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医疗救助制度的现状及问题进行了回顾与描述之后,现在的任务是要将已经发生的这一切整合到一个理论框架中,再进行冷静的、理智的思考和深层次的分析,并据此对医疗救助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做出展望。
对贫困人口实施的医疗救助,与通常所理解的社会救助或低保制度所起到的“最后安全网”的“兜底作用”应该是有差别的。所谓“救助”,按国际惯例,其所需资金主要来自于政府财政。如果对医疗保障需求不加限制,其结果常常会花费巨大,这笔基金如果完全要让政府财政来负担肯定是难以为继的,尤其在仍处于“发展中”阶段的当代中国,这个目标不太现实。
在医疗卫生领域,体现“社会公平”的底线可称之为“可及性”,也就是说,在患病时应该能够去医院进行诊治。但由于家庭经济状况拮据,加上没有享受任何医疗保障待遇,中国的城乡贫困人口在患病时一般都会放弃就医,其结果必然是贫病交加,其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都会处于极其悲惨的境地。
因此,在中国,医疗救助制度的目标,现实一点讲,就是初步解决医疗卫生的“可及性”问题,让贫困人口在患病时能够去医院就诊。简单说,就是要让贫困人口看得上病。或者说,是在有限制的医疗水平范围内给予贫困人口经济援助,以使贫困家庭不至于由于家人须看病治疗而断绝生计,初步达到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目的。其具体的做法如下。
首先,铺设一条能够帮助贫困人口跨越制度上和经济上的障碍和门槛的“绿色通道”,使他们能够进入医疗保障领域的主体制度(如现行的城市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农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以及拟议中的医改方案包括的其他制度)使医疗保障制度能够惠及贫困人口。
其次,帮助贫困家庭分担一部分在主体制度负责解决的医疗费用之外的费用,譬如医疗卫生领域的各类现行制度中都存在的“个人负担部分”。
再次,尽可能地用其他方式,譬如通常由政府组织的社会帮困、民间运作的慈善事业,以及市场运作的商业保险,等等,尽可能地在经济上帮助贫困家庭中患病的家庭成员进行必要的诊治。
综上所述,就是要以医疗救助为“黏合剂”,将现在尚且未能整合成一体的医疗保障制度整合起来,为贫困人口提供说得过去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