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形成国民教育体系以来,大、中、小学从未开设过宗教课程,对学生进行宗教教育。近代史上,曾有一些外国天主教、基督教会在华出资办过教会学校。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宗教与教育相分离的原则,在正规的国民教育体系中,不对学生进行宗教教育。在部分高等院校及研究机构中,则设有宗教研究专业。
在中国,政府和私人不开办宗教院校,专门的宗教教育由宗教团体举办。其中,全国性宗教院校,由各全国性宗教团体举办和管理。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的全国性宗教团体举办的院校分别是:中国佛教学院及3所分院、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中国道教学院、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中国天主教神哲学院、金陵协和神学院。
地方性宗教院校,由当地各宗教团体举办和管理。目前,中国共有地方性宗教院校60多所。
宗教院校的学制、教学、师资、招生、行政、财务等均由所属宗教团体自己负责管理。经济情况好的宗教活动场所,会拨出一定的经费资助宗教院校办学。宗教院校也可向选送学生的宗教活动场所或宗教团体收取必要的费用。各宗教院校可以接受海外的捐赠,但其前提是不附加条件、无损中国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
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可以接受境外宗教组织或学校提供的留学生名额和助学金,留学生由各全国性宗教团体统筹选派。外国人可以应邀到中国宗教院校讲学或留学。
宗教院校学员一般采取个人报名和宗教活动场所(或宗教团体)推荐相结合,并通过所报宗教院校组织的考试和考察,由该院校择优录取。在宗教院校中,不对学生进行无神论的宣传和教育。在课程设置中,宗教课占绝大部分。学员除学习外,还要按各宗教的要求过宗教生活。
宗教院校的毕业生除个别基督教院校外,基本上不实行学位制,但2年制参照中专待遇,4-6年制参照大专或本科待遇。中国道教学院专修班2年毕业后为中专学历,进修班2年毕业后为大专学历。其学位仅在宗教内部适用。

安徽九华山佛学院,学僧们在上课。

河南漯河天主堂修院的神学生
宗教院校的学生毕业后,一般来说是“哪里来回哪里去”,由当地宗教团体安排在宗教活动场所或宗教团体内从事教务活动和教务管理工作,或者从事宗教文化研究及教学工作等。
除了宗教院校之外,各宗教还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函授班等。在各个寺院、道观、清真寺、教堂等,还规定有自己的学习与修行制度。

宁夏同心清真大寺,不少穆斯林学者在这里求学讲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