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中国
  首    页 E_BOOK 图    书 影    视 图    片 音    乐 展    览 奥    运 旅    游     漫  
  绘    画 收    藏 工 艺 品 年    画 专    题 数字中国 政府白皮书 国情报告 中国概况 服务窗口  
 
  
 
了解中国
 
   第一章 国家结构形式
   第二章 选举制度
   第三章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四章 国家主席制度
   第五章 行政制度
   第六章 司法制度
   第七章 军事制度
   第八章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第九章 基层民主制度
 
第九章 基层民主制度

   基层民主制度,主要包括村民自治制度、城市居民自治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一种主要方式。建国以来,中国在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同时,也着手建立基层人民民主制度。先后制定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人民群众通过基层自治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直接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一、村民委员会与农村基层自治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62%。建国以后的近30年间,中国农村的基层组织,一般是以自然乡为单位组成的与基层政权相结合的集体经济组织,其下辖的村级生产队是基本核算单位。1978年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政社分开,各地普遍建立了村民委员会,这是由原来的集体经济组织逐渐改组而成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1982年修改后颁布的宪法,对农村村民委员会的性质、任务和作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1987年1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1998年11月进行修订,正式实施。中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逐步走向健全发展的轨道。

  根据现行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按村民居住情况,依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一般设在自然村,规模不宜过大,人口不宜太多。大村可设几个村委会,小村可以几村联设。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7人组成,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委员会,下辖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1)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2)调解本区域内的民间纠纷;(3)协助维护社会治安;(4)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5)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各项工作,管理农村基层经济,在政府指导下完成民政、民兵、计划生育等工作;(6)开展建设精神文明的活动。村委会的办事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村委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关系全村村民利益的事情由全村村民决定。

 

 

 浙江一村委会选举中,工作人员给各选点分票、送票。

 

  村委会虽然建立时间不长,但已显示出它的重要作用。首先是自我管理。村民通过自我选举组织起来,自己约束自己,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自我管理依靠说服教育、村民之间相互帮助、先进模范带头作用以及村民群众的监督。管理方式主要是通过村民会议集中全体村民的意见,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由全体村民共同遵守执行,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其次是自我教育。每个村民既是教育者,又是受教育者。村民通过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村民会议,监督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受到法制和道德的教育;通过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移风易俗,破除迷信等活动,提高村民的文化素养。再次是自我服务。一是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如修桥铺路,兴办托儿所、敬老院,发展教育,开展公共卫生,举办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等。二是开展生产服务,如播种,灌溉,植保,收割,销售等。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对增强农村民主自治,扩展社会主义直接民主,更大限度地调动农村广大群众积极性,促进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河南一村委会竞选现场

 

  这些年来,农村基层自治发展,突出表现在村委会选举的组织水平全面提高,基层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保护和尊重,村干部的整体素质得到提高。在广大农村,农民非常关心村委会选举,为公正、公开、合法地产生村委会的候选人,各地改进候选人提名办法,在提名时实行“海选”,即不指定候选人人选,每一位有选举权的村民都享有提名权和被提名权。在近几年的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有的地方由全体选民参加预选,有的地方由村民代表参加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实践证明,这些方式增强了选举的民主性和透明度,产生的候选人,在选民中有威信、有基础、受拥护,使一批年富力强、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走上领导岗位。

 

西安一村民投票罢免村主任。

 

  今后,中国将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建设。一是进一步完善民主选举。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都由民主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或委派。候选人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产生,实行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秘密写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逐步实现选举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二是实现民主决策。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由村民民主讨论,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三是加强民主管理。根据宪法、法律和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由村民会议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村民委员会在对村内事务进行管理时,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挥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坚持说服教育,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四是开展民主监督。村民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和村内的各项事务实行民主监督。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对于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特别是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村民委员会予以及时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村务公示栏

2001年9月,美国前总统卡特在江苏周庄考察村委会选举时,向新当选的主任祝贺。

  二、居民委员会与城市基层自治

  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居民按居住地区成立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1954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肯定了群众自治管理形式,使居民委员会这一群众自治性的组织在全国各城市普遍建立。1982年颁布的新宪法,对城市居委会的性质、任务和作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1989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推动了居民委员会的建设和居委会活动的开展。

  按照宪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不是国家政权机关,也不是政权机关的派出机构,而是在一个地域内居住的居民以自愿结合方式,自己组织起来,设立在国家基层行政区域下办理自身事务的群众性组织。凡是居住在居委会所辖属地域内的公民,不分职业、性别、年龄,以及民族、宗教、信仰与志趣,都在居委会群众性自我管理的范围内。居民委员会通常是参照城市街道户籍段,分区域设立。居委会的干部由群众直接选举产生,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委员5一11人,每届任期3年。居委会依工作需要,可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文化教育、社会劳动服务、公共卫生、民政福利等工作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和群众自愿原则,重大问题必须由居委会集体讨论确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交群众讨论,民主协商。居民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1)办理有关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2)向当地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3)向居民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法令;(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5)调解居民间的纠纷。同时,居民委员会还协助政府做好民政工作、爱国卫生、计划生育,以及组织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千家万户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一户家庭推荐一位选民,代表全家参加投票选举,是基层选举形式之一。

 

  在中国现实生活中,居民委员会不是政权机关的派出机构,政府与居委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不是领导关系。但它是中国城市中实现基层社会生活直接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国家基层政权的依靠力量,是政府联系居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美化居民生活环境、进行城市综合治理,以及组织居民社会生活等方面,发挥了出色作用。随着中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居民委员会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与城市居民的关系越来越密切。

 

北京一社区居民直接投票差额选举居委会。图为直选时唱票全景。

  三、职工代表大会与企业自治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国有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实现直接参与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中国现行宪法规定,“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1986年9月国务院正式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职工直接参与企业管理的自治组织,是全体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由以班组或工段为单位,经职工直接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中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职工,按一定的单位组成代表团。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遇有重大事项,可召开临时会议。职工代表大会具有5项职权:(1)审议建议权。听取和审议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职工代表大会对厂长提出的有关企业发展重大问题的决定方案,进行审查并作出决议。(2)审查通过权。审查同意或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惩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对厂长作出的同职工利益有直接关系的重要方案进行审查,作出同意或否决的大会决议。凡职工代表大会否决的方案,必须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进行修改,再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予以公布实施。(3)审议决定权。审议决定职工生活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4)评议监督权。评议、监督企业各级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5)对厂长的推荐或选举权。根据《企业法》的规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的产生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政府主管部门委任或聘任,另一种是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再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厂长,既能发挥选贤任能的作用,使群众拥护的干部能走上领导岗位,又能充分体现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地位。

 

澳大利亚人Jason Boonham,是中国第一位外籍居委会委员。

郑州一社区居委会主任述职,接受群众代表评议。

  职工代表大会闭幕后,由企业工会委员会作为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保持企业民主管理的经常化、制度化。按照有关规定,企业工会委员会有7项职权:(1)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2)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3)主持职工代表团(组)、专门小组(或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4)组织专门小组(或专门委员会)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监督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5)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6)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7)组织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中国的企业是在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同时,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这是因为,在现代企业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职代会不可能也不应当取代厂长及其领导系统对企业的统一经营决策和指挥。职代会是广大工人当家做主、直接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体现,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但不是企业最高的权力机构。实践证明,职工代表大会同厂长负责制相结合,是现阶段企业管理中集中指挥和民主管理紧密结合的好形式。厂长负责制是建立在企业民主管理的基础上的,厂长必须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接受职代会的监督;职代会则应支持厂长依法行使职权。

 
  
 
了解中国
| 合作伙伴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华天大厦26层 邮编:100038
咨询电话:86-10-58880347 电子邮件:showchina@showchina.org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京ICP证041074号
五洲传播中心/北京五洲泛华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