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中长期科技规划有利于长远科技工作的安排,如对科技基础能力建设、学科调整等需要长期稳定支持的工作进行总体设计和指导。
1956年制定的《1956—1967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是新中国的第一个科学技术长远发展规划。它从13个方面提出了57项重大科学技术任务、616个中心问题,从中进一步综合提出了12个重点任务,还对全国科研工作的体制、现有人才的使用方针、培养干部的大体计划和分配比例、科学研究机构设置的原则等作了一般性的规定,是一个项目、人才、基地、体制统筹安排的规划。它的实施对中国科研机构的设置和布局、高等院校学科及专业的调整、科技队伍的形成和发展、科技管理的体系和方法以及整个科技体制的形成,都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其深远影响至今仍清晰可见。

国家CIMS工程研究中心的制造系统实验室
在后来的几十年里,中国政府又先后制定了《1963—1972年科学技术规划纲要》、《1978—1985年全国科学技术发展规划》、《1986—2000年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以及《1991—2000年科学技术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全国科技发展“九五”计划和到2010年长期规划纲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科技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科技发展规划)》等以时间为基础的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
中国政府在2004年开始制定新世纪第一个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2006—2020年),对新世纪这些年的科技工作进行全面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