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
目前,我国优抚安置制度进一步完善,国防和军队建设得到了有力的支持。修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较大幅度地提高了抚恤补助标准,截止到2006年的近五年,各级财政安排优抚经费466亿元,确保了重点优抚对象生活与社会生活水平同步增长。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残疾军人医疗保障的办法,制订了解决复退军人有关生活困难问题的政策,向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上报了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方案,在争取中央财政列支安置补助金上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制定实施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不断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顺利完成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任务,认真落实军休人员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积极配合部队完成军事演练和重点军事工程建设。这些有效保障了广大复员退伍军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了军政军民团结,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1、推进优抚工作
2006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截止2006年底,国家抚恤、补助各类重点优抚对象462.6万人,比上年增加2.3万人,增长0.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增加;伤残人员86万人,比上年下降2.8%;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07.3万人,比上年增长9.7%;在乡复员军人206.5万人,比上年下降3.8%;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2417人,比上年下降9.8%,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1220人,比上年下降10.9%,红军失散人员6.8万人,比上年下降9.9%;烈士遗属34.6万人,比上年下降0.9%,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14.5万人,比上年增长1.4%。
继续提高优抚对象生活保障水平。连续第8次大幅度提高抚恤补助标准,截止2006年底,全国共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优抚政策法规体系。积极参与纪念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系列活动,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发放慰问金,维修改造红军烈士纪念设施。2006年各级政府共批准烈士265人,其中,民政部批准烈士20人,省级人民政府共批准烈士245人;烈士纪念建筑物14634处,其中,零散烈士纪念建筑物7414处。截止2006年底,全国有各类优抚安置单位4671个;优抚类收养性床位8.1万张,与去年基本持平,年末收养各类人员5.9万人,比上年略有增加。
2、推进制度建设
2006年1月1日起,各地开始实施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这一《办法》是残疾军人医疗保障的制度完善,对残疾军人的权益保障发挥了基础性作用。
——《办法》规定了残疾军人医疗保障的具体内容。
医疗保险。残疾军人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有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随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费。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所在单位无力参保和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由统筹地区民政部门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其单位缴费部分,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民政、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由残疾军人所在地财政安排资金。残疾军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由残疾军人所在单位帮助解决;单位无力解决和无工作单位的,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民政、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由残疾军人所在地财政安排资金。
医疗补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是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对残疾军人的补充医疗保障。医疗补助所需资金由当地民政部门根据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财政负担能力、残疾军人医疗费实际支出和原医疗保障水平等因素测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定后,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各地要保障残疾军人现有的医疗待遇不降低,尤其要对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给予政策倾斜。医疗补助资金要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核算,单独列帐。
医疗服务管理。残疾军人的医疗服务管理按照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和残疾军人医疗补助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管理,防止浪费。
——《办法》规定了残疾军人医疗保障中的部门职责。
民政部门要严格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审核工作并提供有关资料,统一办理相关人员的参保、缴费等手续,做好各项协调工作;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残疾军人,基层民政部门要对其就医等给予协助。
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参保残疾军人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工作,按规定保障参保残疾军人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并商财政、民政部门解决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有关资金,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残疾军人医疗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当地财政确有困难的,上级财政要帮助解决,特别是省级财政要切实负起责任。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及残疾军人人数较多的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同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切实保障残疾军人的医疗待遇。
●湖北省开展帮扶特困优抚对象“关爱行动”的探索实践
湖北省于2004年以来,在全省开展了以解决特困优抚对象生活难、治病难、住房难为主要内容的“关爱行动”。这项工作得到了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受到全社会关注,反响强烈,成效明显,不仅有效缓解了特困优抚对象面临的三难问题,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而且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对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三年来,全省共投入资金1.68亿元,帮扶特困优抚对象近4万人,其中解决生活困难2.8万人、解决治病困难2.3万人、解决住房困难0.8万人、解决子女上学困难0.2万人。湖北省开展帮扶特困优抚对象“关爱行动”的探索实践主要包括:
——领导重视,周密部署。湖北省省委、省政府下发开展特困优抚对象“关爱行动”的实施意见后,各地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争取领导重视,研究部署方案。一是普遍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不少地方还将其纳入政府办实事和作为评比先进单位、考评干部作风的重要内容。二是组建“关爱行动”工作专班。各地普遍成立工作专班,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三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优抚对象保卫祖国、献身国防的业绩,号召全社会关心帮扶困难优抚对象,调动了社会各方面的关爱之情。四是加强检查督办。为确保工作进展,各地通过召开汇报会、定期通报、开辟电视专栏等形式进行检查督办。
——精心组织,强化措施。一是开展入户调查,选准对象。各抽调人员,组成专班,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特困优抚对象普查工作。经普查,全省共有特困优抚对象34449人。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省级财政三年共拿出7600多万元专款用于“关爱行动”,地方各级政府也相应加大了财政投入力度,落实帮扶资金,不少地方以此为契机,建立了抚恤补助经费自然增长机制。三是积极探索解决特困优抚对象“三难”问题的长效机制。各地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力争在整合帮扶资源上动脑筋,在健全帮扶机制上做文章,在强化帮扶措施上出实招,在解决突出困难上见成效。同时,注重因人制宜、因地制宜,将捐钱捐物与传技传方有机结合,政策扶持与项目扶持相结合,援助就业与扶持创业相统一,做到既扶困又扶本、既扶贫又扶志、既扶力又扶智,形成了帮贫解困的长效机制。
——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在开展“关爱行动”中,不少地方采取部门结队帮扶、发动社会参与等形式,积极为特困优抚对象排忧解难,形成了声势,取得了实效。一是部门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有针对性地解决优抚对象“三难”问题。二是与扶贫工作、小康工程结合起来。三是发挥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卫生部门制定特困优抚对象的医疗减免政策;教育部门落实免学费、免课本费的“两免”政策;土地部门落实特困优抚对象建房征地减免;民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城镇低保、特困医疗救助;财政部门负责帮扶资金的调度落实;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青年志愿者上门为优抚对象服务;驻地部队开展“手牵手、帮战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