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研究
2008-03-11   来源:中国网   作者:

本文对中国文化事业单位的发展历史、近年来的改革进程以及目前仍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在文化事业单位分类研究的基础上,对改革的目标模式进行了描述。

“事业单位”是我国传统体制对于除了国有企业和政府机构以外的社会机构的通称,“文化事业单位”事实上包含所有原来在各个政府部门以及全国性社团组织系统下建立的文化机构,因此本课题的研究对象实际指向所有国有文化机构。尽管在中国事业单位的总盘子中,文化事业单位是一个最小的部分,但又是一个情况极为复杂,改革难度相当大的部分。本研究只能看做是一个开始。

一 中国文化事业单位的现状与问题

中国传统体制下的事业单位类似于国外的公共服务机构,文化事业单位是其中的一个部分。文化事业单位产生于计划经济时期,发展于改革开放时期,尽管在体制上的性质一直没有改变,但是实际运行状况却已经多种多样,体制和机制落后的状况极为明显。

(一)事业单位的概念

“单位”是对于中国社会微观组织机构的总称,以独立核算的“法人机构”计算,中国的单位包括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居民委员会等四种,总数是5107万个。数据来源:《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主要数据公报》,见国家统计局网站,2003年1月17日。

根据国家发改委总课题组提供的数字,2002年,中国的事业单位大约有100万个,职工总数接近3000万人,占公共部门就业人数的41%,占全国劳动力总量的4%。中国的经济资源有相当大一部分投入到了事业单位,其中包括60%受过良好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大量的国有土地、大约2/3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以及各级政府综合预算经常性开支的1/3。参见世界银行东亚和太平洋地区减贫与经济管理局:《中国: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改善公共服务提供》,中信出版社,2005,第1~2页。

事业单位是中国特有的一种组织,从1963年开始,不同时期有过四次定义。参见宋大涵、李建、王岩《事业单位改革与发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第2~3页。从这些定义可以看出,中国的事业单位在体制上被确定为一种非营利性的,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领域从事社会服务的微观组织,与西方国家的公共服务机构类似,可以叫做“公共服务单位”(public service unite),简称“PSU”。但是,中国的事业单位的发展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对事业单位的财政支持逐渐缩小,相当一部分经营性事业单位成为事实上的产业机构。因此,事业单位作为公共服务单位又是一个历史遗留下来的有名无实的用语,它实际上是指以“事业单位”的名义开展公共服务和经营性活动的一批各种各样的服务性机构的总称。

(二)中国文化事业单位的分布

文化事业单位的分布是在不同历史时期由于社会需要和国家发展重点的转移而逐步形成的,而且隶属系统经历过多次变化。目前的状况是,狭义的文化事业单位可以指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等三大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管理的单位,广义的文化事业单位还应该包括其他部委所属的文化事业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作协等全国性社会团体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以及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机构”。

狭义的文化事业单位是我国文化机构的主体。截至2004年底,由文化部归口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556万个,文物保护机构3965个。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归口管理的有1966座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新闻出版总署归口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出版事业单位约为8100家左右。数据由本课题组研究人员根据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政府部门掌握的资料整理得出。

广义的文化事业单位目前没有统一的统计。从课题组搜集到的数据看,工会系统有工人文化宫、俱乐部39万个,图书馆2万个中华全国总工会:《2002年中国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蓝皮书》,见新华网2003年1月24日。;目前全国的各种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共有12000多家,其中教育系统有2600多家,共青团系统有1400多家,妇联系统有1200多家见谷丽萍:《大力推进青少年社会教育,努力开创青少年宫工作新局面》,2005年5月8日,中国青少年宫协会网。(包括青年宫、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素质教育基地、少年科技站、科技馆等)。

“民办非企业”文化机构,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对私人投资开办的非营利的文化机构的称谓。根据民政部网站提供的数据,截至2004年底,全国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共有135万个,其中有文化类的3139个。

(三)中国文化事业单位的类型

尽管文化事业单位在体制上被定义为中国公共服务体系的一个部分,但是实际情况已经并非如此。就整个事业单位而言,预算拨款目前大约只占全部收入的一半左右见世界银行东亚和太平洋地区减贫与经济管理局:《中国: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改善公共服务提供》,中信出版社,2005,第4页。,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26年来,事业单位运作状况已经高度分化,类型已经多种多样。从1989年1月起,财政部就将其国家预算内事业单位区分为“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三种基本的类型。

狭义的文化事业单位由三大文化主管部门管理,其统计数据中显示的财政依存度,有助于我们了解其类型分化状况。根据我们搜集的数据,文化部系统事业单位的财政依存度最高,达到698%;广电系统次之,约为10%左右;新闻出版系统基本上已经成为重要的国民经济产出部门,产值约为1900亿元,据说对国家税收贡献仅次于烟草。

三大部门财政依存度差别反映出所属文化事业单位运行分化的状况:文化部所属的文化事业单位(如艺术表演团体、公共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所提供产品收费能力不足,财政全额资助的单位绝大多数集中于此。广电和新闻出版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所提供的产品易于“创收”,商业化和产业化程度较高,大多属于国家财政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管理单位。

广义的文化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文化单位缺乏上述部门性的统计数字。根据课题组案例调查的情况看,这些文化事业单位由于缺乏明确的业务主管部门,因此普遍开展了各种创收活动,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以及机构的类型更加多种多样。

(四)文化事业单位存在问题

中国的改革开放已经进行了20多年,与经济部门相比,公共服务部门的改革相对滞后,已经成为新一轮改革的重点。中国的公共文化服务部门分为“科学、教育、文化、卫生”四小类,文化事业单位规模最小,但是特殊性和复杂程度却很高,普遍存在的体制性和机制性问题已经严重制约新时期中国文化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从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看,由于不加区别地鼓励实行有偿服务,使大部分文化事业单位虽然体制上仍然按公共服务机构管理,所提供的产品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脱离了公共性质:或者由于投入不足而萎缩(如公共图书馆等),或者由于扩大收费而蜕变(如工人俱乐部、青少年宫等),或者由于完全转向商业轨道而变质(如广播电视机构,依靠广告生存)。

从微观组织层面看,为了适应开展有偿服务的需要,大批有经营能力的事业单位(主要是在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领域)获得了双重身份:既是事业法人,也有企业法人执照,长期实行事业和产业双轨制的混合经营(即所谓“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在这种制度安排之下,在同一单位内,公共与非公共性质的产品和服务混淆,经营性活动与公益性活动交叉,多重功能相互重叠,多重发展目标相互冲突,内部管理机制日益混乱。

在政府监管层面,由于文化事业单位大部分已经市场化,成为事实上的营利性机构,传统的行政管理手段很大程度上与现实脱节了。这一情形常常被概括为政府“越位”(主要指对产业属性较强的机构,政府干预过多)、“缺位”(主要指对公共服务性质较强的机构,政府支持不足)、“错位”(主要指不同政府机构之间管理权限不清,重叠错位)。

在结构布局层面,由于改革开放以来文化事业单位的发展过多依靠地方财政,以及允许事业单位自身创收的做法,导致文化发展在地区和城乡间严重不平衡。经济发达地区消费水平高,文化需求旺盛,购买服务能力强,财政支持力度又大,各种文化机构发展形势就好。落后地区有效需求不足,政府财政能力又弱,文化机构发展形势就差。城市经济状况好,文化就发达,农村经济状况差,文化就落后,等等。

在宏观管理体制层面,改革开放以来,尽管一再提出改革文化体制,但是实际上宏观体制的管理理念还没有根本改变,适应市场经济的文化宏观管理体制思路没有形成,国家管理经济和管理文化还是“两张皮”。表现在国家无论对文化事业还是文化产业都垄断过度,社会力量办文化的通道依然不畅。虽然已经允许民办文化事业单位,但政策的取向仍然是限制民间资本的进入。在2003年以后的改革中,有关方面经常以“办文化”、“管微观”、“管理系统内部的文化机构”这几个判断来指出这方面的问题。

 
 
  相关链接
 
 
了解中国
| 合作伙伴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华天大厦26层 邮编:100038
咨询电话:86-10-58880347 电子邮件:showchina@showchina.org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京ICP证041074号
五洲传播中心/北京五洲泛华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