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和谐社会,促进教育公平
2006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下简称《决议》)。《决议》对优先发展教育、加大教育投人、强化政府责任、促进教育公平等提出新的要求,“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人的增长幅度,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加大中央和省级政府对财政困难县义务教育经费的转移支付力度。促进教育公平,公共教育资源要向农村、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以及薄弱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倾斜。各级政府要增加职业教育投人,重点支持面向农村学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决议》还提出了“十一五”期间教育发展的基本任务,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着力完成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这样三个主要任务。
2006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简称《决定》)。
《决定》认为我国已进人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造成影响社会和谐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是“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收人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因此提出“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任务,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建设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倾斜,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推动公共教育协调发展。明确各级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职责,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人增长幅度,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o 464%
19.是《决定》中唯一的数字,落实4%成为一个政治任务,进入了主管部门的操作过程,成为国家对教育的根本态度的转变,以及考验国家行政能力的一个标志。
2006年9月14日颁发的《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第一次确定了中国传统文化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对传统文化教育进入学校提出了具体要求。如要求中小学各学科课程都要结合学科特点融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容;在有条件的小学开设书法、绘画、传统工艺等课程,在中学语文课程中适当增加传统经典范文、诗词的比重。广泛开展吟诵古典诗词、传习传统技艺等普及优秀传统文化的社会教育活动。高等学校面向全体大学生开设中国语文课;加强传统文化教学与研究基地建设。
国家对教育的高度重视,也体现在2006年7一11月,温家宝总理先后主持召开四次教育工作座谈会,指出国家能否继续繁荣下去,能否可持续发展,能否在国际竞争中具有竞争力,关键在人才,根本在教育。教育振兴是中国振兴的重要标志。只有有了一流的教育,我们才能有一流的国家实力,才能真正成为世界上一流的国家。①这些纲领性文件,对于“十一五”开局之年的教育改革,具有深刻和重要的指导作用,进一步强化了已经开始的教育政策和价值的调整,以促进教育优先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为主要特征的新的教育发展观正在逐渐形成之中。
(二)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实2006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改的 《义务教育法》,9月I日起正式实施。新《义务教育法》的重要意义,一是确立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分担义务教育经费的机制,首次明确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以法律形式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人。二是确定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方针。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定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不得转为民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对适龄儿童、少年实行考试人学;在教育教学中不得按照学习成绩等编排设置重点班,不得因学生的个性特征予以歧视,等等。三是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了实行义务教育阶段要实行素质教育。四是建立问责制,对学校乱收费主管人员追究责任。五是重视校园安全。
促进教育公平的价值,突出体现为中央政府和各地采取措施加大农村教育投人,推进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的实施。2006年,西部地区各省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中部地区享受西部开发政策的3个自治州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2007年,这一免费政策将扩展到中部和东部地区。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旨在逐步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人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省、市、县(区)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经费省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除教职工工资在现行体制下加大保证力度外,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经费、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经费等义务教育经费支出由中央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及财力状况,对西、中、东部地区实行不同的分担比例予以保证。
2006年初,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制定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为确保2006年春季学期开学时,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能够全面享受免交学杂费、适当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等政策,财政部向西部地区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中部地区试点省份预拨专项资金36.9亿元;并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好应承担的免学杂费资金9.3亿元,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顺利启动。①据实地调查,由中央和地方按照8: 2的比例分担的杂费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也能够按时足额地到达农村学校或学区,地方政府的分担责任基本到位;免费教科书的发放也基本上能够到位。实行新机制后,农村中小学的办学经费有明显提高。如贵州省新机制的杂费补助标准为每学期县城小学50元、初中60元;农村小学35元、初中45元。农村小学和初中分别提高了40%和50%。甘肃省国家级贫困县新机制的杂费补助标准为每学期县城小学90元、初中115元;农村小学75元、初中100元。农村小学和初中分别提高了60%和75%。
(三)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国家对“应试教育”、“教育产业化”政策的清理进人了法制轨道。教育部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重点工作,严厉控制中小学阶段高收费、乱收费,致力于解决公众反映强烈的“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
2005年12月30日,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的《关于做好清理整顿改制学校收费准备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叫停各地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和新的改制学校收费标准,对改制学校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这意味着实行十余年的假“市场化”之名,大规模改变公办学校的公益性、以教育牟利的“改制学校”、“名校办民校”政策进人政策周期的尾声。
各地纷纷采取强硬措施整顿高收费的“改制学校”。2006年初,上海市20所公办“改制学校”,10所恢复为公办学校,两所撤销建制并人公办,4所改为民办,4所结束办学。从2006年秋季开始,天津市改制的小学已经全部停止招生,79所改制的初中已有24所停止招生,其余在3年内停止招生。沈阳市35所民办公助中小学全部恢复公办性质,实行“按学区招生,就近人学”的招生办法。辽宁省从2006年开始取消高中自费生,同时还将对民办校、公办民助和民办公助校、校中校、一校两制等进行清理和规范。芜湖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将一律实行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划片人学,3所改制初中停止招生。北京市也已开始对全市49所中小学体制改革校进行清理整顿。对“改制学校”的整顿,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或“进”或“退”。所谓“进”、“退”,指由企业或开发商投资兴办的学校转换为完全的民办学校,以公办资源为主的学校退回为公办学校,按照公办学校规定和收费标准办学。
2006年5月,教育部发出通知,防止豪华建校之风蔓延,规定“普通高中不得自行贷款新建、改建和扩建学校”,“坚决纠正通过高额收费增加人民群众负担的做法”,严格执行普通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规定,并逐步减少招收“择校生”的比例。①这可以视为是对基础教育阶段“教育产业化”政策的又一强力清理。2006年12月,国家发改委在网上发布《高中教育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征求意见稿,控制高中阶段收费,将高中教育收费纳入监控范围。
2006年6月,在成都召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验交流会上,教育部提出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化的目标:“力争用3-5年的时间,做到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大中城市基本消灭薄弱校,学校之间差距明显缩小,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现象大大减少;农村地区学校普遍达到基本办学标准,贫困地区极其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和弱势群体受教育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校长和教师队伍水平得到整体提升,素质教育全面推进;教育乱收费现象得到有效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上学难、上学贵’问题得到解决。”
教育部的一些决策开始出现比较“讲道理”、 比较具有弹性的变化。例如2006年6月,教育部先后发出《关于实事求是地做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切实解决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中小学生上学远问题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低龄儿童上学道路偏远、交通不便的,要保留一批小学或教学点。对学龄儿童少、学生居住相对分散的,要采取合校分班等方式,寄宿制学校建设应以初中为主,切实解决因布局调整造成学生人学难,寄宿学校建设不能满足需求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四)对高等教育的宏观控制
高等教育的发展规模被纳人国家宏观调控的对象。1999年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大规模扩招,于2002年实现了高等教育毛入学率15%的指标,比“十五”计划的要求提前8年;2005年,高等教育毛人学率已达21%。高等教育扩招极大地增加了青年的人学机会,也造成高校发展中一些严重的问题,如片面追求数量、规模、速度,盲目扩张,贪大求全,教育资源不足,教育质量滑坡等等,引起社会的关注。
2006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适当控制高等教育招生增长幅度,2006年高等学校招生规模比去年增加5%,计划招生为513万人左右。这一比例大大低于业内人士的预期。此前普遍认为高校招生增速降低到8%
一10%左右,即大致与GDP增速同步比较合适。这成为一个强烈的信号,迫使高等教育真正转向内涵式发展的轨道。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为教育确定的三个主要任务,是巩固和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提法是以前从未有过的,为高校扩招后教育质量是否滑坡的争论做了一个权威的结论。
大学生就业难也成为一个热点。教育部公布的200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截至2005年9月I日,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为72.6%,其中研究生就业率为91.9%,本科生81.7%,高职高专生62.1%。
此外,教育主管部门考虑恢复师范院校学生免费的政策,首先在6所师范大学进行试点。这不仅宣示了当前重视教师教育的现实意义,而且是高等教育发展实事求是、归真返朴之举。
(五)职业教育发展加速
我国职业教育加速发展,进人性发展的轨道。中央确定,2006一2010年投人60亿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建设1000所左右县级职教中心和IO00所左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2006年,中央财政投人专项资金15亿元、国债10亿元,支持了170个县级职教中心、220所示范校建设;投人5亿元支持了321个实训基地。据不完全统计,各地方安排用于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的资金达200多亿元。国家和各部门出台了一些政策和措施,形成了重视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如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和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在107所职业院校中开展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试点等等。地方财政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经费近8亿元,约20%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得到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资助。2006年3月,由天津市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正式启动。
职业教育招生持续增长。国家提出2005年、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连续两年扩招100万人。2005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650万人,在校生达到1559.2万人,比2000年增加274.7万人,年平均增长3.95%。2006年继续扩大招生,基本实现招生750万人的目标,在校生达到1800万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平均就业率也不断上升,2005年达到95.4%。高等职业教育也呈规模性增长之势。
2005年,全国有独立设置的高职(专科)院校为1091所,全国高职院校招生268.1万人,比2004年增长34.3%;在校生713万人,占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45.7%。高等职业教育的就业率也在逐年提高,2003年为56%,2004年为61%,2005年达到62.1%。
2006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首次就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做出安排部署,提出到2010年,中国高级技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5%以上的目标,并提出一系列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2006年9月,在北京召开了全国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暨第八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表彰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