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关体制改革及政策的几点建议
1.加快主体税种改革。有关情况表明我国主体税企业所得税制的改革已经完成,将于2008年1月1日实施。增值税的改革如何在全国推行将成为下一步瞩目的焦点。根据2004年开始的东北地区增值税改革试点经验和今年7月1日开始的中部6省26个城市试点情况,以及全国财政收入状况分析,加快增值税改革,尽可能选择较多的工业企业列入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的改革已是势在必行。建议最好在2008年上半年能推出此项改革。
2.发挥财税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作用。为缓解经济社会主要矛盾,进一步发挥税收与财政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职能作用十分必要。但需要调整思路。应当更好地将税收优惠政策运用与财政支出有机结合,一方面,需要更加重视和加大税收初次分配的力度,有效应用税式支出办法,激励某些重要行业和鼓励产业扩大发展,将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后的减免税款用作特定项目投资、技术改造及更新,或增加企业资本金用于再投资。如对节能、节水、降耗、安全生产和替代能源产品等投入。另一方面,需要继续坚持财政对基础设施、教育、医疗卫生,以及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扶持力度,共享改革成果及体现社会和谐。
3.加强税收政策宏观调控作用。税收参与经济宏观调控是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但税收的特定功能作用不能估计过高。税收参与宏观调控的重点应是经济运行的主要分配环节与国民总收入分配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而不是市场经济中的任何具体行为。如对房地产市场及价格的税收调节已经到位。今后抑制房价过高的问题,一方面需要满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供给;另一方面需要坚决严控地方政府土地供给;严控信贷对房地产开发的无节制扩张行为。
4.调整税负结构。从近年税务部门组织的税收总收入分析狭义宏观税负2006年为18%,2007年约为19.6%,按此计算的税负相当于近年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不含社保税)。但是我国如果加上社保收费,这一税负水平就会提高3%左右,总体税负并不轻。事实上企业和居民纳税人也感到税负比较重。主要原因是流转税负结构不合理,企业所得税2008年才会到位实施,调整税负需要一个过程。现行个人所得税负也偏重。因此,加快改革增值税,调整营业税目及降低税率,是平衡工业企业税负,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增加和扩大就业的重要环节。有利于缓解我国高经济增长和高登记失业率这一“双高”矛盾。
5.降低征纳税成本。我国征纳税成本比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高,主要原因是征收管理机构重叠(国地税两套机构),征收管理重复、衔接差,纳税申报手续繁杂,程序复杂。加之现行税制有必要进一步简化等。鉴于此,建议适当时合并国地税两套机构,税款实行入库时划库管理,现在有条件实施。在加快地方税改革的同时,要进一步考虑深化分税制改革,并相应调整中央与地方事权、财权与责权改革,建立起各行其事,各负其责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张培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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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2006年、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报刊公布的统计数据资料;2007年全国人代会后正式公布的经济、财政、税收统计数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季度统计数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