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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

        中国约有600万残疾儿童。根据残疾类别和受教育对象的能力,教育部门采取了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两种方式对残疾儿童实施教育。普通教育包括有计划地在一部分普通小学附设特殊教育班和吸收能跟班学习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这类残疾儿童招生和在校生分别占特殊教育招生和在校生总数的62.02%和65.35%。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包括盲童学校、聋童学校、弱智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制多为9年,学生入学年龄为7岁—9岁,在校生不超过18岁。目前,全国有特殊教育学校1540所,特殊教育2005年招生4.9万人,在校生36万人,2001年至2005年累计毕业生23万人,其中2005年毕业生4.3万人。


        此外,中国目前还有残疾人职教培训机构1000多个,接收残疾人职业培训的普通职业培训教育机构近3000个;建立听力残疾幼儿康复训练机构1700多个,已训练和在训练的儿童达到10万多人。2004年,全国有4112名残疾学生进入普通高等学校。

北京第一聋哑学校的语言听力训练课


    20世纪80年代,中国教育部将盲聋哑教育纳入普及教育计划,中国的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重要法律都对残疾人教育作出了专门规定,《残疾人教育条例》对残疾人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20世纪90年代,教育行政部门有计划地进行了自闭症、中重度智力残疾、多种残疾类儿童教育训练的教育与研究。一些地方的普通幼儿园、普通小学学前班已注意招收残疾儿童;各地普遍开展了盲、聋哑、弱智儿童义务教育后的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现已实现了这三类残疾儿童的九年义务教育;面向盲、聋、肢残青年的中等专业技术教育,盲、聋青年的普通高中教育、高等教育也在近10年中发展起来。教育部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时,对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应因其残疾不予录取,保证残疾青年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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