市召开,来自文莱、柬埔寨、马来西亚、缅甸等8个东盟国家的海事代表以及东盟秘书处的官员共40人参加了本次会议;2006年8月中国一东盟召开了海上执法合作研讨会,会议就加强海上执法合作基础、建立沟通联系机制等问题进行了广泛探讨。
4.打击跨国犯罪
在中国的倡议下,东盟和中日韩“10+3”打击跨国犯罪部长级会议目前已定期举行,“10+3”打击跨国犯罪部长级会议机制首先由中国倡议成立,每两年举行一次。双方的合作范围不断拓宽,已取得了丰硕成果。
2005年11月30日,第2届“10+3”打击跨国犯罪部长级会议于越南首都河内召开。会议就加强打击跨国犯罪,特别是打击国际恐怖主义活动的合作等问题达成共识。中国公安部副部长孟宏伟率代表团出席会议,并参加了首届东盟与中国“10+1”打击跨国犯罪部长级非正式会议。在这次会议上通过了“l0+3”打击跨国犯罪工作计划。同时,本次会议对打击跨国犯罪取得的合作成果表示肯定。中方在会上提出在今后五年为东盟国家培训900名执法人员,受到东盟国家一致欢迎,双方就所达成的共识发表了联合新闻声明。

2005年11月30日,第2届东盟与中日韩(10+3)打击跨国犯罪部长级会议在越南河内召开。
5.控制疾病蔓延
2003年年初,“非典”疫情首先在中国部分省市爆发,进而产生跨国性的蔓延。在此紧要关头,中国与东盟国家共同应对危机,2003年4月,中国与东盟领导人就非典型肺炎问题举行特别会议,从安全角度来考察疫情,双方签署了《中国与东盟防治“非典”联合声明》,建立互通疫情机制,中国还主动出资1000万人民币,设立专向基金,支持与东盟国家开展各项合作。

2004年3月2日,中国—东盟防治禽流感特别会议在北京举行。
2004年3月2日,中国—东盟防治禽流感特别会议在北京举行,探讨并确定了启动中国—东盟公共卫生合作基金、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合作及人力资源培训等共同防治禽流感的具体措施。泰国副总理、缅甸畜牧渔业部长、来自中国和东盟10国的农业或卫生副部长、高级官员和有关专家出席了会议。中国与东盟国家都是艾滋病蔓延较快的地区,双方卫生部门在病情的共享,药品的开发与实验方面也正在积极合作。目前在疾病和突发事件的处理上,中国与东盟达成了以下共识:第一,建立疫病防治通报机制;第二,开展经验交流与合作研究;第三,加快卫生领域合作进程;第四,协调出入境管理措施;第五,努力减低疫情负面影响。
6.防治自然灾害
双方在这一领域的合作在2004年东南亚海啸发生之后表现尤其突出。2004年12月26日,在东南亚发生了百年不遇的强烈海啸和地震,给东南亚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灾难。灾害发生后中国政府在第一时间向受灾地区伸出援助之手,进行了迄今为止最大规模的对外援助行动。不仅胡锦涛等中国党和国家领导人致电慰问东南亚灾区,而且中国政府提供了大量援助资金和物资。首批资金援助2163万元人民币,第二批5亿元人民币,后来又应联合国呼吁提供了2000万美元援助金。此外,中国国内各慈善机构、国家机关团体及个人也纷纷捐款、捐物,累计向灾区捐款达数亿元。
二、双方合作取得积极成果的原因
回顾双方合作的历程,大体上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亚洲金融危机到“9·11”事件,双方对非传统安全问题处于认知阶段,特点是合作多局限于高层的会晤,口头和书面的声明,合作比较松散。“9·11”事件以来是第二阶段,对非传统安全的威胁有了更全面深刻的理解,特点是具体负责部门开始实质性的合作,由事后的处理转向事前的预警,并取得了积极成果。其主要原因如下。
1.中国与东盟国家间相互信任不断加强
冷战后,中国与所有东盟国家都建立了正常国家关系,双方关系进入了发展的最佳时期。双方从起初的磋商伙伴关系已逐步发展成为现在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目前,中国与东盟国家已经建立了政治对话和政治互信关系,并已经形成了开展合作的政治基础。
2.中国与东盟国家在安全观念上的吻合
在安全观念方面,中国与东盟国家不谋而合,共同倡导新安全观。新安全观的形成与非传统安全的上升密不可分。全球化使一系列关系到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非传统安全问题超越了国家的界限,成为人类安全的共同威胁。这些跨国安全问题远非单个国家所能对付,要求国际社会共同合作加以治理,需要新的安全观。
中国第三代领导集体积极倡导新安全观,其核心是“互信、互利、平等、协作”,通过建立互信机制以争取共同安全,通过友好协商和平解决争端。双方在安全观念上的吻合使双方在安全问题的立场上容易达成一致,有利于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的开展。
3.中国与东盟在战略利益上的重合
双方在安全利益上相互需要。东南亚与中国处于同一地域,是中国发挥大国作用的重要地缘依托。双方有相似的历史和文化背景。并且都属于发展中国家,又都肩负着发展经济、维护国家主权和独立的重任,在坚持独立自主的原则、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等方面有相同或相近的立场。
中国是惟一毗邻东南亚国家的大国,中国的发展状态和周边政策,直接影响到东南亚国家的利益。东盟国家必须认真面对日益强大的中国。中国是东盟国家实行“大国平衡”战略的重要借重对象和发挥区域合作主导作用的重要合作伙伴。同中国保持良好的国家关系是东盟国家的必然选择。
三、双方合作的意义重大
与传统安全的合作相比,非传统安全合作的敏感性不大。而且作为一个双赢的博弈,合作比较容易开展。南中国海一带成了海盗聚居的理想之地,猖獗的海盗活动严重威胁到海上安全。尽管东盟有关国家与中国存在着领海的主权之争,但中国与东盟在打击海盗问题上进行了对话,还展开了联合演习。中国公安部门和东南亚警方成功破获“长胜号”(特大杀人、抢劫)案,极大地打击了海盗的嚣张气焰,有效地维护了地区稳定,保证了各国海上运输的安全。基于非传统安全的考虑而产生的合作,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开传统安全因素的纠缠。非传统安全问题一定程度上超越国家主权的事实是存在的。尽管非传统安全与传统安全存在区别,但它们的界限并不是十分明显,两者也可以相互转化。所以,非传统安全合作的成功经验,也可以为传统安全问题的解决提供新视角和新思路。
综上所述,中国与东盟各国互为近邻,在应对国际贩毒、恐怖主义、海盗以及跨国犯罪等非传统安全问题方面存在广泛的共同利益。因此,双方都深刻地认识到了加强彼此在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的必要性和急迫性。目前来看,双方的合作仅仅是个开始,合作机制正在逐步形成,总体上来看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实质性进展。但不可忽视的是,由于中国与东盟国家在法律制度、司法体系、宗教信仰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使得双方合作存在不少问题,有待多方面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