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是“十一五”的开局之年,政府对传媒产业的规 划 力 度 明显加大,传媒业未来五年的发展框架被清晰地标示出来。2006年7月,《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出版发行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颁布;2006年8月,《全国报业出版业“十一五”发展纲要》颁布,并详细规划出了纲要实施的行动计划;2006年9月,《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颁布。这些由政府主导的产业规划,为传媒业创新指明了未来的方向和可能的空间,中国传媒业相对于其他行业受政策影响更为明显,使得无论是传媒集团还是跃跃欲试的其他传媒投资者都只有对政策空间了如指掌,才可能安全地进出传媒产业。
I.新闻出版
2006年是中国报业集团化的第10个年头,业界与学界都对此有了不同程度的反思,其结果明显投射在报刊出版业发展纲要行动计划中。具体为:确定北京、上海、广州、杭州、南京、济南、沈阳、西安、武汉、郑州、成都、南宁等城市为报业发展资源集聚中心,重点扶持10家左右具备条件的报业集团向综合性传媒集团发展;推动服务于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行业类报纸以及满足重要细分市场受众需求的专业类报纸跨地区发展、跨媒体经营,形成一批专业型传媒企业集团。报业集团化由原来的全面开花到未来的资源集聚式发展,由单一的综合性传媒集团转向专业集团与综合集团的协同发展,这意味着报刊业市场化的程度将进一步提高,资源的流动将获得较大程度的改观。
另外值得关注的一个方面是,为规范报刊发行秩序,中宣部、国务院纠风办、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邮政局曾联合发出通知,委托国新出版物发行数据调查中心对11个城市出版发行的都市类报纸统一进行发行量认证,并予以公布。这11个城市为北京、石家庄、哈尔滨、沈阳、上海、南京、杭州、太原、西安、成都、广州。据了解,有44家都市报从9月份开始接受发行量核查。当发行量稽查这一高度市场化的重要指标指向中国市场化程度最高的都市报群体,这表明,市场的力量和价值终于得到了公平体现。相信发行量稽查在这一区域的实验会很快扩展到其他类型的报刊市场。
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变化出现在 2006年 颁布的报业发展纲要当中,即首次提出了“黄金一代”报业人才的培育。这个工程目标被描述为:促进新闻人才学历教育创新,大力培养政治意识强、综合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的承前启后、肩负报业发展使命的“黄金一代”报纸出版业从业者。从高校教育的源头着手,培养高级复合型报业人才;鼓励有条件的报业集团或报社建立博士后流动站,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强合作,重点培养发展战略研究和决策层面的高级报业人才。
这一变化表明,报刊业对高层次、可以领导创新、开启产业风气之先的人才之渴求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地步,对这一人才的培育冠以“黄金一代”,或许是对高层次人才点石成金、化腐朽为神奇能力的通俗表述。这一方面说明了报刊业面临数字化转型,急需专业人才指点迷津;也表明报刊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创新困境。
由于以报刊为代表的传媒业体制的束缚,传统媒体的创新空间相对狭小,创新难度也相对较高,在经历了2005年度的风吹雨打之后,传统媒体人才流失严重。如果这一问题无法在体制层面解决,所谓“黄金一代”,即使真的练就点石成金的本领,恐怕也很难有施展的地方和机会。
正是基于这一挑战,2006年年底召开的全 国 宣 传部 长会议明确指出,文化产业体制改革要加大力度,加快进度,要全面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的转企改制,不能以机制转换代替体制创新,不能以增量的提高代替存量的改革,不能再搞事业单位性质的媒体集团,要加快建立文化产业的企业制度,推动一批文化企业尽早上市。
2.广播影视
广播影视方面 , 3 月 30日《新京报》报道,审计署发布的2006年I号公告提出,全面取消广电总局集中中央电视台收人留作自用的做法,并对中央电视台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新体制;探索经验后,将比照此做法,解决集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资金的问题。这一举措,将广电总局与央视划分为两个利益主体,既提高了行政力量的公信力,又给了央视更多的市场权力,可谓本年度为培育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市场创新环境的典范。
3.动漫产业
对于中国动画 业 来 说 ,2006年是一个利好之年。广电总局将国产动画片和境外动画片的全天播出时间比例调整为7 : 3,对这个比例,之前的规定为6: 4;同时,在少儿节目的黄金时段,即17:00到20:00,不得播出境外动画片,甚至连合拍片也未能得以豁免。根据以往的经验,国产动画的收视率和广告效益,都要比境外动画低30%-40%。从这个角度来看,如果没有必要的规制,仅靠市场逻辑,电视台肯定更愿意放境外动画。在这样的压力下,我国动画企业成本倒挂的现象十分严重,不少动画片卖给电视台的价格仅为制作成本的1 %。正是在这一新政的鼓励下,继去年国产动画产量超过4.2万分钟之后,2006年的国产动画生产继续走高,产量突破8万分钟。而1993 -2004年的12年间,我国国产动画片总产量也不足7万分钟。这种配额制源于被称为“欧洲堡垒”的欧洲传媒产品国际贸易管制,总体而言,是适合防御战的战术。但对于中国动画业来说,能够获得一个安全的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环境是创新与发展的第一步。也许,走出了这一步之后,中国动画业会变得更好。
4.互联网
互联网方面 , 20 06 年7月1日,《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规定了互联网上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明确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这个可以被看作是
报刊业自“南京宣言”以来不懈努力的结果。很难想象,如果没有这一条例的颁布,互联网行业和传统媒体之间会演化出如此多的“战略同盟”与“合作伙伴”。当以原创为代表的报刊业的利益受到保护后,报刊业并没有因此而沽沽自喜,而是及时向“数字报业推进”,并与新媒体之间形成较好的互动合作。可以说,正是这一条例的颁布,结束了报网之间的民间纷争,为双方的互动合作、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既斗争、又合作,报刊业的策略灵活性大大提高,原来基于垄断的市场地位开始转向竞争力的提升。而对于互联网行业来说,战略联盟则意味着与报刊业分享新媒体经济高速增长的硕果,为原创力量提供养分。
(崔保国,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导,媒介经营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朱春阳,复旦大学新闻学院讲师,媒介管理博士;王世蓉,清华大学媒介经营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