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完善社会救助
截止到2006年底,各地普遍建立了城市低保制度,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常年救助城市贫困人口2220多万。修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五保供养实现了由农民互助共济向财政保障为主的转变。健全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常年救助农村贫困人口1900多万人。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建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实现了从强制收容遣送向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重大转变。教育、住房、医疗、司法等救助制度建设也取得了重要进展。注重各项救助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各级政府救助资金预算逐年增加,各地救助管理服务网络逐步健全,绝大多数省(市、区)基本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公平和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有效救助
1、基本情况
2006年,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方面,扎实有效地实施了台风、洪涝、干旱等各种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明显提高了综合减灾救灾能力;继续完善城市低保制度,实现了农村五保供养由农民互助共济向财政保障为主的转变,加快了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步伐;全国普遍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稳步开展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切实加强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出台了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综合性文件,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基本建立,救助水平有新的提高,城乡绝大多数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
2006年,开展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按月统计通报和重点督察,进一步巩固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全国共有1029.7万户、2240.1万城市居民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低保资金224.2亿元,比上年增长16.8%。2006年全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保障水平83.6元,比上年提高15.6%。2006年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169.6元,比上年提高8.7%。城市居民中的“三无”对象等得到了有效救助。城市低保对象连续4年稳定在2200多万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入了平稳运行时期。得到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中:在职人员97.6万人,占总人数的4.3%;下岗人员350万人,占总人数的15.6%;退休人员53.2万人,占总人数的2.4%;失业人员420.8万人,占总人数的18.8%;“三无”人员93.1万人,占总人数的4.2%;上述人员的家属及其他特殊救济人员1225.3万人,占总人数的54.7%。
积极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日趋规范,供养水平有所提高。截止2006年底,全国有23个省份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133个县(市)开展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1593.1万人、777.2万户得到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分别比上年增长了93.1%和91.4%。在没有开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地区,实施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
2006年共有325.8万户、775.8万人得到了特困救助,由于部分特困户逐步纳入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户的数量比上年同期有所减少。全国农村得到五保供养人数503.3万人,468万户。
积极推进医疗救助。全年实际用于医疗救助的财政资金21.2亿元。中央财政共补助各地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4.3亿元,有力地保障了各地医疗救助工作的开展。农村医疗救助全年支出13.1亿元,
其中: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2.6亿元,资助大病救助资金8.8亿元。累计救助贫困农民1559万人次,其中:民政部门资助参加合作医疗1317.1万人次,人均资助参合水平19.7元;民政部门资助大病救助241.9万人次,人均救助水平366元。城市医疗救助资金全年支出8.1亿元,城市医疗救助187.2万人次,人均医疗救助水平434元。
同时,社会救助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民政部联合19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发布了《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等,解决救助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截止2006年底全国共有救助单位1239个(其中救助管理站1189个,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50个),床位4.6万张,全年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129.6万人次。救助管理政策体系日益完善。
2、突出重点
2006年,社会救助工作突出了两大重点:
一是健全实施了各项救助制度。灾害救助,继续落实了《国家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健全灾害管理体制,完善救灾减灾协调机制和灾情会商机制,重点规范省、市(地)、县灾害应急响应程序;加强救灾装备、物资储备和减灾卫星应用系统建设;有条件的地方结合了灾后倒房重建改造“茅草土坯房”,改善特困群众的住房条件;继续开展社区减灾平安行活动,全面提高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和综合减灾能力。城市低保,在规范管理、“应保尽保”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分类救助”,研究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差金额。农村低保,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建立了制度,尚不具备条件的地方,继续健全推行特困群众定期定量和临时救济制度。农村五保,认真做好了五保供养条例修订出台后的贯彻落实工作,尽快把符合条件的孤老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做到了“应保尽保”和“按标施保”。医疗救助,城市继续试点、积累经验,农村加快推进、建立制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研究配套政策,积极主动救助、分类救助,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设施建设,切实保护流浪儿童合法权益。同时做好了临时救助工作,对城乡低收入人群中有特殊困难者给予及时帮助。
二是继续加大了救助资金投入。各地积极主动地向党委和政府汇报情况、提出建议,与有关部门多沟通协商,争得理解支持,提高社会救助在公共财政支出中的比例,特别是救助对象人数多、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不足的地区,加大了工作力度落实救助资金。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广辟救助资金筹集渠道。突出资金投入重点,在继续加大灾害救助、城市低保等资金投入力度的同时,重点落实了农村社会救助的急需资金。加强了救助资金管理,严格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确保“活命钱”及时足额地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同时,继续适度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水平。各地结合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物价上涨因素和各地实际情况,认真研究,科学测算,适时提高受灾群众的口粮和倒房补助标准,提高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的低保标准和补差金额,提高农村五保对象和孤儿的供养标准,其他救助对象生活补助也适度调整提高。注意保持了与最低工资、失业保障等工作之间的衔接,形成合理梯次结构,并有利于促进再就业。
●江西省全面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探索实践
江西是革命老区,也是自然灾害频发省份,贫困人口的比例比较大。为了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截止到2006年底,江西省从建立和完善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入手,整体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江西省全面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探索实践主要包括: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建立社会救助体系作为惠民工程来抓。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省委书记孟建柱同志明确提出,将财政收入的新增部分向农村倾斜,向基层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省政府领导多次带领工作组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实际问题。2003年以来,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等16个政策性文件。建立了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城乡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市、县两级也成立了领导机构,乡镇(街道)社区设立了社会救助机构。省政府每年安排600—1000万元资金,对社会救助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予以奖励,推动了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创新社会救助工作制度。江西省根据“单项突破、系统完善,点上突破、面上扩展”的思路,注重对各项救助管理的创新,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救助管理方法。一是城市低保在2003年就实行了分类施保,保障资金向“常补对象”倾斜,动态管理向“非常补对象”倾斜,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全省现有保障对象100多万人,月人均补差由2002年的27元提高到现在的75元,其中“常补对象”达到120元以上。二是在建立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的基础上,2006年全面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对象近105万人。三是完善灾民救助机制,近五年来,帮助灾民建房50多万间,安置灾民70多万人,有近千万人次灾民得到了粮食、衣被和因灾伤病救助。四是大幅度提高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集中供养费用标准由年人均
900多元提高到1800元,分散供养由570多元提高到1200元。全面实施“敬老工程”,近三年来,按“八个一”的要求(即一片绿地、一个果园、一口鱼塘、一笼鸡鸭、一栏肉猪、一块菜地、一个活动室、一支服务队),全省共投入敬老院建设资金15亿多元,新建和改(扩)建项目1197个,建筑面积250万平方米;集中供养率由2003年的25%提高到2006年近80%。全省敬老院拥有生产基地12259亩,年均院办经济收入达5000多万元。五是全面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已救助城乡困难群众12万多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8亿多元。六是探索对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救助的方法,在城市主要公共场所设置引导牌,主动劝导乞讨人员到救助站接受救助,切实加强救助管理站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建设。七是通过实施优抚安居工程、医保工程、希望工程,帮助优抚对象中的困难户解决住房难、医疗难和子女就学难等问题。
——加大投入,分级负担,切实管好用足救助资金。全省各级财政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以省财政投入为主,市、县两级予以配套,逐年加大救助资金的投入。2006年全省用于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和五保供养资金达13.24亿元,比2005年增加了6.6亿元。救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由县级财政拨入县社会救助资金专户,实行资金分类、分账管理。在救助资金发放上,财政部门每月定期将资金拨到街道和乡镇金融网点,存入救助对象的存折,实行社会化发放。
——协调各方,加强监督,形成社会救助工作合力。江西省在社会救助工作中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管理机制。一是部门联动。通过整合教育、卫生、劳动保障、司法等部门的救助资源,使44.5万人获得了以“两免一补”、希望工程、慈善助学等形式的教育救助;30多万人享受了“三免四减半”、医疗救助卡和大病医疗救助;12万余人得到了以政府购买赠送岗位、免费提供职业培训、减免自主创业税费为主的就业扶助;4万多低保户享受了现金配租、实物配租和房租减免等住房优惠政策;46.6万户特困家庭得到了水电气费用的减免;2.48万名贫困群众得到了法律援助,减免诉讼费、执行费近500万元。二是社会参与。各地积极开展了部门联户、企业联户、党政干部联户、先富户联户的“四联户”活动。广泛开展慈善捐助和社会互助,为困难群众募集资金1亿多元。结合开展农村村落社区建设,在2万多个村落社区,组织20多万名志愿者,为特困户解决了大量的实际问题。三是强化监督。全省各级共聘请了2万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党员和群众担任监督员;财政、审计部门定期对各项救助资金进行检查、审计;各级民政部门均设立了咨询投诉电话、政策公示栏和投诉箱。全省范围已经形成了上下贯通,左右沟通,比较完整的监督网络,保证了各项救助工作的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