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2006年底,全国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省份已达到23个,全国农村低保对象已达近1600万人;全年累计发放低保补助金40亿元,比2005年增长60%以上。这是继城市低保成功实施以后的又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推进农村低保的必要性。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有效措施,是改革农村传统救济方式的必然选择。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安排更加重视,多次强调要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成果,解决好困难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利益问题,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从党的十六大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逐渐不断上升到普遍要求的。2006年12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地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确定低保对象范围、标准,鼓励已建立制度的地区完善制度,支持未建立制度的地区建立制度,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标志着农村低保已基本完成试点探索的过程,进入了全面推进的新阶段。
——推进农村低保的探索。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积极进行探索,初步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的框架体系。一是政府主导,初步形成了较为健全的工作机制。各地建立了“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乡村落实”的农村低保工作机制;一些省份将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列为向全省(区)人民承诺的“实事”之一,重点部署、重点督办。二是建章立制,初步形成了实施农村低保的工作规范。23个建制省份都由省(区、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实施农村低保的文件或规章,对农村低保对象范围、保障标准、审批管理、资金来源等作了规定。同时,指导各市、县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形成较完善的政策体系。三是因地制宜,积极探索了切合实际的管理方式。各地普遍实行了较为严格的对象审批和动态管理制度,规定了个人申请—村委会评议—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程序,完善了张榜公示、民主监督措施。同时,又针对农村村民与城市居民的差异,探索了一些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如重点保障生活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家庭、民主评议贫困农民家庭收入、分类救助等。四是落实资金,建立了政府投入为主的资金渠道。已经实施农村低保的地方,普遍建立了地方各级财政分级负责低保资金的投入机制。在资金管理上,各省都对低保资金实行专项管理,纳入社会救济资金支出科目和县级财政部门的社会保障资金专户,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保证了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人。
——推进农村低保的职责。民政部门是推进农村低保工作的职责部门。各级民政部门应履行职责,把握机遇,统筹规划,加强协调,系统解决建立或完善制度的前提条件和关键问题,不断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在推进低保制度建设过程中,一是坚持稳健起步,合理确定农村低保标准、范围和对象。重点解决因病、因残、年老体弱、缺乏劳动力或劳动力劳动能力低下、生存条件恶劣等致贫的农村特困群众的温饱问题。二坚持因地制宜,适应农村特点,采取合适办法。在收入计算,对象审核,补助方式,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等方面,更多地注重家庭实际生活的考察,更多地运用简捷方式。三是坚持规范管理,强化公开性和监督机制。坚持阳光操作,做到审批政策、申请对象、低保标准、救助水平四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注意动态管理,切实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强化监管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对资金落实、规范管理等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四川省全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探索实践
2006年3月,四川省176个涉农县全部建立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截止2006年底,全省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总人数达到155.5万人,全年累计支出资金2.22亿元,月人均补助14.1元。四川省全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探索实践主要包括:
——认真调研。民政部门先后组织多个专项调研组,对农村贫困人口、致贫原因、生活状况等,进行了全面的调查了解和细致分析,充分掌握贫困群众的数量和困难程度,形成了有数据、有分析、有建议的调查报告。
——分类救助。农村低保工作中核实收入难,完全按补差计算难度很大。农民与城市居民赖以生存的条件有差异,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土地,土地与劳动力结合就可以创造财富。根据这些特点,在制度设计中,十分注重受助对象有无劳动能力这个因素,按几种类型实施分类救助。无劳动能力的侧重救助,有劳动能力的,在救助的同时,侧重扶贫开发和技能培训,为低保对象能进能出、动态管理机制的建立奠定基础。
——筹措资金。2005年,省财政安排农村低保资金2000万元;2006年,省财政安排农村低保资金1.16亿元;2006年,市、州和县(市、区)财政按当地农业人口人均1.5元的标准预算安排农村低保资金。通过省、市、州和县(市、区)三级共同努力,2006年共投入农村低保资金2.22亿元。
——规范管理。2005年8月,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在全省启动和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对农村低保的对象确定和保障标准,农村低保申请、审批程序和保障资金发放办法等提出了统一要求。各地严格规范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和资金发放等每一个环节。低保入户调查坚持“四做到”即:一听,听本人陈述;二看,看家庭摆设和生活状况;三访,访邻居;四问,问整个家庭情况。低保审核做到“七坚持”:坚持本人申请、坚持入户核查、坚持村委会审查、坚持村民代表评议(做好记录备查)、坚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坚持张榜公布、坚持民政局审批。低保资金发放做到“三必须”:必须是本人持身份证签字(盖章)、必须到乡民政办领取(个别行动不便的,由村委会干部上门发放,也有个别地方采用信用社直发)、必须是按月或按季度足额发放、及时报账。提高低保工作透明度。将低保申请承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集体审批等整个运行过程和享受低保人员花名册在公示栏公布。同时,把村一级的把关环节作为重点来抓,建立村级低保“申报点”,借助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议等基层平台开展农村低保工作,让群众参与评议、把关,自觉接受群众与社会监督。
——主要经验。①领导重视是关键。2005年6月,省委、省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对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委、省政府将农村低保纳入2006年度为民办实事目标;各级政府将农村低保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为民办实事目标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定期督查,及时通报,确保了工作落实到位。目前,省财政预算安排农村低保资金1.5亿元,力争全年保障低保对象180万人。②依靠群众是基础。农村低保工作面广、工作量大、面临的情况较为复杂,而基层的工作力量薄弱。要搞好这项工作,必须发动和依靠群众,把好评议关和入口关。各地借助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议等村民自治组织,进行农村低保对象的一级审核,让群众知晓政策,参与评议,自主把关,确定申请低保对象是否符合条件,切实做到了公开透明,准确率非常高。全省农村低保对象救助标准的确定基本做到了群众无异议。③分类指导是方法。从四川实际情况出发,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稳步推进、规范程序、严密操作、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的原则和“小范围、低标准、重建制”的思路,做到农村低保工作稳步实施、扎实推进。在农村低保工作启动阶段,运用典型引路、点上突破、面上扩展、巩固提高的工作方式,对农村低保工作分类指导,对农村低保内容分层决策,对农村低保制度分步实施。针对平坝、丘陵、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不同类型,选择党政领导重视、工作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开展建立农村低保制度试点,并加强督促和指导。通过各地的典型示范,推动了面上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