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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妇女与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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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结束了中国妇女千百年来受封建社会压迫、奴役和受外国侵略者宰割、欺凌的历史。使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都获得了根本性解放,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与地位。

  ·平等的法律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依据宪法确定的原则,新中国陆续颁布了《婚姻法》、《选举法》、《继承法》、《民法》、《刑法》等十余部基本法,国务院及所属部委颁布了40余种行政法规与条例,地方政府制定了80余种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都明确规定了保护妇女权益的条款。任何一部中国法律都不存在对妇女的歧视性条款。

  中国政府除制定系列法规外,还积极参与国际妇女人权领域的活动,积极签署有关妇女国际人权法和国际文件,承担了促进妇女人权的责任和义务。如:1980年签署了《消除对妇女的一切歧视公约》,每年按时向国际机构递交公约执行报告;1985年签署了的《到2000年提高妇女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1990年加入国际劳工组织审议和制订的《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等。

  建立了维护妇女权利的机构和网络。建国之初就成立了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1988全国政协成立了妇女青年委员会,1989年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专门组,1990年由国务院16个部委负责人及4个非政府组织代表组成了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1996年司法部、民政部、团中央、妇联、残联联合通知,对特殊社会群体进行法律援助,其中包括妇女。

  ·平等的经济权利

  中国妇女能够同男子一样平等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从而获得平等的经济收入。

  中国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也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应妇女的工作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妇女的录用标准”。

  女性从业人口占总从业人口的44%,几乎占总从业人口的一半,这个数值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的34.5%,接近或高于世界发达国家。农村妇女劳动力约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一半,城镇女职工人数已由1949年的60万人增加到1996年的5600万人,占全国职工总数的比例也由7.5%提高到38%。

  男女同工同酬原则已基本得到实行。同一行业、同一工种中技术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都可以获得同等报酬。中国政府对女职工采取了全面的劳动保护措施。据调查,城市女职工中85.3%的生育妇女都享有三个月的带薪产假,有些单位的女职工还享有半年的带薪产假;女职工比较多的国有企业大都建立了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

  中国妇女在经济领域中发挥的作用也愈来愈大。农村妇女是乡镇企业发展的重要推动者,尤其在传统工艺和服务等行业的乡镇企业中,女性从业人数更多,创造的产值占总产值的65%左右。在城市,根据1982~1990年的统计,金融、文教、广播电视、卫生、体育、社会福利、商饮供储、机关团体等行业中女职工人数增长速度分别超过男性21至78个百分点。一大批女厂长、女经理在经济改革与开放的浪潮中脱颖而出。1988年和1992年共有107名女厂长、女经理当选全国优秀女企业家。

  妇女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不断上升,与男子一样获得了家庭财产的所有权和继承权。夫妻同是家庭财产的所有者,平等地支配和使用家庭财产。夫妻相互继承遗产和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普遍得到了保障。经济的独立,使妇女赢得了对家庭事务的管理决策权。据抽样调查,在中国城乡,由夫妻共同决定家庭重大事务的家庭占58%以上,并且呈不断上升的趋势。

  ·广泛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

  中国的宪法保证了女性与男性拥有平等的政治权利,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平等参加管理国家事物和担任国家公职的权利等。

  建国以来,曾有一位女性担任过国家副主席、名誉主席,有两位女性担任过国务院副总理,两位女性担任过国务委员。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女代表为650人,占代表总数的21.81%。第九届全国政协中女委员有341人,占委员总数的15.54%。 中共十五大代表中有女性344人,占代表总数的16.8%。 国家领导人中有4位女性;国务院系统有女正副部长18人;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政领导班子中都配备了女干部,人数比5年前增长了46.47%。 1997年底,全国机关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中女干部总数达1383.8万人,占干部总数的34.4%。

  广大妇女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政议政。自1953年第一次基层人民代表选举开始,历次换届中妇女参选比例都在90%以上,1984年以来则高达95%。

  ·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建国以来,中国妇女的受教育程度有了很大改观,文盲率不断降低,接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越来越多。1992年,中国7~11周岁女儿童入学率由建国前的不足20%提高到96.2%;中学生、大学生及研究生中的女性比例分别达到43.1%、33.7%和24.8%,在大学工科毕业生中女性也达到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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