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十一五”时期教育政策的新特点
2007-07-10   来源:中国网   作者: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在“十一五”时期,促进教育公平成为最重要的教育价值和教育公共政策,人们不仅关注教育资源配置、教育的机会公平、过程公平,还关注到教育服务结果公平。

 

  (一)实行倾斜政策,关注农村和弱势群体的教育

 

  长期以来教育经费不足严重制约教育发展。《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简称《决定》)指出,“十一五”期间我国财政改革的任务是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其中特别强调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收支结构,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不断增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这标志着国家对教育财政的重新认识和定位。

 

  在教育领域,教育财政政策的重点和导向发生了重大变化,突出体现在以下方面。

 

  ( 1) 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人的增长幅度,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o 444%”成为《决定》中唯一出现的数字。

 

  (2)促进教育公平,公共教育资源要向农村、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以及薄弱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倾斜。200620105年间,中央与地方各级财政累计将新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约2182亿元。

 

  (3)建立中央和地方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人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这将改变以往农村义务教育主要由实力薄弱的县乡财政负担的状况,更好地保障义务教育的实施,是中国教育历史上“里程碑”式的重大变革。20051223,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面构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

 

  此后,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对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具体举措包括: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等等。2006年首先从西部地区农村开始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2007年扩大到中部和东部地区。预计全国农村中小学每年可取消学杂费达150亿元,分摊到每名中、小学生身上,分别为180元和140元。

 

  (4)规范教育收费,建立严格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加大中央和省级政府对财政困难县义务教育经费的转移支付力度。

 

  (5)继续实行助学贷款,健全面向各阶段学生的资助制度,完善贫困家庭学生助学体系。除了对高校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政策外,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小额助学贷款,可由地方政府予以贴息。

 

  (二)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强调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近年来教育政策的重要转变。由于经济和社会的不平衡发展导致的巨大差异是一个基本国情,我国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教育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的过大差距,导致公民接受公共教育服务的不公平。

 

  缩小城乡教育差距的主要措施,是建立中央和省级政府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人,在农村首先实行“两免一补”,逐渐推进农村免费的义务教育。同时,加强农村远程教育和寄宿制学校建设,采取城市教师到农村支教、城市学校与农村学校“结对子”帮扶措施,支持农村教育发展。

 

  政府“十一五”时期的教育政策更多考虑地从财政、高校对口支援、招生等方面采取措施促进地区间的均衡发展,重点支持中西部教育发展,缩小地区差距。在学校之间的均衡发展方面,新《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这就要求政府对学校在资源、政策上进行公平的分配,不得有政策、资金、资源的倾斜。

 

  (三)以人为本,实施素质教育

 

  价值层面上的以人为本,体现在发展教育的目的是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提高全民的素质,在教育过程中实施素质教育,在教育结果上关注学生的素质提高。因此,尊重和保护受教育者的权利,在教育过程中关注受教育者的发展需要和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要,重视人的个性发展和合理的素质结构,培养学生的生活、就业能力,以公众满意度等评价教育的效果,是以人为本的要求。

 

  以人为本,成为教育公共服务的根本指向,也是教育政策的最终服务目的。因此政府教育工作的目标和重点是围绕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即在公共服务上通过教育活动为人的发展所需要的一切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为人民提供满意的教育,包括配置资源‘、优化教育培养体系和教育管理系统、对教育产出进行绩效评价和改进等。

 

  以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 》为例,突出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将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的平等,作为立法的基本宗旨和价值取向,不仅进一步明确了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法律原则,而且专门就保障流动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证残疾儿童、少年及其他特殊群体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进行了专门规定。

 

  (四)分类发展与结构优化 :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普及、发展、提高“十一五”时期,教育结构又一次成为国家关注和调整的重点,对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分别确定了普及、发展、提高的不同任务和发展战略。

 

  (1)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重点是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我国在2000年已经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但还不够均衡,东部地区已经较好地实现了义务教育的普及,而在中西部的不发达地区、农村地区,义务教育的普及与提高任务依然较重。据调查,2005年全国初中学生辍学率为2.62%,其中西部地区为3.67%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4倍。根据规划,到2007年西部地区将整体实现“两基”目标,“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85%以上,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5%以下。①因此普及义务教育的政策重点转向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努力降低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特别是女性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和贫困家庭学生的辍学率。在义务教育阶段各地政府要保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当地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到2010年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普九”人口覆盖率接近100%

 

  (2)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温家宝总理在200611月召开的职业教育座谈会上指出“职业教育就是面向人人、面向全社会的教育。”我国目前整体上还处于工业化发展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决定了各行业需要大量的具有一定技能的应用性人才,特别是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而相应的职业教育的发展却远远不够。因此国家特别重视职业教育的发展,不断推出采取新的政策。200511月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提出进一步扩大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从2005年起中等职业教育每年扩招100万人,经过两到三年的努力,实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目标,努力形成高中阶段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的局面。在此基础上,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在高等教育阶段重点发展高等职业院校,扩大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到2010年使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一半以上。

 

  国家已确定“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对职业教育投人100亿元。财政部门已经对教育部、财政部认定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院校开始进行专项资金支持。

 

  2006年教育部将在全国范围内投资支持建设10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同时有关部门也正在研究,准备通过减免税收等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职教。提高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包括“国家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等。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实施好“县级职教中心建设计划”、“职业教育示范性院校建设计划”等,重点建设好2000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000个县级职教中心、100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10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3)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优化结构。我国高等教育从1999年开始扩招,招生人数以每年30%左右的速度递增,2002年高等教育毛人学率达到了15%——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门槛”,2005年高等教育毛人学率为21%,各类在校生人数达到2300万人,高等教育培养规模已居世界第一。高等教育在短时期内的快速扩招为高等教育系统本身带来了若干问题,包括教育质量相对下降,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等,促使国家政策强调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强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

 

  20065月,国务院决定2006年高等教育招生规模仅比去年增加5%左右,降低发展速度。今后将在一段时期内稳步发展,合理确定学校的办学规模,调整学科布局和专业设置。强调以学生为本,深化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和完善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继续开展高等教育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促进高校重视本科教学质量。实行启发式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和创造精神。继续实施“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加强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推动高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紧密结合,提高科研和创新能力。

 

  (五)改革教育体制,构建公共服务体制

 

  “十一五”时期,面对公共服务需求的全面增长与公共产品供给的短缺、公共服务的不到位之间的矛盾,需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完善政策的公共服务职能,加快建立体系健全、结构合理、运行有效、管理规范的公共服务体制。

 

  公共教育体制主要包括办学体制、管理体制、招生和就业体制、投人体制等。在新的发展时期,构建适应公共教育服务需求的教育体制,包括以下基本特征。

 

  (1) 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的职责,形成多元化的教育投人体制,义务教育由政府负全责,高中阶段教育以政府投人为主,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实行政府投人与社会投入相互补充。

 

  (2)形成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 ,依法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理顺政府、学校与社会的关系,构建现代学校制度。

 

  (3)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形成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

 

  (4)形成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教学体制,改革招生考试制度,推进教学课程改革,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健全评价制度。

 

  (5)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建立现代学校制度。

    
 
 
  相关链接
 
 
了解中国
| 合作伙伴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华天大厦26层 邮编:100038
咨询电话:86-10-58880347 电子邮件:showchina@showchina.org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京ICP证041074号
五洲传播中心/北京五洲泛华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