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中国
  首    页 E_BOOK 图    书 影    视 图    片 音    乐 展    览 奥    运 旅    游     漫  
  绘    画 收    藏 工 艺 品 年    画 专    题 数字中国 政府白皮书 国情报告 中国概况 服务窗口  
 
  
 
了解中国
 
   前 言
   人口与分布
   民族区域自治
   经济与社会
   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
   现代教育
   风俗习惯与宗教信仰
   56个民族概况
 
现代教育

  20世纪50年代以前,中国的少数民族教育普遍落后。一些处于原始社会发展阶段的民族,没有学校,没有专职教师,一般是长辈言传身教,只是将生产生活经验、民俗文化等传承给下一代,教育内容和方法十分简单。有些民族则延续着以宗教文化为中心的寺院教育。虽然有30多个民族在20世纪初开始了近代学校教育,但学校和学生为数不多。半个世纪前,少数民族成人文盲率高得惊人,一般都在90%以上,其中女性文盲率更高。

  2001年,笔者在黑龙江省同江市赫哲族聚居地——街津口乡遇到一位老人。虽然他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但谈起教育时却一脸自豪:“我岁数大了,没文化。可我的后人有出息了,9个孙儿中最小的都已经上小学了,两个大孙子正在读大学。”

  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赫哲族人口总共不过300人,其中90%以上是文盲。1950年,街津口乡建立了赫哲族的第一所小学。从这里走出去的学生中,产生了新中国的第一批赫哲族干部、教师和学者。

  如今,赫哲族有4500多人,其中45岁以下的人口中,文盲率已降到2%以下。赫哲族的第一所小学已经发展成为乡中心学校,设有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和初中教育,校园有近万平方米,校舍是两排砖瓦房,理化实验室、图书室、保健室等教学设施齐备,学校还配备有电脑。

 

  在中国,每个民族都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现代教育发展程度如何,往往跟各地经济、文化、社会发展有关。鉴于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相对落后的现实,新中国建立后,对少数民族教育制定了一些特殊政策,给予了更多的扶持。

 

新疆一所民族学校里,师生们正在上课。

  教育管理

  早在20世纪50年代初,在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和有关的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中,就建立了少数民族教育机构。目前,在教育部设有民族教育司,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设有教育司,共同负责对民族教育事业的管理与指导工作。在一些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省、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中,也设有相应的机构。

  在统一教育大政方针政策的指导下,中央政府给予民族自治地方发展教育的自主权。中国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事业,自治机关可以根据有关规定,自主决定地方的教育规划、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和招生办法。

  办学形式

  中国的各级各类学校,无论是汉族学生,还是少数民族学生,都可以就读。除此之处,不少地方还办有民族学校、民族班等。民族学校主要招收少数民族学生,既有民族中、小学校,也有民族高、中等专业学校;既有为单一民族举办的,也有为许多少数民族联合举办的。设立民族学校的目的并不是限定少数民族学生的就读,而是便于在师资配备、办学条件等方面重点扶持,便于进行民族语文教学等。无论是到民族学校,还是到普通学校就读,学生都是自愿的。同时,民族学校也招收少量的汉族学生。

蒙古族孩子在校园里游戏。

  各级政府在一些人口稀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以及广大游牧地区,设立有寄宿制民族中、小学。学生寄宿在校,享受助学金,减缴或免缴学杂费、书本费。寄宿制民族中、小学分为省办、州办、县办等几种形式,办学经费由各级政府负责,国家在经费、师资、设备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目前,全国有寄宿制民族中、小学6000余所。

  作为学校正规教育的补充,电化教育在民族地区得到了快速发展。全国70%以上的县已建立起教育电视台(收转台),大部分的民族学校可以通过音像教材与广播电视教学网络对学生进行教学,对教师开展培训等活动。一些条件较好的地方,已建立起校园网,与远程教育信息网接通,实现了资源共享。

  中国现有12所民族高等院校。与其他普通高等学校不同的是,民族院校一般设有干部培训部、预科部和普通本、专科。在20世纪50年代创建初期,以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为主,培养专业技术人才为辅。1979年后,调整为二者并重。除了最有特色的民族学科外,其它文、理、工、农、医、艺、管等,也都比较齐全。民族院校的收费标准要低于当地其它普通高等学校,其中民族类专业免收学费,而且学生享受的专业奖学金标准还要高一些。

  在民族院校和其它一些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还有不少为少数民族学生专门举办的预科班。文化程度较高的学生,在预科班学习1年;汉语文基础较差的学生,在预科班学习2年。民族预科班学生学习期满考试成绩合格的,可直接进入有关院校本、专科学习。

  此外,在全国的一些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中,还设有民族班。由于传统观念和习惯的影响,有些地区的少数民族女童入学率较低。为改变这种状况,当地专门举办有女童班或女子学校。

  民族语文教学和双语教学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班级)和其他教育机构,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根据情况从小学低年级或者高年级起开设汉语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由于各地区各民族的语言环境和文字使用情况不同,民族语文和双语教学主要有三种类型:(1)有本民族语言无本民族文字或有本民族文字但所居住地区通行使用汉语文的民族,其学校使用汉语与民族语两种教学语言,不开设民族语文课。(2)有本民族语言文字且使用范围广的民族,学校使用两种语言教学,开设汉语文与民族语文课,侧重于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与学习。(3)有本民族语言文字但较多使用汉语言的民族,使用两种语言教学,开设汉语文与民族语文课,侧重于汉语言文字的使用与学习。由于具体情况的不同,其汉语文课和民族语文课从哪一年级开始开设、开设时间的长短等都因地而异。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部分中、高等学校以及民族院校,也开展双语教学。

 

达斡尔族学生的电脑课。

  目前,全国有13个省、自治区的21个民族的1万余所学校使用民族语言或双语授课,在校生达600余万人,使用民族语言达60余种。

  为促进教材编译工作,国家在有关省、自治区设立了民族文字教材编译出版机构及三个跨省区的教材出版协作组织。对少数民族文字的教材和出版物的编译和出版,各级政府在财政上给予扶持。

  教育经费的扶持

  少数民族学校有许多办在边远山区、牧区,还要进行双语教学,各项开支要比一般学校多一些。另外,民族地区经济比较落后,发展民族教育的财力相对不足,需要国家在经费上给予扶持。

  早在建国初期,国家财政比较困难的时候,少数民族除享有国家每年正常拨给的教育经费外,另有民族教育专项经费。1983年进行教育体制改革后,基础教育实行地方负责的办学体制。考虑到民族地区情况特殊,自1985年开始,国家每年拨出1亿元普及小学教育专款,帮助解决老、少、边、山、穷地区办学经费不足的困难。其中,拨给新疆、内蒙古等8个少数民族省、自治区的经费占50%以上。1990年,财政部决定从当年起,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款,作为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的补助经费。1995年,为加快民族贫困地区普及义务教育的进程,国家设立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专款。1997年,设立国家义务教育助学金,用于资助贫困家庭的失、辍学儿童,尤其是少数民族儿童。同时,一些省、自治区也设立了民族教育专项补助经费。此外,国家还利用世界银行等外援项目及“希望工程”等社会力量集资助学,以补充对民族地区基础教育经费的投入。

 

云南少数民族学生在上普通话语音课。

  教育对口支援

  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除国家帮助外,还需要内地各省、直辖市给予支援与协作。对民族地区的教育对口支援始于20世纪50年代,80年代以来得到很大的发展。

  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在资金、物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方面支援贫困地区,帮助贫困地区改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扫盲和成人技术培训的办学条件和管理手段,救助失学儿童;派遣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到贫困地区讲学和指导工作,为贫困地区县级教育的综合规划和各类教育发展计划提供咨询和帮助,输送教育改革、教育管理的经验和信息,提高贫困地区教育资源配置效益;为贫困地区培养和培训师资、管理干部、实用科技和企业管理人员;合作兴办投资少、效益好、有市场竞争力的校办产业,开展信息交流和技术转让,帮助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由于西藏各方面人才缺乏,办学环境比较封闭,国家对西藏教育给予了特别关注。1984年,中央决定,除加强西藏自治区本身的教育外,在内地举办西藏中学和西藏班,每年招收1300至1500名藏族学生,着重为西藏培养中等专业技术人才。为此,中央政府拨出基建和设备专款1.85亿元,内地各有关省、直辖市地方政府财政配套基建资金2亿多元。同时,内地有关省、直辖市地方政府财政列专项经费,每年每生补助3500~9000元,专项用于西藏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补助。西藏中学和西藏班实行双语教学,由西藏选派藏语文教师和管理人员。内地西藏中学和西藏班的毕业生多数升入中等专业学校学习,少数升入内地高等学校深造。

  目前,全国有各级各类西藏班(校)150余个(所),分布在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校生约15000人。从2000年起,又在北京、上海等12个东部发达城市,举办了内地新疆高中班,首批招收了1000名新疆各民族初中毕业生。

  对少数民族学生的照顾

  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在招生时,对少数民族考生给予适当照顾。照顾的形式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情况而异。在录取分数上,有的对少数民族考生降低较多,有的较少。有的地方对少数民族学生和汉族学生分别规定适当的录取比例,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有的地方对一些教育发展程度接近或超过汉族的少数民族,在录取分数上给予较少的照顾或不予照顾,而对于一些教育程度比较落后的少数民族,在录取分数上则给予较多的照顾。有的对人口较少的民族给予特殊的照顾。

 

白族小学生学习小提琴。


  由于许多少数民族学生来自于边远民族地区,当地的经济基础较差,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因此,国家对少数民族学生的生活待遇给予适当照顾。国家法律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学生不收学费,只收杂费,但对很多少数民族地区的学生,学杂费一律免收;在高等学校,对学生收取一定的学费和杂费,但对民族专业等享受国家专业奖学金的高校学生免收学费。

  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很长一段时间,高等学校和中学设有人民助学金,少数民族学生享受的标准略高于汉族学生。后来对这一制度进行了改革。从1987年起,高等学校全面实行奖学金制度和学生贷款制度,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规定凡被录取为民族专业(学校)的学生,全部享受专业奖学金。

  在许多半寄宿制、寄宿制民族中、小学,学生每人每月还会享受一定的助学金。

 
  
 
了解中国
| 合作伙伴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华天大厦26层 邮编:100038
咨询电话:86-10-58880347 电子邮件:showchina@showchina.org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京ICP证041074号
五洲传播中心/北京五洲泛华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