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人才法治建设状况
2007-07-06   来源:中国网   作者:

  国外人才法治建设状况张群曲玥张群(1982—),男,湖南湘潭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经济学博士,主要从事发展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研究。

 

  曲玥(1982—),女,辽宁沈阳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经济学博士,主要从事产业组织与企业理论等微观经济研究。

 

  世界范围的经济交往、制度交流以及法律衔接,不可避免地会给我们的人才工作带来文化冲击、观念碰撞和制度博弈。这种挑战并不简单地体现为整个人才工作制度的更替,而是体现为制度运行规则和方式的发展和演进。因此,我们有必要顺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趋势,围绕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的战略背景和特定任务,着眼长远,立足近期,兼顾当前,通过政策资源的战略性重组,以政策的开放推动人才的解放,以人才活力的提升带动国家发展动力的提升,以人才能力的跨越式发展牵动国家功能的跨越式发展,在为我国实施科教兴国主战略、凝聚制度合力的同时,进一步提高我国人才法治建设的市场化和国际化水平。

 

  推动我国的人才法治建设,要以市场化为着眼点,以国际化为切入点,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人事行政以单行法为主的经验,制定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机制和市场经济文化的人才战略,以及准确把握市场经济本质要求和资本市场内在规律的人才政策法规体系,不断拓展人才工作制度建设的新领域,实现国家人才战略与国家经济战略的衔接。在这一进程中,研究、参考国外人才法治建设的成就和经验将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美国人才法治建设现状

 

  美国拥有世界上最为庞大的高素质人才队伍,科技上也一直处于领先优势,这与其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人才机制是密不可分的。美国的人才管理运行有相对成熟、完善的法律环境,从1963年的《公正酬劳法案》,到1964年的《劳动取酬权利法案》、1967年的《杜绝员工年龄歧视法案》、1972年的《等同就业机会法案》、1978年的《反对雇员怀孕受歧视法案》、1990年的《保护残障人士工作权利法案》、1991年《公民权利法案》,再到1994年的《公职服务人员权利保障法案》,所有人才能涉及的个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合理利益都被涵盖和保护,如最低工资额、最长工作时间、最基本的社会福利保障等。加之,各州和地方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出台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使人才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始终置于一个严谨、周密的法律框架环境中运行,从而远离了个人行为,排除了人治风险。

 

  (一)美国的人才管理

 

  美国把人才管理看作一份十分严肃的工作,用规范来保证人才管理的顺利进行。各个层次都注重人才管理法律和政策环境的设计,在联邦管理层次上,由国家人力资源发展部、国家人事管理办公室和国家人才制度保护委员会共同协作完成。国家出资聘请人才管理专家对人才资源管理过程中的每个环节、每个细节进行设计,形成相对固定的运作模式后,指导地方政府和企业进行人才资源的规划与征募、人才质量的核定、人才岗位的测试与培训、人才效能的激发与开发。国家人才制度保护委员会每隔三年对联邦政府的人才体制、人才体系的运作效益、人才价值的使用程度等,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质量评估,并向总统写出专题报告,分析国家在人才管理工作中的经验与不足,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对策。在美国,上至联邦政府、州政府,下至地方政府、社区,在不违背宪法和国家政策(如联邦关于保护人才合法权益的最低工资额和最长日工作时间等相关法规、保障人才的贡献与所得相称的公平交易法)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制定吸纳、使用人才的相关政策。联邦政府实际上在市场与人才中间充当了经纪人的角色。

 

  在地方政府管理层次上,有管理政府雇员的人力资源部,直属副市(郡)长领导。人力资源部一般具有雇员的岗位设计、雇用、福利待遇、健康保障、劳资关系、信息管理系统、奖励措施、培训等职能。与国内政府公务员录用、使用、管理方式不同,美国地方政府不采用统一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方式,各市(郡)完全根据市场对人才的需求,依据法律规定和政府预算进行人才资源的开发与管理。

 

  (二)美国的人才培养

 

  美国是世界上教育最发达的国家之一。自20世纪50年代末开始,美国政府就视教育的投资为国家发展的基础。1958年通过《教育法》,将发展教育作为国家的战略重点。1962年通过《人力发展和训练法案》,宣布实行全国一致的人才政策。80年代提出“为全美国人的科学”的口号,并制定了“教育创新计划”,为提高国民科学素养,迎接知识经济社会形态的到来,做了很充分的准备。在1994年发布的《符合国家利益的科学》的报告中,提出了5个战略目标,其中后两个战略目标分别是“造就21世纪最优秀的科学家和工程师”和“提高全体美国人民的科学技术素养”。教育已成为美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它不仅使美国成为发达国家中劳动生产率最高的国家,也使美国拥有了世界上最庞大、最优秀的人才队伍。具体地,美国在人才培养方面的特点有四:

 

  一是实施教育优先战略。早在19834月,里根政府发表了题为《国家在危险中——迫切需要教育改革》的报告,拉开了20世纪80年代美国教育改革的序幕。这一“危机宣言”,激发了美国盛况空前的一波又一波教育改革浪潮,并且一直延续至今。当年,美国教育委员会提出将教育放在“本国议事日程首要位置”。1989年,布什政府制定了《美国2000年教育战略》,提出了6项全国教育改革目标。1993年克林顿总统上台后,将6项教育目标增加到8项,并于1994年获得国会通过,成为《美国2000年教育目标法》。

 

  二是重点扶持职业教育。美国政府早在1963年就颁布了《职业教育法》。1990年通过新的职业教育法,明确联邦政府每年向各州提供16亿美元的职业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职业教育的资格证书制度和资格鉴定制度。美国职业教育的发展与两年制的社区学院有很大关系。可以说,美国有着世界上最完善的社区学院系统,即大众教育系统。目前,美国60%以上的大学都是社区学院。美国的社区学院实行的是开门招生,且收费低廉,毕业后可得到准学士学位或专业证书,还可继续深造。社区学院作为美国高等教育中最大、最有活力的一个办学层次,培养了大量训练有素的技术人员和普通劳动者,也为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提供了后备军。

 

  三是大学教育备受青睐。长期以来,美国一直将教育经费倾斜于大学教育,以至于该国义务教育的水平在世界仅排第30位,但由此也造就了美国世界一流的大学教育水平。目前,美国共有3400多所高等学校,其中国家级228所,在校大学生2500多万人。为扶持高等教育发展,美国早在19世纪下半叶就以拨地等方式在各州鼓励兴办“赠地学院”,有关高等教育的联邦立法几乎都含有给予相应财政补助的条款。1980年以来,美国大学学费增加了一倍,而同期家庭收入只上升了不到10%。为了保证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美国政府提出减免大学生家庭所得税、增加面向低收入家庭的佩尔奖学金的最高限额、建立大学学费预付计划项目等措施。

 

  四是普遍重视继续教育。美国政府十分重视继续教育,每年用于国民知识培训的资金达1000亿美元。美国现在每年有2300万人接受继续教育,其中工程师就有50多万名。为从法律上保证继续教育的发展,美国于1996年颁布《成人教育法》,要求所有雇主每年必须至少以其全员工资总额的1%用于雇员的教育与培训,并逐年递增,对未达标的企业,每年必须上交其工资总额的1%作为国家技能开发资金。为鼓励企业对员工开展继续教育与培训,联邦政府还在税收政策上予以优惠,允许企业将教育开支列入成本,免予征税。目前,美国就业人员的平均受教育时间已超过13年,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数的占55%,高效率的知识工人占整个就业者的2/5

 

  (三)深谋远虑,吸纳、留用国内外人才

 

  21世纪是人才决定发展的世纪,谁能争得到大量人才,谁就能在21世纪取得主动权。随着人才争夺战的愈演愈烈,美国成为世界上争夺人才、实施人才吸引战略的急先锋。可以说,美国是靠引进人才起家的,在争夺人才上,他们是深谋远虑、技高一筹。美国建国不过200余年,与欧洲大陆相比,其人才无论在规模上还是在质量上,都相差甚远。但是他们很明智地选择了一条聚集人才的战略,即从海外招揽科技人才,充分吸纳、利用国内外人才资源,用世界人的头脑为自己创造财富。这一战略不仅使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庞大的高素质人才队伍,而且确保了科技领先优势,并使美国成为富有创新精神的国家。

 

  第一,增加国内外人才的福利待遇。美国经济技术发达,生活水平很高,凭借这一法宝,国内人才不易外流,国外人才被广泛吸引。美国科学基金会做过一次调查,发展中国家的科学家一年收入很难超过3000美元,而美国科学家的中等收入即可达到15万美元以上,这种个人经济利益上的差别对国外人才来说,具有很强的吸引力。

 

  第二,降低对移民限制。美国虽是一个移民国家,但自1921年实施“移民配额法令”以来,尽量减少一般性移民,增加技术移民的比例。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美国多次修改移民法,规定只要是专业“精英”,可不考虑国籍、资历和年龄,一律允许优先进入美国。1965年,美国又颁布“优惠制”新移民法,每年专门留出29万个移民名额给来自国外的高级专门人才。1990年,布什总统签署新的移民法,重点向投资移民和技术移民倾斜,鼓励各类专业人才移居美国。

 

  第三,增加外国技术人员赴美工作的签证名额。从1990年开始,美国实施HlB签证计划。这是一种有效期为6年的临时工作签证,允许有特殊专长的外国人到美工作,每年签发65万个。1998年,美国国会通过一项法案,将1999年和2000年的HlB签证数额从65万个增至115万个,2004年此类签证数额增至195万个。为了吸引人才,20004月,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移民小组委员会通过法案,在未来两年半内,取消专门发给有专长的外国人的H1B非移民短期签证名额上限,自2000年度起的三年内,无限额发放H1B签证,以满足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法案还规定,美国大学、学术研究机构的雇佣者以及过去6个月内取得美国博士或硕士学位者,都不受配额限制。此法案还允许H1B签证者自由换工作。该法案的通过为世界各地的高科技人才进入美国开了绿灯。

 

  第四,通过留学生教育政策将外国留美学生作为其人才的后备力量。1946年美国实施“富布赖特计划”,每年通过提供奖学金接受各国学生及学者赴美学习。20世纪60年代,美国又先后推出《共同教育和文化交流》及《国际教育法》等,扩大与外国交换留学生计划。为吸引优秀学生留居美国,美国对他们实行“绿卡制”,给予入籍优惠,结果外国留学生学成后约有一半定居美国。

 

  二 英国人才法治建设现状

 

  在西方发达国家中,英国的各类技术人才和专业人员比例是名列前茅的。长期以来,西方国家就有“科研在英国,开发在美国”的说法。目前,英国拥有世界最新专利1000多项,在生物、医学、信息、金融、教育等领域人才济济。

 

  (一)英国的人才教育与培养

 

  20027月,英国教育和技能部发布了关于《21世纪的技能——发挥我们的潜力》白皮书,阐述了英国所面临的技能挑战和应付这些挑战的政策措施,明确了英国的技能战略目标:使企业具备支持其取得成功的必要人才,使个人具备适应就业和实现自我价值所需要的必要资格和技能。

 

  20031月,英国教育和技能部发布《高等教育的未来》白皮书,确定了英国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和改革战略:创造一个能保持世界领先水平的高等教育体制,帮助国家更好地应付日益明显的全球化挑战。目前,这个战略已发展成为一项改革计划,由教育和技能部及英格兰高等教育资金管理委员会(HEFCE)共同负责。

 

  20041月,英国下院通过政府提出的关于提高大学学费和贫困生助学金的《高等教育法案》改革草案。无论是法案的支持者还是反对者都认为,这是英国教育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市场原则第一次被应用到教育的条款中去。

 

  20047月,英国教育和技能部还发布了有关《儿童与学习者的五年战略》计划,这是一个有关英国在今后5年发展面向儿童和社会全体成员的终身学习战略计划。

 

  (二)吸引国外人才

 

  英国的人才战略是瞄准全世界,而不仅仅是着眼于培养和使用本国人才。大量外国人才在英国供职已经成为英国人才市场的一大特点。近几年来,英国高科技领域有不少人才流失到了美国,但英国也从英联邦及欧盟其他国家吸引到了不少同类人才。英国政府规定,对于英联邦国家成熟的、有一定技能的人才不需要办理工作签证,就可以到英国工作两年。这种广招人才的做法从英联邦内的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吸引到了不少专业技术人员。英国的信息产业近几年来还向中国和印度人才敞开大门。这些外来人才在知识和素质上丝毫不逊于英国本国人才,他们纷纷进入英国人才市场,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英国本地人才的流失。为了更广泛地吸引外来人才,英国政府这几年来还开始倡导“多元文化”和“多民族共存”。200410月,英国又对外来移民的工作许可制度进行了适度调整,其中将首先放宽对外国技术移民的法律限制。

 

  据统计,2002年在英国留学的学生占世界上留学人员的总量的12%,仅次于美国而居世界上第二位。现在英国的中国留学生已达6万多人。有学者指出,英国吸引外国留学生主要是为了发展教育产业。不过其深远的考虑主要还是通过高质量的教育和浓厚的文化氛围吸引精英留在英国工作。现在英国的国际学生总共有210万人,到2010年将达到580万人。从长期战略出发,英国正在吸引大量发展中国家的学生前去就读,并在中国等国建立大学分校。

 

  英国主要通过下述几种方式吸引外国人才:(1)英国政府于2003128开始实施《高技术移民计划》。英国技术移民与加拿大移民相比,没有职业限制,没有硬性语言要求,只要语音水平满足工作需要即可。英国对技术移民实行评分制,主要从年龄、学历、工作经验、工作业绩、配偶状况五个方面来评分。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评分,只要达到65分即可申请。依照此高技术移民政策,估计今后每年从第三世界进入英国的技术移民将达到约10万人。(2)在判别人才的权力上,英国政府不是独揽大权,而是将其下放到全英的著名跨国公司、科研机构等。这些大型企业和科研机构也拥有自己签发工作许可证的特殊权利。只要是大公司有意雇佣的海外人员,英国一般都将这些雇员视为人才而发给签证。(3)针对国家正面临大学缺少自然科学、工程和数学人才,劳动力市场缺少技术熟练工人的情况,200410月,英国政府又正式启动《理工科毕业生培养计划》。该计划允许在英国高等教育或继续教育机构取得相应资格的非欧洲经济区国家的学生在完成学业后继续在英国居留12个月,在英国求职。

 

  实践证明,英国政府这种全球视野的人才战略给英国带来了巨大的财富。这些海外人才在知识和素质上丝毫不亚于英国本国人才,他们纷纷进入英国的人才市场,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英国本地人才的流失。

 

  (三)鼓励大学和公司的合作

 

  英国政府先后推出了多项促进大学、研究机构与企业之间联合的计划项目。如《联系计划》,政府通过项目的方式推动公共研究机构与企业进行合作研究的机制,促进英国企业的创新能力。自《联系计划》实施以来,有约2400个公司和200个科研单位参与其中,建立了2万多个新的合作伙伴关系。1997年,由贸工部、工程与物理科学研究理事会共同发起的《法拉第伙伴计划》,通过鼓励建立伙伴关系,促进了研究机构与产业界间的密切联系。截至2004年,法拉第伙伴组已由发起时的2个发展到24个,1702家企业活跃在《法拉第伙伴计划》之中,并吸引了381个顶级大学及研究机构参与。

 

  三 日本人才法治建设现状

 

  (一)日本的人才培养

 

  重视人才培养,是日本能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的根本所在。进入21世纪以后,日本科学技术的方针有所变化,原来的口号一直是追赶世界领先水平,现在则要站在世界潮流的前列,因此,在人才培养方面进一步加大了力度,出台了一系列计划,具体内涵概括有以下几方面:

 

  1240万名科技人才开发综合推进计划

 

  日本政府从20026月开始实施大量培养科技人才国家战略,目标是到2006年,培养精通IT、环境、生物、纳米材料等尖端技术的人才240万名,确保企业需求的具有实战能力的技术人才,从根本上改变大学现有教育体制。这一战略计划由日本经济产业省和文部科学省负责,主要包括大量培养实战技术人才计划、240万人终身教育计划和人才培养机构评价推进计划。

 

  221世纪卓越研究基地计划

 

  从2002年开始,日本文部科学省每年选择50所大学的100多项重点科研项目对其进行资助,每个项目资助时间为5年,每年1亿日元~5亿日元不等。这一计划使日本大学的科研更具战略性,同时有助于快出人才。日本有一个宏伟目标,就是在21世纪头50年培养30名诺贝尔奖获得者。21世纪卓越研究基地计划的目的就是要建立一流人才培养基地,在取得国际领先重大科研成果的同时,让一批国际顶尖级人才脱颖而出。

 

  3科学技术人才培养综合计划

 

  这一计划由文部科学省制定,共有四个目标:培养世界顶尖级富有创造性的研究人员;培养社会产业所需人才;创造吸引各种人才以及可使他们充分发挥才能的环境;建设有利于科技人才培养的社会。具体做法是,在2004~2008年,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研究据点,对被选中的据点重点资助,集中优秀人才,扩充设备,多出成果以后,研究者更有知名度,形成良性循环。同时,为使优秀的学生专心致志搞研究,还对有潜力的博士生实行生活费补助制度。

 

  (二)日本的人才引进

 

  日本国土狭小,人口众多,加上一贯排外的倾向,在是否接受外国单纯劳动力上,国内各界至今仍未取得共识。但是在通过移民法大量网罗各界精英方面,认识却是惊人的一致。日本总结出一套适合本国国情的“重金”招揽人才的方法,这就是通过购买、吞并外国企业或公司,将被购买或吞并的企业或公司里的人才据为己有。再有,他们还通过购买或资助的方式,占有或部分占有美国名牌大学的实验室,在那里获取美国高级人才的智力资源。

 

  此外,日本还不断扩招留学生。20世纪七八十年代,日本每年接纳的留学生仅万余人。1988年度日本《教育白皮书》特别强调要健全官民一体的接纳留学生体制,提出了在21世纪初接纳10万名留学生的目标。由于各国派出的留学生一般都是学校的尖子,他们思想活跃,研究能力强,特别是在研究生毕业后的3~5年时间内,是创造力最旺盛的时期。不难看出,充分利用外国留学生最旺盛的创造力,正是日本增大接受留学生容量的一个重要原因。

 

  同时,日本也修改《移民法》,以吸引他国人才。日本1990年实施的新《入境管理法》,将外国人入境后的居留资格由原来的18种增加到28种,其中新增设的10种和调整后的7种居留资格,都是围绕人才入境居留所采取的新措施。尽管如此,由于20世纪90年代日本改革迟缓,经济政策一再失误,使经济低迷,高层次人才的数量和质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结果不仅外国企业不来,金融机构搬走,而且本国的一些大企业也把公司总部搬到国外去了。为此,日本首相的咨询机构“21世纪日本构想”恳谈会在20001月提出的最终报告中,主张对在日本的高中、大学、研究生院毕业的外国人给予永久居住权。日本的国门管得很紧,但随时又为外国的优秀人才敞开,其目的就是为了吸引国外智力精华。

 

  (三)日本等国的公务员培训法治

 

  在现代化管理飞速发展的当今世界,管理人才的优劣尤为重要。因而,在公共行政管理中担任重要角色的公务员的培养工作备受世界各国关注。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把培养高素质的公务员置于重要战略地位,相继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公务员培训制度,其中以法国和日本最为典型。法国和日本把公务员培训看作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一项战略任务,有着相配套的法律和制度。法国在《公务员总章程》中规定,公务员有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在《继续教育法》中规定了文职官员培训的原则、权利和义务;在1985年颁布的关于培训的法令中规定,允许公务员自己选择参加为提高自身素质的培训,在参加此种培训时,政府不但给予经济上的保证,而且在培训期间,被培训者的晋升、退休金都不受影响。

 

  日本的《国家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内阁总理大臣、人事院和有关政府机关首长为发挥和提高职员的工作效率,必须制订并努力实行职员进修培训等计划。日本《国家公务员教育训练规则》规定,公务员进修培训的内容,必须是与现任官职或预计今后所任官职的职务和责任有密切关系的知识和技能。

 

  法国和日本还都建立有专司公务员培训的权威管理机构。在法国,总理府负责人事与行政改革的部长负责公务员培训,在总理府下设的公职局九个科室中,有一个科专门负责培训工作并协调各部门的培训计划。在日本,人事院负责公务员培训的全盘工作,主要职能是制订和实行公务员进修培训计划,调查和监督各省厅进修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同时组织跨省厅的进修培训。人事院下设的公务管理局专设公务员培训开发办,人事院在各地的事务局(所)负责各地方机构公务员的进修培训工作。

 

  同时,为与日本中央行政机构体系的大规模重组相配合,日本国会和政府相继制定了《公务员伦理法》和《公务员伦理规程》,对公务员与企业之间的工作接触、礼品上缴、个人财产公布等行为规范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加强对这些法规的系统学习,将成为今后日本公务员培训研修的一项重点内容。

 

  四 韩国人才法治建设现状

 

  目前,韩国具有世界最高的教育水准和最低的文盲率及丰富的人力资源。但从整体人才状况看,韩国存在着一般人才供给过剩,而高端人才短缺和现场技术人才不足的结构性问题。为适应经济在今后数年内进入发达国行列的发展需求,韩国政府把“人才战略”置于关系到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地位给予高度重视,正下大力气从事人才培养和使用工作,目标是培养一大批居世界水平的高级人才、核心高端人才。

 

  (一)加强对人才开发和使用的宏观管理与协调

 

  韩国科技部通过200510月建立的“科学技术创新本部”制定实施国家综合科技人才政策及计划。同时,在国家科委下设“科技人才共同实务协议会”,通过人力资源开发会议制度,综合协调和支持国家人才开发计划。同时,在教育人才资源部、产业资源部、科技部等各有关政府部门以往实施的“国家人力资源综合计划和国家战略部门人才培养计划”、“扩大理工科人才培养及下一代核心人才培养对策”、“产业技术人才培养对策”的基础上,韩国政府颁布实施了《关于提高国家科学技术竞争力的理工科支援特别法》,政府依据该法与有关部门共同实施“理工科人才培养、支持基本计划”和年度计划,从国家层面上建立了人才培养和使用协调管理及推进体系。

 

  (二)实施按需培养和使用人才制度

 

  韩国政府开展周期性人才需求调查和预测,将其结果反映到人才培养计划和政策中,重点放在当前和未来所需高端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上。200210月,科技部根据调查和预测,提出了科技人才中长期需求展望(2001~2010年),提示了不同领域和学历的人才需求展望;另与有关政府部门共同提出了“IT领域中期人才需求展望”、“下一代十大增长动力产业人才需求展望”等,为按需培养和使用人才提供了依据。20047月,韩国政府制定“下一代核心人才培养使用方案”,提过以研究为主的大学培养下一代增长动力产业发展所需高级人才;通过加强国家核心研发中心(NCRC),开展跨学科人才教育和培养,更多地培养复合型高级人才,满足到2010年硕士和博士总计65000名的高级人才需求。

 

  同时,政府还支持博士后到海外著名大学学习、研修,大量招揽国外硕士、博士生到韩学习。韩国重视加强技术人才的交流与再学习,以重金招揽国外高科技人才。其中:人才交流包括人才的共享性、人才的相互学习、人才横向结合组成课题攻坚组等;人才的再学习包括增派留学生和科研人员到国外深造。

 

  韩国也制订法律保护、营造吸引留学人员回归的环境。韩国先后通过的《科技研究所援助法》、《科技成就法》、《技术开发促进法》、《发明保护法》、《软件开发促进法》、《专利法》等近百部有关科技发明和保护创造发明者合法利益的各种法律,大大鼓励了科技人员创造发明的积极性并改善了科技活动的社会环境。

 

  (三)改革和调整教育体制,强化正规人才培养

 

  韩国政府为了使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其创新能力,韩国教育部提出从2002年起实行新的大学入学考试制度,这种制度将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传统的以分数作为录取学生的唯一标准的做法,而采用多种方法和标准录取学生。这一制度重视学生多方面的素质,使一些文化科目考试成绩稍差,但确有特长的学生,也能被接受入学。这种制度的突出特点:一是大学录取新生自由度增大,录取方法增多,从而使学生也有了更多的入学机会;二是引导学生不再只注意高考的分数,而把注意力转移到培养自己的专长和特别技能方面;三是有助于减轻学生课外负担。同时,韩国也加大了对大学教育体制改革的力度。韩国教育部提出《教育公务员法》、《高等教育法》、《私立学校法》修改案,明确提出从2002年起对所有大学新聘用的副教授以下的教师实行合同制。同时还规定,在大学新聘用的教师中,本校毕业的和特定大学毕业的人数不得超过聘用人数的一半,避免近亲繁殖,以利于形成创新思维环境。

 

  (四)加强职业培训

 

  在职业培训方面,韩国自1967年制定和颁布《职业培训法》以来,在工业化过程中培养了很多技术人才,为其工业及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20世纪70年代由于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劳动力需求的扩大,企业缺乏技术人才,互相争夺技术人才的现象较为严重。为此,1974年韩国政府制定了《职业培训特别管理法》,规定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每年要实行职业培训,培养一定比例的技术工人。然而,这种制度并没有促使企业自愿进行培训,即使培训也仅仅着眼于就业前或新上岗人员的基本技能培训,而缺少增加在职员工提高技术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进入90年代后,新的发展趋势使这种状况发生了变化。19957月,为鼓励企业自愿地加强对在职员工的培训,韩国政府制定了《就业保险制度》,1997年又制定了《推进工人职业培训法》,推动职业培训的发展。然而,目前职业教育和培训仍然存在着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如培养出来的熟练技术工人缺乏创造性等。

 

  (五)推行远程教育制度

 

  现代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尤其是网络技术的利用,给人类社会带来很大的变化,也为教育部门提供了很多可能性。为了适应时代的潮流,19955月,韩国教育改革委员会在教育改革方案中提出通过建立“国家多媒体教育支援中心”,扩大远程教育的机会;19968月,又提出包括建立网络大学等内容的教育改革方案。据此,韩国于19993月到20002月试运行网络大学,并且随着《终身教育法》和《终身教育法施行令》的修订,韩国认可了远程教育形式的终身教育设施。

 

  (六)公务人才的合理利用

 

  韩国政府制定了《扩大理工科人才国家公务员方案》,计划把国家4级以上公务员当中技术人员所占比率要由2004年的248%提高到2008年的30%2005年实行理工科人才采用劝告制;为增加女性科技人才的使用,制定了女性人才采用目标值,计划把女性科研人才在政府研发机构所占比率由10%提高到2008年的30%。同时,政府通过财政、税收上的优惠政策,大力支持研究人员创业,并鼓励科研人员合理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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