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当前我国区域协作的行动
2007-06-07   来源:中国网   作者:

  面对城市竞争带来的各种问题与矛盾,为了更好地适应全球化的竞争需要,弥补城市自身资源条件的不足,引导城市迈向健康、持续发展之路,一些城市和地区开始寻求协作发展途径。尽管协作之路充满崎岖,但毕竟昭示了一个方向,并且也取得若干成效。协作行动由地方行为上升到国家决策层面。

  1. 城市群发展上升为国家核心战略层面,城镇群规划成为热点

  新的国际背景下,参与全球竞争的主体已经由国家转变为若干体现国家核心经济实力的城市群地区。这些城市群已经或正在成为世界或区域经济发展的中心,在国际贸易和科技创新上扮演者重要的角色,成为推动全球经济发展和保持本国竞争力的核心区域。相应地,城市群的发展与规划也引起了我国学术界的关注和政府的重视,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建议》首次提出了城镇群的概念,并将其作为提升国际竞争力、统筹区域发展和优化城镇化空间结构的有效途径。而随后公布的国家“十一五规划”更是明确地将发展城镇群作为推进城镇化的主体形态,标志着发展城镇群已经上升为指导新时期城镇发展的国家战略。

  城镇群发展战略的提出标志着宏观层面上,我国城镇发展的视角已经由个体独立转变为群体协调。与此相应,之前或之后的一段时期内以促进城镇群协调发展为目的的城镇群规划成为热点,不同空间层次的城镇群规划全面展开。国家层面,由建设部牵头联合地方政府开展了珠三角城镇群规划,在多个方面进行了开拓性和示范性的尝试,之后长三角城镇群规划、京津冀城镇群规划等也相继展开;地方层面,省级政府从打破行政区划壁垒为出发点,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城镇群规划,如山东的山东半岛城镇群规划、浙江的金衢丽、杭州湾、温台三大城镇群规划、广西的北部湾城镇群规划等。这些规划均把重点放在了推动城市间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在更高水平上优化配置资源,实现区域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

  2. 区域合作组织大量出现,区域规划成为“十一五”规划重点

  面对经济全球化和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以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为目标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迅速增加。梳理后发现,近年来的出现的各级各类区域经济合作组织达到40多个4,这股区域合作的“浪潮”虽然有些戏剧性,其中有些合作组织的合理性也有待商榷,但整体上还是反映了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开始注意到区域协作的重要性,并采取具体的行动开始实施,这是尤其值得肯定的一点。

  在中央“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要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要求,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这是国家首次对区域规划的内容进行明确的限定,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区域协调发展的空间管治举措之一,必将掀起新一轮区域规划的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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