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民政部门进一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各地大力开展社会捐助活动,组织开展了全国“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截止2006年底,全国共建立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点和慈善超市3.3万个(其中:慈善超市4632个),基本形成覆盖全国城市的社会捐助网。2006年各级民政部门和慈善会接受社会捐赠资金83.1亿元,其中:各级慈善会共募捐资金40.1亿元,比上年增长38.8%;捐赠物资折款6.4亿元,接收捐赠衣被7123.6万件;其中:棉衣被1922.1万件。间接接收其他部门转入的社会捐款3亿元,衣被2518.6万件;其中:棉衣被388万件,捐赠物资折款6778万元。使3259.1万人(次)困难群众受益。其中,在全国“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中,中央部门、单位和军队领导机关捐赠的资金总额达4769.9万元,衣被23万件,较好地支持了冬令期间灾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安排工作。2006年,全国民政系统认真实施《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坚持政府推动、民间实施、社会联动、形成合力的原则,健全组织、完善法规、加强宣传,大力支持和推动了慈善事业发展。慈善理念日益普及,慈善组织不断发展,政府支持慈善、社会关注慈善、公众参与慈善的局面初步形成。社会捐助工作站(点)和“慈善超市”建设继续加强,广泛开展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通过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有力调动了社会资源,推进了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慈善事业面临的形势。
我国的经济体制正在深刻变革,伴随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也在深刻调整,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这些既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进步带来了巨大的活力,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矛盾和问题。截止到2006年年底,我国城市还有2200多万低保线以下的群众,农村还有5700万低收入和贫困人口。根据2006年开展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全国现有残疾人口8296万,每年因各类灾害需要救济的群众还有7000到8000万,解救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即需要各级政府的不懈努力,也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支持。因此,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十分必要和重要、迫切和有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慈善事业。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把发展慈善事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第一次在党的重要决议中明确提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支持发展慈善事业”。十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再次提出了“鼓励开展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支持志愿服务活动并实现制度化”。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更加明确地要求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完善社会捐赠免税减税政策,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党中央、国务院已明确把推进慈善事业作为实现人民生活小康水平,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和重要内容,为新时期慈善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增添了动力。
——慈善事业取得的进展。
一是慈善事业的法制建设正在开始逐步完善,政策、法规和制度建设步伐加快,社会捐助和慈善工作在逐步走向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政策,先后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继续完善和落实了税收政策,重点推动捐赠款税前列支办法的制订。继续落实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减免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简化减免税程序,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激励和引导作用。二是社会慈善意识不断增强。各地积极开展了慈善宣传活动,通过媒体广泛宣传慈善理念、慈善人物,营造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浓厚社会氛围。推动慈善文化进社区、乡村、机关、企业和学校,培养和增强公众慈善意识。人们参与慈善活动的热情也不断提高,涌现出许多感人的事迹。三是慈善表彰机制不断完善。各地组织开展了“中华慈善事业突出贡献奖”评比表彰活动,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导向作用,推动扶贫济困、诚信友爱、互帮互助、奉献社会的良好社会风尚形成。以“中华慈善奖”为核心的表彰激励机制,以褒扬在赈灾、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助医以及支持文化艺术、环境保护等慈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机构和项目,在引导慈善捐赠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经有关机构和社会各界推荐,根据“中华慈善奖”评选委员会和社会公众投票评选意见,民政部关于授予2006年度中华慈善奖的公告决定:授予李嘉诚先生“中华慈善奖终身荣誉奖”;授予陈辅唐、黄如论、阿布力孜?努来克三位个人,国家电网公司、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方李锦记有限公司、中国三星、台湾佛教慈济慈善事业基金会五个机构,中华骨髓库、圆梦行动两个慈善项目2006年度“中华慈善奖”。四是积极扶持各类慈善组织和机构。着力发展城乡各类慈善服务机构,重点培育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和劝募能力,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慈善公益活动。健全覆盖了全国街道和社区的社会捐助接受站点,开展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积极培育了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开展为困难家庭和弱势群体提供帮助的志愿服务活动。推广了“慈善超市”、“爱心超市”,精心打造有竞争力的慈善服务品牌。例如,各级慈善(协、总)会由2005年前的395个增加到700多个,全国各省基本都建立了省级慈善(总、协)会。
——慈善事业暴露的问题。
在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中,一些体制和机制问题也逐步暴露,慈善事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体制不够健全,政府对慈善组织的监督、指导及服务机制不畅,慈善组织尚不足以担当慈善事业发展的主体地位,社会募捐管理缺位,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无法有效落实,义工(志愿者)活动缺乏制度设计,有关慈善的统计体系没有建立,信息发布制度不完善。这些问题都制约着我国慈善事业的快速、健康、有序发展。
——慈善事业发展的重点。
鉴于我国慈善事业尚处于起步阶段的现实出发,民政部门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重点主要置于:一是建立健全慈善事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慈善事业涉及多个部门,所以当务之急是成立部际协调机构,建立部际协调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公募市场管理。加快《慈善法》立法进程,将慈善立法纳入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或制定《社会募捐管理条例》。通过立法,明确募捐主体资格和管理主体资格,培育、推动慈善类民间组织,使公募管理既能规范,又能动员更多社会资源参与慈善事业,提高募捐的社会公信力。三是搭建慈善救助和信息服务平台。以全国3.2万个社会捐助站点和慈善超市为主要依托。四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研究政府采取购买民间组织服务的政策,从财政上支持慈善事业发展。五是推进税收减免政策落实工作。进一步完善慈善捐赠政策,简化捐赠免税手续,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湖南省加快社会慈善事业发展的探索实践
湖南省慈善事业的发展起步于90年代中期。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在民政部门的积极推动和慈善组织的不懈努力下,湖南省慈善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2006年,湖南省慈善事业取得了可喜成绩主要体现在:
——慈善组织快速发展,工作网络初步形成。
湖南省慈善组织在恢复中发展,在发展中壮大。到2006年底,全省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民间组织已经发展到11973个,其中基金会66家,专门从事慈善活动的省市县慈善会有81家。另外全省从事人道主义救助的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有3761个。社会捐助接受站(点)从无到有,从少到多迅速发展,目前全省共建立了社会捐助接受站(点)1600多个,初步形成了社会捐助服务网络。在城市建立了285家“慈善超市”、“爱心超市”,开创了社区群众互帮互助的新模式。慈善组织的自身建设也在不断增强,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如长沙慈善会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社会支持,在近三年时间内,慈善基金数额从110万元增加到4460万元。郴州市慈善会去年积极参与赈灾募捐活动,共募集社会款物5200万元救助了灾民。各类慈善组织的运作比较规范,不仅有组织章程,而且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同时接受政府部门的年度审计。由于慈善组织的快速发展,湖南省已基本形成了主体多元、形式灵活、载体多样的慈善事业发展态势。
——党政推动和社会参与力度不断加大,慈善事业发展环境日趋良好。
慈善事业是一项社会事业,其发展壮大需要党政推动,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一是党政机关领导的表率作用发挥良好。省委、省政府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采取制定出台政策法规、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倡导开展慈善活动等多种形式,有力推动了慈善事业向前发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06年4月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慈善工作的通知》;长沙市从2004年起财政每年拨付1000万元给长沙慈善会,其中500万元用做慈善基金,500万元用于救助贫困大学生。二是社会各界主动参与慈善捐赠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人民群众主动参与慈善活动和自觉进行慈善捐赠的热情高涨,特别是在突发的自然灾害面前,社会各界所表现出来的爱心和责任感震撼人心。这次“湖南慈善奖”中的“爱心捐赠类”获奖者就是他们中的优秀代表。另外,社会上还有许多默默奉献爱心却不愿意宣传的人们,他们的爱心行为同样感动着社会,影响着人民。三是义工队伍和志愿服务蓬勃发展。加入义工队伍开展志愿服务是社会公众参与慈善义举的一种好形式。目前,湖南省民间自发的“善行者爱心联盟”、“爱心家园”、“爱心天涯”,“中国妈妈”等义工组织的成员都在千人以上,长沙市雨花区“义工俱乐部”的注册义工达到了11万人。这些为数众多的义工通过开展志愿服务,亲自实践慈善活动,把人间最为真切的关爱直接送给了最需要帮助的人们。
——慈善宣传形式多样,社会氛围日渐浓厚。
慈善事业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近年来,各级慈善组织和新闻媒体紧密合作,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富有特色的慈善活动和乐善好施的慈善行为,普及社会慈善意识,营造了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一是举办大型慈善晚会。2006年省赈灾募捐办联合湖南电视台举办的“情系大湘南”赈灾晚会,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慈善文化,弘扬慈善理念,成效非常显著。二是开办慈善类报刊栏目和电视节目。省慈善总会联合《三湘都市报》开办的“关注弱者特别行动”专栏,联合湖南卫视开办的“真心风采”电视节目,以及湖南都市频道的“小李飞到”电视节目等,通过节目使扶贫帮困的慈善理念影响公众生活,培育公众的慈善意识。三是与新闻单位合作策划大型的慈善活动。由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联合湖南都市频道、湖南公共频道举办的“2005年度湖南省十大慈善家暨慈善公益人物”评选活动,省慈善总会联合湖南经视连续4年开展的“爱心改变命运”助学活动等,通过活动树立慈善典型,激发社会公众帮助弱势群体的热情。另外,全省各级慈善组织还通过开通网站等宣传形式,不断提高“慈善”的社会公信度和影响力,全省初步形成了慈善活动经常化、慈善主体社会化、慈善捐赠志愿化、慈善服务公益化的运行机制。
——慈善募捐救助扎实有效,社会影响不断扩大。
近几年来,湖南省各级慈善组织立足实际,坚持募救并举,多渠道、多形式募集慈善款物,围绕扶贫、救灾、助老、助残、助孤、助学、助医等领域,创造性地实施开展了希望工程、明天计划、微笑列车、光彩事业、爱心改变命运、慈善医疗卡、迎新春送温暖等系列活动,切实让困难群众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社会的关爱。最近5年来,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募集社会资金5193万元,救助困难学生27000多名;省红十字会募集社会资金6411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5万多人次;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动员组织全省5400多位民营企业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累计向灾区和贫困地区捐款3.4亿元;省慈善总会和各市州县慈善会共募集社会资金9.48亿元,救助包括灾民在内的困难群众300多万人次。
2006年,湖南省加快社会慈善事业发展的探索经验主要包括: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2006年4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慈善工作的通知》(湘办〔2006〕22号),是湖南省慈善事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各地按照文件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慈善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湖南的大局,把慈善事业发展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研究制定和完善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建立民政部门牵头,教育、文化、卫生、财政、税务、海关、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和组织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服务、引导和管理,努力形成政府协调机制与行业协作机制互补,政府行政功能与行业自治功能互动,政府管理与行业自律有机结合的慈善管理格局。各级党政领导积极支持和参与各类慈善活动。分管慈善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慈善工作汇报,指导慈善工作开展,尽可能帮助慈善组织解决实际困难。
——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慈善事业作为一项社会事业,它的发展需要一种社会氛围,需要公民慈善意识和社会慈善价值观的支撑,而这种良好的发展环境的形成需要慈善宣传的引导。各地加大慈善宣传力度,将慈善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范畴,深入开展慈善文化“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活动,用艺术的感染力和名人的感召力,增强社会公众的慈善意识。各地组织电视台、电台、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贴近群众的各种慈善宣传活动,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在社会上大力宣传“企业公民”的理念,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提高企业参与慈善活动,回报社会的自觉性。鼓励专家学者开展慈善理论研究,以科学的理论来指导慈善工作实践。大力宣传慈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影响和示范作用。总之,湖南省通过多种形式的慈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支持慈善事业光荣,参与慈善事业高尚的社会氛围。
——充分发挥慈善组织职能作用。近年来,以省慈善总会、省红十字会为代表的为数众多的慈善组织,本着扶贫济困、赈灾解难的慈善宗旨,动员社会力量,多方筹募资金款物,为构建和谐湖南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各类慈善组织深入开展富有成效的慈善救助活动,开发慈善资源,拓展服务领域,更好地服务困难群体。各级各类慈善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建立规范、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各地加强队伍建设,加大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和志愿者(义工)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努力建设专职人员与志愿者(义工)相结合,规模大、素质高、能力强的慈善工作队伍。不断加强与港澳台地区以及国外慈善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发展慈善事业的经验,合作开展慈善项目,促进慈善事业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