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加权分析:发展效应
由于国内区域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局面严重存在,各地文化产业所拥有的从业人员份额、资产份额、市场(营业收入)份额、经济发展水平(以GDP份额衡量)明显不均,仅仅注重一个地方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国文化产业增加值的份额或占当地GDP的份额,事实上难以按照具有可比性的标准做出合理判断。着眼于各地文化产业发展在全国占有的增加值份额与其在全国所拥有的从业人员份额、资产份额、市场份额、地方GDP份额之间存在的关联,从多个方面进行必要的加权分析,正是为了避免这一点,以期更为全面、客观地揭示各地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成效。
(一)增加值份额/从业人员份额加权
分析文化产业增加值份额与从业人员份额之间的比值关系,考察各地不同的文化产业从业人员份额对其文化产业增加值份额有何影响,可以较为客观地反映出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人力资源效应。表10按照地区分布展开分析,各省区市排名以文化产业从业人员份额对增加值份额的加权参考值为基准,分为东部、东北和中部、西部分段排列。
1、增加值份额与从业人员份额之比
以2004年全国文化产业增加值总和与文化产业从业人员总数之比为1来衡量。
按地区划分,东部10省市文化产业从业人员份额对其增加值份额的平均加权系数为1.09,略高于全国平衡标准;东北3省和中部6省文化产业从业人员份额对其增加值份额的平均加权系数为0.82,西部12省区市文化产业从业人员份额对其增加值份额的平均加权系数为0.72,均低于全国平衡标准。这表明中西部文化产业发展中人员因素处于劣势。
北京、上海、湖南、天津、山东文化产业从业人员份额对其增加值份额的加权系数均超过1,其中北京此项加权系数甚至接近2,高于全国平衡标准,依次占据全国前5位。此5省市中,除湖南外,其余皆属东部。
这与前面对文化产业从业人员人均实现增加值的分析直接对应,中西部文化产业从业人员状况是一个薄弱环节。
2、从业人员份额对增加值份额加权
充分考虑各地在全国所拥有的从业人员份额与其在全国所占有的文化产业增加值份额的关联作用,把文化产业增加值份额与从业人员份额之间的加权系数作为权值带入,即可得出各地文化产业增加值份额的从业人员份额加权参考值。
按地区划分,东部10省市文化产业从业人员份额对其增加值份额的平均加权参考值为77.73%,较原值上升6个多百分点;东北3省和中部6省文化产业
同文化产业从业人员份额变量相关联,增加值份额原值与加权参考值间最大的变化发生在北京与广东之间,比相互位次颠倒更令人瞩目的是,各自原先占有的增加值份额均有较大的变化:与原值相比,北京上升9个多百分点,广东下降4个多百分点。此外,上海也上升3个多百分点。其余省区市也都各有升降,而幅度很小。值得注意,整个中西部,除了湖南略微上升以外,全都略微下降。中西部分别以占全国1965%和1448%的文化产业从业人员份额,仅仅创造出占全国1421%和806%的文化产业增加值份额,其间关联分析的增加值份额加权参考值理应有所降低。
此项加权结果正好印证了前面对于文化产业从业人员人均实现增加值的分析。
(二)增加值份额/资产份额加权
分析文化产业增加值份额与资产份额之间的比值关系,考察各地不同的文化产业资产份额对其文化产业增加值份额有何影响,可以较为客观地反映出文化产业发展中的资产资源效应。表11按照地区分布展开分析,各省区市排名以文化产业资产份额对增加值份额的加权参考值为基准,分为东部、东北和中部、西部分段排列。
1、增加值份额与资产份额之比
以2004年全国文化产业增加值总和与文化产业资产总量之比为1来衡量。
按地区划分,东部10省市文化产业资产份额对其增加值份额的平均加权系数为0.94,低于全国平衡标准;东北3省和中部6省文化产业资产份额对其增加值份额的平均加权系数为1.18,高于全国平衡标准;西部12省区市文化产业资产份额对其增加值份额的平均加权系数为1.11,也高于全国平衡标准。这无疑体现出东部文化产业发展在发挥资产优势方面的效能不高,反而不如中西部。
西藏、内蒙、贵州、青海、河南、吉林、江西、山西、黑龙江、湖南、新疆、甘肃、山东、广西、河北、广东、福建、陕西、云南文化产业资产份额对其增加值份额的加权系数均超过1,其中西藏、内蒙此项加权系数甚至超过2,高于全国平衡标准,依次占据全国前19位。此19省区市中,除山东、河北、广东、福建外,其余皆属中西部。
这与前面对文化产业资产年产生增加值的分析直接对应,暴露出了东部文化产业发展在资产资源效应方面的薄弱环节。
安徽、湖北、江苏、重庆、浙江、辽宁、天津、宁夏、上海、北京、四川、海南文化产业资产份额对其增加值份额的加权系数均低于全国平衡标准,依次处于全国最后12位,其间也囊括了全部直辖市。中西部相对不发达的若干地区在这项指标上恰恰领先于全国,两相对比说来,国内一些发达地区文化产业发展中的资产“相对负效应”不得不令人关注。
2、资产份额对增加值份额加权
充分考虑各地在全国所拥有的文化产业资产份额与其在全国所占有的文化产业增加值份额的关联作用,把文化产业增加值份额与资产份额之间的加权系数作为权值带入,即可得出各地文化产业增加值份额的资产份额加权参考值。
按地区划分,东部10省市文化产业资产份额对其增加值份额的平均加权参考值为67.25%,较原值下降4个多百分点;东北3省和中部6省文化产业资产份额对其增加值份额的平均加权参考值为20.34%,较原值上升3个多百分点;西部12省区市文化产业资产份额对其增加值份额的平均加权参考值为12.41%,较原值上升1个多百分点。地区之间此项升降变动的差异不可谓不大。
同文化产业资产份额变量相关联,增加值份额原值与加权参考值间最大的变化还是发生在北京:与原值相比,下降3个多百分点。此外,山东、河南、内蒙各上升1个多百分点,上海、四川各下降1个多百分点。其余省区市也都各有升降,也幅度很小。同样值得注意,东部地区下降的比例和幅度都大于中西部地区。东部以占全国7459%的文化产业资产份额,还具有人力资源、市场资源量和质的优势,却仅仅创造出占全国7154%的文化产业增加值份额,其间关联分析的增加值份额加权参考值理应有所降低。
此项加权结果正好印证了前面对于文化产业资产年产生增加值的分析。
(三)增加值份额/市场份额加权
分析文化产业增加值份额与市场(营业收入)份额之间的比值关系,考察各地不同的文化产业市场份额对其文化产业增加值份额有何影响,可以在更为深刻的意义上反映出文化产业的微观经营效益。表12按照地区分布展开分析,各省区市排名以文化产业市场份额对增加值份额的加权参考值为基准,分为东部、东北和中部、西部分段排列。
以2004年全国文化产业增加值总和与文化产业营业收入总计之比为1来衡量。
按地区划分,东部10省市文化产业市场份额对其增加值份额的平均加权系数仅为0.85,低于全国平衡标准;东北3省和中部6省文化产业市场份额对其增加值份额的平均加权系数高达1.39,大大高于全国平衡标准;西部12省区市文化产业市场份额对其增加值份额的平均加权系数则达1.38,也明显高于全国平衡标准。这揭示了东部文化产业发展在把握市场方面的实际效能并不高。
西藏、青海、贵州、吉林、新疆、内蒙、甘肃、黑龙江、湖南、山西文化产业市场份额对其增加值份额的加权系数均超过15,其中青海此项加权系数甚至超过2,而西藏此项加权系数更超过4,大大高于全国平衡标准,依次占据全国前10位;江西、广西、湖北、陕西、云南、河北、宁夏、河南、海南、安徽、重庆、北京、辽宁文化产业市场份额对其增加值份额的加权系数均超过1,也高于全国平衡标准,依次占据全国第11~23位。此23省区市中,除河北、海南、北京外,其余皆属中西部。
这与前面对文化产业万元营业收入平均产生增加值的分析直接对应,应该是值得东部文化产业在进一步的发展中切实改进的方面。
浙江、福建、天津、四川、山东、江苏、广东、上海文化产业市场份额对其增加值份额的加权系数均低于全国平衡标准,依次处于全国最后8位,其间囊括了几乎全部的沿海发达省市。中西部相对不发达的若干地区在这项指标上恰恰领先于全国,两相对比说来,国内一些发达地区文化产业发展中的市场“相对负效应”同样不得不令人关注。
2、市场份额对增加值份额加权
充分考虑各地在全国所拥有的文化产业市场(营业收入)份额与其在全国所占有的文化产业增加值份额的关联作用,把文化产业增加值份额与市场份额之间的加权系数作为权值带入,即可得出各地文化产业增加值份额的市场份额加权参考值。
按地区划分,东部10省市文化产业市场份额对其增加值份额的平均加权参考值为6055%,较原值下降近11个百分点;东北3省和中部6省文化产业市场份额对其增加值份额的平均加权参考值为2398%,较原值上升6个多百分点;西部12省区市文化产业市场份额对其增加值份额的平均加权参考值为1548%,较原值上升4个多百分点。地区之间此项升降变动的差异较为突出。
同文化产业市场份额相关联,增加值份额原值与加权参考值间最大的变化又发生在广东:与原值相比,下降近5个百分点。此外,湖南上升1个多百分点,上海下降两个多百分点,山东、江苏各下降1个多百分点。值得认真关注的是,整个东部地区,除了河北、北京、海南稍有上升以外,其余皆为下降;而整个中西部地区,除了四川稍有下降以外,其余皆为上升。东部以占全国7988%的文化产业市场份额,仅创造出占全国7154%的文化产业增加值份额;而中部和西部分别以占全国1182%和83%的文化产业市场份额,则创造出占全国1725%和1121%的文化产业增加值份额。两相比较,必然出现增加值份额加权参考值的升降消长。
此项加权结果正好印证了前面对于文化产业万元营业收入平均产生增加值的分析。
(四)增加值份额/地方GDP份额加权
分析文化产业增加值份额与地方GDP份额之间的比值关系,考察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以GDP份额衡量)对其文化产业增加值份额有何影响,可以在更为深刻的意义上反映出文化产业的宏观发展成效。表13按照地区分布展开分析,各省区市排名以地方GDP份额对文化产业增加值份额的加权参考值为基准,分为东部、东北和中部、西部分段排列。
1、增加值份额与地方GDP份额之比
以2004年全国文化产业增加值总和与全国GDP总量之比为1来衡量。
按地区划分,东部10省市地方GDP份额对文化产业增加值份额的平均加权系数为12,高于全国平衡标准;东北3省和中部6省地方GDP份额对文化产业增加值份额的平均加权系数为049,西部12省区市地方GDP份额对文化产业增加值份额的平均加权系数为05,均仅为全国平衡标准的一半。以各地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国份额相对于当地GDP占全国份额来说,东部10省市文化产业的发展成效超越了本地经济的平均发展水平,东北3省和中部6省、西部12省区市文化产业的发展成效尚未达到本地经济的平均发展水平,不过西部略好于中部。即便自我比较,也必须承认,中西部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成效甚至远没有达到本地经济发展的一般水平。
北京、广东、上海地方GDP份额对文化产业增加值份额的加权系数均超过1,其中北京此项加权系数甚至超过2,高于全国平衡标准,依次占据全国前3位。此3省市皆属东部。
这与前面对全国每百万分之一单位GDP量包含文化产业增加值额度的分析直接对应,中西部在下一步的文化产业发展中需要引起切实注意。
2、地方GDP份额对增加值份额加权
充分考虑各地在全国所拥有的GDP份额与其在全国所占有的文化产业增加值份额的关联作用,把文化产业增加值份额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GDP份额)之间的加权系数作为权值带入,即可得出各地文化产业增加值份额的地方GDP份额加权参考值。
按地区划分,东部10省市地方GDP份额对其文化产业增加值份额的平均加权参考值为8599%,较原值上升14个多百分点;东北3省和中部6省地方GDP份额对其文化产业增加值份额的平均加权参考值为841%,较原值下降8个多百分点;西部12省区市地方GDP份额对其文化产业增加值份额的平均加权参考值为560%,较原值下降5个多百分点。地区之间此项升降变动的差异最为突出。
同地方GDP份额相关联,增加值份额原值与加权参考值间最大的变化再次发生在北京和广东:与原值相比,北京上升14个多百分点,广东上升7个多百分点。此外,上海上升1个多百分点,而江苏、山东下降两个多百分点,河南、河北、辽宁、四川、浙江、湖北也下降1个多百分点,湖南、安徽则下降近1个百分点。最具有说服力的是,整个中西部地区,各省区市无一例外,在此变量加权测算里全都是下降。不难看出,东部以占全国5538%的经济总量(GDP份额),便创造出占全国7154%的文化产业增加值份额;而中西部分别以占全国2754%和1708%的经济总量(GDP份额),却仅创造出占全国1725%和1121%的文化产业增加值份额。就此看来,彼此之间升降拉动的不同效应便顺理成章。
此项加权结果正好印证了前面对于全国每百万分之一单位GDP量包含文化产业增加值额度的分析。
(五)人员、资产、市场三要素综合加权
严格地说,分别就文化产业从业人员份额、资产份额、市场(营业收入)份额、地方GDP份额对于各地文化产业增加值份额可能具有的影响两两对应起来逐一分析,是不尽合理的,关联因素总是发挥着综合的作用。但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完全是受制于人们观察和分析事物的工具性局限。譬如,纸质平面表达便只能表示纵横双轴线的表格,根本无法展示出第三条变量轴线,更不用说对错综复杂的多重变量一起加以考察。不过,依然可以设法在纸质平面表达的纵横双轴线表格内同时揭示较为复杂的关系。
在此,尝试把文化产业人员、资产、市场三大要素叠加在一起,综合分析这几项最重要的加权变量对文化产业增加值份额可能带来的变数,推演测算现有条件下各地文化产业的发展态势。表14按照地区分布展开分析,各省区市以人员、资产、市场三大要素对文化产业增加值份额的加权参考值为序排名,分为东部、东北和中部、西部分段排列。
1、人员、资产、市场三要素系数
以2004年文化产业中人员、资产、市场三要素对全国文化产业增加值份额的综合加权系数为1来衡量。
按地区划分,东部10省市文化产业人员、资产、市场三要素对文化产业增加值份额的平均综合加权系数为096,低于全国平衡标准;东北3省和中部6省文化产业人员、资产、市场三要素对文化产业增加值份额的平均综合加权系数为113,高于全国平衡标准;西部12省区市文化产业人员、资产、市场三要素对文化产业增加值份额的平均综合加权系数为107,也高于全国平衡标准。这意味着,就其效应而论,如果东中西部文化产业发展的人员、资产、市场三要素具备同等条件,那么东部文化产业发展成效会有所降低,而中西部文化产业发展成效会有所提高。诚然,这仅仅是一种数理推论的假设。
西藏、内蒙、贵州、青海、吉林、湖南、新疆、黑龙江、山西、北京、江西、甘肃、河南、广西、云南、河北、湖北、陕西文化产业人员、资产、市场三要素对文化产业增加值份额的平均综合加权系数均超过1,其中西藏此项加权系数甚至接近3,高于全国平衡标准,依次占据全国前18位。此18省区市中,除北京、河北外,其余皆属中西部。
2、人员、资产、市场三要素加权
以2004年全国文化产业增加值总量为100%不变来衡量。
按地区划分,东部10省市文化产业人员、资产、市场三要素对文化产业增加值份额的平均综合加权参考值为6851%,较原值下降3个多百分点;东北3省和中部6省文化产业人员、资产、市场三要素对文化产业增加值份额的平均综合加权参考值为1951%,较原值上升两个多百分点;西部12省区市文化产业人员、资产、市场三要素对文化产业增加值份额的平均综合加权参考值为1198%,较原值略微有所上升。地区之间各项变量的综合加权升降变动似乎不大,但从东中西部增加值份额各自的增降幅度来看,其间差异还是不小,东部降低424%,中部增高1309%,西部增高692%。
同文化产业人员、资产、市场三要素相关联,增加值份额原值与加权参考值间出现醒目增减变化之处仍然是北京和广东:与原值相比,北京上升近两个百分点,广东下降两个多百分点。此外,湖南上升1个多百分点。从表中还能够看出,依照文化产业人员、资产、市场三要素对文化产业增加值份额的综合加权参考值来看,有22个省区市的排序名次发生升降变动。其中,9个省区市升序,最大升序达4位,即黑龙江、吉林、内蒙3省区;另13个省区市降序,最大降序达3位,即安徽、四川、陕西、重庆4省市。这是对各地文化产业增加值与其人员、资产、市场三大要素之间的关系进行多重加权分析所得出的综合结果。这也许可以作为衡量各地文化产业发展态势的一个综合指标。
最后补充说明,以文化产业增加值份额的加权参考值重新排序,带来各地文化产业增加值份额在全国位次的升降变动,几份加权分析表已经展示得很清楚。然而,位次的升降与加权参考值本身的升降并没有十分严格的对应关系,还要看各地上下位次其他地方的加权变化。因此,更有必要重视增加值份额加权参考值自身的升降幅度,这也许比位次变动更能够具体说明其间的问题。在人员、资产、市场三要素综合加权中,东部除了北京、河北以外,其余省市的加权参考值均为升低;中西部除了辽宁、安徽、四川、重庆、宁夏以外,其余省区市的加权参考值均为升高。目前东部文化产业所拥有的发展优势,主要是依靠既有的人员、资产、市场等方面的份额优势,其中资产、市场实际效应则低于中西部,从发展态势来看,这些都会对东部文化产业发展产生负面效应。
(以国家统计标准分析各地文化产业发展成效本文基础数据来源为国家统计局《研究参考资料》,其中数据按照《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国家标准统计,与各地标准统计的文化产业数据有较大差距,供衡量各地文化产业在全国的可比性地位之用。王亚南高玉亭数据分析撰稿:王亚南,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文化开发研究中心;基础数据整理:高玉亭,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文稿数据校对:赵娟,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