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民政工作发展的重点
2007-07-06   来源:中国网   作者:

  2007年,民政部门将认清形势、抓住机遇、迎击挑战,乘势而上。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十二次民政会议工作部署,民政部门将加快推动民政事业的发展,重点推进以下十个方面的民政工作:

 

  ——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权益。

 

  民政工作面向全体社会成员,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但最直接的服务对象还是三类群体:一是受灾群众、贫困人口、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体;二是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三是烈军属、在乡老红军、复员退伍军人、伤残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等重点优抚群体。保障好这“三个群体”的切身利益,是各级政府的责任,也是民政工作的重要职责。

 

  2007年,民政部门将着眼于促进社会的公平和稳定,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首位,以健全体系、完善制度、搞好衔接、狠抓落实为着力点,以创新管理方式和增强财力支撑为推进手段,切实保障“三个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

 

  一是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制度健全、相互衔接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力争2007年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使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全面建立,有效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实施国家灾害应急救援重点工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灾害应急救助管理体制,完善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灾害应急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加强减灾机构建设和科技研究应用,并结合灾后恢复重建,研究解决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问题。

 

  继续完善城市低保制度,巩固应保尽保、推进分类施保、强化动态管理。将加快农村低保制度建设步伐,抓紧把农村困难群众纳入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深入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认真落实供养资金,着力解决好五保老人住房、医疗问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在巩固既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农村医疗救助,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城市医疗救助。切实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助管理,特别是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帮助低保边缘群体、低收入群体解决特殊困难。注意加强各项救助制度之间,尤其是与教育、住房、司法等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形成强大的整体推进合力,提高社会救助资源利用的效能,努力满足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让困难群体得到更多的实惠和帮助。

 

  二是大力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以加强社会福利制度建设为重点,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弃婴)不同群体的特点,健全各项制度,完善服务设施,逐步扩大惠及范围。老年人社会福利将以应对人口老龄化,努力满足养老服务需求为着力点,对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将强化政府保障责任,启动实施面向农村五保对象的“霞光计划”。对社会老人则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以优惠政策为牵引,动员整合社会资源,积极探索推进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方式,加快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事业。

 

  儿童社会福利将认真贯彻15部委《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养育、教育、医疗、康复、住房、就业等各项政策;继续实施、按时完成“明天计划”,并建立制度化、经常化、社会化的长效机制;启动

 

  “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蓝天计划”,2007年完成四分之一地级城市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改造任务;认真做好涉外收养与国际公约的接轨工作,确保涉外收养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将与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相衔接,推进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改革试点工作,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和分散按比例就业。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努力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认真做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销售网络、技术系统、诚信体系、管理制度和人才队伍建设,确保完成发行量增长10%的任务。进一步完善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公益金全部用到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上。

 

  三是继续完善和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以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表彰为契机,推进各项优抚安置政策的完善和落实,切实保障广大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继续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加快优抚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步伐,确保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与社会生活水平同步增长。力争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早日出台《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方案》,完善相关配套法规政策,总结推广各地在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方面的好做法,不断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继续做好军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稳妥推进军休干部住房、医疗改革,提高军休服务水平,落实好军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着力建设城市和农村社区平台。

 

  城乡社区这“两个平台”,是加强基层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又是服务城乡居民的重要载体,在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和互助服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007年,民政部门将着眼于扩大基层民主,以推动和谐社区建设为目标,以完善城乡基层管理和服务网络为着力点,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加快建设管理有效、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城乡社区。

 

  农村社区建设将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加强探索,积极推进,以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为重点,继续加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完善的力度,合理整合社区资源,积极引导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卫生、科技、教育、文化、劳动、法律等服务进农村社区,建立健全有效覆盖、有序参与的农村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城市社区建设将从大中城市向小城镇全面推进,扩大社区直接选举范围,开展居务公开、民主评议,提高居民自治功能,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启动国家社区服务重点工程,切实加强以社区综合服务为主体、各类专项服务相配套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拓展社区服务领域,建立健全功能完善、质量较高的城市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和谐社区建设的文件,明确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的目标任务、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有步骤地开展城乡和谐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激发城乡社区活力。

 

  ——切实增强民间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

 

  民间组织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是政府连接市场和社会的纽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认真做好民间组织发展和管理工作,对于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和人民群众参与经济社会事务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7年,民政部门将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以增强民间组织服务社会功能为着力点,继续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依法管理、分类规范、正确引导、发挥作用,加快形成管理规范、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民间组织发展格局。将继续完善培育扶持行业协会、商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发展各类基金会。深入开展“民间组织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民间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发挥各类民间组织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民间组织综合评估机制。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及时有效查处民间组织违法行为和非法民间组织,维护社会稳定。

 

  ——不断提升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区划、地名、界线、婚姻、殡葬等社会事务工作,是政府社会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是一个国家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体现着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

 

  2007年,民政部门将着眼于区域发展和社会文明,以规范管理为着力点,以文明服务为目标,继续拓展服务领域,进一步健全工作标准,不断提升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是强化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的意识,审慎稳妥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批工作,加强中长期行政区划研究,积极服务区域发展和城镇化建设;二是组织开展县界联检工作,积极促进和谐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稳妥调处界线纠纷,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三是继续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全面推进县乡镇地名设标和地名数据库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地名公共服务的水平;四是按照创建“和谐家庭”的要求,深化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创建文明和谐的婚姻登记机关,不断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五是深化殡葬改革,改进丧葬方式,提倡绿色殡葬,进一步规范公墓管理,不断提高殡仪服务水平。

 

  ——加强政府主导,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民政工作是在党的领导、政府主导下进行的,政府主导是推动民政工作的主体力量,这种主导包括法规政策、发展规划、监督管理、财政投入、体制保障等,没有政府主导,民政工作寸步难行。社会参与是推动民政工作的又一支力量,包括社会组织、社会资源、社会互助、社会慈善等,没有社会参与,民政工作就没有生机活力。实现行政力量与社会力量互动,政府工作与社会工作互补,走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道路,是开展民政工作的方向。

 

  2007年,民政部门将在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的同时,充分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以发展慈善事业、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开展社会互助等工作为突破口,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民政事业发展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加快形成政府与社会两种力量的互联、互动和互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人们的慈善意识和社会参与意识不断增强,企业社会责任逐步觉醒,我国具有和潜在着巨大的社会资源。民政工作发展的优势在于社会服务,民政工作发展的动力在于社会动员。民政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法律规范、政策引导、民众参与、慈善组织实施,大力培育和增强全社会的慈善意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减免税政策,大力培育和发展城乡各类慈善组织,重点培育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和劝募能力,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慈善公益活动。

 

  将继续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在认真落实现有规划、建设、税收、用地、用水、用电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继续研究和制订促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新举措,积极完善“民办公助”、“公办民营”办法,进一步促进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开展社会福利服务,努力在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等方面迈出实质性的步伐。将加大福利彩票宗旨和公益性的宣传,进一步提升福利彩票良好的社会形象,吸引更多的群众关注和支持福利彩票事业,为社会福利事业筹集更多的社会资金。将认真做好社会互助工作,进一步健全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网络,大力兴办“慈善超市”,广泛开展经常性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将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管理民间组织的优势,引导和支持社会慈善、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参与发展民政事业,尤其是对民政部门直接主管的民间组织,将通过理顺关系、整合资源、做大作强,使之切实发挥作用。将继续完善和落实专家咨询、社会听证、社会公示、舆论监督和公众参与的五项制度,进一步加大社会开放度、增强社会透明度、扩大社会参与度。总之,在动员社会参与上有新举措,在利用社会资源上有新政策,在依靠社会力量上迈出新步伐。

 

  ——高度重视民政职工队伍、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

 

  民政干部职工队伍是从事民政工作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从事社会服务职业的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队伍是参与社会互助的自愿人员。这“三支队伍”性质不同,作用也不同,分别代表着行政力量、专业力量、公众力量。加强这“三支队伍”建设,对发挥政府行政主导作用、专业服务职能作用、社会公众参与作用,都将产生巨大的社会影响和效应。近年来,通过加强能力建设和开展先进性教育,民政干部队伍“为民”理念不断深化,“为民”责任普遍增强,“为民”实践逐步深化,依法行政、开拓创新、综合协调、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领导班子带队伍的能力逐步提高。

 

  2007年,民政部门将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民政干部职工、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三支队伍”建设,形成以行政力量为主导、专业力量为支撑、公众力量为基础的民政工作人力资源保障格局。将着眼于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民政干部职工队伍,从深化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入手,深入开展学习周国知、谭竹青和“孺子牛”等先进人物的活动,加强民政干部职工社会建设理论、社会政策的学习研究和教育培训,培养民政干部职工胸怀全局、心系群众的工作责任,树立心诚、心重、心善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民政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开展群众工作、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将着眼于建立一支数量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从专业培训、岗位设置和职业制度建设入手,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制订社会工作者职业守则、水平评价证书登记管理办法和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确定职业规范和从业标准,率先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残障康复、公益类民间组织和家庭生活服务等领域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多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人才,提高民政工作领域专业化社会服务水平;将着眼于培育一支参与面广、服务功能强、作用发挥好的志愿者队伍,从宣传教育和建立机制入手,增强公民参加志愿服务、回报社会、回报社区、回报邻里的理念,探索建立统一的志愿者注册登记、服务认证和志愿服务考评制度,健全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壮大志愿服务队伍,深入开展方式灵活、形式新颖、内容丰富、效果实在的社会志愿服务活动。

 

  ——积极推进民政直属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和改革。

 

  民政直属事业单位是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政部门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重要载体,关系民政部门乃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2007年,民政部门将以深化改革、整合资源、规范管理、完善设施、强化服务为着力点,内塑精神、外树形象,使民政直属事业单位面貌有一个较大较快的改观,在社会公共服务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民政部门将紧密结合“十一五”规划的实施,积极争取和落实各级政府投入,辅之以社会捐赠和福利彩票福利金合理使用,切实加快民政直属事业单位建设改造步伐,尤其紧密结合“爱心护理工程”等国家重点工程和“蓝天计划”、“霞光计划”的实施,集中力量,新建、改建、扩建一批社会福利、优抚、救助等事业单位。将加强民政直属单位设备设施的科学管理和综合利用,合理整合现有事业单位的资源,完善基层民政服务网络,进一步提高民政直属事业单位的服务效率。

 

  将根据国家有关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有步骤地分类推进民政直属事业单位改革、改制,探索社会化的实现方式和途径。将完善和规范直属事业单位内部人事、用工和分配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约束、竞争、激励、监督相结合的机制。尤其是,民政直属事业单位将把优质服务作为的管理目标,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改进服务方式、规范服务标准,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的服务,在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辐射作用、文明窗口作用。

 

  ——继续加强基层民政建设。

 

  民政工作的对象在基层、根基在基层、优势在基层、实效也体现在基层,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需要基层落实,各项民政政策法规需要基层实施,繁重的民政工作任务需要基层完成。归结为一句话,基层是民政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重要基础。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基层民政机构不健全、工作力量薄弱、工作手段简陋等实际问题,与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基层民政建设的任务依然十分的艰巨。2007年,民政部及各级民政部门领导,将在思想上倍加重视基层、感情上牢牢贴近基层、工作上紧紧依靠基层、行动上一切为了基层,千方百计为基层办实事、解难题、打基础,确保各项民政工作任务在基层得到全面的落实。在机构编制和工作人员配置上,将与国家机构改革的大思路和人事制度改革相适应,充分利用参与乡镇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和条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解决基层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

 

  在工作经费上,将根据工作量、资金投入量的一定比例测算,努力争取通过财政预算来解决基层民政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在工作手段上,各级民政部门将充分利用国家低保信息系统建设的契机,积极争取当地立项和投入,把信息化建设延伸到城乡基层民政,同时救灾装备将优先安排基层民政,不断提高基层民政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在学习培训上,为更多的基层民政干部职工提供机会、创造条件,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本领。同时,为基层干部排忧解难,完善和落实考评激励、待遇保障等制度措施。严格要求、真心爱护基层干部,积极帮助他们解决住房、就医、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方面困难。

 

  ——抓紧抓好民政工作制度建设。

 

  制度是规范,也是保障,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和稳定性,决定着工作的长效。要使民政工作的实效在实践层面体现,必须依靠制度安排。近年来,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就社会救助、社区建设、村民自治、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婚姻登记等工作,制定颁布20多个条例和规范性文件。各地也结合实际情况,抓紧了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法规建设。民政工作制度建设迈出了重大步伐,业务政策日益增多,管理体制日趋健全,运行机制日渐完善,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民政法律法规体系,为民政部门履行职责、民政工作发挥作用提供了有力保证。

 

  2007年,民政部门将高度重视工作制度建设,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着力点,注重制度的整体安排和创新,注重长效机制的形成和长效机制作用的发挥。民政部将认真做好已经在全国人大、国务院立项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工作,抓紧制订社会救助法、慈善法和灾害救助条例等法规,加快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残疾人保障法、烈士褒扬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地名条例和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积极推动和配合兵役法修订工作。地方在一些创新性工作上,将积极探索,取得突破,认真总结经验,并上升到地方政策法规,进而推动全国性法律法规的制订。整体民政工作上将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在民政系统内将健全“分级实施,各负其责,上下配合,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

 

  具体业务工作上充分发挥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国家减灾委员会、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中央联席会议复员退伍军人问题工作小组和全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国务院勘界联席会议的作用,努力形成任务明确、责任到位、上下配合、相互协作的工作局面。在工作安排上将形成制度规范,把整体布局与计划安排相互契合起来,切实做到中长期有规划、年度有计划、年初有布置、年中有分析、年末有总结、日常有督查、全年有评估,提高工作的计划性、程序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各项民政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

 

  ——深入开展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加强政策理论研究,是民政工作需要长期坚持的“谋事之基、成事之道”。加强民政宣传,是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的重要手段。推进新时期民政事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迫切需要不断用新的理论成果指导实践,不断通过舆论的力量宣传民政,动员社会支持。2007年,民政部门进一步加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继续营造氛围、创造条件、整合内外资源,聚智聚力,形成强大的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合力。将继续发布年度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课题指南,举办“民政论坛”,加强政策理论研究网络建设,加快形成内外结合、优势互补的民政政策理论研究队伍。将重点加强对社会建设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力求形成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并认真做好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利用工作,努力在推进理论创新、服务决策等方面发挥作用。将继续加强专家咨询论证工作,密切联系、增强沟通、加强协调、完善服务,在发展战略制定、工作思路调整、重点业务改革、政策法规完善、重要项目确立等方面,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不断提高民政部门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

 

  民政宣传将体现民政工作的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贴近社会实际,贴近现实生活,贴近困难群体,准确、鲜明生、动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真实、充分地反映民政事业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生动实践。将通过新闻发布,媒体公关,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宣传民政。同时充分发挥民政媒体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立足民政,面向社会,使之成为推进民政工作的舆论阵地、弘扬民政文化的舆论载体、构建和谐社会的舆论强音。通过加强民政宣传,进一步扩大民政影响,树立民政形象,凝聚社会力量,推动民政事业发展。

 

  可以预见,2007年民政部门广大干部和职工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实施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力求在思想认识上达到新的高度,在把握新时期民政工作方位上达到新的水平,在推动各项民政事业发展上取得新的成效,充分发挥民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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