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从其提出至今,已经50年了。历史证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处理国家关系的准则。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中国致力于同所有国家建立和发展友好合作关系。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始于中国和印度的谈判中。新中国成立时,中国就提出愿意在平等、互利及相互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与外国进行谈判和建立外交关系。1953年12月,周恩来总理接见了印度代表团,第一次系统地提出了“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并于1954年4月正式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关于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
中国认为五项原则不仅应该适用于中印两国之间,而且应该适用于广泛的国际关系之中。1954年6月,周恩来应邀访问了印度和缅甸。中印、中缅双方总理在联合声明中,正式倡议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国际关系的准则。后来,中国对五项原则的个别文字作了修改,将“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改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平等互惠”改为“平等互利”,形成了现在的完整表述。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一个相互联系、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这三项是处理各国政治关系的最基本的行为准则。主权是指一个国家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自主地处理内部和外部一切事务而不受其他国家干涉的权利,是国家的根本属性和独立的根本标志。主权国家有选择本国社会政治制度、独立自主地决定本国对内对外政策、管辖本国公民及事务的权利。领土完整则是主权国家存在的物质基础。各国主权一律平等,应充分享有领土不受侵犯、内政不被干涉的权利。平等互利则是指导各国经济、贸易关系的基本原则。各国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开展经济合作和贸易交流,互惠互利。和平共处是目标,而前四项原则是实现和平共处的根本基础和前提条件。只有遵循前四项,才能实现和平共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高度地概括了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

1954年6月,周恩来总理访问印度和缅甸期间,同印、缅两国总理共同倡导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处理国际关系的准则。图为周总理访印时在机场受到尼赫鲁总理的欢迎。
中国最初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主要用来处理与社会制度不同的邻国的关系。50年代中期,苏联在处理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关系时,特别是在处理波兰、匈牙利事件中,表现出严重的大国沙文主义。对此,中国提出,在社会主义国家之间也应实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1956年11月,中国政府发表声明指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应该成为世界各国建立和发展相互关系的准则,社会主义国家的相互关系就更应该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此后,中国与许多社会主义国家签署的双边文书中,也确定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巩固和加强相互友好合作关系。

2004年6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50周年之际,来自五大洲13个国家的100多位政界人士和资深学者聚集北京,举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国际研讨会。
邓小平创造性地发展和充实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涵。1974年,他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是处理国家政治关系的准则,也应是处理国家经济关系的准则。不仅某一类型国家要遵守,而且“任何国家”都应遵守,不论其社会制度与意识形态如何。
进入80年代,邓小平进一步发展了这一思想,强调在对外关系中,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同世界所有国家的友好合作关系,使五项原则涵盖的领域更广泛,更加具有时代特色。他提出,社会主义国家之间“某些问题上的分歧不应妨碍两国关系的发展”。不要纠缠历史旧账,不去计较历史的恩怨,要“结束过去,开辟未来”,一切向前看。1989年,中苏发表联合公报,申明两国将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相互关系,从而使两国关系恢复正常。80年代末、90年代初,东欧国家和苏联的形势发生巨大变化。邓小平指出,中国尊重各国人民的选择,不干涉他们的内政;中国不计较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别,无论是否坚持社会主义,都要本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精神来处理与这些国家的关系,建立新型的友好合作关系。

2004年6月,亚洲合作对话第三次外长会议在山东青岛举行。
中国认为,不管国际形势发生什么变化,国际社会都应该提倡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以此为准则,处理国际关系。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意识形态的国家将在世界上长期共存,这是一个客观现实。为了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应该本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精神发展国家关系。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应该尊重别国人民的选择,不干涉别国的内政,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应该既从本国自身的战略利益出发,同时又尊重别国的利益,不把本国的利益凌驾于他国利益之上。应该寻求利益的汇合点,通过友好对话与协商,求同存异,互谅互让。这样,世界各国不管社会制度的异同都可以和平共处。这有利于世界的和平与稳定,符合各种社会制度的国家的根本利益。
现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写入中国与许多国家签署的重要双边外交文书中,也已得到国际社会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广泛认同,并已载入许多国际文件和决议之中。
积极发展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
中国陆地疆界长2万多公里。同中国陆地接壤的邻国,东北有朝鲜,北有俄罗斯和蒙古,西和西南有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尼泊尔、不丹,南有缅甸、老挝和越南。中国东部和东南面临海洋,海岸线总长度为3.2万多公里。同中国隔海相望的国家,东有韩国、日本,东南有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和印度尼西亚。

1960年,中国和缅甸关于边界问题的协定和条约先后在北京签字。这是新中国与邻国首次正式议决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

1997年12月,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出席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举行的东盟-中日韩领导人非正式会晤。
积极发展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是中国外交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中国同某些邻国之间,存在着一些历史遗留下来的边界问题或双重国籍问题。中国一贯主张对边界问题应通过和平谈判,求得友好解决,而不应诉诸武力。在60年代,中国同缅甸、尼泊尔、蒙古人民共和国、巴基斯坦、阿富汗经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公平合理地解决了边界问题,分别签订了有关条约。
中国同缅甸早在1950年6月即建立了外交关系。自70年代开始,中国同其他东南亚国家关系不断改善与发展。中国同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先后于1974年、1975年建立外关关系。1990年8月,中国同印度尼西亚复交;同年10月,中国同新加坡建交。1991年9月,中国同文莱建交。这样,中国同东南亚所有国家的关系都实现了正常化。
在努力改善和发展与东南亚国家关系的同时,中国同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的关系稳步发展。东盟成立于1967年,其创始成员国为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后来文莱、越南、缅甸、老挝和柬埔寨相继加入。
中国对东盟作为一个地区性组织在亚太乃至国际舞台上发挥的作用给予了高度重视,对东盟建立东南亚和平、自由和中立区的主张以及加强自身团结的努力表示赞赏,并支持东盟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从1991年开始,中国外交部长每年都作为特邀贵宾出席东盟外长会议。1996年7月,中国成为东盟全面对话伙伴国。1997年2月,成立了中国—东盟联合委员会,确定了包括五个平行机制的总体对话框架。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通过多边和双边渠道,向有关国家提供了力所能及的援助,帮助它们摆脱因金融动荡而造成的经济困难。中国提出同东盟国家发展睦邻友好关系的五点主张: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加强对话,密切磋商;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相互支持,扩大合作;着眼大局,求同存异。1997年底,国家主席江泽民出席中国—东盟首脑非正式会晤,这是中国同东盟历史上首次最高级会晤。双方发表了《中国—东盟首脑会议联合声明》,确定了双方《中国—东盟首脑会议联合声明》,确定了双方建立面向21世纪的睦邻互信伙伴关系的目标和指导双方关系的原则。2001年11月,朱基总理出席第五次东盟与中国(10+1)领导人会议期间,与东盟就今后10年内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达成共识。2002年11月,朱基总理出席第六次东盟与中国(10+1)、东盟与中、日、韩(10+3)和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领导人会议,就深化中国与东盟合作、促进东亚共同繁荣提出27项建议,签署或发表15个重要文件和协议。其中,签署《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启动了双方建立自由贸易区进程;发表中国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开发《国家报告》,启动了中国与东盟在湄公河流域的全面合作,拓宽了合作领域;签署《农业合作谅解备忘录》,迈开了双方落实重点领域合作第一步;宣布中国实施“亚洲减债计划”,并对老挝、柬埔寨、缅甸3国大部分产品提供零关税待遇,为消除该地区贫困作出了实际贡献。2003年10月,温家宝总理出席东盟与中国领导人会议时,中国正式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盟国家领导人联合宣言》,宣布建立“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将双方关系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2003年10月,中国外交部长李肇星在印尼巴厘岛与东盟十国外长签署文件,宣布中国正式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
在南沙群岛的主权问题上,中国同东南亚有关国家存在争议。中国领导人邓小平从稳定周边的大局出发,提出了“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发展”的新思路。按照这一重要思想,中国政府同有关国家进行了积极的双边磋商,保持了南海局势的稳定。2001年11月,朱基总理与东盟各国领导人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为稳定南海局势提供了政治基础。中国和越南于1950年1月建交。50年代和60年代,中国曾全力支持越南抗法、抗美斗争。70年代后期,中越关系恶化。1991年两国关系正常化以来,两国政治关系不断发展,高层互访频繁。1999年初,越共中央总书记对中国进行正式友好访问,两国确定了“长期稳定、面向未来、睦邻友好、全面合作”关系框架。中越存在边界领土问题,包括陆地边界、北部湾划分和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和海洋权益争议等三方面。经过双方的共同努力,两国于1999年12月正式签署了“中越陆地边界条约”;2000年12月,两国正式签署中越“关于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和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就南沙群岛争议问题,双方已举行了数轮谈判,并且同意维持谈判机制,通过友好协商寻求妥善的解决办法。
中国和老挝、柬埔寨进行了多次领导人互访,推动了国家关系的发展。
巩固和发展与南亚各国的友好合作关系是中国稳定周边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50年代中国即与印度、巴基斯坦、尼泊尔建立了外交关系。1996年江泽民主席在访问印度、巴基斯坦、尼泊尔时提出了中国与南亚各国共同构筑面向未来的长期稳定的睦邻关系的五点主张:(1)扩大交往,加深传统友谊;(2)相互尊重,世代睦邻友好;(3)互利互惠,促进共同发展;(4)求同存异,妥善处理分歧;(5)团结合作,共创美好未来。
中国和印度作为世界上两个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发展友好合作关系不仅符合两国的根本利益,而且有利于本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1950年4月,中印建交。之后,两国曾有过密切的交往。由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边界问题,1962年中印之间发生边界冲突。此后,两国关系冷淡。1976年,两国恢复互派大使。1988年12月,印度总理拉·甘地访华,这是时隔34年之后印总理首次访华。双方同意在边界问题解决之前,共同维护实际控制线地区的和平与安宁,同时努力改善和发展双边关系。1993年9月,印度总理拉奥访华,两国签署了《关于在中印实际控制线地区保持和平与安宁的协定》等文件。1996年11月,江泽民主席对印度进行国事访问,这是中印建交以来中国国家元首首次访印。两国决定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建立面向未来的建设性合作伙伴关系。此后,两国在政治、经济、军事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1998年5月,印度进行五次核试验,并散布“中国威胁论”,为其发展核军备制造借口,使中印关系严重受挫。对此,中方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此后,印政府反华言行有所收敛,并通过各种渠道与中方接触,寻求修复两国关系。1999年6月,印外长访华,双方确认中印关系发展的前提是互不视对方为威胁,基础是两国共同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双方愿共同努力推动双边关系继续恢复和改善。2000年5月,印度总统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双方就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交换了意见,就大力发展中印友好合作、加强经贸合作和人员交往以及加快核实边境实控线进程等达成了许多共识。2003年6月,印度总理瓦杰帕伊访华,与温家宝总理共同签署了《两国关系原则和全面合作的宣言》。这是中印关系史上的一件大事,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宣言确立了两国关系的目标和指导原则,全面规划了两国在各个领域的合作。两国政府还签署了9个合作文件,合作领域涉及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司法、领事等方面,把两国关系推向了高潮。

1991年11月,越共中央总书记杜梅应邀访华,中越关系实现正常化。图为两国边境贸易协定的签字仪式。

2003年6月,印度总理瓦杰帕伊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瓦杰帕伊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关系原则和全面合作的宣言》。

2003年11月,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与巴基斯坦总统穆沙拉夫在北京签署《中巴关于双方合作发展方向的联合宣言》。
巩固和发展同巴基斯坦的传统睦邻友好和互利合作关系是中国政府的既定方针。中国同巴基斯坦在各个领域的友好合作关系不断深入发展。两国领导人经常互访。1996年江泽民主席成功地对巴基斯坦进行国事访问,双方决定共同构筑面向21世纪的全面合作伙伴关系。中巴两国一贯相互信赖、相互理解,在国际事务中加强协调,相互支持。中巴友好合作关系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是不同社会制度国家开展友好合作的典范。
中国和尼泊尔决定建立世代友好的睦邻伙伴关系。中国同孟加拉国、斯里兰卡、马尔代夫、不丹等其他南亚国家的关系继续保护良好的发展势头。
中国同阿富汗于1955年建交。作为阿富汗的友好邻邦,中国一直关注阿富汗局势的发展和变化。1979年底,苏联入侵阿富汗,中国对此予以强烈谴责。中国支持公正合理地政治解决阿富汗问题,在道义上和政治上支持阿富汗人民反抗外来侵略的斗争,并且向阿富汗难民提供了人道主义援助,把苏联从阿撤军作为中苏关系正常化应消除的三大障碍之一。中国的立场对促使苏联从阿富汗撤军、推动阿富汗问题的政治解决产生了重要影响。
2001年“9·11”事件后,阿富汗局势发生重大变化。中国积极参与阿富汗问题解决进程,明确提出解决阿富汗问题的五条基本原则:(一)阿富汗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应得到确保;(二)阿富汗问题最终解决应由阿人民自己决定;(三)阿富汗未来政府应该基础广泛,代表各民族利益,奉行和平的对外政策,抛弃极端主义,与世界各国尤其是邻国友好相处;(四)联合国要发挥更大、更积极的作用;(五)阿问题的解决应有利于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中国代表参加了在华盛顿、伊斯兰堡和布鲁塞尔召开的阿富汗问题重建会议。2001年12月22日阿富汗临时政府成立后,中国与阿临时政府建立了友好关系。2002年2月恢复了中国驻阿富汗使馆的正常工作,并积极参与阿富汗重建。中国宣布将在今后五年内为阿富汗重建提供1.5亿美元援助,并签署了中国向阿富汗提供3000万元人民币紧急物资援助和100万美元现汇的两项换文。3月,中方出动14架次飞机将援阿的3000万元人民币物资全部运交阿方,成为国际上最早兑现援阿承诺的国家之一。

2002年1月,中国政府向阿富汗临时政府提供援助签约仪式在北京举行。
1991年苏联解体后,其各加盟共和国成为独立国家。中国尊重这些国家人民的选择,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于1992年初分别与它们建立了外交关系。中国同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五个中亚国家的关系顺利发展。中国致力于维护中亚的和平与稳定,先后于1996年和1997年同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签署了《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协定》和《关于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协定》。中国和哈萨克斯坦全长1700多公里的边界问题得到全面解决。1999年8月,中、俄、哈、吉、塔五国元首在吉尔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凯克举行第四次会晤,五国元首发表了发展彼此合作关系、促进地区稳定、安全、发展与繁荣的《比什凯克声明》,中、吉、哈三国元首签署了《三国国界交界点协定》,中、吉两国元首签署了《中吉国界补充协定》。2000年7月,五国元首进行了第五次会晤并签署了《杜尚别声明》,宣告五国共同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国际恐怖主义及宗教极端主义,并就构筑睦邻友好与合作关系达成重要共识。
2001年6月,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及乌兹别克斯坦六国元首会聚上海,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及《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共同宣告建立“上海合作组织”。9月,“上海合作组织”召开首次总理会晤,正式启动六国经贸合作进程。“上海合作组织”的成立标志着一个以互信求安全、以互利求合作的新型区域性合作组织的诞生,是新中国外交史上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成果。2002年5月,“上海合作组织”峰会在圣彼得堡举行,六国元首共同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三个政治、法律文件,标志着该组织向机制化、法律化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2004年1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常设机构——北京秘书处举行成立仪式,塔什干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也于2004年1月启动,标志着“上海合作组织”步入新的发展阶段,已经作为完全意义上的多边组织开始运作。

2001年6月,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六国元首举行首次会晤,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
随着苏联从蒙古撤军,中国同蒙古的关系逐步实现了正常化,两国睦邻友好关系发展顺利,高层往来增多。1988年,双方签署了中蒙边界制度和处理边境问题的条约。1994年,两国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国友好合作关系条约》。1999年,江泽民主席对蒙古进行了国事访问,对增进信任,扩大共识,加强合作,充实和丰富两国面向21世纪的长期稳定、健康互信的睦邻友好合作关系的内涵,对中蒙关系今后实现长期稳定发展,都产生了重大而积极的影响。


2004年4月,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在海南博鳌举行,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与论坛理事会成员及与会的各国政要、前政要等出席开幕式。
1949年10月,中国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交。50年代初,在朝鲜战争中,中国人民志愿军曾同朝鲜人民军并肩战斗。中朝两国有着传统友好合作关系,加强和发展这种关系是中国政府的方针。中国同韩国之间的隔绝状态持续了40余年。1992年,两国建交。此后,两国的友好合作关系迅速发展,高层交往增多,双边经贸关系以及在多个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不断扩大。中国关注朝鲜半岛的和平与稳定,一贯主张朝鲜北南双方通过对话改善关系。近年来,中国参与了有关朝鲜半岛安全机制的磋商与对话,参加了旨在建立半岛和平机制的中、朝、美、韩四方会谈。在朝鲜半岛核问题上,中国坚持劝和促谈,促成在北京举行的三方和六方会谈,铺设了和谈的轨道,为维护朝鲜半岛及东北亚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加强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
加强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是中国外交政策的基本立足点。
20世纪70年代,针对当时的国际形势,毛泽东提出了划分“三个世界”的理论。1974年2月,他在会见一位来访的非洲国家领导人时说:“美国、苏联是第一世界。中间派,日本、欧洲、澳大利亚、加拿大,是第二世界。咱们是第三世界。”后来,邓小平指出:“第三世界主要指亚、非、拉国家,还有其他地区的发展中国家,基本上是发展中国家这个概念。”
发展中国家具有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不少国家是人类文明的发祥地,曾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作出过积极贡献。发展中国家地大物博,人口众多,土地面积约占世界土地总面积的67%,人口约占全球人口的90%,占联合国成员国总数的84%。发展中国家拥有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丰富的自然资源。许多国家处于重要的地理位置,占据着经济、军事、交通战略要地。发展中国家有着共同的历史遭遇,是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主要受害者,是推动建立和平稳定、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主要力量。
中国历来高度重视发展中国家的地位和作用,申明自己永远站在发展中国家一边。中国一贯支持发展中国家维护国家主权、独立的正义斗争。进入90年代,世界两极格局虽然终结,但是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依然存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以各种借口干涉发展中国家内政,企图把自己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强加给发展中国家。中国不以意识形态划线,尊重发展中国家有关政治制度和发展道路的选择,不介入发展中国家的内部纷争,同时也反对任何外来势力插手。中国同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事务中加强磋商,密切配合,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共同维护了发展中国家的正当权益。
随着殖民主义制度被埋葬,绝大多数亚非拉国家相继取得民族独立,进入了以发展本国经济、争取经济独立、进一步巩固政治独立的新的历史阶段。中国坚决支持发展中国家维护正当权益、发展民族经济的努力,支持他们的正义要求和合理主张。
中国积极主张南北对话,努力推动改善南北关系。中国认为,发展中国家的贫穷是新、老殖民主义者的剥削与掠夺造成的。发达国家依仗其高科技的领先优势和对国际金融机构的操纵,利用它们占主导地位的国际经济旧秩序,通过不公正、不合理的经济、金融和贸易活动,从发展中国家牟取暴利,致使它们债台高筑,面临严重的经济困难。当今,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发展,各国相互依存关系加深。如果占世界绝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得不到发展,发达国家的发展也会受到限制,其资源供应、商品市场、资金出路就会成为问题。因此,加强南北对话与合作,有利于发展中国家,也有利于发达国家;有利于全球经济发展,也有利于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在这方面,发达国家负有特殊的责任。

1974年2月,毛泽东主席会见来访的赞比亚总统卡翁达,谈话中提出了“三个世界”划分的思想。

1955年4月,周恩来总理、陈毅副总理出席亚非会议期间,与缅甸总理吴努、印度总理尼赫鲁、印度尼西亚总理沙斯特罗阿米佐约、埃及总理纳赛尔在印尼总统苏加诺举行的招待会上。

2003年6月,国家主席胡锦涛在法国埃维昂出席“ 南北领导人非正式对话会议”时,与会各国领导人及国际组织负责人合影。
中国积极倡导南南合作,促进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关系。发展中国家要巩固国家独立、发展民族经济,仅仅依靠南北对话与合作是不行的,还必须加强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团结与合作,开展南南合作。中国主张,为了加强相互关系,为更好地开展南南合作创造条件,发展中国家要加强团结,通过协商和谈判,妥善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边界、领土等争端和由于民族、宗教等原因引起的一些矛盾和纷争。多年来,中国和许多发展中国家的领导人相互进行友好访问,共同交流发展经验,探寻合作的办法和途径。
中国一向认为,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是应尽的国际主义义务。在对外援助中,中国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根据形势的发展,中国提出了新的援外原则:平等互利,讲求实效,形式多样,共同发展。中国还从实际需要和可能出发,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大力发展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双方的贸易迅速增长,投资逐渐增加,合作领域拓宽,方式趋于多样化。
加强同非洲国家的团结,与非洲国家建立长期稳定、全面合作的友好关系,是中国一项坚定的政策。
1955年4月,亚非会议在印度尼西亚万隆举行。这是“二战”后第一次由亚非国家自己举办,而没有西方殖民国家参加的国际会议。为促进亚非国家团结与合作,中国积极支持并参加了这一会议。以周恩来总理为首的中国代表团,坚持“求同存异”的方针,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挫败了美国破坏和分裂会议的图谋,推动会议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达成了著名的万隆十项原则,为加强亚非各国的团结合作作出了重要贡献。
亚非会议后,非洲大地掀起了反抗殖民主义的风暴。中国大力支援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和人民反对殖民主义和种族主义的斗争,先后同几内亚、加纳、马里、刚果、坦桑尼亚等国签署友好条约和经济技术合作协定,加强了彼此间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互助合作关系;积极支持安哥拉、几内亚比绍、莫桑比克、津巴布韦、纳米比亚等国争取独立的武装斗争和南非人民反对白人种族主义的斗争。

中国对外援助的著名项目——坦赞铁路。该铁路于1970年10月动工修建,1976年7月竣工,全长1860公里。
1997年4月,李鹏总理即将出访喀麦隆、坦桑尼亚、加蓬、赞比亚、莫桑比克、尼日利亚等非洲六国之前,在北京会见六国驻华使节。
自70年代以来,中国同非洲国家的关系,不论是在广度上还是在深度上,不论是在政治领域还是在经济领域,都有很大的发展。到2004年9月,在53个非洲独立国家中,中国已经同其中的46个建交。中国坚决支持非洲国家反对超级大国争夺势力范围,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发展民族经济,实现经济独立以巩固政治独立的斗争;支持非洲国家推进区域经济合作和一体化的努力;支持非洲国家平等参与国际事务;支持非洲国家为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权益作出的不懈努力。
在国际事务中,中国同非洲国家一贯进行密切的磋商与合作。1971年,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得以恢复,是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的支持分不开的。在人权问题上,中非双方密切合作,相互支持,维护了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1989年以来,许多非洲国家在联合国人权会上投票支持中国,为中国多年来连续挫败西方反华提案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中国同非洲国家的友好合作关系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双方高层领导人互访频繁,在政治、经贸、科技、文教、卫生、体育和社会等各个方面进行了平等互利、富有成效的合作。1996年5月,江泽民主席访问了肯尼亚、埃塞俄比亚、埃及、马里、纳米比亚、津巴布韦6国,提出了发展中非关系的五点建议:第一,真诚友好,彼此成为可以信任的“全天候朋友”;第二,平等相待,相互尊重主权,互不干涉内政;第三,互利互惠,谋求共同发展;第四,加强磋商,在国际事务中密切合作;第五,面向未来,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世界。
2000年10月,“中非合作论坛——北京2000年部长级会议”举行。有4位非洲国家元首,以及来自45个非洲国家的近80名主管对外合作或经济事务的部长和有关国际和地区组织的负责人出席。江泽民主席在会上论述了应该建立什么样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提议中非双方在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共同作出努力:
一、加强团结,积极推动南南合作。南南合作是发展中国家迎接国际形势变化以及经济全球化挑战的重要途径,它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充分发挥自然和人力资源优势,深入挖掘各自的生产和科技潜力,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各发展中国家的自我发展能力和实力的增强,是它们加快发展的根本保证。
二、促进对话,努力改善南北关系。世界的繁荣离不开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人类的进步需要世界各国共同作出努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应开展对话,消除偏见,求同存异,相互尊重。发达国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处于弱势地位的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投入和技术转让,帮助其提高自我发展能力。缩小南北的发展差距,改善南北的政治经济关系,是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重要基础。

2000年10月,“中非合作论坛——北京2000年部长级会议”在北京举行。这是中国与非洲国家之间层次最高的、非洲国家与会人数最多的一次官方对话会议。

2000年10月,参加中非合作论坛的40个国家的官员在深圳参观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
三、积极进取,平等参与国际事务。中国与非洲国家应在双边和多边领域加强磋商、协调、合作,以积极的姿态参与国际事务的管理和国际规则的制定,促进国际政治、经济、金融、贸易体制的改革,让世界更多地听到发展中国家的声音,创造公平的国际环境,使发展中国家的正当权益得到真正的维护。
四、面向未来,建立中非长期稳定、平等互利的新型伙伴关系。中非之间建立更加密切的友好合作关系符合双方人民的利益,符合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潮流。中非要通过各种交往,特别是双方高层领导人之间的直接接触,加深相互了解和信任;要采取各种措施,进一步挖掘双方经贸合作的潜力,拓展新的合作方式和领域,逐步形成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中非经贸关系新格局;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开展中非之间全方位的友好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年轻一代的教育,使中非传统友谊代代相传。
中国致力于共同推动非洲债务问题的解决。虽然非洲欠中国的债务远不构成非洲债务的主体,但中国愿为减轻非洲债务负担作出最大努力。中方承诺在两年内,减免非洲重债贫穷国和最不发达国家100亿元人民币债务。

2004年1月13日,中国外长李肇星与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长穆萨在开罗举行记者会,宣布中国和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自即日起正式成立。
会议通过了《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宣言》和《中非经济和社会发展合作纲领》。《北京宣言》宣布:“决心进一步巩固和拓展中非在各层次、各领域的合作,在南南合作的框架内建立长期稳定、平等互利的新型伙伴关系。”
2001年7月,中非双方举行了部长级磋商,决定于2003年12月举办第二届部长级会议,并原则通过了《中非合作论坛后续机制程序》。2002年4月,《中非合作论坛后续机制程序》正式生效。截至2002年底,中国已与31个非洲国家签署减债协议,共减免债务105亿元人民币,提前兑现了减债承诺。
2003年12月15日、16日,在亚的斯亚贝巴举行了中非合作论坛第二届部长级会议,通过了《中非合作论坛——亚的斯亚贝巴行动计划(2004至2006)》,提出了中非今后3年在人力资源开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贸易等重点领域深化合作的新思路、新举措。
中国重视中东的战略地位,关注中东地区的稳定和发展,重视对西亚北非地区国家的工作。几十年来,中国同该地区国家的关系平衡发展。70年代末,埃及等阿拉伯国家开始谋求通过和谈方式解决中东问题。中国对此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中国主张中东有关各方在尊重现实的基础上采取灵活的态度,通过谈判谋求政治解决中东问题。中国一贯支持巴勒斯坦人民争取民族权利、收回被占领土的斗争,向巴勒斯坦人民提供物资援助。根据中东形势变化,中国积极推动中东问题的全面政治解决,主张巴勒斯坦和以色列承认相互的生存权。1997年,中国提出对中东问题的五点主张:(1)以联合国有关中东问题的各项决议为基础,遵循马德里和会确定的“土地换和平”的原则,将中东和谈进行下去。(2)认真履行已经达成的各项协议,避免一切有碍中东和平进程的行动。(3)摈弃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和暴力行为,各国安全和人民正常生活应得到充分保障。(4)随着和平进程的发展,加强地区经济合作。中东各国之间,包括阿拉伯各国和以色列之间逐步建立相互信任,消除敌意,实现发展繁荣。(5)国际社会有责任同中东有关各方一道,为实现中东全面、公正、持久的和平作出努力,中国愿为此作出自己的努力。1997年,中国还提出了发展与阿拉伯国家关系的四点建议: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加强对话,密切磋商;加强互利互补,促进共同发展;加强相互支持,扩大在国际事务中的合作。
中国同西亚北非地区所有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中国同中东地区各国的双边政治、经贸、文化、教育、科技等领域的关系不断发展。
2004年1月底、2月初,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访问了埃及、阿尔及利亚和阿拉伯国家联盟总部。访问阿盟总部时会见了阿盟秘书长穆萨和阿拉伯国家驻阿盟代表,双方宣布成立“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这在中阿关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将进一步丰富中阿关系的内涵,巩固和拓展双方在政治、经贸、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领域的互利合作,全面提升合作水平。
与拉丁美洲国家建立和发展友好关系,是中国的长期方针。中国同拉丁美洲国家没有利害冲突,处境相似,经济上有互补性。中国一贯支持拉美殖民地国家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支持拉美国家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争取民主、自由的斗争,努力开展与拉美国家的经济、文化往来。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中拉之间的共同利益增加,进一步发展互利合作符合双方的共同愿望。截止到2004年9月,中国同拉丁美洲建交国已达20个,同一些未建交国也发展了经贸关系和民间往来。中国同拉美国家高层往来频繁。40多位拉美国家总统、总理先后来华访问。中国领导人先后多次访问拉美,他们在访问中提出了中国与拉美国家发展关系的原则:(1)进一步密切和加强中拉之间的政治关系,增加高层领导人之间的直接交往和对话,增加相互了解和信任。(2)平等互利,互通有无,取长补短,共同发展。努力探索和开拓中拉经贸合作的新途径、新领域,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互相交流和借鉴经济建设的经验。(3)加强民间往来,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化、教育、新闻、体育交流与合作。(4)在国际事务中密切磋商,加强协商,互相支持,共同维护发展中国家的权益,推动建立和平、稳定、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5)对于同中国尚未建交的拉丁美洲国家,中国政府愿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同他们建立和发展友好关系。双方可从加强人员往来、开展经贸交流与合作做起,为实现关系正常化创造条件。

2003年12月,联合国巴勒斯坦问题亚太区域会议在北京举行。

2001年4月,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出访拉美六国期间,在联合国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经济委员会发表《共同开创中拉友好合作的新世纪》演讲。
除同拉美国家发展双边关系外,中国还同拉美地区多边组织及机构加强了政治磋商和对话。1990年以来,中国同拉美最有代表性的地区政治磋商机构——里约集团保持着外长级对话关系。1994年,中国成为拉美一体化协会观察员国。1997年5月,加勒比开发银行正式接纳中国为该行成员国。同年10月,南美一体化重要组织——南方共同市场代表团访华,同中国进行了首次对话。2004年5月26日,美洲国家组织正式接纳中国为常任观察员。中国和拉美国家在许多重大国际问题上有着相同或相似的看法,在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中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中拉经贸合作蓬勃发展,在经济技术领域、投资领域和科技领域的合作也取得不小的进展。
中国同南太国家的关系取得积极进展。本着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彼此开放、共同繁荣、协商一致的原则,中国与南太平洋论坛等地区组织建立了联系,在经济、技术、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领域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合作,并提供了一些援助。
重视改善和发展同发达国家的关系
中国重视改善和发展同发达国家的关系,主张国与国之间应超越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异,相互尊重,求同存异,扩大互利合作。对彼此之间的分歧,应在平等与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坚持进行对话,不搞对抗,妥善加以解决。
中国同日本的关系
中国和日本是一衣带水的邻邦,历史上有悠久联系和友好往来。新中国成立后,把重建和发展中日睦邻关系放在对外政策的重要地位,但相当一段时间内,日本某些领导人采取了追随美国、敌视中国的政策,这就使中日关系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1972年9月,两国发表《中日联合声明》,实现邦交正常化。1978年8月,两国签署了《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条约规定:缔约双方决心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两国间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确定彼此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或武力威胁;愿意继续为开展经济和文化合作、促进两国人民的往来而努力。缔约双方还声明,任何一方都不应在亚太地区或其他任何地区谋求霸权,并反对任何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建立这种霸权。
中日邦交正常化和签订和平友好条约以来,两国关系在各个领域都取得进展,两国领导人保持了高层接触和对话,并在多边场合进行了会晤。

1972年9月,中日两国政府在北京发表联合声明,实现两国关系正常化。图为中国总理周恩来和日本首相田中角荣交换《中日联合声明》签字文本。

1978年8月,《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在北京签署。
1998年11月,江泽民主席对日本进行国事访问。这是中国国家元首历史上首次访问日本。中日领导人就两国关系的发展方向达成共识,宣布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发表了指导两国关系的第三个重要文件——《中日联合宣言》,对今后的中日关系作出了长远展望和全面规划。现在,中日双边贸易额已达1300多亿美元,每年人员往来有300多万人次,两国间还建立了220多对友好城市。各种民间友好团体的交流十分活跃,两国在文化、教育、科技等领域的交流合作也取得丰硕成果。这样的发展态势不仅是中日两千年交往史上从未有过的,从世界范围看也是罕见的,说明中日关系已发展到了相当的广度和深度。中日在友好合作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敏感问题。
历史问题是中日关系中敏感的政治问题。如何认识和对待日本军国主义侵略中国的历史,早在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谈判时就是焦点,在《中日联合声明》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中已明确表述,构成了中日关系的政治基础。中方历来主张“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愿意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上面向未来,发展两国人民世代友好关系,但前提是必须正视和承认历史。1998年江泽民主席访日时,日方首次承认对中国的侵略并表示深刻反省和道歉,并与中方共同确认,正确认识和对待历史是发展中日关系的重要基础。可是,日本极少数右翼势力否定、美化侵略历史的活动仍时有发生,对中日关系形成干扰。中国政府敦促日本政府以实际行动履行在历史问题上的表态和承诺,对极少数右翼分子严加约束,以正确的历史观教育国民。
台湾问题涉及中日关系的政治基础。日本曾经侵占台湾50年,对台湾实行殖民统治。“二战”后,日本将台湾及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但是,日本在追随美国承认台蒋的同时,实际上一直把“台湾归属未定论”作为对华政策的一项基本原则。经过反复谈判,1972年签署的《中日联合声明》第三条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上述表明,中日两国之间围绕台湾地位而出现的问题已通过邦交正常化从政治上得到了结,双方就日台关系的性质和处理原则也达成谅解。但日本仍有人不断企图插手和干涉台湾问题。中方关于日台关系的立场是明确的,即对日台开展民间往来不持异议,但坚决反对进行任何形式的官方往来,搞“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日本政府应严格遵循《中日联合声明》、《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和《中日联合宣言》的原则精神,妥善处理好这一问题,维护中日关系大局。

1998年11月,日本国明仁天皇举行仪式欢迎江泽民主席访问日本。这是中国国家元首首次访日。双方发表了《中日联合宣言》。
中日在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上存在分歧。钓鱼诸岛位于中国台湾省基隆市东北约92海里的东海海域,是台湾省的附属岛屿,主要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和北小岛及一些礁石组成。钓鱼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中国对钓鱼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鉴于日方在钓鱼岛问题上有不同主张,中国政府从发展中日关系出发,在坚持一贯立场的前提下,与日方达成了谅解,即搁置争议,留待以后解决,不采取单方面行动,避免这一问题干扰两国关系大局。近年来,日本右翼分子在钓鱼岛问题上不断制造事端。中国政府均通过外交途径向日方提出了严正交涉,日方表示日本政府的基本立场是既不参与,更不支持右翼团体的行为,右翼的行为有害日中关系发展,也背离了日政府立场。
中国同俄罗斯的关系
苏联是第一个承认新中国并互派大使的国家。1949年10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第二天,中苏建交。4个月后,双方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此后一段时期内,两国在政治上相互配合和支持,在经济、文化领域互助合作。但从50年代末期起,两国关系开始恶化,此后30年间始终处于不正常状态。中苏关系恶化后,原本安宁的边境也开始多事。中国主张通过和平谈判解决边界争端,但苏联从1960年挑起第一次边界事件起,就不断制造流血事件,一直到1969年入侵中国领土珍宝岛,发生大规模边界武装冲突,中苏对抗达到了顶峰。1969年10月,两国开始在北京举行关于边界问题的副外长级谈判。此后,苏联领导人虽多次表示希望改善对华关系,但同时却在中苏、中蒙边境陈兵百万,对中国的安全继续构成严重的威胁。

1989年5月,邓小平在会见来访的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苏共中央总书记戈尔巴乔夫时提出,双方本着“结束过去,开辟未来”的精神,实现中苏关系正常化。
70年代末,中国领导人邓小平提出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苏联建立新型睦邻关系。1979年10月,中苏就解决悬而未决的问题和改善两国关系举行谈判,后因苏联入侵阿富汗而告中断。1982年3月,苏联领导人勃列日涅夫发表对华政策讲话,传达改善对华关系的信息。中方随即作出了积极回应。同年10月,中苏举行第一轮副部长级磋商,成为两国关系由长期对抗转向缓和的开端。中国政府指出,改善中苏关系必须消除三大障碍,这就是苏联要敦促越南从柬埔寨撤军,结束对阿富汗的军事占领,从中苏、中蒙边境撤军,以消除对中国安全的威胁。
1985年,戈尔巴乔夫继任苏联领导人后,着手调整内外政策。邓小平抓住时机,推动中苏谈判取得了重大进展。后来,直接影响中苏恢复、改善和发展关系的三大障碍逐渐得以消除。1989年5月,戈尔巴乔夫正式访问中国,邓小平在同他会谈时宣布:“中苏关系从此实现正常化。”
1991年12月苏联解体以后,中国政府根据不干涉内政和尊重各国人民选择的原则,先后给予俄罗斯和独立后的其原各加盟共和国外交承认,并先后同它们建立了大使级外交关系。
俄罗斯是中国最大的邻邦。1992年12月,叶利钦总统访问中国。中俄发表联合声明,宣布两国将保持和发展长期稳定的睦邻友好、互利合作关系。此后,中俄关系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两国领导人交往密切。双方共同主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其他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应成为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和建立国际新秩序的基础,赞成用政治手段解决国与国之间的争端。

1997年11月,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与来访的俄罗斯总统叶利钦在北京签署中俄联合声明等多个文件。
1997年,江泽民主席对俄罗斯进行国事访问,两国签署了《关于世界多极化和建立国际新秩序的联合声明》,阐述了中俄两国对冷战后国际形势基本发展趋势的共同看法和对一系列重大国际问题的一致立场,宣布成立中俄友好、和平与发展委员会。
2001年7月,应俄罗斯总统普京的邀请,江泽民主席对俄罗斯进行国事访问,两国元首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中国同俄罗斯的关系是一种新型的、正常的国家关系,就是在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第三国的基础上实现两国长期睦邻友好与合作,成为好邻居、好伙伴、好朋友。
中俄边界全长约4374公里,其中东段边界长约4320公里,西段长约54公里。对于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双方以有关目前两国边界的条约为基础,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准则,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精神,经过多年谈判,确定了约97%的边界线走向,并分别于1991年和1994年签署了《中苏国界东段协定》和《中俄国界西段协定》。1999年12月9日,中俄双方在北京签署了《关于中俄国界线东段的叙述议定书》《、关于中俄国界线西段的叙述议定书》。上述文件的签署及勘界工作的圆满结束,标志着中俄已协商一致地段的边界正式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并在两国关系史上首次在实地得到准确标示。

2004年10月,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会见来访的俄罗斯总统普京。
2004年10月,中俄双方签署《关于中俄国界东段的补充协定》,至此,中俄边界走向全部确定。
中国同美国的关系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美国对华实行封锁禁运和孤立政策,两国关系处于相互隔绝和对抗的状态。从1967年开始,美国总统尼克松从美国的战略利益和同苏联争夺世界霸权的需要出发,数次发出改善中美关系的信息。毛泽东、周恩来及时把握时机,作出了积极反应,推动中美关系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1972年2月,尼克松总统访问中国,发表了《中美联合公报》,打开了中美友好交往的大门。
台湾问题是中美建交的最大障碍。中国始终坚持中美建交的前提是美国同台湾“断交”,从台湾撤军,废除美台《共同防御条约》。经过多轮谈判,一直到1978年,双方于12月16日同时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其主要内容包括:一、美国承认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的立场,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此范围内,美国人民只同台湾人民保持文化、商务和其他非官方关系;二、在中美关系正常化之际,美国政府宣布立即断绝同台湾的“外交关系”,在1979年以前从台湾和台湾海峡完全撤出美国军事力量和军事设施,并通知台湾当局终止《共同防御条约》;三、1979年1月1日起,中美双方互相承认并建立外交关系,3月1日互派大使,建立大使馆。
中美建交仅仅两个多月,美国国会就通过了所谓《与台湾关系法》,以美国国内立法的形式,作出许多违反建交公报原则的规定。《与台湾关系法》的实质是将台湾继续视为美国“不沉的航空母舰”,企图通过售台武器等方式在某种程度上变相保持美台防务合作,继续干涉中国内政,并使美台关系具有某种官方性质。对此,中国政府当然坚决反对。
1981年底,中美双方开始就建交时未能解决的美国售台武器问题举行谈判。经过长达10个月的谈判和斗争,两国于1982年8月17日发表了中美之间的第三个联合公报,即“八一七公报”。美国政府承诺,不寻求执行一项长期向台湾出售武器的政策,向台湾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数量上将不超过中美建交后近几年供应的水平,它准备逐步减少对台湾的武器出售,并经过一段时间导致最后的解决。此后,中美关系进入了一个比较平稳的发展时期。
1989年春夏之交,北京发生政治风波,美国卷入很深,起了很坏的作用。此后,美国又带头在西方掀起反华浪潮,对中国实行全面制裁,对两国关系造成极大损害。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后,美国错误估计形势,以为中国也会乱会垮会变,对中国继续采取以压促变的政策。克林顿总统执政初期仍多方向中国施压,采取了一系列有损中国利益的行动:在人权问题上攻击中国,在日内瓦联合国人权会议上带头反华;把人权问题与最惠国待遇挂钩;建立针对中国的“亚洲民主电台”;无端指责中国“银河”号货轮载有化学武器原料,强行要求上船检查等等。面对美国的反华行为和冷战结束后复杂的国际形势,中国政府坚持原则,顶住压力,对美国干涉中国内政的霸权主义进行斗争,同时从全局着眼处理中美关系,争取中美关系有所改善。面对中国蓬勃发展的现实,美国政府认识到中美关系恶化下去对其自身是不利的,开始逐步调整对华政策。1993年9月,克林顿总统宣布对华实行“全面接触”的新战略,中美关系逐步恢复正常。1994年5月,美国政府宣布将人权问题同最惠国待遇脱钩,消除了影响中美经贸关系发展的一个障碍。

1972年2月,美国总统尼克松应邀访华,毛泽东、周恩来与尼克松、基辛格会谈
1997年,江泽民主席对美国进行了国事访问,结束了中美关系长达8年的困难局面。双方在《中美联合声明》中确认,将在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原则基础上处理中美关系,共同致力于建立中美建设性战略伙伴关系。双方表示,将进一步发展经贸合作关系,扩大在环保、能源、科技、法律、教育和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美方在《中美联合声明》中重申坚持一个中国的政策,遵守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原则。1998年,克林顿总统对中国进行了国事访问。中美双方就重大的国际和地区问题达成广泛的共识,决定互不将战略核武器瞄准对方。
1999年,中美关系又经历了一番波折。当年春,美国国内反华噪音又起。美众院“对华技术特设委员会”公布了所谓“中国盗窃美国重要军事技术”的调查报告,即“考克斯报告”,美国政府决定加强对华技术出口控制。这是毫无根据和别有用心的。美国还宣布向台湾出售导弹及先进情报电子设备。更为严重的是,1999年5月8日,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在对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进行持续大规模空中打击时,竟用导弹袭击了中国驻南大使馆,致使中国人员伤亡,馆舍严重毁坏。这在外交史上是罕见的。对这一侵犯中国主权的暴行,中国政府提出了最强烈抗议。6月,克林顿总统派特使来华向中国政府报告美方对袭击事件的调查结果。美就袭击中国驻南使馆造成的人员伤亡向中国作出了赔偿,中美双方就美方赔偿中方财产损失问题也达成协议。中方要求美方进一步采取切实行动,彻底消除袭击事件对中美关系所造成的消极影响。

1979年1月,邓小平访问美国,出席卡特总统在白宫举行的欢迎仪式。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领导人第一次访问美国。
在美国政府对中国政府和人民作出公开道歉、赔偿损失后,两国关系才走上正轨。1999年9月,江泽民主席和克林顿总统在奥克兰出席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期间举行的正式会晤,对中美关系的恢复和改善具有重要意义。11月15日,中美双方成功结束了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双边谈判,签署了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双边协议。
2000年10月,克林顿总统签署了对华永久正常贸易关系法案,从而使这项由美国参众两院通过的法案正式成为美国法律。根据克林顿签署的这项法案,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美国将终止按《1974年贸易法》中有关条款对中国“最惠国待遇”(正常贸易关系)实行年度审议的做法,与中国建立永久正常贸易关系。
2001年1月,布什总统就任以后,中美两国最高领导人一直保持着联系,双方对发展双边关系,进一步推进在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都持积极态度。2001年10月19日,江泽民主席和布什总统在上海出席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期间首次举行会晤。双方就中美关系、反对恐怖主义等重大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重要共识。两国元首一致同意共同致力于发展中美建设性合作关系,建立两国高层战略对话机制和中美长期反恐交流与合作机制。几十年来,中美关系经历过的波折起伏,大多因台湾问题而起。可以看出,台湾问题是两国关系中最重要、最敏感的问题。在三个联合公报中,美国都承认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关于售台武器问题,在1982年签订的“八一七公报”中,美国政府也作出了承诺。可是时至今日,美国政府仍不顾中国政府的强烈反对,继续向台湾出售武器,而且在性能和数量上都超过中美建交后几年供应的水平。中国政府不得不向美国政府提出强烈抗议,要求美国政府恪守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尤其是“八一七公报”,停止向台湾出售武器。

1997年10月至11月,江泽民主席访问美国期间,与美国总统克林顿一起出席活动。
1992年,美国总统布什决定向台湾出售150架F-16型高性能战斗机,对中美关系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中国向美方提出了严正交涉并作出了强烈反应。1995年,美国政府不顾中方的强烈反对,允许台湾当局领导人李登辉以所谓“私人身份”访美。中国政府针锋相对:取消和推迟国防部长访美和两国关于“导弹及其控制制度”会谈及和平利用核能的专家磋商;中国驻美大使奉召回国述职;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东海海域进行军事演习。1996年3月,中国又在台湾海峡进行了导弹试射和军事演习。中国的行动促使美方进一步认识到台湾问题的敏感性。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中美关系出现了改善和发展的势头。1998年,克林顿访华,作为美国总统,首次公开明确承诺,美国坚持一个中国的政策,遵守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原则。他公开明确表示,美国不支持台湾独立,不支持“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不支持台湾加入任何由主权国家才能参加的国际组织。近年来,美方领导人又多次重申上述立场,反对台湾当局领导人任何旨在单方面改变台湾现状和走向“台独”的言行。我们要求美方恪守承诺,不向“台独”势力发出自相矛盾的错误信号,以免损害台海地区的和平稳定和中美关系的稳定发展。
中美之间还存在一些影响两国关系的问题,如美国执意部署国家导弹防御系统和战区导弹防御系统,借口人权等问题干涉中国内政等。

2003 年6 月,参加南北领导人非正式对话会议的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与美国总统布什在法国埃维昂会见。
中国反对美国建立国家导弹防御系统和战区导弹防御系统,特别是把台湾纳入战区导弹防御系统的企图,认为这会引起新一轮军备竞赛。
中国政府还反对美国政府借口人权等问题干涉中国内政,要求美国停止在人权会上搞反华提案,回到平等对话的正确道路上来。
中国是当今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美国是最大的发达国家,两国都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在国际上起着重要作用。美国现在虽然仍在台湾、西藏、人权等问题上干涉中国内政,两国关系存在着矛盾和斗争,但是由于两国都是世界级大国,两国都希望保持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在处理国际问题时,都要相互借重对方的战略地位;在对付全球性挑战如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加强环境保护,打击跨国犯罪、毒品走私、国际恐怖活动等方面,需要加强合作;两国经济、贸易互补性很强。因此,两国也存在战略利益的汇合点。中美关系的好坏是影响世界安全结构的重要因素。几十年来,中美关系虽然几经风雨,但总的趋势是不断向前发展的。事实说明,中美两国保持并发展健康、稳定的关系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亚太地区乃至整个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
中国同欧洲国家的关系
新中国成立后至60年代末,由于受冷战的影响,中国同西欧的关系发展缓慢。1969年以前,只有瑞典、丹麦、瑞士、芬兰、挪威和法国先后同中国建交。此外,英国和荷兰同中国互设有半建交性质的代办处。70年代初,中国同西欧国家出现了建交高潮。现在除梵蒂冈外,中国同所有西欧国家及欧洲共同体建立了外交关系。
在推动同欧洲各国发展政治关系的同时,中国还积极同欧洲各国开展经贸科技合作。中国奉行对外开放政策,把欧洲作为重要的开放对象之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先后同许多欧洲国家签订了经济、贸易、科技、文化、民航、海运等领域的合作协定,同欧洲共同体签订了贸易协定和纺织品协定。
中国执行积极发展与西欧国家关系的政策,但在事关国家主权的重大问题上,则坚决进行斗争,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尊严。1980年,荷兰政府批准莱茵—斯凯尔特—维罗梅集团为台湾建造海军潜艇;1992年,法国政府批准达索公司向台湾出售幻影战斗机;1996年,德国联邦议院讨论并通过了所谓“改善西藏人权状况”的决议。对上述行径,中国均做出了强烈反应,使这些国家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作出改正错误的表示,使双边关系重新走上健康和正常发展的道路。

2003 年10月,中欧领导人第六次会谈在北京举行。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欧洲理事会主席意大利总理贝卢斯科尼、欧盟委员会主席普罗迪等出席会谈。
1989年北京发生政治风波后,西欧国家对中国实行制裁,双边政治交往减少,磨擦增多,经济和科技等领域的合作势头受挫,双边关系出现严重倒退。从1990年下半年开始,西欧国家觉察到,制裁对双方都无好处,开始调整对华政策。经过双方努力,关系逐步恢复、发展。近年来,中国同西欧各国在政治、经贸、科技、教育、文化等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领导人之间的高层互访增多,多层次的政治对话得到加强,双边关系有了新的发展。
1991年,英国首相、意大利总理先后访华。1994年,江泽民主席对法国进行国事访问,提出中国与西欧关系的四项原则:面向21世纪,发展长期稳定的友好合作关系;相互尊重,求同存异;互补互利,促进共同发展;加强在国际事务中的磋商与合作。这次访问,有力地推动了中国与西欧国家关系的发展。1994年,欧盟(1991年11月1日,欧共体正式更名为欧盟)正式宣布取消除军售以外的所有对华制裁措施。1995年,江泽民主席对德国进行国事访问,这是中国国家元首首次访德。德国总理科尔随后来华进行正式访问。同年,欧盟发表对华长期政策文件,主张全面加强同中国在政治、经济等各个领域的关系。1996年欧盟又提出对华合作新战略,强调对华政策的全面性、长期性和独立性。1997年5月,法国总统希拉克访华,中法发表联合声明,决定建立面向21世纪的全面伙伴关系。1998年10月,英国首相布莱尔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双方发表了联合声明,宣布建立中英全面伙伴关系。其他西欧国家的领导人也相继访华。

2003年7月,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北京会见访华的英国首相布莱尔。

2004年1月,中法两国在巴黎签署了九项合作协议,正在法国访问的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和法国总理拉法兰出席了签字仪式。
中国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广阔的市场,对西欧国家具有强大的吸引力。1998年,欧盟及其成员国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中欧关系发展的积极举措。2月,欧盟成员国一改过去多年的做法,决定在联合国人权会上不搞针对中国的提案。3月,欧盟委员会发表《与中国建立全面伙伴关系》的对华政策新文件,主张进一步提升中欧关系水平,并提出了一系列加强双边关系的建议。4月下旬,欧盟决定将中国从其反倾销规则中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中排除。
1998年4月,中国—欧盟首次领导人会晤在伦敦举行。双方发表联合声明,中欧建立面向21世纪的长期稳定的建设性伙伴关系,并决定建立年度领导人会晤机制。
1998年6月,欧盟外长理事会审议通过了《与中国建立全面伙伴关系》的对华政策新文件,决定把对华关系提升到与美、日、俄同等重要的水平,加强中欧政治对话和经贸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支持中国加入世贸组织。2000年9月,欧盟委员会向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交报告。报告主张扩大双方政治对话范围;建议欧盟优先加强对华在社会经济改革、人力资源开发、环保、法制与人权以及扶贫等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合作,帮助和监督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后履行义务;重申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同时强调和平解决台湾问题。
2003年10月13日,中国政府发表了《中国对欧盟政策文件》。文件说:中国重视欧盟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的作用和影响,目前,中欧关系处于历史最好时期,加强与不断发展中欧关系是中国外交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致力于构筑中欧长期稳定的全面伙伴关系。中国对欧盟的政策目标是:
——互尊互信,求同存异,促进政治关系健康稳定发展,共同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
——互利互惠,平等协商,深化经贸合作,推动共同发展。
——互鉴互荣,取长补短,扩大人文交流,促进东西方文化的和谐与进步。
文件就加强中欧在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司法、行政、军事各个领域的合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中国政府希望通过首份中国对欧盟政策文件,加强中国同欧盟的全面合作,推动中欧关系长期稳定发展。

2004年5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访德期间与施罗德总理举行会谈后出席记者招待会。

2004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相继访问俄罗斯、保加利亚、丹麦和挪威。图为抵达丹麦首都哥本哈根机场时接受献花。
2004年5月6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访问了欧盟委员会总部,与欧盟委员会主席普罗迪举行会谈,就进一步推进中欧关系发展提出五点建议:一、加强中欧领导人对战略问题的讨论。双方需要就欧盟扩大后的中欧关系、如何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加强联合国作用、反恐、防扩散、打击跨国犯罪等问题进行对话与磋商,也需要就亚欧会议进程、多边贸易谈判等重大问题及时沟通和协调。二、扩大中欧经济技术合作。中欧在高科技领域合作已有了良好开端,应加紧落实有关合作项目并开展更广泛领域的合作。三、健全中欧合作的法律基础和保障机制。在搞好现有合作机制的同时,中方愿与欧方探讨商签中欧伙伴合作协定。四、促进中欧之间的全面交往。中方愿积极探讨在议会之间、学术研究机构以及新闻媒体之间建立多种形式的对话机制。五、完善及时有效处理分歧的协商机制。中方愿本着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的原则,继续加强与欧盟在经贸、人权等问题上的对话与合作,妥善解决分歧。
中国同东欧国家在各个领域的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东欧发生剧变后,中国坚持奉行不干涉内政、尊重东欧各国人民自主选择的原则立场,建立超越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的新型国家关系。中国和东欧国家高层互访明显增加。中国同东欧国家在经贸、军事、司法、科技、文教、新闻等领域的往来也较活跃,合作领域不断扩大。双方签署了一系列协定、协议和议定书,充实了中国同东欧国家的友好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