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报道篇
人权保障与中国法治建设
我们的社会正在进入“权利时代”。2006年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我国宪法后的第三个年头。人权保障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价值、目标,它指引着法治建设的发展趋向,同时,法治建设又为人权保障创造条件并提供保证。2006年,中国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在国际人权法领域继续发挥积极作用,成功当选为新成立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理事国;积极促进国际人权公约在国内的实施;将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以积极、开放的姿态举办了“尊重和促进人权与建设和谐世界”国际研讨会,并成功举办了首次人权图片展;国内人权研究和人权教育继续呈现走向繁荣和活跃的态势。
一中国确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2006年最令人瞩目的是,10月8~11日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任务,给中国勾画出一幅清晰的和谐社会“走向图”。这是中国在推动经济高速增长,基本解决13亿国民的温饱问题之后,为增进全民福祉,建设公平公正的社会,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重大战略举措。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曾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在国外产生了非常积极的反响。12月11日在比利时布鲁塞尔召开的欧盟成员国外长会议通过一份正式文件,肯定中国政府在发展经济和消除贫困方面取得的成就,并注意到中国政府为推进社会平衡发展提出“和谐社会”理念这个重大战略。理事会表示,“和谐社会”理念的内容非常重要。理事会将继续鼓励和支持中国国内的政治和经济改革进程,加强与中国在社会福利、实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合作。《欧盟部长理事会关于欧中战略伙伴关系的结论》,2006年12月11日欧盟成员国外长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召开了欧盟外长会议。
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在国内的影响更是巨大。据此,可以预测,中国政府将根据六中全会的有关精神,着重从体制上、机制上保障社会公平,进一步缩小贫富差距,扩大就业,并在医疗卫生、教育、社会保险等几个重点领域推进改革,让穷人享受到更多的改革和发展成果。这对加强人权的国内保障,促进国际人权标准在国内的实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中国当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理事国
2006年3月15日,第60届联合国大会以170票通过一项决议,决定设立人权理事会以取代人权委员会。决议规定,人权理事会的47个成员国按公平地域原则分配,由联大直接投票产生,须得到半数以上联大成员国的支持。在选举理事会成员时,联大应考虑候选国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所作的贡献。
5月9日,联合国大会选举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首届47个成员,191个会员国无记名投票的结果令人瞩目:中国、古巴、沙特、俄罗斯等47国当选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首届成员。根据抽签结果,中国等18个成员国的任期为三年。美国没有参加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竞选。
中国高票当选说明,中国人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和巨大进步赢得了世界大多数主持正义的国家的认可。中国已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宪法,并在社会发展进程中不断推进人权事业。这是中国对世界人权事业做出的郑重承诺。中国政府提出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以后,人权状况更步入一个新的格局。
正如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所说,中国当选为人权理事会成员将有利于该理事会在世界各地促进和保护人权的伟大事业。中国政府一贯致力于促进和保护人权及基本自由,并积极参与国际人权对话与合作。中国政府支持人权理事会以公正、客观和非选择性方式处理人权问题,加强不同文明、文化和宗教间的建设性对话与合作。中国政府在人权问题上的立场是明确的,相信中国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今后的工作中能够发挥积极作用。
三中国与国际人权公约
(一) 概述
中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国际人权文书对促进和保护人权的作用。迄今,中国已是《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禁止酷刑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等重要国际人权条约的缔约国,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的任择议定书》,并在认真研究后两项文书的批准事宜。
中国政府一贯认真履行根据国际人权条约所承担的各项义务,已先后就执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提交了首次报告,就《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提交了九次报告,就《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提交了六次报告,就《禁止酷刑公约》提交了五次报告,就《儿童权利公约》提交了两次报告,就《〈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提交了首次报告。在这些报告的审议过程中,中国政府与人权条约机构保持了良好的对话与沟通。
自香港和澳门回归祖国,中国政府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积极支持香港特区政府和澳门特区政府开展人权保护工作和履行有关公约义务。对分别适用于香港和澳门特区的有关人权文书,中国政府在提交履约报告时均将两个特区政府自行撰写的履约情况作为中国报告的组成部分。3月20日至21日,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第86届会议将审议中国香港特区执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次报告。
目前,中国政府正在进行《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第10~13次合并报告的撰写工作,希望能于2007年的适当时间提交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
(二) 中国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2005年4月25日至5月13日,联合国经社文权利委员会审议了中国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情况的首次报告并通过了结论性意见,在肯定中国执行该公约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的同时,从技术角度对中国履行《公约》和撰写报告的若干问题表示了关注,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中国一直在为如何落实《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各项承诺展开积极的研讨。2006年10月12~13日,中国外交部在新疆乌鲁木齐举办了中国—澳大利亚落实联合国经社文权利委员会结论性意见研讨会。中国相关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和研究机构的代表20余人参加会议,就改进数据统计、受教育权、妇女权利、劳动权、少数民族的权利、非政府组织参与国家报告的撰写等主题,与来自澳大利亚人权委员会的代表进行了建设性对话和研讨。联合国经社文权利委员会主席维吉尼亚·丹丹女士和中国会议外交部人权事务代表出席了会议。落实结论性意见,推动公约在国内的实施成为与会者的共识。
2006年12月16日,为纪念《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通过40周年,推动中国人权理论和人权实践的发展,中国政法大学人权与人道主义法研究所与山东大学法学院人权研究中心在山东济南联合举办“中国实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学术研讨会,全国各地40多位专家学者与会,与上述会议相共鸣,具异曲同工之妙。
(三) 中国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2006年8月30日,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就中国提交的第四个《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国家报告通过结论性意见并提出改进建议。委员会赞扬中国近期为消除对妇女歧视而不断完善法律、政策和方案的动作,同时就中国的妇女工作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联合国经济社会事务部提高妇女地位司建议中国进一步加强资料的收集、汇总和分析工作,认为,解决问题首先要有充分的材料、资料,但现在收集和广泛提供按性别、地区、民族分列的统计资料方面遇到了不少困难,所以希望中国研究这些困难,努力促进这方面的工作,以增强制定和实施旨在促进两性平等和妇女享受人权的定向政策和方案的能力。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根据国际人权公约提交国家报告的任务也比较繁重,资料收集和统计处理工作的挑战将非常之大。
(四) 中国与《儿童权利公约》
2006年11月23~24日,中国外交部在北京召开了由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和专家学者参加的,落实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关于审议中国第二次《儿童权利公约》国家报告结论性意见的会议。这是又一次针对中国参加的国际人权公约的国家报告机制在国内采取的积极行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北京代表处的官员出席会议并给予积极评价。
加强国内立法,形成完整的法律保障体系是缔约国实施《儿童权利公约》,履行国际承诺的重要举措。2006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中国全国妇女联合会合作,对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修订,目的之一是将中国已批准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宗旨和原则、相关规则纳入到中国的国内立法当中。2006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其中非歧视原则、儿童优先和倾听儿童意见等规定均反映了《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
中国非政府组织、学术机构非常重视对《儿童权利公约》的研究、普及和实施。2006年8月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与西安交通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宋庆龄基金会、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国际计划联合在北京召开了中国儿童出生登记国际讨论会。会议首次从儿童权利的角度考察出生登记制度,这是在专项权利方面落实《儿童权利公约》的一次开创性努力。
三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
废除或限制死刑的国际人权标准,包括中国可能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前景促进中国进行限制死刑的相关司法改革。
2006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明确废止过去依法发布的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所有通知。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制度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死刑核准权将自2007年1月1日起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最高人民法院在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后,将严格规范死刑复核案件办理程序,坚决杜绝冤假错案发生。复核死刑案件将依法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办理,坚持全面审查。原则上要提讯被告人,当面听取被告人的意见。被告人还可以通过信函的方式,向合议庭提出自己的辩解意见。
此外,死刑复核和死刑案件的二审开庭也将分开,从原来的一个程序变成两个程序,这是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的重要程序性环节,也是“给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多一次在庭上表述自己意见的机会”。
据估计,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后,全国的死刑数量会明显下降,下降幅度至少在20%。不过,在上述决定生效之前数天,许多省高级人民法院纷纷履行了最后的死刑核准权,引起了一定的争议。
2007年是收回死刑复核权的第一年,实践效果如何,人们拭目以待。不过,死刑核准目前仍然存在很多程序上的问题。比如审理形式,是书面审还是开庭审;是否规定审理期限;检察机关和律师能否参加以及复核程序的启动等。法学界则进一步希望能够通过收回死刑核准权,带来刑事司法全局的变革。相信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应该在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指引下进行。
四 尊重和促进人权与建设和谐世界
国际研讨会和首届中国人权展
2006年11月24日,为期三天的“尊重和促进人权与建设和谐世界”国际人权研讨会在北京闭幕,来自亚洲、欧洲、非洲和美洲19个国家的70余位代表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坦诚地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见解,堪称国际人权交流与对话的范例。会议取得了一系列成果:首先,各国代表充分阐述了本国和本人在人权问题上的立场和观点;第二,与会代表普遍认为,和谐世界具有深刻的科学内涵,是人类生活的理想状态,值得世界各国人民为之努力奋斗,而促进人权发展是消除不和谐、实现和谐世界的有效途径;第三,各国代表介绍了本国人权发展情况和人权保障经验,指出了本国在人权问题上面临的新挑战和新问题;第四,各国代表普遍认为,有必要加强国际和国内人权保障机制建设;第五,代表们期待各国政府和人民共同努力,进一步重视人权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人权。
2006年11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人权研究会、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在北京主办大型“中国人权展”。“中国人权展”是中国举办的第一个以人权为主题的大型展览,展览充分展示了中国人民为争取和实现人权的斗争历程,以及新中国成立57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权事业取得的发展和进步。展览通过大量图片、图表、书籍、声像资料和实物,真实记录了中国在促进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和维护公民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人权的法制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的人权保障,残疾人的人权保障;以及积极开展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情况。
五 平等非歧视原则、劳工权利、妇女和儿童权利、公益诉讼成为热点,人权的跨学科研究受到关注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中国的宪法原则,而平等和非歧视原则的落实在进入新世纪以来,伴随社会和经济的迅速发展成为日益引起关注的重要课题。城乡差距、性别平等、就业歧视是其中最受关注的内容,中国在这方面进行了大量的相关研讨。比如,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丹麦人权研究所和挪威人权中心于2006年6月9日至11日在北京共同举办有关“平等权与公益诉讼”的研讨会,包括四个具体议题:国际人权条约机构在保护平等权方面的实践;中国的歧视问题与法律保障;性别歧视与法律援助;中国关于平等权的公益诉讼。
2006年10月16~17日,中国—欧盟第十五次人权司法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其主题之一就是劳动权利。另一主题是知情权。2006年12月24日,《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二次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部法律草案曾于2005年12月24日首次提交审议。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3月20日将一审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并征求意见。截至既定日期2006年4月20日,通过网络、报刊、信件等各种渠道表达的意见多达19万余件,这在新中国的立法史上实属罕见。意见集中在是“平等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是“突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问题上。这个两难的问题构成了《劳动合同法(草案)》所有争论的基础。可以预见,这部与劳动者、雇佣者和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法律,仍将继续引人注目,而中国完善劳动立法,制定一系列的单行法,包括已经启动立法的《劳动争议处理法》以及《工会组织法》、《社会保险法》、《劳动标准法》、《劳动基准法》、《集体合同法》等,也日益成为必要而迫切的事项。
2006年,湖南、江西和黑龙江等省针对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积极起草并通过了本省的《实施细则》。社会性别主流化研究继续深入。
2006年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的关键一年,修法过程也是社会各界积极了解、学习和讨论儿童权利及其保护的过程。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北京代表处还组织中国政府官员、非政府组织代表和专家学者专门就《儿童权利公约》和立法改革的主题,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伊诺森蒂研究中心进行访问和研讨。国内的各种调研活动和宣传工作也非常密集。2006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高票通过了修订案,为我国儿童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
2006年10月25~26日,挪威人权研究中心、罗尔·瓦伦堡人权与人道法研究所联合在京举办“评定人权:跨学科研究方法研讨会”,国内外20余名法学、经济学、人类学、医学等不同领域的人权专家会聚一堂,交流和研讨人权跨学科研究的方法及其意义,颇具建设性。
人权教育呈现新的特点。2006年5月20~25日,中国外交部和欧盟共同组织的在维也纳举办的中欧第十四次人权研讨会,其主要议题之一是中、小学中的人权教育。另外的主题是研讨联合国特别报告程序和禁止酷刑特别报告员曼弗雷德·诺瓦克先生2005年访华后撰写的报告。11月,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新公民读本》,则相当程度上融入了一些人权教育的精神和内容,可以说是一种尝试和实践。杨东平主编:《新公民读本》,小学卷A至D四卷,北京大学,2006。
为了推广人权教育,一些法学专家积极向教育部建言将人权法课程列入为法学院学生的必修课程。为了总结中国大学人权法教学的实践,2006年12月20~21日“全球化语境中中国大学人权法教学研讨会”在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举行,人权法学者基于实证研究,对中国大学中的人权教育进行了总结和思考。
公益诉讼在2006年也有了较大的发展。如今,公益诉讼在中国法律界已经日益成为一个流行语,相关实践非常活跃。公益诉讼在环保、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等领域有发挥作用的巨大潜力。虽然公益诉讼的法律基础还非常薄弱,空间非常有限,但是它适应了社会和法治发展的趋势。公益诉讼在中国的成就引人关注,同时也不乏争议。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沿着人权与法治的方向坚定前行,中国的公益诉讼必将走出一片更为光明而广阔的天地。
六2006年中国人权大事记
1月10日,全国法律援助处长(主任)会议召开。法律援助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政府责任正得以明确并逐步落实,各级政府的法律援助经费投入逐年加大。2005年,各地拨付法律援助经费为26220万元,中央财政还首次拨付5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1月11日,财政部宣布,启动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向西部地区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中部地区试点省份预拨专项资金369亿元。
1月17日,中国农民工维权网正式开通。中国农民工维权网由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主持,是致力于帮助农民工维护合法权益的专业网站。
2月4日,民政部称,中国正在实施的“明天计划”,已让全国1.3万名残疾孤儿得到康复矫治。据统计,在中国福利机构收养的6.6万名孤儿、弃婴中,有近一半人患有残疾。民政部于2004年5月启动了“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计划用三年的时间,筹集6亿元资金,为近3万名残疾孤儿实施手术矫治和康复,这是中国第一次对残疾孤儿实施全覆盖的手术矫治行动。
2月12日,国务院公布了温家宝总理签署的《艾滋病防治条例》。《条例》规定了各级政府防治艾滋病的责任,并明确了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权利和义务。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农村艾滋病病人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向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免费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治疗和咨询。
3月1日,中国第一本“妇女绿皮书”——《1995~2005年: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报告》首发式在京举办。
3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2005年美国的人权纪录》,以回应美国国务院8日发表的《2005年国别人权报告》。这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针对美国一年一度的国别人权报告连续第七年发表美国的人权纪录。
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午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导未来五年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在这里诞生。这是中国通过法定程序把新的五年规划从党的意志变为国家的行动纲领。
3月15日,第60届联合国大会日以170票赞成、4票反对、3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一项决议,决定设立共有47个席位的人权理事会,以取代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的人权委员会。
3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全社会公布《劳动合同法(草案)》并征求意见。
3月27日,《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发布。《意见》从中国国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对涉及农民工利益的一系列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凸显了中国政府对1.2亿农民工的关心和爱护。
4月5日,由中国-欧盟村务管理培训项目主办的“中国村民自治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国际研讨会”在京举行。截至目前,中国已有61.5万个村委会基本实现了村民自治。民政部今年将继续落实村民自治的核心,即“四个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另据民政部在5月公布的《2005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中说,2005年全国共有4.7亿农民参加了村委会选举,当年选举村委会36.8万个。
4月11日,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王国良在“性别、扶贫和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研讨会”上表示,中国妇女贫困程度以及教育、就业和社会参与等方面的状况比10年前有很大改善。农村贫困妇女人数从1994年底的3500万人左右减少到2005年底的1200多万人。这次研讨会旨在寻求把性别问题结合到国家扶贫活动和政策干预中的适当方法。
4月13日,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农业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共15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孤儿救助保护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制定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营造保障孤儿合法权益、有利于孤儿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4月16日,国务院研究室发布了《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
4月16日,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成果展览会在北京开幕,这是中国首次举办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内容的大型展览。
5月9日,经过三轮无记名投票,第60届联合国大会选举出新建立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首届47个成员,其中包括中国、法国、俄罗斯和英国四个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
5月16日,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工会不仅长期以来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而且有效推动了最低工资标准的适时调整。截至目前,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建立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并按有关规定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时把劳动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作为参考因素。
5月16日,卫生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对农民工要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通知要求,农民工输入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强化对农民工健康教育和聚居地的疾病监测,落实国家关于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特定传染病的免费治疗政策;把农民工子女预防接种工作纳入当地免疫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率。
5月29日,外交部举行领事司领事保护处成立仪式。外交部长李肇星说,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依法保护海外中国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6月1日,中华全国总工会正式发布《2005年中国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蓝皮书》。
6月5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中国的环境保护1996~2005》白皮书。
6月6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措施,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进度,落实和完善农民工参保、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支付等方面的有关政策,方便农民工参保和享受相关待遇。2008年年底前,中国将基本实现全部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和大部分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6月8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纲要》承诺,中国将努力在“十一五”期间实现“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初步达到小康水平”。
6月8日,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老年人法律援助专项基金”设立。这项专项基金的设立,有利于通过法治渠道对中国老年人合法权益实施保护。“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也开始正式为老年朋友的维权提供法律援助。
6月14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联合开展“关爱农民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别行动”,这次特别行动的重点是采掘、建筑和加工制造业,将在农民工中普及安全知识,向农民工发放《工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涉及农民工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材料,让农民工了解和掌握自身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6月19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首届会议在日内瓦开幕。时任中国外交部副部长的杨洁篪在会上提出开创国际人权事业新局面的五项主张:享受人权需要和平的环境、享受人权需要可持续的发展、享受人权需要和谐包容的社会、享受人权需要建设性对话与合作、享受人权需要有效的机制保障。
7月1日,被誉为“天路”的青藏铁路全线通车运营,翻开了西藏历史新的一页。
7月10日,卫生部消息,截止到2006年3月底,全国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县(市、区)达到1369个,占全国总县(市、区)数的47.83%;覆盖农业人口47354.02万人,占全国农业人口的53.44%;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37435.85万人,占全国农业人口的42.25%,参加率为79.06%。
7月11日是世界人口日,中国在2006年世界人口日确定的主题是“关爱女孩,行动起来。”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表示,中国十分重视近年来出生人口中男女比例失衡的问题,已采取了多项措施,逐步扭转男女失衡的局面,同时还积极为女孩们创造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
7月24日,全国法律援助处长(主任)会议在北京召开。自《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2006年1月正式下发后,中国各地法律援助部门都积极采取措施贯彻落实,通过放宽经济困难审查标准,简化审批程序等,努力创新工作方法,拓展服务领域,方便农民工申请并及时获得法律援助。
7月25日,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开始,涉及9亿选民的换届选举正陆续在全国各地开展。这次换届选举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乡级人大任期由3年改为5年后,县乡两级人大同步进行的第一次换届选举。
7月25日,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视频会议在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在对会议做出的批示中强调,要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积极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
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在会上说,新标准保障人权的价值取向更加突出。
7月27日,为庆祝《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北京举办老龄事业发展成就展。
8月7日,上海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做出调整,由现行的每月690元提高到每月750元。这是上海自1993年在全国率先推出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第14次提高标准。该最低工资为实得收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另行支付。这一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位居全国最高。该标准于9月1日起实行。
8月9日,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称,沃尔玛将协助中国工会在中国境内沃尔玛所有商场组建基层工会。作为全球最大的连锁零售商,沃尔玛自1996年进入中国以来一直在基层工会的组建上保持空白纪录。自7月29日沃尔玛公司晋江店职工依法成立第一个工会组织以来,沃尔玛职工组建工会工作呈现出势如破竹的势头。11月8日,沃尔玛中国总部8日在深圳成立工会;至此,沃尔玛在中国的所有营运机构都成立了基层工会组织。
8月16日,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称,从2002年起,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正式设立国家艾滋病防治社会动员经费项目,每年拨出约600万元人民币支持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各界团体、机构开展艾滋病防控。
8月27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获得通过。《监督法》从起草、审议到表决通过,历经了20年。《监督法》保障了中国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监督权,明确了发挥人大常委会监督“两院”的工作职能,同时也就保障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做出规定。
8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从国家层面组织编制的第一部安全生产专项规划,也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第一部“十一五”专项规划。
8月29日,中国少数民族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在北京成立。
9月1日,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实施,该法将进一步保障农村儿童、流动人口子女享受义务教育。
9月14日,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在京举行座谈会,研究推动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在会上说,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切实解决残疾儿童康复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建立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的长效机制,推动相关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完善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关心帮助残疾儿童,营造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9月18日,外交部发言人秦刚说,中国对美国国务院“2006年度国际宗教自由报告”涉华内容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9月21日,国务院全国老龄工作办公室公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9月23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在中国社会保障论坛首届年会上说,随着改革不断深化,社保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基金支撑能力逐步增强。2005年,全国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6968亿元,支出5401亿元,累计积累6066亿元。
10月8~11日,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召开,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10月12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消息,2006年上半年全国新发展农民工工会会员650万人,用半年时间完成了全年预期目标的总数。有关负责人说,让农民工加入工会将有利于保障农民工的民主政治权利和合法权益。
10月19日,由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全国妇联等12个部门共同组成的农村留守儿童专题工作组在北京成立。这个工作组将致力于解决中国日益突出的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目前中国农村留守儿童已达2000万人,并呈继续增长趋势。他们在生存发展中面临着教育、生活、心理、安全等突出问题,妥善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已经刻不容缓。
10月25日,时任外交部长的李肇星在《人民日报》上发表文章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35周年。文章说,中国已加入22项国际人权公约,认真履行国际人权义务,并广泛开展国际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11月13日,国务院批转劳动保障部、发改委制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2010年)》。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认真执行。
11月17日,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人权研究会和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联合举办的“中国人权展”在北京举行。“中国人权展”是中国举办的第一个以人权为主题的大型综合型展览。展览包括250多部法律文本等相关实物、330余册人权图书。
11月22日,由中国人权研究会主办的“尊重和促进人权与建设和谐世界”国际人权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来自19个国家的70多位中外人权专家、学者、官员参加了研讨会。
11月23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称,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份成立了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政府领导任主任,有关部门和企业代表及专家参与构成。它协调各方面力量,统筹研究社会保障问题的有效形式,可以把劳动保障部门行政监督、财政审计等部门专项监督和群众媒体等社会监督更好地结合起来。
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副总理吴仪佩戴红丝带,迎接一群特殊的客人——来自河南、云南、辽宁、安徽和山西等地的15名艾滋病致孤儿童和患儿。
12月7日,全国卫生规划财务管理工作座谈会结束。2006年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卫生专项经费54.1亿元人民币,重点用于公共卫生、农村卫生、重点疾病预防控制等领域。此外中央财政还加大了对重大传染病免费救治和基层卫生能力建设力度,补助地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42.7亿元,基本建设专项投入资金31.8亿元。
12月12日,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了《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白皮书,内容包括,老龄事业国家机制、养老保障体系、老年医疗保健、为老龄社会服务、老年文化教育、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和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
12月13日,第六十一届联合国大会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审议并通过了《残疾人权利公约》。该公约是联合国制定的旨在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第一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中国政府积极参与了该公约的起草。
12月15日,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北京发布《2007年世界儿童状况》报告中文版。基金会驻华代表呼吁中国政府进一步促进性别平等,为改善妇女和儿童的生活带来“双重红利”。
12月22~23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上首次明确提出,将积极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明确废止过去依法发布的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所有通知,死刑核准权将自2007年1月1日起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七结论和展望
2006年,中国法治建设中人权保障的努力取得引人注目的成就。中国政府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发展目标,为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揭示了美好前景。中国成为联合国人权理事国,并积极开展国际人权保护领域的参与和合作。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均高度重视联合国条约机构在审议中国政府提交的履约报告后通过的各个结论性意见;国内外人权方面的交流与合作非常活跃,并着眼于将国际人权标准转化为国内法,加强其在国内的有效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在限制死刑适用、保障人权方面走出实质性的一步。改革诉讼程序,加强司法保障,倡导赋权和社会性别主流化,探讨新的政府和社会机制,推动法律援助和公益诉讼的发展,中国国内的人权实践非常活跃,研究和教学也稳步前行。
2007年,中国政府将从加强民生立法,建设和谐社会等方面着力推进。《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重要立法将被通过或者加快立法步伐。决策层在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表现出强烈的积极推动的政治意愿。在国际人权法领域,中国政府将向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提交关于《中国执行〈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的第十至十三次合并报告》,并将继续努力,以期早日批准“国际人权宪章”之一的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进入21世纪以来联合国制定的第一个人权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以及国际劳工组织《禁止强迫劳动公约》等国际人权文件。
长期以来,立法和确立法律标准的工作是法治建设中的引人注目的着力点,而今,在民主参与的基础上全面完善立法的同时,法律实施是更为各界期望落实和加强的重要环节。立法不是万能的,它不是解决问题的答案的全部,提升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促进行政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建立法治社会下有效的法律实施机制,保障法律的真正实施,才是法治建设迈向新的发展阶段的机遇和挑战的核心。对人权保护与法治建设来说,虽然是机遇与挑战并存,但是基础更为坚实,条件更加有利,空间更为广阔。(柳华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