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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08年的就业形势和就业难点
1, 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预测:“十一五”期间,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年均达2000万人。全国城镇每年新增劳动力1000万人,加上需要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其他富余和剩余转移人员,每年需要安排就业的达2400万人。从劳动力的需求看,按照经济增长保持8%至9%的速度,每年可新增800-900万个就业岗位,加上补充自然减员,可安排就业1200万人左右,年度劳动力供求缺口仍在1200万人左右。而在农村,虽然乡镇企业和进城务工转移了2亿人,由于土地容纳的农业劳动力有限,按1.7亿计算,则农村富余劳动力还有1.2亿以上。因此,从总体上看,在未来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将进入一个平稳渗出的状态,城乡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基本态势将长期存在。
2007年第二季度全国103个城市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主要呈现以下几方面的特征:(1)总体而言,劳动力市场上劳动力的供给依然大于需求;与上季度和去年同期相比,本季度劳动力市场中的需求人数和求职人数均有较大幅度增长。(2)以第三产业为主体的产业需求结构相对稳定;与上季度和去年同期相比,第三产业的需求比重分别下降了2.3和5.5个百分点,第二产业的需求比重分别上升了2.6和5.8个百分点。从行业需求看,79.3%的企业用人需求集中在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和建筑行业。其中,制造业和建筑业的用人需求占第二产业全部用人需求的93%;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用人需求占第三产业全部用人需求的73.8%。(3)商业和服务业人员、生产运输设备操作工既是用人需求的主体,又是求职人员集中求聘的职业。从供求状况对比来看,生产设备操作工、商业和服务业人员的需求较大,其求人倍率均大于1,劳动力需求大于供给。(4)在所有求职人员中,失业人员所占比重为54%。与去年同期相比,新成长失业青年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求职比重略有增长,就业转失业人员的求职比重有所下降。(5)分性别,女性的求人倍率略高于男性;分年龄组,16–24岁、25–34岁年龄组的求人倍率高于其他年龄组,其求人倍率分别为1、1.02;按文化程度分组,初中及以下、硕士以上文化程度的求人倍率高于其他文化程度,分别为1.05、1.42。(6)各技术等级的求人倍率均大于1,劳动力需求大于供给。其中技师、高级技师的求人倍率较大,分别为2.31、2.29。我国劳动力市场的这些特点将在2008年初得以持续。
2, 高校毕业生就业令人担忧
2008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总数将从去年的464万人增至532万人。除去10%考研、考博学生、专升本学生以及出国留学学生,再加上去年待就业的70万-80万人,2008年实际需要就业的人数在600万人以上。近年来大学生就业渠道的调查显示,应届生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比例越来越小,进入民营、三资企业毕业生的比例却在提高。2007年进入国家机关工作的毕业生不到1%,2006年占1.1%,2005年占1.4%,2004年是2.02%。2007年进入民营三资的学生接近32%,2006年为28.91%,2005年为26.45%,2004年只占23.14%。目前没有找到工作的毕业生,有三种生存状况:一是把档案和户口存放在学校,2年内找到工作可继续办理报到手续;二是档案和户口放在人才交流中心,今后就业就是社会人员就业,不能办理报到手续;三是把档案和户口放在街道,可享受低保,免费享受就业服务。城市生源的毕业生多把档案和户口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和街道;农村生源的毕业生多把档案和户口放在学校和人才交流中心。
3,城镇零就业家庭成为最难的堡垒
所谓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居民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人员、残疾人除外)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无一人就业的家庭。城镇户籍人员与农业户籍人员组成的家庭,居住在城镇,其家庭成员符合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条件,计为城镇“零就业家庭”。2007年各地在对零就业家庭实施动态监控的基础上,重点解决3个月以上无人就业并经申报认定的零就业家庭;2008年,各地将解决所有无人就业并经申报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到年末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的目标。劳动部的要求有条件的地区要全部消除城镇现有零就业家庭,不具备条件的地区要逐步消除,2007年全国总体解决达到80%,2008年要探索建立动态援助的长效机制,全国总体解决达到100%。
据了解,2007年年初全国登记在册的城镇零就业家庭规模在6万户左右,没有登记在册的大约有24万户左右。其中,中西部地区的比例高于东部地区,中小城市的比例高于大城市。城镇零就业家庭往往是再就业的难中之难,解决起来非常棘手。
4, 残疾人就业难不容忽视
目前我国残疾人的比例为6%,但是在很多地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定都很难落实,近年来就业越来越困难。据统计,2007年在我国8296多万残疾人中,已经实现就业的2266万人,其中城镇463万人、农村1803万人。我国现在尚有858万有劳动能力、达到就业年龄的残疾人没有实现就业,而且每年还将新增残疾人劳动力30万人左右。
残疾人就业困难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因素:一是残疾人自身的残疾带来的工作障碍,使他们不能适应许多工作岗位,失去不少工作机会。二是由于一些残疾人或多或少存在某些生理或心理缺陷,使他们在工作中不能很好地适应人际关系,影响了正常的工作。三是还有不少残疾人文化程度较低,没有受过职业教育和培训,缺乏就业能力,局限了就业的途径。四是由于不少企业对招收残疾人存在许多顾虑,情愿交就业保障金,也不愿给残疾人安排工作岗位。五是有的企业有不规范操作现象,为了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就名义上安排一些残疾人就业,其实并不让残疾人上岗。
5,农民工就业重在权益保护
据调查,目前我国农民工平均年龄为29.1岁, 30岁以内的占61.1%,30岁以上的38.9%;其中16至25岁的占44.9%。农民工总体文化程度偏低,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者所占比例高达83%,未接受过任何技能培训的占72%。在东部省份就业的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60%,在中部省份就业的农民工占21%,在西部省份就业的农民工占19%。流动就业的农民工主要来自安徽、江西、四川、湖南、湖北、河南、广西、重庆、贵州等省区市。外出农民工来城市打工的信息79%由其亲属、同乡和朋友这样的社会网络提供;正式组织招工的还不到10%;其他如政府组织就业、网络招聘等约11%。虽然目前全国各地政府启动了面向农民工的就业服务项目,不过应该看到,农民工就业市场由于资源有限,渠道简单,难以与时俱进。
由于政府部门的宏观管理和服务体系不健全,农民工就业服务体系尚未形成。由于没有建立稳定的农民工就业引导机制,造成表面上的农民工短缺现象。由于城乡就业的意识没有普及,农民工权益保护不到位。最近,胡锦涛、温家宝、吴官正、李长春等领导同志批示严厉查处的山西省一些黑砖窑非法用工的严重问题就代表性地反映到了这一点,已经到了非抓不可的地步。工会部门反映较快,一些行政部门反映较慢。
展望2008年农民工的就业歧视表现为工资歧视、雇用歧视、职业歧视三方面,其深层原因是:市场失灵和个人偏见导致对农民工的工资歧视,长久以来对农民的歧视性就业制度和政策导致对农民工的雇用歧视和职业歧视,且后者是农民工就业歧视产业的实质性和根本性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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