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的增长速度、投资结构、资金来源以及投资效果等问题,引起中央和各地方政府的广泛关注。一方面,市政公用设施水平对维持城市的良好运行、保证居民的正常生活至关重要,市政公用设施必须保持适当的投资规模和增长速度,必须注重提高运行效率和投资效益,这样才有利于充分发挥城市功能;另一方面,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必须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立足于切实改善公共服务,避免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将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借以保持城市建设的持续、协调发展。
1. 坚持贯彻“有保有压”的宏观调控政策
指导各地合理控制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投资规模,调整和优化城镇建设投资结构,切实加强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薄弱环节的建设。引导城镇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完善和配套现有设施,重点加强城市供排水管网、燃气管网、供热管网、共同沟、防灾设施等改造和建设、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重点流域城市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以及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继续推进城镇圈、城镇群等区域性的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共建共享,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2.要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
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多元化投资体制和管理机制。落实特许经营制度,加强市场监管。确保公众利益、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通过加强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工作,强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市政公用设施与产品价值补偿的合理机制,在政府与市政公用产品服务的生产供应者、使用消费者之间,形成共同遵循价值规律、生产供应良性循环的合理机制。
3. 拓宽市政公用设施投资来源
政府财力资源应主要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社会领域和对本地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市政公用设施项目。通过拓宽企业投资领域和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参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建设。在实践中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和统一监管、有序竞争的市政公用市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