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对外政策一直以争取和平为宗旨。早在建国初期,毛泽东就指出:“我们的总任务是:团结全国人民,争取一切国际朋友的支援,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为了保卫国际和平和发展人类进步事业而奋斗。”1978年以后,中国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邓小平更加突出地强调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非常明确地把争取一个较长时期的国际和平环境和良好的周边环境作为中国新时期外交工作的目标和任务。1982年9月,邓小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开幕词中提出:“加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争取实现包括台湾在内的祖国统一,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是我国人民在80年代的三大任务。”

9月21日国际和平日,人们在北京八达岭长城举行纪念活动。

联合国秘书长佩雷斯·德奎利亚尔1987年5月赠给中国领导人邓小平的铜镀金和平鸽。
当前世界正在发生重要变化。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深入发展,给人类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带来空前深刻的影响。总的看来,国际形势继续趋向缓和,维护和平与稳定的力量继续增长。但是天下仍不太平,冷战思维依然存在,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有新的发展,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依然任重道远。中国认为,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都是国际社会的平等一员。国与国之间应通过协商和平解决彼此的纠纷和争端,不应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不能以任何借口干涉他国内政,更不能恃强凌弱,侵略、欺负和颠覆别的国家。中国从不把自己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强加于人,也决不允许别国把他们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强加于中国。
中国需要一个和平环境
经历了一个多世纪的内忧外患,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百废待兴,中国人民迫切需要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但当时美国不仅对中国进行政治上孤立、经济上封锁,而且从朝鲜、越南和台湾三个方面对中国进行军事威胁。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美国对朝鲜进行大规模军事干涉,并侵犯中国东北领空,轰炸和扫射中朝边境地区,还派遣武装力量进入台湾海峡,直接威胁中国安全。应朝鲜要求,中国派志愿军入朝参战,抗美援朝,保家卫国,在军事和外交两条战线同美国进行面对面的较量,终于迫使美国不得不于1953年7月签署朝鲜停战协定。
美国在入侵朝鲜的同时,加紧干涉印度支那,以后直接出兵侵略印支三国,对中国南方边陲的安全构成重大威胁。中国在极其困难的条件下,全力支持印支三国人民的抗美救国斗争,为恢复印度支那的和平和三国的解放作出了贡献。
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苏联走上与美国争夺世界霸权的道路。中苏两党、两国关系日趋恶化。当时的苏联领导集团推行霸权主义,甚至不惜以战争威胁来达到其控制中国的目的。与此同时,美国仍然与中国为敌。中国实际上是同时反对美苏“两霸”。
70年代末以来,国际形势开始发生重大变化。美苏两个超级大国在军备竞赛和冷战中一个逐步被削弱,一个逐步被拖垮,世界多极化的趋势开始显现。维护和平、促进发展成为世界的两大主题。中国开始集中力量进行现代化建设。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反复强调,中国面临发展和摆脱落后的任务,为了使国家发展起来,实现自己的宏伟目标,需要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他说:“中国对外政策的目标是争取世界和平。在争取和平的前提下,一心一意搞现代化建设,发展自己的国家,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1982年,他在与联合国秘书长德奎利亚尔谈话时说:“我们摆在第一位的任务是在本世纪末实现现代化的一个初步目标,这就是达到小康的水平。如果能实现这个目标,我们的情况就比较好了。更重要的是我们取得了一个新起点,再花30年到50年时间,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所以我们希望有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一打仗,这个计划就吹了,只好拖延。”他还说:“我们提出维护世界和平不是在讲空话,是基于我们的需要,当然也符合世界人民的需要。”
中国从不谋求霸权,没有扩张野心,奉行的完全是防御性的国防政策。中国的军费一直保持较低的水平,国防支出在世界各大国中是最低的。2001年中国的军事预算只等于美国的军事预算的5%,2003年也只有美国的5.2%。中国在国外既没有建立军事基地,也没有派驻一兵一卒。继80年代裁减军队员额100万之后,90年代再裁减军队员额50万。200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宣告,2005年前再裁减军队员额20万。这是中国用实际行动对维护世界和平作出的新的重大贡献,体现了中国致力于维护世界和平的诚意和决心。

1954年4月至7月,周恩来总理兼外长率中国代表团出席旨在和平解决朝鲜问题与恢复印度支那和平问题的日内瓦会议。图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合影。

2002年4月,亚洲议会和平协会第三届年会在北京开幕。
中国反对霸权主义,也严格约束自己永远不称霸。1974年4月,邓小平在出席联合国大会第六次特别会议时宣告:“中国现在不是,将来也不做超级大国。”80年代他在多次谈话中又指出,第三世界的力量,特别是第三世界国家中人口最多的中国的力量,是世界和平力量发展的重要因素。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中国坚决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在国际事务中伸张正义。中国政府多次重申,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现在不对任何国家构成威胁,将来中国发展壮大了,不仅不会对世界和平构成威胁,相反地将进一步增强维护世界和平的力量。
主张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地区冲突
为了缓和国际紧张局势,维护世界和平,中国历来主张采取和平协商的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和地区冲突,为此提出了三项基本原则:
1.要公正合理地解决地区冲突,首先必须停止对别国的侵略扩张,结束对别国的军事占领和干涉。侵略军队必须从它所占领的领土上全部撤出,决不允许以“政治解决”为名,维护侵略者的既得利益。被侵略国家的主权和独立应当恢复,他们的内部事务不容干涉。
2.要公正合理解决地区冲突,必须让有关国家的人民在没有外来干涉的情况下,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国与国的争端,应该由有关国家通过谈判和平解决;一国内部的争端,应由本国人民自行解决。

中国历来主张通过和平对话解决国际争端和地区冲突。图为2003年8月在北京举行的由中、朝、美、韩、日、俄参加的朝核问题六方会谈。
3.要公正合理地解决地区冲突,有关各方必须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国际关系准则,从维护和平、促进发展的大局出发,互相尊重,互相谅解,寻求各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
遵循这些基本原则,中国认真负责地履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职责,为推动重大地区冲突的公正、合理解决发挥积极作用。在伊拉克和伊朗两国战争问题上,中国参与安理会特别是五个常任理事国之间旨在寻求解决该问题的外交努力,推动实现两伊停火。在柬埔寨问题上,中国自始至终参与了联合国致力于政治解决的整个过程,积极推动签订柬问题巴黎和平协议,为柬问题的圆满解决奠定了基础。
对世界上其他重要的地区冲突,中国都提出了公正合理解决的主张,努力促使这些“热点”问题逐步降温,走向政治解决。
反对军备竞赛,主张真正裁军
为维护世界和平,中国一贯反对军备竞赛,主张真正裁军。早在50年代,中国就建议为了和平的利益而实行普遍裁军,禁止使用原子武器和其它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并宣布参加1925年在日内瓦订立的《关于禁止在战争中使用毒气或类似毒气及细菌作战方法的议定书》。
1963年7月,美、苏、英三国之间签订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后,中国政府立即发表声明,提出全面、彻底、干净、坚决地禁止和销毁核武器的主张,并倡议召开世界各国政府首脑会议来讨论这一问题。
1964年10月16日,中国成功地爆炸第一颗原子弹。当天,中国政府声明:中国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中国进行核试验,发展核武器,完全是为了防御;中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会首先使用核武器。中国政府建议召开世界各国首脑会议,讨论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问题。中国主张,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均应承担义务,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核武器,彼此也不使用核武器。这些关于核武器与核裁军的基本立场贯彻于此后中国的外交实践中。

1964年10月17日,周恩来总理致电世界各国政府首脑,转达中国政府关于召开首脑会议讨论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的建议。
进入70年代,以美国为首的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和以苏联为首的华沙条约组织两大军事集团的军备竞赛,特别是两个超级大国的核军备竞赛,严重威胁着世界和平与各国安全。1971年中国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从而为自己直接参与国际裁军与军备控制活动开辟了道路。中国代表团从第一次出席联合国大会之日起就指出,要公正合理地实现真正的裁军,关键在于两个超级大国必须首先拿出实际行动来。
中国一贯支持广大发展中国家提出的军控与裁军合理建议和主张。1973年8月21日,中国签署了《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条约》第2号附加议定书,并于1974年6月12日送交了对该议定书的批准书。通过这一行动,中国承担法律义务,保证决不对拉丁美洲无核国家和无核地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也不在这些国家和这些地区试验、制造、生产、储存、安装或部署核武器,或使自己带有核武器的运载工具通过拉丁美洲国家的领土、领海和领空。70年代初,中国支持斯里兰卡等国关于把印度洋定为永久和平区的建议。中国也不断支持有关国家和地区关于建立“中东无核武器区”、“非洲无核武器区”的努力,并强调超级大国起码要对无核武器区和和平区作出不使用核武器的保证,并从这些地区撤出一切核力量和核基地。
1978年5月,在不结盟国家和其他中小国家的倡议下,联合国召开了第一次专门讨论裁军问题的特别大会。大会通过的《最后文件》反映了中国的主张,指出拥有最庞大武库的国家对裁减核军备和常规军备都负有特殊责任;决定成立由联合国所有成员国组成的联合国裁军审议委员会,由它就裁军领域内的各种问题进行讨论和审议,并改组日内瓦裁军谈判委员会,增加其成员国,废除了苏美两主席制,由成员国按月轮流担任主席。这样,更多的中小国家参加了日内瓦裁军谈判委员会的工作,有了平等的发言权,两个超级大国垄断裁军谈判机构的不合理局面开始有所改变。
从1980年起,中国参加了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及其下属各特委会和工作组的活动。

1996年9月,钱其琛副总理兼外长在纽约联合国总部签署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

1985年6月4日,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宣布,中国政府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裁减员额100万。
1982年6月12日,中国代表在第二届联合国裁军特别会议上发言,提出了中国政府关于立即停止军备竞赛和进行裁军的主要措施。其中心内容是:“所有核国家应就不使用核武器达成协议。在此之前,核国家各自保证不对无核国家和无核区使用核武器,并且保证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彼此也不首先使用核武器。苏美两国停止试验、停止改进、停止生产核武器,并将其各种类型的核武器和运载工具削减50%”;“在此之后,所有核国家都停止试验、改进和生产核武器,并按商定的比例和程序削减各自的核武库”;“在进行核裁军的同时,应结合进行常规军备的裁减。作为第一步,各国承担义务,不以常规军备对别国进行武装干涉、侵略和军事占领。”
7月1日,中国代表向大会提交了《关于立即停止军备竞争和进行裁军的主要措施的建议》,主张裁减军备应遵循以下六项基本原则:(1)争取裁军和维护国际安全是不可分割的,争取实现裁军应同维护世界和平和安全的努力相结合;(2)拥有最大武库的国家应率先进行裁军;(3)进行核裁军的同时,应裁减常规军备,才有助于减少战争威胁;(4)各项裁军措施的进行,不得损害和威胁任何国家的独立、主权和安全;(5)裁军协定应规定严格有效的国际核查措施;(6)各国有权以平等地位参加裁军问题的审议、谈判和解决。
在1986年第41届联合国大会上,中国提出了关于核裁军和常规裁军两个决议草案,确定了裁军的一些重要原则,其核心为两个拥有最大武库的国家在裁军方面应负有特殊责任。核裁军议案敦促拥有最重要核武库的苏美两国“履行它们对核裁军所负有的特别责任”,“率先采取行动”,停止军备竞赛,通过认真谈判尽快达成大幅度削减它们的核武库的协议。常规裁军议案强调拥有最庞大军事武库的国家和军事集团“对于常规裁军进程负有特别责任”,他们应认真谈判,早日在有效的国际监督下就“限制和逐步均衡地裁减军队和常规武器达成协议”。大会分别以协商一致和150票赞成、2票弃权、0票反对的绝对多数通过了中国的提案。这是中国首次在联大单独提出并获通过的有关裁军问题的重要提案。此后4年,中国连续在联合国大会上提出这两个决议,均获一致通过。
中国参加了一系列裁军与军备控制条约及有关条约,如《特定常规武器条约》、《南极条约》、《外层空间条约》、《生物武器条约》、《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等。中国一贯认真履行这些条约规定的法律义务,为巩固和发展这些领域中的裁军积极成果作出了不懈的努力。
中国不仅在各种论坛上积极倡导裁军,而且主动采取了许多实际裁军行动。除了已经提到过的裁减军队员额共170万外,还大规模地把军工生产转为民用生产,将大批军用机场、码头、营房等设施转为民用。中国政府还对国防费用实行自我限制,一直保持低水平的军事预算。中国的这些行动和措施,为实现真正裁军、缓和国际局势作出了真诚的实际的贡献。

中国倡导和平利用外太空。图为中国首位航天员杨利伟在联合国总部向安南秘书长转交“神舟”五号飞船携载的联合国旗。

2001年8月21日,中国军控与裁军协会在北京成立。这是中国军控领域的第一个非政府组织。
支持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
为制止侵略,维护和平,《联合国宪章》明确规定了和平解决争端的程序和授权安理会采取包括使用武力在内的强制行动的条款,但并没有提及“维持和平行动”。联合国的维持和平行动是联合国组织在成立之后,根据形势需要,为制止或遏制已经发展成为武装冲突的争端而采取的介乎“和平解决”与强制行动之间的措施。
自1981年第36届联大起,中国明确肯定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在缓和紧张局势方面所发挥的作用,表示原则上支持符合《联合国宪章》的维持和平行动。1982年,中国开始承担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及脱离接触观察员部队维和费用的摊款。此后,中国对各项维和行动,均按规定缴纳摊款。
1986年,中国应联合国方面的邀请向中东派出了考察组,实地考察联合国停战监督观察员组织执行任务的状况,了解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有关情况。从此,对安理会通过的维持和平行动决议,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中国代表均投赞成票。
1988年,中国成为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特别委员会成员。这年12月,为结束南非种族主义政权对纳米比亚的非法占领,促进纳米比亚独立进程,安理会通过了向纳米比亚派遣联合国过渡时期协助团的决议。1989年5月,中国派出观察组到纳米比亚观察纳米比亚独立进程,并派出20名文职人员参加联合国驻纳米比亚过渡时期协助团,参与对纳米比亚制宪议会选举的监督工作。
1990年,中国首次向联合国维和行动派遣军事观察员。此后,继续向“联合国中东停战监督组织”、“联合国伊拉克-科威特观察团”、“联合国柬埔寨临时权力机构”、“联合国西撒哈拉公民投票特派团”、“联合国莫桑比克行动”和“联合国利比里亚观察团”等项联合国维和行动,派出军事观察员。
1992年,中国政府派遣工程兵部队参加联合国驻柬埔寨临时权力机构的维持和平行动。中国政府分两批共派遣800名赴柬维和官兵,在18个月内完成了机场、公路、桥梁等多项工程建设和维修任务,为保障联合国驻柬维和部队行动的顺利实施作出了贡献。

1993年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平部队赴柬埔寨参加维和任务。
1997年5月,中国政府决定原则上参加联合国维和待命安排,并将在适当时候向联合国维和行动提供军事观察员、民事警察和工程、医疗、运输等后勤保障分队。
2002年2月,中国政府决定,正式指定成建制非作战部队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第一级待命安排机制,向联合国维和任务提供一个工程营、一个医疗分队和两个运输连,并于12月同意派一个工兵连和一个医疗分队参加联合国刚果(金)维和行动。
2004年3月,根据联合国的要求,中国政府决定向利比里亚派遣一支550人组成的维和部队,包括240人的运输连、275人的工程兵大队和35人的联合国标准二级医院。
自2000年1月首次派民事警察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以来,截至20022年底,中国共向“联合国驻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特派团”和“联合国驻东帝汶支助团”派遣了198名民事警察。

参加多边联合反恐军事演习的中外官兵

1997年3月,中国海军舰艇编队访问美国。图为中国海军官兵与夏威夷民众举行联欢活动。
中国派出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的人员认真履行了所承担的职责,有的还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为维护世界和平作出了贡献。
中国主张:维和行动应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特别是尊重国家主权和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坚持以斡旋、调解、谈判等和平手段解决争端,不应该动辄采取强制性行动,即使是人道主义行动,也不应诉诸军事手段;反对实行双重标准,不能把个别或少数国家的政策主张强加给联合国安理会,不能允许少数国家假联合国之名,行军事干涉之实;实施维和行动,要遵循事先征得当事国的同意、严守中立等被历史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一系列原则;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条件不成熟时不应实施维和行动,更不应该成为冲突一方,偏离维和的根本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