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以前,中国与外国政府间科技合作与交流,主要是在第三世界和一些东欧国家中进行的。
1978年后,中国大力开展了包括与西方发达国家在内的政府间合作与交流。迄今为止,中国已先后与世界上152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科技合作与交流关系,并同其中的96个国家签订了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或经贸与科技合作协定。
在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的框架下,各专业部门也与外国的相应部门签订了部门间科技合作协定。
例如,农业部已与100多个国家的农业部门和联合国粮农组织及其他国际农业组织建立了科技合作与交流关系,与其中20多个国家签订了农业科技合作协议;卫生部与52个国家签署了卫生合作协议或备忘录;国家环保局已与27个国家签订了30多个双边环境保护协议或备忘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参加了24个国际组织,并与50多个国家的相应部门建立了合作与交流关系;核工业集团公司与16个国家签订了政府间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协定,与40多个国家建立了合作与交流关系。
中国的多边科技合作同样非常活跃。世界上约有6000个双边、区域性或全球性科技合作计划,以及数百个双边或多边科技合作基金。仅1999年一年,中国就新参加国际科技组织34个(其中政府组织5个,非政府组织29个)。到目前为止,中国已经加入了1000多个国际科技合作组织。
1995年10月在北京召开的首届APEC科技部长会议,为亚太地区全方位的科技合作奠定了基础;1999年10月由中国主办的首届亚欧科技部长会议,则启动了亚欧两大洲之间的科技合作。
中国政府还通过合作基金形式促进国际科技合作的开展。目前,已经建立了中国—以色列科技合作基金、中国—澳大利亚科技合作特别基金、中国—亚太经合组织科技产业合作基金。
派驻科技外交官也是中国政府推动和加强与国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重要举措。改革开放前,中国曾向18个国家的驻外使馆派出40多名科技外交官,现在已经在47个国家和地区的驻外机构中配备了128位科技外交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