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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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社会

   20世纪50年代以前,中国的少数民族大都从事农业生产,但生产水平大不一样,有的精耕细作,有的广种薄收,有的还处于刀耕火种的原始农业阶段。一般说来,在少数民族同汉族杂居,或者同汉族聚居区相联结的地方,其经济生产基本达到或接近汉族地区的水平,如回族、壮族、满族、朝鲜族聚居的一些地区。有的少数民族长期以渔猎为生,辅之以粗放的农业和畜牧业,如赫哲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京族等。有的少数民族过着传统的游牧生活,如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裕固族以及部分蒙古族和藏族。有的民族如回族,有着经营工商业的传统,特别是居住在大中城市的一些回民,拥有纺织、制革等工厂。但总的来说,那时少数民族从事工商业的为数不多。1949年建国前,绝大部分的少数民族地区不但没有现代工业,有些甚至还没有完成畜牧业和农业、农业和手工业的分工。

 

 西藏的藏族农民收割小麦。

  仅仅过了半个多世纪,少数民族沿袭了千百年的生产方式就有了相当大的变化。他们中的大部分人仍从事农业和畜牧业,但已不再是自给自足,靠天吃饭。在原先的农田里、草原上,出现了新村和城镇。他们办起了工厂,做起了买卖,搞起了服务业,越来越多的人从事着与祖辈完全不一样的职业。面对如此众多而且复杂的变化,哪怕只是去分析某一个民族,甚或某个民族的一个地区的情况,都是一个有份量的课题。在本书中,我们只能浮光掠影,描述几个片断,传递一些信息。
   
  走出小农经济

  首先,我们以苦聪人为例,看看他们的生活发生了哪些大的变化。

  20世纪50年代初,苦聪人生活在中国西南云南省哀牢山中。他们或一两户或三五户分居在原始森林中,虽然种一些玉米和旱谷,但因为是刀耕火种,产量很低,每年至少缺粮3~6个月,只好靠采集野果、野菜和打猎度日。当时,每三户人平均才有一把从外面换来的铁斧。狩猎主要靠弓弩,打到大野兽则大家平均分着吃。许多人没有衣服,就用兽皮、树叶和布条来遮体;家里没有碗,就用芭蕉叶盛饭吃。

  由于耕地不固定,人逐地迁,多数人住在用竹木、树枝、芭蕉叶等搭成的窝棚里,有的就睡在石岩下和大树洞里。一些人还使用擦竹取火的原始方法。在他们居住的窝棚里,有一个长年不灭的火塘,人就睡在火塘边,没有被子,下面垫些草和树叶,有时下大雨,棚内漏雨,全家人便一起围着火塘保护火种不灭。

  苦聪人几乎一无所有,少得不能再少的衣服、火柴、食盐、铁器等,都是从交换中得来的。交换时,他们将兽皮、药材、篾器等,放在外族村寨边的路旁,自己则躲在附近。待交易的另一方走远后,苦聪人才出来拿走换回的东西。有时也会出现别人多拿少给或白拿的情况,苦聪人便以射箭或掷石块表示异议。如果不这样,就是表示同意。这种“默商”交易方式,大约在50年代后期苦聪人基本定居后才消失。

  为了让苦聪人走出密林,1952年,刚成立不久的金平县人民政府就开始动员他们出来定居。但苦聪人往往一见生人就跑,所以要找到他们并不容易。后来,政府成立了民族工作队,与当地哈尼族、瑶族山寨的老百姓一起生活,在他们的帮助下,多次往返森林,给苦聪人送去粮食、衣物等。渐渐地,一些苦聪人走出了原始森林。

  政府给苦聪人盖了房,为他们购买了农具、耕牛及其他生活用品;给他们建了学校,实行免费上学、免费医疗等。周围的一些少数民族也给了他们一些田地,并教授生产、生活技能。不过,苦聪人一开始并不习惯定居生活,有的又返回森林,几经反复,直到20世纪60年代,2100多名苦聪人才全部走出密林定居下来。

  与此同时,对苦聪人的民族识别工作也一直在进行。1984年,金平县组织苦聪人认亲访族团赴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与拉祜人互相介绍各自的语言和风俗习惯,表演民族歌舞等,由此找到了拉祜族和苦聪人的共同点。1987年,苦聪人最终被确认为拉祜族的一个支系。

 

云南元阳,哈尼族人和他们世代耕作的高山梯田。

贵州苗族姑娘身着民族盛装,在交易会上推销家乡特产。

 

  苦聪人主要聚居在金平县者米乡,现有人口5400余人。长期以来,虽然政府一直给他们以救济,但由于地处偏远,交通、信息不畅,文化教育程度不高,以及多数人缺少现代生产及理财技能等,苦聪人并没有从根本上摆脱贫困。从1998年起,云南省组织实施了“155”扶贫工程,即每年投资1000万元,用5年左右的时间,帮助5000余名苦聪人脱贫致富。政府还派出民族工作队到苦聪山寨,举办培训班,传授生产技术,讲解科技知识,并带去市场经济观念。

  由政府出资、当地人出力,者米乡修好了公路,通了电,兴修了水利。长期商品意识淡薄的苦聪人搞起了多种经营,如承包茶园、搞养殖、做生意等。仅三四年的时间,不少人就建起了新房,6个村寨安装了地面卫星接收站,5个村寨通了电话,50多户人家买了电视机。

  与苦聪人一样,最近的半个多世纪里,中国各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最大变化是,从自然经济逐渐走向商品经济。2000年,云南大学进行了一次地区性的少数民族调查。他们选择了云南省的25个少数民族村寨,获取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让我们简要看看经济方面的情况。

  云南位于中国西南部,土地面积39.4万平方公里,其中山区面积为37万平方公里。境内人口在5000人以上的少数民族共有25个,是中国少数民族聚居成份最多的一个省。

  在调查的25个少数民族村寨中,90%位于山区。从经济发展的起点看,他们比苦聪人高,但与国内很多其他少数民族地区相比,仍然偏低。20世纪80年代以前,这些村寨普遍从事单一的农业生产,现在则以农业为主,工业、服务业同时有所发展。

  其中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村寨,往往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具有经商和手工业传统。如玉溪市通海县纳古镇的回族村民,制作刀具的工艺祖辈相传。在20世纪80年代初,他们靠家庭手工作坊生产刀具,有了原始积累,后来转向钢窗生产,进而推动了轧钢厂、焊管厂、小五金加工厂等企业的发展。现在,纳古镇已成为云南最大的焊管生产基地和钢窗加工基地,企业产值高的已经达上亿元。

  在那些经济发展处于中等水平的村寨,村民以农业生产为主。与以往不同的是,一方面,传统农业耕作方式正在发生变化,条件较好的地方,机械化耕作和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应用较多。另一方面,生产结构也有了变化,种植经济作物和养殖动物成为重要的收入来源。

  一些少数民族村寨的生产还保持有浓郁的民族特色。如纳古镇种植烟叶的收益十分可观,但回族村民没有一家种植,有些村民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给外人时,也约定不许种植烟叶。

  以前,不管是种植粮食,还是从事手工业,各村寨的人们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很少有其它经济收入。现在,服务业发展起来了。一些村民购买了农用车、卡车,跑起了运输。一些交通条件好、靠近旅游区的村寨,搞起了餐饮,做起了买卖。没有投资能力的村民,则以外出打工者居多。

  如果作一横向比较,从总体上看,这些少数民族村寨的经济发展仍然滞后。其受制的因素有很多,例如地理条件、观念意识、科技文化等。但从纵向上看,这些地方几十年的发展远远超出了过去的成百上千年。

  告别渔猎生活

  1996年1月23日,鄂伦春族的主要聚居地——内蒙古鄂伦春自治旗政府发出布告,包括鄂伦春猎民在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严禁猎捕、出售、收购、携带野生动物。鄂伦春族千百年来狩猎的历史从此结束。

  20世纪50年代以前,鄂伦春族生活在东北地区大、小兴安岭的原始密林中,主要靠狩猎,辅以采集、捕鱼为生。他们居无定所,生产单一,生活条件相当艰苦。当时,一位外国专家在考察鄂伦春族后曾说:“这一个依赖大兴安岭的猎物生活的民族,不久之后便将完全消失。”

  1951年,鄂伦春旗成立。尽管当时鄂伦春族仅有700多人,但本着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的政策,次年鄂伦春旗改为自治旗。这是中国第一个实行县级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政府为猎民们发放了新型枪支和子弹,以改善他们的生产条件。同时,为帮助他们尽快摆脱原始狩猎生产和游猎生活,政府开始提倡定居,送鄂伦春族青少年到外地学习,为猎民提供免费医疗,确定每位鄂伦春男性猎民作为义务护林员享受护林员工资等。

 

生活在内蒙古大兴安岭的鄂温克族老人在制作桦树皮工艺品。

  因为习惯了世代相沿的游猎生活,鄂伦春人一开始对定居还心存顾虑。经过几年的动员和准备工作,1958年,鄂伦春人终于走出了森林,搬迁到山下政府出资修建的猎民新村,过起了定居的生活。政府在猎民新村设立了医疗点,办起了学校。

  随着人口的增加、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林区中的野生动物数量逐年减少,猎民单靠传统的狩猎已经难以维持生计。很多猎民不愿接受和学习其他生产技能,只靠猎物和政府有限的生活补贴,维持着最低生活水平。那些接受新观念能力较强的猎民,逐渐转向狩猎以外的其他生产,比如种地、养殖等,生活渐渐富裕起来,在当地起到了示范的作用。

  在这样一次生产方式的大转变中,光靠猎民自己去发展是远远不够的。当地政府首先修通了公路,城乡商品流通开始活跃起来。政府为猎乡通电、通电话,为猎民购买电视机,让他们获得更多的信息。农业技术部门每年派科技人员到猎乡,举办农业技术培训班,指导生产等等。就这样,原有的环境相对封闭、猎民抱着老观念不放的情况有了很大的改变。

  1996年,政府开始实行禁猎。要猎民们完全放下猎枪,也就是说换成另外一种生活方式,从感情上来讲,他们是舍不得的;但为了保护天然林和动植物资源,给后代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猎民们最终还是顾全大局。为保障禁猎后生产方式平稳转变,当地政府给予猎民以政策扶持。如,从禁猎当年开始,猎民每人每月享有一定的生活补贴;政府开发出大量田地分给猎民,在一些地方,不限制有条件的猎民开垦耕地的数量;同时,在资金上给予贷款、补贴等。

  如今,鄂伦春人的生产既有家庭经营,也有集体农场。他们充分利用当地资源,种植粮食和经济作物,栽培药材,加工民族手工艺品,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旅游业等。

 

位于中俄边境的内蒙古满洲里是中国最大的陆路口岸,大批进出口货物在此集散。

  已不再是猎民的鄂伦春人住进了砖瓦房中。鄂伦春族5个民族乡均建有医院,人人享受全额免费就医,人均寿命由45岁提高到60岁左右,人口由定居时的1300余人增加到了3800多人。历史上,鄂伦春人长期保持族内婚。下山定居以后,与其他民族通婚的渐渐多了起来。

  1951年,刚成立的鄂伦春旗只有一所鄂伦春小学,现在每个猎民村都至少有一所小学,有的学校还建起了多媒体语音室和远程教育网络。鄂伦春族初中、高中学生生活和学习费用均由旗财政负担,对考取高等学校的鄂伦春族学生另外还给予奖励。

  与鄂伦春人一样,赫哲族人也正在告别渔猎生活。赫哲族生活在中国东北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流域,现有人口4500多人。黑龙江省的同江市和抚远、饶河县,是中国仅有的3个赫哲族乡的所在地。

  赫哲族世代以渔猎为生。以前黑龙江鱼资源很丰富,碰到渔汛时,插一根杆子在鱼群中,杆子都不会倒,有时鱼会自动地往船里跳。现在,鱼资源越来越少,政府已禁止其他民族下江捕鱼,但考虑到赫哲族生活生产习惯不同,仍允许他们下江捕鱼。

  尽管如此,完全靠打鱼为生的赫哲人也已减少了。从20世纪90年代起,一些人就开始上岸耕种土地,绿化荒山,过起另外一种生活。在同江市街津口赫哲民族乡,很多人吃起了“旅游饭”。在当地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下,街津口乡建起了赫哲族民俗文化村,内设鱼滩、狩猎场、赫哲族博物馆等,还组建了艺术表演团。独特的山水、民族风情、美食与休闲情调,吸引了远远近近的游人。

  历史上,赫哲人不仅以鱼为食,而且用鱼皮做衣服,故有“鱼皮部落”之称。到了近现代,布衣逐渐取代了鱼皮衣。做一套鱼皮衣,不仅需要很高的手艺,而且往往要费时两三个月。现在,只有在重大节日和民族传统活动时,赫哲人才穿着民族服饰。但他们似乎并不担心传统工艺的失传,因为鱼皮衣已经成了赫哲人新开发的工艺品。

  与赫哲人相比,京族人的生活要更加现代一些。

  京族是中国惟一临海聚居的少数民族,现有2.2万多人,其中近一半生活在广西东兴市的3个小岛上。直到上世纪80年代末,京族人的收入来源还主要是海洋捕捞,但由于和外界交通不便,他们辛苦捕来的鱼虾常常卖不出去。后来,这里被辟为旅游度假区,因为远离城市,没有工业,环境优美,空气清新,来的游客很多。在旅游旺季,即便在海边开一个出租休闲桌椅,卖食品、饮料的小店,也都很能挣钱。

  京族家庭一般都参与多种经营。20世纪90年代以来,边境贸易、水产养殖、旅游业和海洋产品加工,在京族人收入来源中分别占了前4位。京族人的祖先在越南,他们通晓越南话,熟悉越南的商品行情,除了直接做边境贸易外,他们还常做翻译或中介。京族人居住的半岛上,建起了高等级公路,酒店、餐馆、商店、银行、网吧等也为数不少。10年前,瓦房、自行车在这里就很普遍,而现在,几乎每家都建了3层的楼房,拥有摩托车和家用电器,一些家庭还买了小汽车。

  京族人过去在出海前都要举行盛大的祭祀活动,祈求平安和丰收。尽管这种被称为“哈节”的活动仍在延续,但祭祀的目的已经被文化娱乐所取代。在本民族文化受到现代文明冲击时,京族人开始更加用心地考虑民族文化的传承与保护。他们纷纷捐资修缮哈亭。哈是京族语“唱歌”之意。哈亭不仅在哈节中作为祭祀场所,平时京族人也在那里唱歌、聊天。一些人还招收了学生,传授京族传统乐器独弦琴。在京族的中小学里,像跳竹竿这样的京族传统体育项目,也被列为体育课的内容之一。
  
  从游牧到定居

  在中国北部和西部的内蒙古、新疆、西藏、甘肃、青海等省区,有着广袤的草原。长期以来,生活其间的蒙古、藏、哈萨克、柯尔克孜、裕固、塔吉克等民族,很多人一直过着游牧生活。所谓游牧,是指依季节的变化逐水草而居。由于靠天养畜,牲畜的繁殖能力和抗灾能力比较弱,生产低而不稳,如1977年的一场大雪灾,竟使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的牲畜损失90%。同时,由于牧民全家大小随牲畜迁徙,没有固定住所,生活条件十分艰苦,有些地区的四季草场,相距数百公里,牧民搬迁实属不易;由于毡房十分简陋,牧民长期睡在草地上,患各种疾病的人很多;牧区居住分散,医疗点很少,患病必须长途跋涉送医院,在牧区办学也困难重重。

 

新疆天山牧场

  从20世纪50年代起,政府开始提倡逐步改游牧为定居放牧,实行农牧业结合,兼营畜产品加工等副业生产。到了80年代,牧区普遍实行了草原承包,按户划分草原,固定使用若干年,由承包牧民负责保护和建设草原。这大大调动了牧民的积极性,于是,绝大部分牧民相继结束了游牧方式,实现了定居或半定居。其中不少人已不再是单纯意义上的牧民,他们一边从事农业生产,种植经济作物,一边继续放牧牛羊。昔日的一些游牧区,出现了一座座新村和城镇。

  从20世纪90年代起,牧民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又面临着一场大的变化。由于牲畜数量大大增加,草场普遍过度放牧,再加上气候干旱等原因,不少天然草地逐渐退化、沙化。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政府开始采取新的措施,将牛羊由自然放牧转向舍饲、半舍饲。这意味着延续了千百年的靠天养畜、追求数量的传统畜牧业,开始转向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兼顾。

  根据政府规定,对那些牧草情形还不错的草场,实行划区轮牧;对于禁牧草地,给予钱粮补助;同时,扶持牧民加强草原建设,进行人工种草、牲畜改良等。政府将生态恶化严重地区的牧民迁移到水土条件较好的地方,集中安置,鼓励他们转变生产方式。新建的移民点全部通路、通电、通邮、通水、通电视,建设费用由政府补助大部分。对在生态移民安置区内从事农牧业生产以外经营的,在税收上实行优惠。

 

新疆牧区

草原风光和民族风情,是内蒙古主要的旅游资源。

 

  在舍饲和半舍饲之后,成群牛羊散落各处的草原风光少了,但昔日水草丰美的景象又开始重现。于是,草原风情旅游开始热起来,当地人又有了新的工作和收入。

 

  以前,一提到蒙古族、哈萨克族等,人们总是习惯性地称他们为游牧民族。其实,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例如,新疆境内的哈萨克族,直到20世纪50年代,畜牧业仍是其主要的经济支柱。至80年代,主要从事农业的哈萨克人已约占2/3,只有约1/3的人主要仍从事牧业生产。与此同时,哈萨克族人的观念也发生了不小的变化。历史上,哈萨克人聚居区没有形成过真正的商品经济,他们也耻于经商,甚至认为靠做买卖赚别人的钱是不道德、不光彩的,因而在50年代前,哈萨克人中很少有商人。进入90年代以来,随着国内市场经济的发展,大量个体商贩涌入新疆,牧民的产品变成了商品。于是,不少哈萨克人也做起了买卖,加工出售畜牧产品、刺绣品,开起了饭馆,搞起了旅游服务等。像这样原先以游牧为生的民族,现在都有了牧、农、工、商等多种行业。

 

  牧民们不再逐水草而居,不再像祖辈那样驰骋于大草原。他们住上了保暖性能较好的房屋,使用上了煤、气等燃料和家用电器,有了现代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设施等。

 

新疆和田丝绸厂

  国家的扶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十分落后。1949年,全国少数民族地区工农业总产值仅占全国的7.8%。此后,国家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帮助民族地区快速发展的政策。

  1.在财政、税收、金融、投资、贸易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

  早在20世纪60年代,国家就在民族自治地方实行“财政三项照顾”政策,即:(1)财政预算支出,另加5%的机动资金;(2)财政预备费设置比例高于一般地区;(3)每年安排一笔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用于一些特殊开支。从1980年开始,中央对5个民族自治区及云南、贵州、青海的定额补助数额每年递增10%。这一政策一直执行到1988年。此后,1988年的补助数额作为每年的补助标准固定了下来。

  1994年中央实现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后,原有的对少数民族地区的补助和专项拨款政策全都保留下来。在实行定额财政补贴的同时,国家还设立一些专项补助,如边境和少数民族地区教育补助费、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西藏建设专项补助等。

  在税收方面,国家赋予民族自治地方一定程度的减免税收自主权。一般地方政府只有对屠宰、筵席和农牧业三税有减免权,其余税权全部集中在中央,但民族自治地方省级政府有权对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地方税种进行减免。同时,国家对民族地区实行适度的减免税政策。例如,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减免农业税,对民族地区企业、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给予减免税照顾等等。

  金融方面的优惠政策主要是设立专项贷款,给予优惠利率,放宽贷款额度和还款期限等。如,国家设立了民族贸易专项贷款、牧区专项扶贫贴息贷款等。国家还规定,金融机构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在开发资源、发展多种经济方面的合理资金需求,应当给予重点扶持。

  在投资方面,国家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国内外资金投向民族自治地方。根据统一规划和市场需求,优先在民族自治地方合理安排资源开发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重大基础设施投资项目中,国家适当增加投资比重和政策性银行贷款比重。

  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商业、供销和医药企业,国家从投资、金融、税收等方面给予扶持。例如,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国家在贫困、边远、交通不便的民族地区,确立了159个民族贸易照顾县。时至今日,这些地区的生产生活状况都有了很大的改善,但对其优惠政策不仅没有取消,民族贸易照顾县还增加到400多个。国家的扶持政策主要有:实行优惠利率、减免税收、设立专项贷款;对特殊商品的价格补贴、边远落后地区生活必需品运费补贴、专项原材料供应、贸易网点建设和技术改造资金、城市民族用品商店和柜台等,给予照顾。

  在对外经济贸易方面,国家扩大了民族自治地方生产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自主权;鼓励发展地方优势产品出口,在计划、配额、许可证等方面予以照顾;实行优惠的边境贸易政策;等等。

  2.在经济发展规划与建设中,作出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安排

  国家赋予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的自主权。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根据本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计划,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

  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的资源优势,早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国家就在内蒙古、新疆、宁夏、甘肃、吉林等民族地区建设了一批重点项目。如内蒙古包头钢铁基地、宁夏青铜峡水电站、甘肃刘家峡水电站、新疆石油勘探及内蒙古兴安岭、东北长白山林区开发,并配套建设了一批能源、交通项目,这些地区的现代工业因而开始起步。50年代末期,国家向西北、西南的一些民族地区迁去了一批企业,进一步促进了当地的工业建设。民族地区的水利、石油、天然气、矿产等资源较为丰富,近年来,国家实行产业倾斜和区域倾斜相结合的政策,在民族地区加强了能源和矿产资源开发,重点发展具有本地优势和特色的加工工业。

 

为西藏越冬储备的大批物资从内地空运至拉萨贡嘎机场。

全长1100多公里的青藏铁路东起青海格尔木,西至西藏拉萨,将于2007年全线通车。

  在对民族地区自然资源开发的过程中,国家制定了有利于当地发展的资源开发政策。例如,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的统一规划,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可以由本地方开发的自然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对输出自然资源的民族自治地方,国家给予一定的利益补偿。中央建在少数民族地区的煤炭、电力、林业企业的产品实行按比例分成的办法,留一部分给民族地区,获得的利润也给当地一部分,以扶持当地的经济文化建设。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国家规定:中央与省、直辖市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分配比例为5:5,中央与自治区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分成比例为4:6。

  3.实行缩小差距、共同富裕的区域发展政策

  由于自然、历史、社会和经济基础等方面的原因,与东部沿海地区相比,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相对滞后。这不仅表现在经济水平上,还包括市场经济观念、基础设施、市场发育程度、社会发展水平等方面。

  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地区发展战略,从政策表述上看,经历了4个阶段,即:向东部沿海地区倾斜、东西部协调发展、重视支持中西部发展、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地区发展战略虽然不完全等同于民族地区发展战略,但西部3/4的地区是少数民族地区,1/3的人口是少数民族,因此,1999年开始提出的西部大开发,是与民族地区的发展密切相关的。

  在改革开放初期实施东部沿海地区发展战略的同时,国家也没有忽视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国家在鼓励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同时,要求对包括少数民族地区在内的一些地区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并给以必要的物质技术支援。

 

新疆克拉玛依油田

  1995年,国家提出,要更加重视支持中西部的发展、实施有利于缓解差距扩大的政策,并将加快西部发展作为未来15年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之一,同时提出了加快发展的具体措施。实施西部大开发以后,国家出台了更为具体的优惠政策。随之,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几项工程,如西气东输、西电东送、青藏铁路,全部开工建设,它们被称为“本世纪初中国最重大的工程”。而其后,是更多的工程和工作,它们正在迅速地改变着少数民族地区的面貌。

  4.开展边境贸易与实施沿边开放政策

  中国绝大多数陆地边境地区是少数民族聚居区,设有众多的陆路口岸,有30多个民族与境外同一民族相邻而居,语言相通、风俗相近,使他们有着对外交流的良好条件。建国以后,边境贸易曾一度中断。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从边民互市贸易开始,传统的边境贸易得以恢复。与此同时,国家制定了优惠政策,以促进边境贸易的开展。

  位于广西宁明县的爱店口岸,原先是一个只有几百人的小村,开展边境贸易以后,仅仅用了10年时间,就成为中越边境线上最大的中草药贸易市场。居住在这里的壮乡人,世代都以农业谋生。当商机摆在眼前时,他们纷纷走进了市场,很多人发了财,盖了楼,过起了与以往不一样的生活。当地还建起了工业园,企业产品远销国内外。与其情况相类似,在开展边境贸易以前,中国112个边境县大多是贫困县,如今,很多地方的财源增加了,就业机会增多了,一些贫困县成了让人羡慕的“小康县”。

  1992年,国家实施沿边开放战略,先后批准13个城市为沿边开放城市。在管理边境贸易和经济合作方面,当地政府拥有较大权限,边贸、加工、劳务合作等经济合作可自行审批。为吸收国内外的投资,一些沿边城市设立了边境经济合作区,区内企业享有中央和当地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

  与此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的改革开放政策,少数民族地区也一直在执行。

 

从内地运往新疆的工程机械设备

  近年来,中国政府又在开展一项“兴边富民行动”。其主要任务是:以解决温饱为中心的扶贫行动;以水、电、路、通信等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培育新增长点和形成特色经济为目的的产业结构调整;以加快周边区域经济合作和发展边境贸易为重点的对外开放;以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和推广先进适用科技为主的社会进步;以繁荣少数民族文化为宗旨的文化设施建设;以退耕还林还草为重点的生态环境保护建设。

  5.鼓励发达地区与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对口支援

  1979年,国家决定,内地发达省、市对口支援民族地区,帮助发展经济。当时确定,由北京支援内蒙古,河北支援贵州,江苏支援广西、新疆,山东支援青海,天津支援甘肃,上海支援云南、宁夏,全国支援西藏。随后,各地开展了物资、技术支援和经济联合。再后来,支援的范围扩大到工业、农业、商贸、科技、人才、文教、卫生等各个领域。与此同时,区域间的经济技术协作也得到加强,在少数民族比较集中的西南和西北地区,形成了西南五省七方经济协作区和西北五省区经济协作区。

  西藏是支援的重点。从1984年起,由国家投资,全国9省、市援建西藏43项工程。1994年以来,中央政府在西藏直接投资建设了62项工程,15个对口支援省、市和中央各部委无偿援建了700多个项目,全国先后派出援藏干部2000多名。

  6.帮助少数民族地区脱贫

  近年来,虽然很多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了,人们的生活富裕了,但还是有不少人仍然处在贫困之中。他们约有一半左右生活在西南石山地区,其余的主要分布在西北高寒阴湿地区、荒漠草原区和干旱山区。其贫困问题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自然条件恶劣,部分地区甚至缺乏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大多处于边远地区,远离中心城市和商品集散地,水利、能源、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落后;历史上经济基础薄弱,教育、科技落后;等等。

 

内蒙古利用风能资源优势,发展“绿色能源”。

  为了帮助少数民族地区脱贫,国家采取了更为特殊的扶持政策。

  在确定需重点扶持的贫困地区时,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放宽了标准。在扶贫资金和物资的投入上,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分配比例高于其他地区。

  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例如,减免贫困户的农牧业税;对企业的兴办、税收等给予优惠;核定贫困县上交税收基数,超收全留;等等。

  设立专项资金,安排扶贫开发性项目。例如,设立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温饱基金;对特别贫困的地区,设立农业综合开发建设资金;对重点扶持的牧区贫困县,设立补助专款,帮助进行以水、草、料、棚、饲料加工、牧民定居为主要内容的牧区基本条件建设;实施“以工代赈”计划,国家通过实物投入的方式,帮助贫困地区修路通电,兴修水利,改善生态环境等。

  与此同时,国家非常重视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智力投入,实行科技扶贫、教育扶贫、文化扶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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