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12月22日,到北京参加北京教区傅铁山主教祝圣典礼的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5位主教共同商议,认为根据中国天主教会发展情况,为了在独立自主自办教会方针下,办好中国天主教会,使中国的神长教友在当信当行的教义教规问题上明辨是非,在重大教务问题上有所遵循,并引导神长教友爱国爱教,荣主救灵,很有必要成立全国性教务机构。这一倡议得到了全国各教区的赞同,并组成了由杨高坚主教、李德培主教、宗怀德主教、王学明主教、涂世华主教、傅铁山主教等8人组成的筹备组具体负责筹备事项。1980年5月30日中国天主教爱国会第三届代表会议结束后,紧接着召开了“中国天主教第一届代表会议”。会议经过讨论,一致同意成立“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和“中国天主教教务委员会”,并通过了《中国天主教教务委员会章程》。该《章程》第二条规定:中国天主教教务委员会“为中国天主教全国性教务机构。其宗旨为:以《圣经》为依据,继承发扬耶稣基督创立教会和宗徒传教的传统精神,宣传耶稣福音,推进荣主救灵事业,引导神长教友,恪守天主诫命,坚持独立自主和民主管理原则,商讨并决定重大教务问题,办好中国天主教会。”第七条规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由各教区正权主教组成,其任务为:研究、阐明当信当行的教义、教规,交流传教经验,开展对外友好活动。”中国天主教教务委员会主任和中国主教团团长由同一人担任,教务委员会的副主任也兼任主教团的副团长。1992年9月,在中国天主教第五次代表会议上,根据教会领导人提出的调整全国机构的建议,为了更好发挥全国教务机构的作用,将中国天主教教务委员会撤销,并在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下设6个专门委员会,分别负责教务、修院教育、神学研究、海外联谊、圣教礼仪、经济开发和社会服务。1998年召开的中国天主教第六次代表会议修改通过的《中国天主教主教团章程》第二条规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为中国天主教的全国性教务领导机构,其宗旨为:以《圣经》为依据,本着至一、至圣、至公,从宗徒传下来的圣而公的传统精神,维护信德宝库,加强教会纪律,藉圣神赐予的恩宠,奉行适合我国国情的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宣扬基督福音,广扬圣教”。第三条规定:主教团的任务是“1.研究、阐述当信当行的教义教规;2.审批教区主教的选圣和教区划分、调整;3.设置牧灵职务,制定牧灵规章,开展牧灵工作;4.团结全国神长教友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与政策,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以善言善行光荣在天大父;5.培养各种圣职及献身生活人员;6.对外代表中国天主教会”。

1979年五届政协二次会议的小组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副主席、
上海教区主教张家树(左)和新增补的全国政协委员、
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副秘书长杨高坚在一起交谈
中国天主教主教团的第一任团长为上海教区张家树主教,1988年张家树主教逝世,山东济南教区宗怀德主教任代团长;1992年宗怀德主教当选主教团主席。1997年,宗怀德主教逝世后,1998年,南京教区刘元仁主教当选为主教团主席至今。
中国天主教主教团的建立,标志着中国天主教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为规范教务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地方教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993年12月5日,天主教北京教区在北京宣武门教堂举行晋铎仪式,
7位近年毕业于神学院的执事(俯卧者)晋升为神父。现天主教北京教区已有神父33名
首先,中国教会为了适应时代的需要,于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国教会的礼仪改革。1986年以中国天主教教务委员会名义向中国天主教代表会议提出建议,建议认为:“为了符合我国的国情,适应新的形势,在礼仪方面确有值得研究和改革的必要。但这种研究和改革需要做大量的工作,需要有组织、有领导、有步骤、郑重其事地进行,在全国教务委员会和主教团未做出统一改革以前,还应按照我国现行的拉丁礼仪举行,不能各行其是。各地教务委员会应严格执行主教团关于施行圣事条例的规定,坚决反对那些违反规定的活动”。会议通过了这一建议。于是,主教团一方面与教务委员会一起发表了《关于重申神职人员行使圣事权的决定的补充规定》,强调“目前,必须遵守我国教会传统的礼仪和规定,未经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和中国天主教教务委员会的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和简化”。另一方面,主教团授权上海教区作为礼仪改革的试点,先行一步,从1989年开始举行中文弥撒礼仪。同时派出两名神父到菲律宾接受礼仪培训。1992年,主教团成立了专门的礼仪委员会,由广东汕头教区蔡体远主教任主任,在主教团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编订全国统一的弥撒书和七件圣事礼节本、圣歌本以及祈祷手册等,协同教务委员会一起制定礼仪改革准则,探讨适合中国国情民俗的本地礼仪,指导和督察各地礼仪改革工作。并于同年5月在中国神哲学院举办了由来自全国的两位主教和36位神父参加的礼仪更新培训班,由主教团从香港请来的两位神父作指导。之后,各地也都举行了类似的培训,使中国教会的礼仪改革稳步的推进。现在,全国各堂口已普遍使用中文弥撒。

通远镇是陕西省高陵县一个土里土气的镇子,
然而这个“其貌不扬”的小镇却是陕西历代的天主教中心。
图为修女在上音乐课
其次,合理调整了教区范围。新中国成立之前,全国137个教区是由历史原因形成的。经过近半个世纪的情况变化,有的教区与国家行政区划不相一致,有的教徒人数发生了重大改变。为了便于管理和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1986年11月,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和教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教区调整的规定》。规定说:“为了便于教区的管理和牧灵工作的需要,凡教区辖区与市、区一级行政区划不同时,可根据实际需要,由(省、市、自治区)教务委员会,会同省、市、自治区内有关教区共同协商进行调整”。从当时起,中国主教团根据所在省、市、自治区教务委员会和有关教区的意见,陆续对一些教区进行了调整。如,湖北省将原来的11个教区调整为5个,山东省将教徒人数较少的砚台、威海以及阳谷、临清4个教区,分别合并为烟台和聊城两个教区。贵州省也将贵阳、安龙和石阡3个教区合并成一个贵州教区。经过调整,全国原有的137个教区,已合并为97个教区。
第三,进一步规范了自选自圣主教的程序。1986年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和教务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关于选圣主教和晋升神父的规定》。其第一条规定:“凡教区由于牧灵工作和教务管理的需要而选圣主教者,须向当地(省、市、自治区)教务委员会申报并取得同意后,由本教区神父和教友代表,在热切祈求天主圣神光照后,通过协商,推选出主教候选人,然后进行选举,票数过半即为当选”。第二条规定:“主教候选人必须是热心于荣主救灵事业,爱国守法,拥护独立自主自办方针,德才兼优,关心神父神形需要,善于联系教友群众,深孚众望,年满30岁,晋铎5年以上,仪表端庄,身体健康的司铎”。1993年5月,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再次作出了《关于选圣主教的规定》,将主教候选人的年龄提高到35岁,明确要求在选举时必须进行无记名投票,同时规定要将主教候选人当选的情况和本人简历呈报主教团审批,进一步规范了选举主教的制度和程序,对主教候选人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中国天主教会从1958年开始实行自选自圣主教,至本世纪初,共选圣了179位主教,现在还健在的约有70余位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