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除占人口大多数的汉族外,有55个少数民族。由于自然条件、社会环境、传统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普遍滞后,教育基础薄弱。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政府奉行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民族政策,通过颁布法律法规,赋予和尊重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自主发展教育的权利,并对民族教育给予特殊的扶持政策,民族教育在较低的起点上实现了较快发展。一些过去社会发展水平十分落后的民族有了自己的大学生,甚至博士生,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均有少数民族院士,有10多个民族的教育发展水平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
一、民族教育现状
在改革与发展中,民族教育逐步形成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从普通教育到职业和成人教育的完整教育体系,既包括民族自治地方办的学前班、小学、中学、大学,也包括民族自治地方以外举办的主要招收少数民族学生的民族小学、民族中学、民族中专和民族院校。过去民族教育的办学,以追求升学率为主,现在则更注重于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培养初中级人才,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民族自治地方在中等教育阶段加强了职业教育内容,同时大力扫除文盲,发展业余中小学教育和各种职业技术教育,提高农牧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达斡尔族的中学生在上电脑课
由于少数民族分布区域广、居住分散,办学形式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基础教育阶段主要有:独立设置的民族小学、民族中学,县、乡镇重点中小学办的民族班,信奉伊斯兰教地区和女童入学率较低的山区办的女童班、女子学校,在人口稀少、居住分散的山区牧区举办的牧读小学、早晚班、隔日班及教学承包点;在高等教育领域,有专门设置的民族学院,有在普通高校举办的民族班。
二、为民族教育制定的特殊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小学高年级或中学,设汉语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在全国55个少数民族中,除回族、满族早已使用汉语文外,53个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民族语言,其中20多个少数民族有民族文字。这些民族文字都程度不同地进入了教育领域,双语教学使用的民族语言已有60种、民族文字29种。
国家财政除每年拨给民族地区正常教育经费外,另有民族教育专项补助经费。1990年起,国家财政每年增设少数民族教育补助经费2000万元。1995年设立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专款,国家财政投入39亿元(加上地方配套款达100亿元),其中22亿元投向上述少数民族人口集中的九省区。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安排了近2亿美元的世界银行教育贷款发展基础教育,项目涉及少数民族人口集中的九省区及湖北、湖南、甘肃、河北、黑龙江、海南等省近200个民族县,改善了民族贫困地区基础教育的办学条件。
目前,全国有各级各类西藏班(校)150余个(所),分布在2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在校生一万余人。支援民族地区教育的省份还通过提供资金、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培训教师与教育行政人员,选派教师到西藏任教等多种方式,支援西藏教育。
多年来,北京、上海、天津、河北、江苏、山东等省、直辖市,对口支援内蒙古、云南、宁夏、甘肃、贵州、广西、新疆、青海等边远省区,建立了相对稳定的协作关系。这些省份通过提供资金、资助仪器设备、培训教育行政干部和骨干教师以及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等,支持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