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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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中国
 
   第一章 国家结构形式
   第二章 选举制度
   第三章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四章 国家主席制度
   第五章 行政制度
   第六章 司法制度
   第七章 军事制度
   第八章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第九章 基层民主制度
 
第八章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与西方国家的两党制或多党制根本不同,它是以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为基本方针的。在历史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奋斗,为建立新中国作出了重要贡献。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积极参加国家政权,结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少数民族人士、各界爱国人士,包括港澳台同胞和国外侨胞在内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特点是:(1)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地位,各民主党派拥护共产党的领导;(2)各民主党派同共产党共同致力于国家建设;(3)各民主党派的代表人物参加国家政权的工作,同共产党一道参加大政方针和人民生活中重大问题的协商和决策;(4)各民主党派同共产党都以宪法为根本准则,在宪法范围内活动,受宪法保护,并根据宪法互相监督。

  一、中国的政党

  (一)执政党

  中国共产党是当代中国的执政党,在政治体制和国家事务中处于领导地位。它成立于1921年7月1日,至今已有80余年的历史。从1921年到1949年,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群众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后,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使中国获得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巨大发展。

 

2002年11月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

  1.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体系

  中国共产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发展到今天,已经拥有6000多万党员。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体系分为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

  中央组织:包括中国共产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书记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是全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全国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由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主持工作。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军事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向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负责。

 

  中共十六大新当选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从左至右):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曾庆红、黄菊、吴官正、李长春、罗干。

  地方组织:包括中国共产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以及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地方各级党的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委批准,由其主持日常工作。

  基层组织:在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军队的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可以建立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的基层组织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委批准。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至5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或3年。

  2.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方式

  中国共产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和执政地位,主要是通过对整个国家进行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和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来实现的。中国共产党为了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任务而制定一些根本原则,根据这些政治原则,确定一定历史阶段中的奋斗目标,并在政治、经济、法律、社会、思想、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作出重大决策。

  中国共产党与国家政权机关的性质不同,职能不同,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也不同。为了顺利实现中国共产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中国逐步合理划分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与国家政权机关的不同职能,理顺党组织和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司法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各种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做到各司其职,并且逐步走向制度化。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整个国家生活中处于领导地位。但党的各级组织并没有包办、代替国家政权机关的工作,没有直接向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发号施令。中国共产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方式,主要是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候选人经过法定程序(选举或者决定任命)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动员各个国家机关,带动广大人民群众,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现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

  (二)参政党

  中国是一个多党派的国家。除了共产党以外,还有8个民主党派也参加国家政权,分别是: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这些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群众的政治组织,是同共产党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

  1.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简称“民革”,由中国国民党民主派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创建,1948年1月在香港正式成立。它是由1945年中国抗日战争胜利前后形成的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和国民党其他爱国民主分子联合组成的。1949年9月,民革响应中国共产党关于召开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革命联合政府的号召,派代表参加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民革宣告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自己的政治纲领,制定了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路线,许多领导人参加了中央政府的工作。民革发展党员,以同国民党有关系的人士、同“民革”有历史联系和社会联系的人士、同台湾各界有联系的人士和其他人士为对象,着重吸收其中有代表性的中上层人士和中高级知识分子。民革现有党员6万余人,主要分布在教育、科技、医药卫生、经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政府机关各界。

  2.中国民主同盟

  中国民主同盟简称“民盟”,其成员主要是从事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1941年在重庆组成时名为中国民主政团同盟,1944年改组为中国民主同盟。1949年9月,民盟派代表参加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建国后,“民盟”遵循《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参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国家事务管理,参加各项民主改革。民盟现有盟员14万多人,主要是教育界、文化艺术界和科技界人士。

  3.中国民主建国会

  中国民主建国会简称“民建”,是主要由经济界人士组成的政党,于1945年12月在重庆成立。成员主要是民族工商企业家和知识分子等。1949年9月,民建代表出席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参与国家政权建设。

 

部分民主党派中央领导人就参政议政答记者问。

  建国以来,民建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一些大中城市建立了组织,现有成员约9万人,其中大多数为经济界和其他方面的代表人士。

  4.中国民主促进会

  中国民主促进会简称“民进”,是以从事教育、文化、出版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要成员的政党,1945年12月在上海成立。1949年9月,民进代表出席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建国后,民进以《宪法》为准则,带领全体会员,积极参加国家政治生活,为发展文化教育事业做了许多工作。
 
  中国民主促进会现有会员8.4万多人,主要分布在教育、科技、文化、出版和医药卫生界。

  5.中国农工民主党

  中国农工民主党简称“农工党”,是以医药卫生界的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要成员的政党,创建于1930年8月,当时名为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1935年11月,改名为中华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1947年2月,再次改名为中国农工民主党。1949年9月,农工党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参与国家政权建设。

  建国以后,农工党发挥参政党的作用,积极参与国家经济建设、医药卫生改革、振兴中医药事业以及国家政治生活。农工党现有党员7万多人,主要分布在医药卫生界、文化教育界、科技界。

  6.中国致公党

  中国致公党,以归国华侨、侨眷中的中上层人士为主要成员,由华侨社团美洲致公总堂发起,于1925年在美国旧金山成立。长期以来,致公党为争取祖国富强和维护华侨的正当权益而奋斗。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积极支援祖国的抗日斗争。1947年5月,致公党在香港举行的第三次代表大会上进行了改组。1949年9月,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建国后,致公党总部由海外转入内地,从此走上了同中国共产党真诚合作、共同奋斗的道路。致公党现有党员近2万人,主要由广东、福建、广西、上海、北京等省区市的归侨、侨眷、侨属组成,分布在教育、科技、医务、经济、侨务、文艺等领域。作为涉侨政党,直接参与领导和组织华侨方面的工作,是致公党的一大特点。

  7.九三学社

  九三学社是以科学技术界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要成员的政党,其前身是民主科学座谈会,成立于1944年底。为纪念1945年9月3日中国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改建为“九三学社”,并于1946年5月正式成立。1949年9月,九三学社的代表参加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参与国家政权建设。

  建国后,九三学社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中重大问题的协商,为发展科学技术、教育和医药卫生等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九三学社现有社员8.8万多人,主要分布在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医药卫生、工程技术界。

  8.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简称“台盟”,是由台湾省人士组成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台盟于1947年11月在香港成立,1949年9月,台盟派代表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参与国家政权建设。

  建国以后,台盟在参加国家大政方针的协商,认真履行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参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以及在促进海峡两岸关系的发展、推动祖国和平统一的历史进程等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台盟在台湾同胞较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委员会,成员主要集中在教育、科技、医学、经济、文艺和新闻出版界。台盟近三分之一的成员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也有一些盟员在政府部门担任领导职务。

  (三)人民团体

  人民团体是中国共产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构成当代中国国家政权的支柱。中国的人民团体很多,最大的有3个,即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另外,还有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法学会、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等团体。

 

工会组织向市民发放有关《工会法》的材料。

  1.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简称“全总”,是中国职工自愿结合的人民团体,是各级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和代表机关。全总前身是1921年中国共产党建立的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1925年5月在广州正式成立。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全总成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

  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中国工会的组织体系分为五个层次:全国总工会,全国产业工会,地方总工会,地方产业工会,基层工会组织。主要职能是: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各项管理实行有效监督;调节工人群众之间,以及工人群众与领导之间的矛盾,保持党和政府与工人群众的联系。

 

长春市总工会成立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帮助下岗职工解决再就业难题。

由共青团组织发起并推进的青年志愿者城市公益服务计划活动

  中华全国总工会每5年召开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中国工会在特定时期的方针任务,并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选举主席团,主席团下设书记处,由主席团推选第一书记一人、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在主席团领导下,主持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日常工作,依照法律和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履行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项社会职能,开展工会的各项业务工作。

  2.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

  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简称“全国青联”,成立于1949年5月4日,是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为核心力量的各青年团体的联合组织,是中国各族各界青年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全国青联实行团体会员制,现有团体会员48个。其中全国性团体会员12个,如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全国协会、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等。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简称“共青团”,1922年5月在广州成立,原名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1936年11月,出于团结广大青年一致抗日的需要,共青团演变为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青年抗日先锋队。抗日战争胜利后,在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青年抗日先锋队的基础上,组建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1957年5月,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又改名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共青团的主要职能是:团结、教育、引导青年为实现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而奋斗,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表达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全心全意为青年服务。

  共青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央委员会,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常务委员会选举第一书记一人、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书记处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团的基层组织分为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三个层次。

  共青团所属主要组织,还有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中国少年先锋队。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是全国高等和中等学校学生会的联合组织,是大中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中国少年先锋队是中国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它们都接受共青团的领导。

  3.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简称“全国妇联”,是中国各族女职工、女农民、女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妇女的群众组织。基本职能是团结、动员广大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

  全国妇联原名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成立于1949年3月,1957年9月改称中国妇女联合会,1978年9月改称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在新的历史时期,妇联组织的基本任务是:团结、动员中国各族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妇女儿童服务。

 

  全国妇联和德国一基金会在职业培训、小额信贷等方面开展一系列合作。图为2004年度项目合作协议的签字仪式。

  全国妇联实行地方组织和团体会员相结合的组织制度。它的全国和地方各级领导机构,由全国和地方各级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妇女代表大会是全国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全国妇女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选举“全国妇联”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是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一般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常务委员会下设书记处,由常务委员会推选第一书记一人和书记、候补书记若干人组成,主持全国妇联的日常工作。

  4.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简称“全国工商联”,是各类工商业者联合组成的社会团体,是中国工商界组织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

  全国工商联成立于1953年10月。主要职能是: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社会经济重大决策的协商,为会员提供信息和管理、法律、会计、审计、融资、咨询等服务,为会员和民间企业调节经济纠纷,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等。全国工商联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工商联按国家行政区划设置地方组织;各地还建立乡镇分会、同业公会等基层组织。工商联的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工商联执行委员会,领导全国工商联的工作。执行委员会选举主席和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和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下设会务局负责处理全国工商联的日常工作。

 

  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在中国现行政治制度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主要组织形式。在国家采取重大措施或决定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时,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都事先同各民族、各阶层、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和无党派民主人士进行协商,通过协商会、座谈会、通报会等形式取得统一认识,然后形成决策。经过多年实践,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内容和程序逐渐制度化、规范化,已成为国家经常性政治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组织

  按照宪法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由中国共产党和8个民主党派,以及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代表,台湾同胞、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夕成立的。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举行了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职权,宣告了新中国的成立,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和一系列法律,选举产生了中央政府和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在建国初期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诞生后,政协作为中国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存在,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以及对外交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

 

全国政协会议会场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分为全国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县(市)级等地方委员会。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选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定期举行会议。常务委员会设立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重要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和办事机构,组织委员开展一些专门活动。

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会见2003年世界华侨华人社团联谊大会代表。

  (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职能和任务

  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规定,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和任务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1.政治协商。主要是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不仅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而且在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从程序上讲,政治协商会议各级组织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以及有关部门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的重要方针政策及重要部署,政府工作报告,国家财政预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重大事项,国家的重要法律草案,中共中央提出的国家领导人人选,国家省级行政区划的变动,外交方面的重要方针政策,关于统一祖国的重要方针政策,群众生活的重大问题,各党派之间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的各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的代表参加的协商座谈会等。此外,一些地方政协委员会还通过举办或应邀参加各种情况通报会、意见听取会、听政会等进行协商。

  2.民主监督。主要是对有关法律法规、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各种形式进行监督。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组织、国家机关提出建议案,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通过委员视察、提案、举报等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受聘担任国家机关特约监察员、督导员,参与有关监督工作。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共中央和国家领导机关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等方面情况,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治协商全国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或主席会议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调查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中共中央、国务院各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

  3.参政议政。主要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有:参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定,参与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决策过程,组织调查研究,进行讨论,通过多种方式,广开言路,提出建设性的意见,献计献策。选派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职务,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专长和作用,参与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把参政议政列为政治协商会议的一项主要职能,拓宽了政协工作的领域,为政协委员参与国是商讨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和便利的条件。

  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里,都有民主党派的代表人物。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行使宪法赋予的各项职权时,注意充分尊重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所形成的意见。各级国家机关中的共产党员,注意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的原则,既保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也注意尊重、团结非党人士一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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