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立背景
二战结束后,日本在东南亚建立的殖民主义体系被西方殖民主义体系所取代。为了摆脱几个世纪的殖民主义统治,东南亚各国掀起如火如荼的民族独立运动。1945年越南爆发8月革命,成功建立了越南民主共和国,其后又开展了抗击法国殖民主义重新占领越南和整个印度支那的斗争,即抗法战争。1945年8月印尼爆发革命,8月17日印尼宣告独立,建立印尼共和国。1949年12月27日,荷兰向印尼移交主权,从此结束了荷兰在印尼300多年的殖民主义统治历史。菲律宾于1946年1月4日宣告独立,但其政治、经济、军事仍继续纳入美国战略体系,特别是美国在菲律宾保留23处军事基地,成为美国在太平洋的战略基地。1948年1月4日缅甸宣告独立,英国在缅甸统治长达120年的殖民主义历史从此结束。1953年11月9日柬埔寨获得独立。1957年8月31日马来亚联邦建立,英国被迫放弃马来亚殖民地。

1955年4月18日至24日,
29个亚非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代表团在印度尼西亚万隆召开亚非会议(亦称“万隆会议”)。
周恩来总理率领中国代表团出席了这次会议。
新兴民族独立国家出于维护民族独立和世界和平、促进团结合作的共同愿望,于1955年4月18日在印尼万隆召开了“亚非会议”(亦称“万隆会议”),创立了著名的处理国际关系的准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万隆会议”开创了反对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的新型国际关系,在维护民族独立、世界和平和在发展中国家确立平等互助合作等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在万隆会议精神的鼓舞下,东南亚国家反帝、反殖、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的斗争蓬勃发展。至60年代初,除文莱外,东南亚国家都已获得独立,并开始走上发展民族经济的道路。东南亚国家虽然在政治上取得一定的独立,但在财政、军事上仍受殖民国家的控制,政治上也没有完全摆脱殖民国家的干涉,这些新兴的独立国家在独立初期国内政局仍不稳定,经济凋敝,迫切需要巩固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维护国家主权,反对外来干涉,与世界各国特别是与周边国家建立和发展友好关系。
新兴独立国家的出现,标志着殖民主义体系的瓦解。英国、法国、荷兰在东南亚的势力崩溃以后,美国乘虚而入。50年代以后,东南亚地区形成以美苏两大国为首的军事集团冷战对峙局面。为配合“遏制共产主义”战略的实施,控制西太平洋战略态势,以保障美国及其盟国利益,50年代美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签订了一系列多边与双边防御条约,如1951年9月8日与日本签订《日美安全条约》;1951年8月30日与菲律宾签订《菲美共同防御条约》;1951年9月与澳大利亚、新西兰签订《澳新美安全条约》;1953年7月27日与韩国签订《美韩共同防御条约》;1954年12月与台湾签订《美台共同防御条约》,等等。美国的目的是对东南亚提供军事保护,控制东南亚,抵制外部共产主义影响,防止各国内部的革命活动。
1955—1956年,法国军队从印支撤走,美国势力趁机渗入越南,从军事、政治、经济各方面控制越南南方,将其变成新型殖民地和军事基地。1961年肯尼迪上台以后变本加厉在越南发动所谓“特种战争”。1964年3月约翰逊继任美国总统,将侵越战争升级为局部战争。1965年2月7日美国开始对越南北方进行大规模轰炸。1965年4月美国纠集澳大利亚、新(西兰)、菲律宾、泰国等国军队直接卷入越战,使二战后东南亚局势由冷战转向热战,东南亚地区形势急剧动荡。
美苏冷战对峙成为东南亚地区形势不安定的主要因素。取得民族独立不久的东南亚国家从维护本国自身利益出发,期望摆脱超级大国的控制,在地区安全、和平的格局中求得生存与发展。它们深知,只有走向区域联合,才能把一个具有多元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特征的广袤区域凝聚成一个整体,与大国保持平等关系,形成新的均势,以促进区域和平、进步和繁荣。1961年由马来西亚总理东古·拉赫曼和菲律宾总统加西亚发起,由菲、马、泰三国组成“东南亚联盟”(The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这是东南亚国家建立区域合作组织的第一次尝试。但联合的过程艰险多变,1963年9月,马来亚在英国支持下与沙捞越、沙巴及新加坡合并,建立马来西亚联邦。但这遭到印尼和菲律宾政府的抨击,认为它是英国新殖民主义的产物。印尼对马来西亚采取对抗政策,菲律宾宣称沙巴是菲领土的一部分,反对沙巴并入马来西亚,结果导致1963年9月17日马来西亚与印尼、菲律宾断交,最终联盟夭折,至1965年已不复存在。1963年5月,在印尼推动下又一个地区合作组织建立,此即“马菲印联盟”(又称“马菲印多”,Maphilindo)。1965年印尼政局出现大变动,苏哈托上台,建立“新秩序”政府,对外实行亲西方和与邻国和解政策。在这一政策下,印尼终止与马来西亚对抗,并于1967年8月与马来西亚恢复了外交关系。
1965年12月30日,费迪南德·马科斯就任菲律宾新总统,在他领导下,菲重视发展邻国关系。次年8月,菲恢复了与马来西亚的外交关系。菲律宾、印尼、马来西亚三国矛盾缓和。1965年8月9日,新加坡脱离马来西亚后独立建国。东南亚出现有利于区域合作的形势。
另一方面,泰国在区域合作形势的影响下,国内也出现反美控制的民主浪潮。泰国地处印支战争前沿,被认为是印支与东南亚海岛国家之间的缓冲国,在美国所谓“集体防务”瓦解和实行收缩政策之后,泰国开始寻求和平中立和区域合作的道路。在这种形势下,以1955年万隆会议为发端,历经10年多时间,东南亚地区主义政治浪潮的推波助澜,区域合作终于在1967年以其崭新的面目出现。1967年8月7—8日,菲、印、马、泰、新五国外长集合曼谷,发表“东南亚国家联盟宣言”,即《曼谷宣言》,宣告“东南亚国家联盟”(The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成立。
二、《曼谷宣言》
《曼谷宣言》的篇幅并不很长,仅一千余字,但它在东盟历史发展中的作用却是划时代的。
(一)《宣言》把东盟建立的动机归结为四点:首先,强调建立东盟的基础是“东南亚国家之间存在着共同利益和共同问题,相信有必要进一步加强业已存在的本地区域的团结和合作",明确把寻求共同利益作为区域合作的基石;第二,强调东盟各国的关系是平等的伙伴关系,“希望本着平等和伙伴关系的精神,为促进东南亚的区域合作奠定共同行动的坚实基础,从而为本地区的和平、进步和繁荣作出贡献”; 第三,强调加强东盟各国合作是最好的途径,认为“在一个日益相互依存的世界里,和平、自由、社会公正和经济上的福祉,只有通过促进被历史和文化纽带联结在一起的本地区国家间的相互理解、睦邻关系和富有意义的合作才能最后实现”;第四,强调维护民族特性是东盟国家肩负的重任,考虑到“东南亚国家担负着促进本地区经济与社会稳定和确保每个国家和平与进步的基本职责,并决心确保自己的稳定和安全,摆脱任何形式或表现的外来干涉以按照自己国家人民的意志和愿望保存自己的民族特性”。
(二)《宣言》对东盟的目的和宗旨作了“七项规定”:1、本着平等的伙伴关系的精神,通过共同努力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以便为把东南亚国家建设成一个繁荣、和平的社会加强基础;2、通过维护正义和法律的准则以及遵循联合国宪章所规定的各项原则,来促进本地区国家间的和平与稳定;3、在经济、社会、文化、技术、科学和管理等领域促进对共同有利的事业的积极合作和互助;4、相互提供有关教育、职业、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和研究设施的援助;5、为了更充分地利用它们的农业和工业,扩大贸易往来,包括对国际贸易问题的研究以及改善交通和运输设施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进行更加有效的合作;6、促进东南亚研究;7、为与现有的具有类似目标和目的的国际和地区组织保持更密切,更有益的合作,探索使这些合作更加紧密的一切途径。
(三)《宣言》对东盟将建立的组织机构基本框架也作了明确规定:1、 把东盟的决策机构确立为“一级决策机构”(被称为“外交部长年度会议”),它将轮流举行并为一东盟部长级会议。也可视需要召集外长特别会议。2、另设“三级执行机构”:(1)常务委员会,由外长会议东道国外交部长或其代表为主席,成员包括其他成员国驻东道国的全权大使,在外长会议休会期间执行本联盟的工作;(2) 特别委员会和常设委员会,由专家和专务官员组成;(3) 东盟国家秘书处,各成员国的秘书处,代表各自国家执行本联盟的工作,并为外长会议和外长特别会议,常务委员会和今后可能设立的其他委员会服务。
(四)《宣言》还明确表示,东盟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包括所有东南亚国家在内的“东南亚共同体”,“联盟对所有赞成上述目的、原则和宗旨的所有东南亚国家开放,欢迎参加”,“联盟代表东南亚国家集体的意志,友谊和合作,从而把它们联结在一起,通过共同努力和牺牲,确保各国人民和他们的子孙后代享受和平、自由和繁荣”。
(五)从《宣言》的内容来看,东盟承袭了“东南亚联盟”和“马菲印联盟”的某些特点。如其制定的政治合作原则,与“马菲印联盟”规定的政治合作原则有一些相似之处,而其规定的组织机构框架则类似于“东南亚联盟”。虽然有上述相似之处,但还不能简单地把“东南亚联盟”和“马菲印联盟”视作东盟的前身,因为它们之间根本没有继承关系,而且东盟所强调的大多数问题和规定的大多数原则,都是前两者所不具备的。《宣言》妥善地处置了政治合作与经济、社会、安全、文化合作的关系,为东南亚地区的国际关系和国际政治格局规划了一幅既美妙又现实的蓝图,既能为成员国普遍接受,又能最大限度地减弱其意识形态色彩和亲西方色彩,最大限度地减弱非东盟的东南亚国家以及苏联、中国等外部国家对它的怀疑甚至敌视程度。为此,《宣言》明确指出,所有(设在东盟成员国内)的外国基地都是暂时的,只是在有关国家明白表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保留,并且并不是直接或间接用以破坏本地区国家的独立和自由,或者损害各国的发展进程。这一点也是“东南亚联盟”和“马菲印联盟”没有和不能做到的。这些都使东盟在今后的岁月里能够平稳地发展下去,并应付像柬埔寨问题那样棘手而难解的地区政治危机。

2006年7月25日,第39届东盟外长会议在马来西亚吉隆坡开幕。
三、系列年会与组织机构
(一)东盟年会
自1967年东盟成立以来,每年7、8月份召开一系列外长级会议,以推进区域内外的合作,称“东盟年会”。东盟年会经过近40年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一套独具特色的内外合作机制。
1、东盟外长会议:是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组织机构主要部分,是制定东盟基本政策的机构,但东盟的重大问题由东盟首脑会议作出决策。外长会议由东盟成员国外长组成,每年轮流在成员国举行会议。东盟外长会议还定期举行非正式会议。
2、东盟—中日韩(10+3)外长会议:是指东盟10国加中国、日本、韩国3国外长举行的会议。会议在东盟外长会议后举行。首次10+3外长会议于2000年7月在曼谷举行。
3、东盟地区论坛:1994年在曼谷成立,是讨论亚洲安全的最大论坛,主要就亚太地区政治和安全问题交换意见。论坛外长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会议一般不设具体议题,以漫谈的形式进行,也不产生决议、声明之类具有约束性的文件。参加会议的成员有东盟成员国、东盟对话伙伴以及东盟观察员,此外还有蒙古、朝鲜。截至2006年论坛已举行了13届会议。1994年7月,中国作为东盟磋商伙伴国参加了首届论坛会议。

1999年7月26日,第六届东盟地区论坛在新加坡举行。
4、东盟与对话伙伴国会议:始于1978年,是东盟外长会议的后续会议。其10个对话伙伴是澳大利亚、加拿大、中国、欧盟、印度、日本、新西兰、俄罗斯、韩国和美国。每年由东盟成员国和对话伙伴国的外长出席会议,主要讨论政治、经济、东盟与对话伙伴国的合作等问题。中国于1996年成为东盟全面对话伙伴国。
(二)组织机构
作为地区性国家组织,东盟不断完善其协调和管理机制。如今,东盟已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包括决策、执行和对外联络等功能在内的组织机构。
1、首脑会议:东盟最高决策机构。自成立以来,东盟举行了12次首脑会议,4次非正式首脑会议,就东盟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发展方向做出决策。2000年第四次非正式首脑会议决定取消正式非正式之分,每年召开一次首脑会议。
2、外长会议:是制定东盟基本政策的机构,每年轮流在成员国举行。东盟外长还不定期举行非正式会议。

2004年11月29日,
在老挝万象举行的第十次东盟首脑会议上,
与会领导人出席签署协议仪式。
3、常务委员会:由各国外交部高官组成,当年东盟轮值主席国外长任主席,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会议,主要就东盟外交政策进行讨论,并落实具体合作项目。
4、经济部长会议:是东盟经济合作的决策机构,每年不定期地召开一两次会议。

2002年7月29日,东盟外长会议在文莱斯里巴加湾开幕。
5、其他部长会议:包括财政、农林、劳工、能源、旅游等部长会议,不定期在东盟各国轮流举行,讨论相关领域的问题。
6、秘书处:是一个常设机构,负责东盟各领域具体事务协调和规范。东盟秘书长由东盟各国轮流推荐资深人士担任,任期5年。其总部设在印尼首都雅加达(70A Jl. Sisingamangaraja, Jakarta12110, Indonesia)。
网址:http://www.aseansec.org/。从2003年1月起,王景荣(Mr.ONG KENG YONG,新加坡人)任秘书长。

2001年9月12日至16日,第33届东盟经济部长会议在越南河内举行。
7、专门委员会:包括9个由高级官员组成的委员会,即工业、矿业和能源委员会,贸易和旅游委员会,粮食、农业和林业委员会,内政和银行委员会,交通运输委员会,预算委员会,文化和宣传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社会发展委员会。

现任东盟秘书长王景荣
8、民间和半官方机构:包括东盟议会联盟、工商联合会、石油理事会、新闻工作者联合会、承运商理事会联合会、船东协会联合会、旅游联合会和博物馆联合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