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0年鸦片战争前,以高度成熟的木构架体系为主体,具有独特的、程序化传统风格的中国古代建筑,处在与西方建筑几乎完全隔膜的状态中。尽管也曾出现少量西方建筑的踪迹,包括1557年葡萄牙人租居澳门后建造的教堂、商馆等,1685年以后广州“十三行”建筑以及前面提到过的北京圆明园中的“西洋楼”等,但这类西方建筑不具备广泛传播的条件,也没有对中国建筑产生普遍的影响。

北京圆明园的西洋楼遗址
鸦片战争后,随着殖民主义、帝国主义的大举侵入,以及封建经济结构的解体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西方建筑开始成批传入中国。近代建筑类型和近代建筑技术接踵在中国出现,产生了中国近代的新建筑体系,形成中国近代建筑发展中新旧建筑体系并存,中西建筑风格交汇及其相互渗透、融合的状态。
很显然,近代中国这种新建筑体系的产生并不是由中国传统木构建筑体系渐次演变而来,而是伴随着帝国主义国家对中国的侵略直接由西方国家传入,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发生的突变。因此,新建筑体系的建筑主要建造在中国为数不多的大城市,尤其是辟有租界的商埠城市或由某一国占领的租借城市中,然后再逐渐扩散到中国各地。

扬州吴道台(吴引孙)宅第中的欧式小楼,专门用来接待外国客人。
19世纪下半叶到20世纪二三十年代,欧美各国建筑经历了由古典复兴、浪漫主义经折衷主义、新艺术运动向现代建筑转化的变革时期,这些建筑风格都先后或交错呈现在中国近代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中。在上海、天津、汉口等多国占领的租界城市,混杂着欧美各国当时流行的建筑风格,城市面貌比较驳杂;而在青岛、大连、哈尔滨等由一国单独占领的租借地城市,城市建设一般经过统一规划,建筑风格较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