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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与计划生育

  迫于人口快速增长对可持续发展的巨大压力,中国自20世纪70年代起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旨在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计划生育采取国家指导与个人自愿相结合的方针。政府通过大众传媒等多种渠道,在全国城乡广泛宣传,倡导科学的人口观念,消除多子多福、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使育龄妇女自愿做出计划生育的选择。政府为育龄夫妇提供生殖保健、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方面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随着社会竞争激烈,女性实现自我价值意识增强,多数妇女自觉地选择了少生优育的生育模式。妇女从频繁怀孕、生育、抚育子女的过程中解放出来,健康水平和生活水平得到明显提高。由于实行了计划生育政策,中国妇女的总和生育率从20世纪50年代的5.87下降到2001年的1.8。中国自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少出生3亿多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口增长过快给经济社会带来的压力,也为世界控制人口增长作出贡献。

  2002年9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这部法律规定了“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该法指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法律还规定,“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的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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