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中国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并伴随社会经济发展、科技体制改革不断调整相关政策。
最具影响的是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这是一部与《科学技术进步法》相配套的重要法律,它确定了中国的科技成果转化应遵循的原则,规定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保障措施及技术权益的归属和分享。该法规定,在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可以自愿或依照合约进行,并享受利益,承担风险;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


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七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主要在鼓励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保障高新技术企业经营自主权、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创造环境条件三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以调动科技人员、企业家积极性,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为了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加速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中国政府于1991年发布了《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在1988年批准成立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的基础上,在各地已经建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再选定了21个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同时批准国家科委制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以及国家税务局制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目前,已经形成了53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