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历史原因,从整体上来看,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起步较晚。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加快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步伐。目前,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已基本完备,并与国际标准接轨。
中国已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并多次进行了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对技术合同做出专章规定。同时,还出台了相关实施细则和条例来保证这些法律的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于1984年发布,1985年开始实施,并且于1992年进行了第一次修正,2000年又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正。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中国的专利法保护对象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3种类型的专利,内容涉及: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的申请,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权的保护。


北京庆祝“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活动现场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实施,1985年,中国专利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并于1992年修订。2001年,国务院发布了共计122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1992年中国专利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发布,1991年实施,2001年修订)内容涉及:著作权人及其权利、著作权归属、权利的保护期、权利的限制、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以及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
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促进软件产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国务院于2001年制定并发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1982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并于1993年、2001年两次修正。内容涉及商标注册的申请,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商标使用的管理,以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为了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实施,1983年3月10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并于1988年1月3日第一次修订,1993年7月15日第二次修订。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法律的贯彻实施,国务院建立了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负责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管理和协调指导,全国主要省市也已建立了相应的协调指导机构或工作会议制度,严肃查处知识产权违法侵权行为。

国家专利局办公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