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在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除回、满两个民族已通用汉语文外,有53个民族有自己的语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有21个民族有自己的文字。从语言的系属来看,属汉藏语系的有29个民族,即壮族、布依族、傣族、侗族、仡佬族、仫佬族、水族、毛南族、黎族、藏族、门巴族、珞巴族、彝族、傈僳族、纳西族、哈尼族、拉祜族、基诺族、白族、景颇族、独龙族、羌族、普米族、怒族、阿昌族、苗族、畲族、土家族、瑶族;属阿尔泰语系的有18个民族,即维吾尔族、撒拉族、乌孜别克族、哈萨克族、塔塔尔族、裕固族、柯尔克孜族、蒙古族、土族、东乡族、达斡尔族、保安族、满族、锡伯族、赫哲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朝鲜族;属南亚语系的有3个民族,即佤族、德昂族、布朗族;属印欧语系的有2个民族,即俄罗斯族、塔吉克族;属南岛语系有1个民族,即高山族;还有一个民族——京族的语系尚无定论。从文字的体系和字母的形式来看,有象形文字、音节文字、字母文字体系和藏文字母、回鹘文字母、阿拉伯字母、朝鲜文字母、傣文字母、拉丁字母、斯拉夫字母形式等,有的民族还有几种文字,如傣族有4种文字,蒙古族有2种文字。
语言平等,是民族平等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一个重要标志,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对坚持民族等、团结和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具有重要的意义。
摘自《民族工作手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