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中国教育投资渠道比较单一,即由国家统一规划教育事业的发展规模,由国家财政拨款办教育。在这种体制下,教育经费严重短缺,学校发展缺乏效益观念。80年代后,政府在一些重大教育法律法规中,明确提出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教育拨款主要用于普及义务教育,并承担普通高等教育的大部分经费;在非义务教育阶段,适当增加学费在培养成本中的比例。中国的教育投资正在逐渐形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新体制。
目前中国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有以下方面——
国家财政
国家各级财政拨款是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改革开放以后,各级政府对教育事业重要性的认识逐渐加深,在许多地方,教育经费都被列为当地财政支出的重点。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规定,到2000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如何实现4%的目标,成为研究、制定中国教育经费投入具体政策的基本出发点。
为确保政府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强调教育经费要保证中央和地方政府预算内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在校生人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障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增长的需要。
城乡教育费附加
城乡教育费附加是国家为发展基础教育制定的一项特别扶持政策,是仅次于政府财政拨款的第二大教育经费来源,特别是农村教育费附加,已成为目前农村中小学办学经费的重要来源。国务院规定,农村教育费附加按照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5%-2%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按三种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计征;农村教育费附加由乡镇政府组织征收,城镇教育费附加由税务部门组织征收。自1987年开征以来,城乡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对改善基础教育办学条件、改善民办教师待遇和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提供了一定经费保证。

村里来了新教师
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中国长期实行学生不缴学费上学的制度。1994年学费制度改革,改为“义务教育阶段不收学费,非义务教育阶段按成本收取一定比例费用”。到1997年,所有大学生缴费上学,目前收费标准约占大学生培养成本的15%-20%。

“希望工程”的受助生在聚精会神地上课。
校办企业和勤工助学
学校发展校办企业,开展勤工俭学,是弥补学校办学经费不足的有效途径。1992年以来,政府对校办产业实行税收减免和建立校办企业周转金制度。发展校办企业不仅改变了办学者的观念,也促进了生产、教学、科研的结合,加快了科研成果转化。高等学校兴办的科技产业,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同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形成反哺教学的良性机制。
利用外资
1978年以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积极审慎地接受境外友好机构、个人和港澳台同胞对中国教育的捐款与赠款,累计达数亿美元。从1980年开始,教育部适度合理利用世界银行贷款促进教育发展,用于培养人才、培训教师、改善办学条件,获得很大收益。20世纪90年代世界银行贷款已经纳入教育事业投资规划,贷款和国内配套资金管理制度已经形成。联合国国际开发署、联合国儿童基金和联合国人口基金的无偿援助款项使用效益较好,联合国儿童基金建立的师资培训中心,为培训教师提供了较好条件。此外还有使用政府间发展资金,如加拿大国际发展署的资助,主要用于经济管理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

中加合资创办的北京中加学校设高中班及职业班。
社会力量办学
社会力量办学,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集体经济组织、学术团体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正式批准的私人参与办学的一种方式。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主要有:民办高校、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及各类培训学校。根据投资方式划分,民办教育机构(各种短期培训机构除外)有以下几种模式:

国家支持和鼓励民办教育,图为江苏光华(私立)学校全景。

乡村女教师
民办公助模式。一些经营较差的公立学校,政府给予学校较大自主权,试行民办经营方式。这种模式在北京、上海的中小学校中较多。
多渠道股份投资模式。政府以外的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投资办学,包括企业办学、有实力的个体经营者办学、有条件的专家学者个人融资办学等。这种模式在东部沿海较富裕的地区很常见。教育储备金模式。学生入学时,向学生家长收取高额储备基金。基金的利息或经营收益用于学校运作。学生毕业或离校时,学校将储备基金如数退还。这种模式主要在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区。国家对社会力量办学采取“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政策,1997年国务院发布了《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确定了民办教育的法律地位,是中国民办教育的第一个行政法规。1999年召开的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民办教育的“身份”从“对公办教育的补充”变为“与公办教育并重”。有关民办教育的立法已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
一定规模、多门类、多学科的社会力量办学体系,对于拓宽教育投资渠道,缓解教育需求与供给矛盾起到了积极作用。2000年,全国有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5.4万所,在校学生近700万人。社会力量办学的发展,不仅弥补了国家教育经费之不足,也为受教育者提供了多样化的可供选择的教育供给方式。到2010年,将“基本上形成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
“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是原国家教委、财政部从1995年到2000年期间实施的一项旨在帮助贫困地区普及义务教育的宏大工程,资金投入总量约11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专款39亿元,地方各级财政拨款与中央专款的比例不低于2:1。这是中国有史以来中央专项资金投入最多、规模最大的全国性教育扶贫工程。
“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资金重点投向国家级贫困县,部分资金投向经济确有困难、基础教育发展薄弱的省级贫困县,优先投向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资金主要用于:消除农村中小学的危房,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配备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及课桌凳,培训教师和校长等。

在北京火车站接待新生的民办大学扎起了“营寨”。

“希望工程”捐款中心的工作人员接待前来捐助的人。
为避免财力分散使用,提高教育投资效益“,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1995年—1997年资金主要投向中西部地区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83个贫困县,1998年—2000年资金主要投向西部地区的469个贫困县。以贵州省为例,国务院从1998年起在3年内安排3.16亿元,帮助贵州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贵州省确定息烽等48个国家级贫困县和龙里等7个省级贫困县为“工程”项目县,计划建设“工程”项目学校1933所(中学12所,小学1921所)。工程实施3年,已建成1700多所设施齐全、师资力量较强的农村学校。农村学校布局趋于合理,校舍条件有了较大改善,师资力量也有较大增强,55个项目县已有28个普及了六年制小学教育,覆盖人口1006万。
社会捐资助学
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过程中,许多热心人士和社会团体慷慨解囊,资助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失学儿童上学读书。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希望工程”和“春蕾计划”。
1989年10月底,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在北京宣布实施“希望工程”,旨在集社会之力,捐资助学,保障贫困地区失学儿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希望工程”通过设立助学金,长期资助贫困地区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的儿童重返校园,并为一些贫困乡村新建、修缮校舍,购置教具、文具和书籍。“希望工程”开展了“百万爱心行动”、“1(家)+1助学行动”(即一户家庭资助一名贫困地区学龄儿童完成学业)等活动,以基金会为纽带,动员更多的人帮助贫困地区的失学儿童重返校园。许多捐助者与受助生建立了联系,直接了解受助生的学习、生活情况,不仅增加了“希望工程”的透明度,也便于接受社会的监督。
1989年11月,“希望工程”收到了第一笔捐款20多元人民币——天津的一名小学生为贫困地区的同龄人捐出了自己的零用钱。从那时起,“希望工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无论是国家领导人,还是普通百姓,无论年老年幼,人们都愿为改善贫困地区的基础教育状况尽一份绵薄之力。实施“希望工程”的消息传到海外,热心祖国内地发展的港、澳、台同胞及海外华人积极捐资助学,一些外国企业和国际组织也纷纷慷慨解囊,帮助中国的失学儿童。截至1999年底,“希望工程”已接受海内外捐款18亿多元人民币,援建7812所“希望工程”小学,救助将近230万名失学青少年重返校园。
同是1989年,由全国妇联发起、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实施的“春蕾计划”,设立了女童入学专项基金,对贫困地区女童实施免费初等义务教育,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女童重返校园。到2000年底,“春蕾计划”累计接受捐款3亿多元,在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春蕾女童班”,资助失学、辍学女童105万人次。

动员社会力量为失学女童献爱心的公益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