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民政部门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顺利进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全年全国办理结婚登记945万对,比上年增加121.9万对,其中:内地居民登记结婚938.2万对,比上年增加121.5万对;涉外及华侨、港澳台居民登记结婚6.8万对,比上年增加0.4万对;粗结婚率为7.19‰,比上年上升0.9个千分点。从结婚年龄来看,2006年20-24岁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占结婚总人口比重最多,占39.4%,25-29岁占33.7%,30-34岁占10.6%,35-39岁占5.2%,40岁以上占11.1%;从结婚人口区域分布来看,结婚登记超过50万对的省份有河北、江苏、山东、河南、广东。2006年办理离婚手续的有191.3万对,比上年增加12.8万对,粗离婚率为1.46‰,
比上年增加0.09个千分点。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129.1万对,比上年增长9%,法院办理离婚62.2万对,比上年上升3.5%。办理离婚件数超过10万件的省份有辽宁、江苏、山东、河南、四川。
目前,我国每年有2000万人办理婚姻登记,因此婚姻登记工作面对的是全体社会成员,是民政工作最大的窗口,也是影响最大的窗口。目前全国有婚姻登记机关12000多个,而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却不足10%,许多婚姻登记机关人员不到位,30%工作人员为聘用、借用和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许多婚姻登记机关场地狭窄、设施简陋,个别地方甚至还存在服务态度恶劣、不依法行政的现象。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是建设服务型政府、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是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是适应我国人民同世界各国、各地区人民友好交往的需要。在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活动中,各级婚姻登记机关围绕改善服务条件和手段,建立长效的婚姻登记场所建设机制;围绕提高自身公信力,建立长效的婚姻登记规章制度完善机制;围绕加强自身干部队伍建设,建立长效的婚姻登记工作者素质提高机制;围绕拓展婚姻登记工作新领域,建立长效的婚姻登记工作改革机制,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同时,各级婚姻登记机关针对群众服务需求多样性、实效性、质量意识的不断增强,加强婚姻登记服务的研究;针对登记出证制度改革、个别偏远农村地区办理登记不便等新问题,加大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婚姻登记、健康保健、人口管理相衔接的政府工作机制;针对社会上滋生的腐朽思想和影响家庭和谐的社会问题,加大研究制定和倡导婚姻道德规范问题;针对一些地方离婚率不断升高的问题,研究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的配套政策。
2006年,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活动成效明显。为使婚姻登记工作尽快适应《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解决一些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和婚姻登记人员在思想认识、制度建设、服务程序、文明礼仪、场所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民政部决定,从2005年4月至2006年10月,用一年半的时间,在全国婚姻登记机关集中开展以严格执行《婚姻登记条例》和《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活动。
各地婚姻登记机关积极响应,按照规范婚姻登记机关建设和管理、推行婚姻登记政务公开、规范婚姻登记程序和婚姻登记员行为礼仪等方面的要求,积极推进。整个活动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工作扎实,取得了明显成效这次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活动,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体现了婚姻登记工作以人为本的理念。
二是着眼实效,在提高婚姻登记工作者法制素质、服务本领和改善服务条件上下功夫。
三是学习培训、现场示范、观摩考察有机结合,促进婚姻登记工作水平明显提高。四是注重解决突出问题和制度建设,实现婚姻登记工作的整体推动。
这次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活动取得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广大婚姻登记工作者受到了一次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的教育,受到了系统的婚姻登记法规政策教育,作风得到改进,文明着装、佩戴标牌上岗、微笑服务的工作规范普遍实行,婚姻登记投诉明显减少,节假日办理婚姻登记等方便当事人的措施不断增加,婚姻登记满意度提高,婚姻登记率下降的趋势有所缓解。
二是加强了婚姻登记场所建设。目前,北京、天津、辽宁、上海、安徽、江西、山东、海南等省(市)婚姻登记场所面积平均已超过100平方米,山东省婚姻登记场所面积平均达到257平方米。许多登记机关改进了服务,既从大处着手,把登记场所布置得宽敞明亮、庄严整洁,为当事人提供了相对独立的登记空间,登记量大的场所还配备了触摸式电脑、电子显示屏、排队叫号系统等,又从细节体现关怀,如发放心型叫号牌,摆放鸳鸯椅,增设饮水机、报刊栏等免费服务设施,给当事人营造了一个便利、温馨的环境。
三是带动了婚姻登记工作信息化建设。目前,北京、天津、辽宁、吉林、上海、山东、广东、湖北等已在省级建立婚姻登记数据中心,省、市、县三级婚姻登记网络体系初步建成。广东省实现了全省婚姻登记机关在线登记,建立了婚姻登记机关和婚姻登记员资料信息库,全省婚姻登记机关基本情况和婚姻登记员个人资料,包括登记员的签名笔迹等都实行电子存储。杭州市6个城区完成了解放后所有婚姻登记档案数据录入工作,全市已录入婚姻登记档案数据100多万条。上海市19个区县全部实行网上预约登记,部分婚姻登记机关还开展了网上投诉、咨询、下载表格等服务。
四是促进了制度建设。各地普遍建立档案、证件、印章等内部管理制度,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和监督评议制度、培训上岗制度、首问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坚决清理整顿搭车收费现象。
五是推动了编制、经费等难点问题的解决。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安徽、湖北、广西、陕西等省(区)通过与当地编制、财政部门联合发文或省政府办公厅发文的形式,明确婚姻登记机关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截止到2006年底,全国共有县级和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员11600多人,约70%的婚姻登记员解决了编制问题,其中行政编制占28%左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占42%左右。
六是促进了婚姻管理体制的进一步理顺。目前,全国97%的县级民政部门设立了婚姻登记机关,不少省(市)已全部实现由县级民政部门集中办理婚姻登记。交通不便的地方,还合理设置了农村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和婚姻登记点,方便了群众办事。总的看,为期一年半的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活动,是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建设和管理,提高婚姻登记干部队伍依法办事和服务群众能力的一次成功实践,婚姻登记工作在场所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上得到新的提升。
●广西自治区全力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探索实践
2006年,广西自治区进一步理顺了登记管理体制,提高了婚姻登记服务水平。2005年8月,全自治区已完成了婚姻集中登记体制改革,将原来的1368个婚姻登记机关调整为146个,只占原有婚姻登记机关总数的10.7%,其中设置自治区民政厅婚姻登记处1个,设置县级婚姻登记处112个,设置在乡镇的婚姻登记处33个。广西自治区近年来全力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探索实践主要包括:
——提高认识,切实推行婚姻登记体制改革。婚姻登记作为一项传统的民政工作,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基础性民事登记工作。民政部门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认真面对原有的婚姻登记体制存在的种种弊端,深入调研,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进一步引起了党委、政府的重视,把这项工作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典型引路,深入开展改革试点工作。
一是制定方案,全面部署。早在2003年,民政部门就开始在北流市等六个市(县)开展了婚姻集中登记改革的试点,并探索进一步深化、扩大试点的可行性及具体思路。2004年结合广西实际,制订了全区分两个阶段推进婚姻登记体制改革的目标,即第一阶段是2004年底前完成47个试点县婚姻登记体制改革分片试点工作,第二阶段是2005年底前全面完成全自治区婚姻登记体制改革,争取在全自治区设置不超过200个婚姻登记处。建立以县级民政局集中登记为主,部分偏远乡镇设置登记点为辅的新的婚姻登记管理体制。在此基础上,逐步解决婚姻登记人员专职化、办公场地、办公经费和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等问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程序化、制度化,切实做到规范登记、规范管理和规范服务。
二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针对广西区域经济、交通条件、地域面积差别较大的实际情况,在推行改革过程中,民政部门既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又区别情况,分类指导;既抓了经济发达,工作基础好的灵山县、桂平市等一批试点单位,又抓了经济欠发达,交通条件较差的恭城县、德保县等一批试点单位,带动了全区婚姻登记体制改革的均衡发展。针对集中登记后给当事人带来不便的问题,民政部门及时指导各地研究和采取便民利民的应对措施,包括:当事人到登记机关办理与登记机关深入乡镇巡回登记相结合;行政办公时间登记与休息日、节假日预约时间登记相结合;常规登记与应急预案、特殊预案相结合;从而深受社会各界好评。
三是注重总结,及时推广。在推进改革过程中,民政部门认真总结出了灵山县党政重视整体推进改革、恭城县积极争取县领导支持解决编制、桂平市多方筹集资金改善办公条件和电脑设备、南宁市青秀区争取政府解决办公场地和信息化建设等一批不同形式、各个类型的典型经验,为全区的改革作出了表率。并先后召开了改革试点现场经验交流会、改革工作座谈会,全区婚姻登记机关形成了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有力地推动了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
——领导重视,全面推进婚姻登记体制改革进程。首先是领导抓。自治区民政厅党组和分管厅领导高度重视,把这次建国以来第一次、也是最重大的一次婚姻登记体制改革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对办公场所和人员机构等重大问题给予支持。在地方,例如:灵山县为抓好婚姻登记体制改革,成立了县婚姻登记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组长,政府办、宣传、民政、公安、计生、卫生、司法、物价等单位领导为成员,围绕婚姻登记体制改革的编制、经费、设施等问题,县委、县政府先后下发文件,同意成立婚姻登记处,核定了8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同意县财政划拨了婚姻登记改革专项资金30多万元,并解决婚姻登记处的办公用房问题,整体推进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其次是抓领导。
为积极、稳健、深入地推动全区婚姻登记体制改革,充分调动全区各级民政部门的积极性。2004-2005年,自治区民政厅两次组织力量先后两次深入14个市63个县(市、区)开展婚姻登记体制改革专题调研和工作督导,有效地推动了基层的工作进度。再次是出台政策。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民政厅主动向自治区政府有关领导汇报婚姻登记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改革方案,积极与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编制办等有关部门反复商榷、协调,经过积极争取,并于2004年7月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名义转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意见的通知》。《若干意见》的出台,使婚姻体制改革工作有了政策依据,成为解决婚姻登记工作无人员编制、无办公经费、无办公用房的“三无”问题一把钥匙,使制约婚姻登记体制改革的瓶颈实现了政策突破。
截止到2006年底,广西自治区婚姻登记体制改革已使婚姻登记机关基础建设实现了突破性的发展,实现了历史性的转变,扭转了婚姻登记工作长期处于“三无”状况。根据7月份的数据,全区109个县(市、区)已获当地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机关获得行政、事业编制432名;全区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得到财政或自筹的开办经费800余万元;全区各婚姻登记机关按实际工作需要基本落实了办公用房,面积最大的有1000㎡,县级登记机关面积都在50㎡以上,设在乡镇的登记机关面积最小的也达20㎡,全区登记机关平均面积达70㎡,总面积达12000多平方米;全区县级婚姻登记机关都已配备了电脑(部分乡镇登记机关也配备了电脑),并使用了民政部门自主开发的婚姻登记业务软件办理登记业务。规范化的各项建设成就使婚姻登记这项传统的民政工作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彻底改变长期以来广西自治区婚姻管理与婚姻登记脱节的状况,使婚姻登记工作焕发了勃勃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