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政府一向十分重视发展教育事业。国家制定了多种法律,从不同角度保障人人受教育的权利,其中特别强调少数民族、儿童、妇女和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经过50多年的努力,中国的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九年义务教育正在有计划、分阶段地实施,全国已有91%人口的地区普及了小学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形式多样的成人教育和民族教育也得到很大发展;初步形成了多种层次、多种形式、学科门类基本齐全的体系。国际教育交流和合作也得到广泛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