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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清单填制规范

  国税函[2006]第1244号

  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12月22日颁布

  目前,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均已通过H2000通关系统开具,H883通关系统已基本退出实际运行。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号码在H2000通关系统中共有22位,各位的含义是:号码前4位为各海关代码;第5至8位为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其中“1”为进口标志,“0”为出口标志;第10至18位为报关单编号;第19位为征税标志,其中“-”为正常征税标志,“/”为补税标志,“#”为退税标志,“D”为删除标志,“@”为违规补滞纳金标志;第20位为税种标志,其中“A”为关税标志,“L”为增值税标志,“Y”为消费税标志,“I”为特别关税标志;第21位至22位为一票报关单所产生的专用缴款书顺序号。

  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号码“020720061074517594—L02”为例,纳税人填制抵扣清单时,包括“—”、大写英文字母“L”在内的22位号码必须填写完整,其中英文字母“L”一律为大写。H2000通关系统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号码上一行打印的四位日期如:“(0609)”不属于缴款书号码,不应当填写。

  国家税务总局 2006年12月22日 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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