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视角的管理民主
2007-06-11   来源:中国网   作者:

  管理民主是新农村建设20字目标的最后一个方面,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证。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指出,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是调动农民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性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的有效措施。在新农村建设中,要把村务是否公开、决策是否民主、管理是否规范、监督是否有效作为检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效果的重要标准,把农民愿意不愿意、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新农村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确保新农村建设让农民受益。同时,要大力开展普法教育,教育广大农民群众遵纪守法,引导农民增强法制意识,有序参与民主实践,理性表达利益诉求,逐步提高整体素质,努力培育造就新型农民。

  目前,已有学者就当前农村的民主发展的现状、相关政策的执行效果及如何推进农村的民主进程等问题进行了专门的研究和论述。例如,卢桂生指出,我国的农村管理民主整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为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还必须通过大力发展基层民主,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发挥好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健全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引导农民建立自己的群众性组织等措施来不断加强农村管理民主。仝志辉指出,没有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村基层民主,就不算社会主义新农村。完善村民自治,应确立村庄的集体自治权,摒弃以农民个体权利为中心的权利设置体系,转而以农户为单位实现村民权利和村庄自治权。彻底摆脱选举至上的观念,全面实现村民自治的四个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当前首要的是加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按照合理原则来修改《村委会组织法》,制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等相关配套法律,真正落实农户的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以上这些论述均从宏观政策层面阐述了目前民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为新农村建设中管理民主的实施提供了参考。

  本研究是以社区为基础的微观社会学研究,从农民的视角出发,通过深入的实地调查和资料分析,探讨目前管理民主的现状及农民对管理民主的理解和需求。在此基础上,提出有助于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建议,为新农村建设中管理民主的实施和农民主体地位的实现提供参考。

  一、农民对“管理民主”的理解与关注

  (一)农民对“管理民主”的理解程度较低

  从对开放性问题“您对新农村建设五个方面的内容是怎么理解的”的结果分析来看,农民对管理民主的理解程度最低。大多数农民不清楚“管理民主”的具体含义。

  被调查的480位农民中,有222位完全没有答出这道题,占被调查总数的46.3%。而给出的答案中包含“平等”、“公开”、“公平”、“与农民一起商量”、“选举民主”、“财务公开”等关键词的农民有149名,占总数的31.0%。其中有很多农民把管理民主理解为“村干部和老百姓商量着办事,不能强迫人”,“选举时大家都参与,重大活动村民都能参与,并且很公开”,“上面的事村民知道,村里的事情村民参与”,“村民的意见能及时反映到村委会,村委会及时向村民宣传政策”,“村里事务都应该公开,尤其收费时要让大家明白钱是做什么用的、怎么花的”,“大事村民通过,小事村民代表通过,财务公开、透明”,“村里搞什么活动都要公平,选举要自己投票,村干部和村民双向沟通”,等等,诸如此类。还有一些农民认为民主就是村委会尽心尽力,办事负责任。例如,“希望村干部对农民更关心,处处为农民着想”,“村委会对农民管理有纪律性、组织性,态度端正”,“村干部不吃私”等。虽然有部分农民在回答中对目前农村的管理现状表示满意,但有些农民的回答则是对当前村委会管理的抱怨,例如,有的农民认为“现在不太民主,种粮补贴没有兑现”,“村干部一点不民主,独断专横”,“农村没有啥民主,谁当官谁说了算,一年还不开一次会”,等等。还有少数农民甚至否定了农村对民主的需求,认为“民主在农村不适用,只要村委做的决定有益于农民即可”,“真正的民主做不到,对农村也不好”。

  对管理民主的理解存在性别和文化程度方面的差异。男性对管理民主的理解明显比女性深入,很多农村妇女对管理民主既不了解,也不关心。此外,在对管理民主的理解上,文化程度是制约农民理解程度的主要因素,多数农民受文化程度低的限制而不能理解“民主”一词的含义。

  (二)农民对“管理民主”的关注程度普遍偏低

  调查发现,在对新农村建设五方面内容——“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关注程度排序中,农民对生产发展最关注,选择最关注生产发展的农民比例为45.0%,其次是生活宽裕(37.9%),再次才是管理民主,选择最关注管理民主的农民比例仅为6.2%。最关注乡风文明和村容整洁的比例分别为5.5%和5.4%。

  在对五方面内容的重要程度排序中,管理民主在第五位中所占比例最高,为40.7%,在第一位中的比例为8.0%。在第二、第三、第四位中,管理民主所占比例分别为13.4%、18.8%、18.4%。由此可见,农民对管理民主的重视程度很低。

  此外,男性选择管理民主最重要的比例高于女性;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选择管理民主最重要的比例明显高于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民。

  二、民主选举

  研究发现,农民认为村委会的选举过程民主的比例较高。52.3%的被调查者认为村委会成员的选举民主或很民主(很民主17.7%,民主34.6%)。认为不民主和很不民主的分别为10.2%和5.4%。

  从年龄上看,中老年(45~60岁及60岁以上)农民认为村委会选举过程民主的比例要明显高于年轻农民。试点村的农民认为村委会选举过程民主的比例高出非试点村10个百分点。农民对村委会选举过程的态度与农民的文化程度呈现明显的负相关性,即文化程度越高的农民认为村委会选举过程民主的比例越低,不民主的比例越高。另外,不同地区的农民对村委会选举过程的态度也存在差异,有的地区农民认为村委会的选举过程民主的比例是其他地区的近两倍。

  三、民主管理

  (一)大多数农民对村干部工作表现感到满意

  研究结果显示,在所有接受调查的农民中,有56.9%的农民对本届村干部上任后的工作表现持满意态度(非常满意14.0%,满意42.9%)。不满意和很不满意的分别为8.5%和5.0%。因此,大多数农民对村干部的工作表现感到满意。

  中老年(45~60岁及60岁以上)农民对村干部工作表现的满意度均在60%以上,比年轻农民高,年轻农民对村干部工作表现的满意度在50%左右。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的农民对村干部工作表现的满意程度高于非试点村。非农业和兼业农民对村干部工作表现的满意程度高,分别为64.8%和63.3%,而单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满意度低(52.6%)。文盲农民对村干部工作表现的满意程度明显高于受教育程度高的农民。另外,不同地区的农民对村干部工作表现的满意程度也存在差异,有的地区农民对村干部工作表现的满意比例是其他地区的近两倍。农民对村干部工作表现的满意程度在性别方面无明显差异。

  (二)农民对村委会在公共设施的供给方面满意度不高

  农民对“您对村委会近几年来在公共设施的提供方面是否满意”这一问题的回答中,只有39.1%的被调查者持满意态度(非常满意6.0%,满意33.1%)。不满意和很不满意的分别为16.9%和7.1%。另外,问卷中很多关于管理民主的问题相对比较敏感,有些农民认为不便于表达自己的不满意等负面评价,因此选择了不清楚或不了解,其实做出这种选择的农民大部分对该选项不满意,或评价是负面的。关于村委会在公共设施的供给方面有9.2%的农民选择了不清楚。因此,从总体上来说,农民对村委会在公共设施的供给方面满意度不高。

  税费改革之后村集体经济的空虚使得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出现了危机,近年来很多地区的村委会在公共产品的提供方面是一片空白。本研究的部分调查村近3年来没有修建过任何公共设施,这是为什么农民满意度不高的主要原因。

  关于村委会在公共设施的供给方面,在不同文化程度农民之间,高中及以上的被调查者的满意度最低,不满意比例最高。在不同职业农民之间,单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的满意度最低,不满意比例最高。试点村农民的满意度为49.2%,明显高于非试点村的35.8%,这也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明了试点村比非试点村的经济基础高出很多,公共设施方面的发展状况也相对较完善。另外,不同地区的农民对村委会在公共设施供给方面的满意程度也存在差异,有的地区农民的满意比例是其他地区的3倍。农民对村委会在公共设施的供给方面的满意程度在性别和不同年龄段方面无明显差异。

  (三)农村的干群关系相对缓和

  农民对“您认为村干部和群众的关系如何”这一问题的回答中,有48.8%的被调查者认为村干部与村民关系融洽(很融洽16.3%,融洽32.5%)。不太融洽和很不融洽的比例分别为3.5%和4.6%。36%的农民认为干群关系一般,7.1%的农民表示不了解。从总体上看,选择“关系不融洽”的农民比例很低,说明当前农村的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的冲突与矛盾已经减少。由此也可以看出,税费改革后,村干部也由“要钱”、“要粮”等容易导致干群矛盾激化的角色逐渐向“服务型”转变,在村干部职能很少涉及农民直接经济利益的情况下,村干部与农民的关系也开始趋于缓和。

  在农村干群关系方面,在不同文化程度农民之间,文盲农民认为关系融洽的比例高于受教育程度高的农民。在不同职业农民之间,单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认为关系融洽的比例最低,认为不融洽的比例最高。试点村农民认为关系融洽的比例明显高于非试点村。另外,不同地区的农民对干群关系的评价也存在差异,有的地区农民认为干群关系融洽的比例是其他地区的3倍。农民对干群关系的评价在性别和不同年龄段方面无明显差异。

  通过以上三个方面的比较分析,可以明显地总结出几个共同趋势:①在不同文化程度农民之间,文化程度高的农民对上述三个方面的满意度相对较低,文盲农民的满意度最高。②在不同职业农民之间,单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对上述三个方面的满意度均为最低。③试点村农民对上述三个方面的满意程度均高于非试点村。④在不同地区之间,农民对上述三方面的满意度存在明显差异,反映了不同地区村级治理的效果差异。⑤不同性别对上述三方面的满意度均无明显差异。

  (四)农民在村务管理中的参与程度很低

  农民在对自己参与村务管理的程度进行评价时,认为自己参与了(包括得到了很好的参与和还可以)村务管理的农民比例为31.1%,而认为自己参与程度很高的农民比例仅为3.8%。认为自己基本没有参与或完全没有参与的农民比例竟然高达68.9%,有36.1%的农民认为自己完全没能参与到村级事务的管理中。从这些数据不难看出,农民在村级事务管理中的参与程度很低,大部分农民只是村务管理的旁观者。

  在村务管理中的参与程度方面,男性明显高于女性,男性农民认为自己参与了村级事务管理的比例为36.1%,而持相同观点的女性比例仅为22.8%。中老年农民的参与程度高于年轻农民。文化程度越高的农民参与村务管理的比例也越高,其中高中及高中以上的农民认为自己参与了村务管理的比例高达52.3%,而小学及小学以下程度农民的参与程度均只有20%左右。从事非农业的农民,其参与程度高于农业和兼业农民。试点村农民的参与程度稍高于非试点村。另外,在不同地区之间,农民在村务管理中的参与程度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四、民主决策

  (一)村委会很少组织村民会议

  在调查农民参与村级会议的程度时,36.0%的被调查者指出村委会很少组织村民会议,所占比例在所有选项中居最高。29.5%的农民表示积极参与(很积极5.1%,积极24.4%),16.0%的农民表示不积极(不积极10.3%,很不积极5.7%)。因此,总的来说,农民参与村委会组织的会议的积极性还不是很高。村级会议很少组织以及农民缺乏参与村民会议的主动性,这也暗示出农民在村务决策与管理中的缺位。究其原因,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方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之后,农民的日常生产和生活都是以“原子化”的家庭而不是集体为基本单位,单个农户家庭的独立性得到了增强,与村集体的联系日渐疏松。另一方面,近年来(尤其是税费改革之后)村委会的职能主要被定位为完成各种带有管理性质的任务,如计划生育、盖章审批等,却很少涉及与农户真正生计利益紧密相关的公共事务,从而很难形成组织农民的有效机制。此外,村干部本身对工作性质的理解及工作方式也形成了村务方面自上而下、压力型的管理方式,这种管理方式很难吸引和促进农民对集体事务的积极参与。

  农民参与村级会议的积极性在性别、不同文化程度和不同职业类型的农民之间,以及不同地区和是否试点村之间存在明显差异。男性农民参与村民会议的积极性性高于女性农民;文化程度越高的群体其参与的积极性也越高;非农业农民的参与积极性高于农业和兼业农民;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农民的参与积极性高于非试点村。另外,在不同地区之间,农民参与村级会议的积极性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二)农民对“一事一议”了解很少

  在调查农民对“一事一议”执行状况的评价时,33.3%的农民表示他们不了解“一事一议”或不了解“一事一议”的执行状况,所占比例在所有选项中居最高。28.1%的被调查者表示满意(很满意5.2%,满意22.9%)。18.7%表示不满意(不满意13.1%,很不满意5.6%)。调查发现,部分村委会近年来既没有提供过任何公共产品,也没有召开过“一事一议”会。因此,相当一部分农民在对“一事一议”的执行状况进行评价时,表示根本就没有听说过“一事一议”,自然也就不了解。

  研究发现,女性不了解“一事一议”的比例更高,达到39.4%,比男性高出了近10个百分点。另外,文化程度越低的农民不了解“一事一议”的比例越高,按文化程度从低到高,不了解的比例依次为文盲42.2%、小学38.8%、初中33.0%、高中及以上15.4%。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不了解“一事一议”的比例(35.4%)高于非农业(27.3%)和兼业农民(32.2%)。非试点村农民对“一事一议”的了解及满意程度均低于试点村。

  基于以上两个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①农民在民主决策方面的参与程度在性别方面存在明显差异,男性的参与程度明显高于女性。这与农村长期以来的“重男轻女”及“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观念有一定关系,家庭内外的重大决策一般都由男性做主,重要事务也由男性参与,女性的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均低于男性,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在村务决策和一些发展项目中,女性参与者寥寥无几,几乎听不到来自她们的声音。对女性参与权的忽视和对女性参与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是目前农村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②文化程度的高低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农民的参与程度,文化程度高的农民对村务决策的参与程度明显高于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民。③非农业和兼业农民在村务决策方面的参与程度明显高于单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④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的农民在村务决策方面的参与程度明显高于非试点村。

  五、民主监督

  (一)大多数农民不了解村委会的财务状况

  农民对“您对村委会的财务状况是否了解”这一问题的回答中,83.7%的农民表示不了解(不太了解24.6%,完全不了解59.1%),仅有2.7%和13.6%的被调查者认为对村里的财务状况非常了解或知道一些。由此可见,目前村委会财务状况的透明度非常低。

  其中女性农民对村委会财务状况不了解的比例高于男性;中老年农民高于年轻农民。文化程度越低的农民对村委会财务状况不了解的比例越高,如文盲群体中有95.5%的农民不了解村委会的财务状况,仅有4.5%表示知道一些。另外,非试点村农民对村委会财务状况不了解的比例明显高于试点村。

  (二)多数农民对村委会的财务公开表示不满意

  研究发现,在问及“您对村委会的财务公开是否满意”时,仅有28.7%的农民表示满意,其中表示很满意的为6.8%,基本满意的为21.9%。

  研究结果还显示,在村委会财务公开的满意度方面,男性农民高于女性农民;年轻农民高于中老年农民;文化程度高的农民高于文化程度低的农民;非农业或兼业农民高于单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试点村高于非试点村。这与农民对村委会财务状况的了解程度完全一致,即对村委会财务状况了解程度高的农民和地区明显对村委会财务公开的满意度也高。

  此外,被调查农民表示非常了解村委会财务状况的仅有2.7%,而对村委会财务公开的满意程度达到了6.8%;有59.1%的被调查者表示完全不了解村委会的财务状况,但只有14.1%的被调查者对村委会的财务公开表示很不满意。相对于农民对村委会财务状况的了解程度而言,农民对村委会财务公开的满意度较高。研究发现,不能单纯从农民的满意度去衡量民主监督的执行状况,农民的“满意”的背后并不一定是真正的民主与公开。在某村调查时,当地的村民根本不知道什么是村委会民主选举,很多村民说没有投过票,也没有听说过让谁去投票选村干部,但是村民在评价村委会的选举过程时仍然选择了“民主”或“一般”,只有那些“敢说话的人”选择了“非常不满意”。农民对村庄管理的相关评价很容易受到一些外界因素的影响,因为这是一个相对敏感的话题,不少农民在回答问题时更愿意保持中立或充当“老好人”,也有些农民担心自己负面的回答会“得罪”村干部。

  六、农民组织和培训

  (一)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不高,缺少保证其可持续性的有效机制

  研究发现,当前农民组织的发育还处于起步阶段,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非常低,很多组织缺少保证其可持续性的有效机制。

  在8个研究社区中,有些社区存在农民组织,这些农民组织通常都是由外部力量(如村委会、基层政府或非政府组织等)推动成立的,农民只是被动参与。甘肃的一个调查村拥有的农民组织数量最多,该村目前还在正常运转的是用水者协会,村委会是主要组织者。该组织主要负责协调每个村民小组灌溉水的使用,负责与水管局联系放水时间、放水量以及向村民收取水费。但由于缺乏资金,该组织无法对年久失修的灌溉设施进行改造。另外,由于内部运作机制存在问题,农忙时间往往无法满足农民的灌溉需求。该村村委会几年前还组织过马铃薯协会来负责村里马铃薯的销售,但是由于协会的收购价格低于小商贩的收购价格,农民纷纷选择把马铃薯卖给小商贩,自此马铃薯协会便名存实亡了。另外,据了解,由于当地养羊农户数量较多,世界银行在当地实施了贷款优惠政策,国家也给予部分资金扶持,因此,该村还计划成立养羊协会。甘肃另一个调查村曾建立了林果协会和马铃薯协会,主要负责林果和马铃薯的销售,但村干部反映,这些组织基本没有发挥功能。湖南的一个调查村几年前曾成立过养猪协会,主要由乡政府组织成立。该组织主要以生猪销售和仔猪购买、技术指导等来吸引养猪大户参与,但没有制定任何规章制度。猪价大幅度下跌之后,由于无法盈利,农民对养猪的兴趣随之降低,养猪户数大幅度减少,养猪协会也渐渐松散,最终解散。河北的一个调查村也成立过葡萄协会,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协会会长,负责葡萄销售。

  综合来看,现有的农民组织均是由政府或村委会等外部力量推动成立的,很少有独立于村委会之外的农民自发形成的组织。这些农民组织大多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以保证其功能的发挥,其可持续性受到了严峻的挑战。

  (二)大部分农民对农民组织有需求,多数农民愿意加入专业技术类组织和经济合作组织

  研究发现,近80%的农民对农民组织有需求,任何组织都不愿意加入的农民比例为21.9%。多数农民选择了发展生产方面的专业技术类组织和经济合作组织,其中专业技术类协会组织最受农民欢迎,选择此项的农民比例为43.5%,其次是经济合作组织,比例为33.5%。另外,相当一部分农民也希望农村成立基金或信贷组织以及文艺类等组织。

  在不同地区之间,湖南农民对参加农民组织的需求最高,选择参加专业技术协会、经济合作组织和基金或信贷组织的比例均在4个地区中最高;河北农民选择参加文艺类协会或组织的比例最高;江苏农民对参加农民组织的需求相对较低。

  在性别方面,总体上男性比女性对农民组织的需求程度高,同时女性对文艺类协会或组织的需求愿望高于男性,而男性对专业技术组织的需求愿望高于女性。在年龄方面,老年人对农民组织的需求意愿明显低于中青年。在文化程度方面,农民的文化程度与农民对农民组织的需求程度呈显著正相关关系,文化程度越高的农民对参加专业技术组织、基金或信贷方面的组织以及经济合作组织的需求越强烈,而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民对文艺类协会或组织参与意愿较高。

  (三)农民的培训需求很大,最急需种植养殖技术培训

  调查显示,目前农民在种植养殖技术、法律知识、健康卫生知识和打工职业技能等方面都有培训需求,选择需要各类培训的农民比例高达90.6%。农民在上述各方面的需求比例依次是种植养殖技术培训67.9%,法律知识方面的培训47.9%,健康、卫生方面的培训42.9%,打工职业技能方面的培训29.0%。可见,农民对养殖、种植方面的技术培训需求程度最高,其次是法律知识方面的培训,再次是健康卫生方面的培训。

  从急需程度来看,农民对养殖、种植方面的技术培训最急需,57.2%的被调查者选择其为最急需。而法律知识方面的培训、打工职业技能方面的培训和健康卫生方面的培训的急需程度接近,均为15%左右。

  研究还发现,江苏、湖南两个劳动力输出大省的农民对打工职业技能方面的培训需求明显高于其他两省;甘肃农民对种植养殖技术培训需求最高。女性农民对打工职业技能方面的培训以及健康、卫生方面的培训需求明显高于男性。对打工职业技能和法律知识方面的培训需求比例随着年龄的降低而逐渐升高,其中30岁以下年轻农民对这两项的需求程度最高。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对打工职业技能的培训需求以及法律知识的培训需求明显高于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另外,25%左右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以及文盲农民认为不需要培训。

  七、结论

  目前,我国农民的民主政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大部分农民对“民主”的理解尚需加强,对民主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也不足,而各地区民主政治的发展程度也很不平衡。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证,管理民主的实施要特别体现农民对国家政策的知情权和村务管理的参与权。主要研究结论可归纳如下。

  (1)在民主选举与民主管理方面,农民对村委会选举、村干部工作表现以及干群关系的满意度较高。但是,农民的满意背后并不是真正的民主与公开。农民的满意度与其了解状况存在差距。在涉及村干部的一些较为敏感话题的回答中,农民会受到一些外界客观因素的影响。在长久以来的自上而下的管理体制中,不少农民不敢也不能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和意愿,这与实现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相距甚远。因此,在新农村建设中,必须将“服务型政府”这一理念落实到实处,改变农民的“怕官”、“避官”的心理,使其真实的想法和意愿能够得以表达。

  (2)在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方面,很多农民并不知道什么是“一事一议”,也不了解村里的财务状况。虽然国家在政策上要求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然而,目前农村执行过程中“一言堂”的现象却相当普遍,农民的决策权与参与权离真正实现的目标相距甚远。一方面,农民的知情权得不到尊重,其参与权和决策权也同样很难得到体现。另一方面,农民本身参与村务管理的意识不高。大部分农民缺乏参与村民会议的积极性,村委会组织农民开会的难度大,也促使了农村村务的决策权向少数村干部集中。另外,目前村务公开的执行状况同样不甚理想,村级财务状况的透明度不高,农民对村委会的监督也是形同虚设。

  (3)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也是影响农村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因素。同时,对农民的培训是提升农民各方面素质的主要途径,也是增强农民民主意识的主要手段。目前,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非常低,农民的无组织、分散状态并不利于实现农村管理的真正民主。而各地农村开展的培训活动也非常少。与当前农民组织的弱发育程度和农民培训活动稀缺的现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大多数农民对农民组织和培训有着强烈的需求,其中农民参与积极性最高、最感兴趣的是专业技术组织和经济合作组织,最急需的培训是种植、养殖技术培训和法律知识培训。此外,随着农民职业的不断分化,从事兼业和非农业的农民不断增多,农民对打工职业技能方面的培训需求也不断增加,江苏、湖南等一些外出务工农民较多的省份对这一方面的需求更为明显。

  (4)各地农村的民主政治现状存在着明显差异。在国家相同的政策条件下,如果缺少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各地的政策执行状况就会受到基层干部自身价值观和工作作风与工作方式的影响,从而呈现出巨大的效果差异。

  (5)不同类型农民参与村务管理的程度也存在差异。男性对村级事务的了解及参与均高于女性。受外出打工以及受教育程度高的影响,年轻人对管理民主的要求高于老年人,并且对管理民主各方面的满意程度均低于老年人。文化程度同样是影响农民的政治意识和行为的主要因素,文化程度越高的农民对村级治理的满意度越低,而对“一事一议”、“财务公开”的了解程度越高,对村务管理的参与和积极程度也越高。相比起从事兼业和非农产业的农民,长年生活在农村并与村干部交往较多的从事纯农业生产的农民对村级治理方面的满意度较低,其参与意识和参与程度也很低。试点村农民对村级治理各项内容的满意度均高于非试点村,且参与意识和参与程度也高于非试点村。

  八、建议

  根据以上结论,本研究就新农村建设中的管理民主做出如下建议。

  (1)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及引导。目前,对很多政策的宣传往往止于村干部,农民很少知道国家有哪些政策,更不知道这些政策在当地应该如何实施。如果农民的“知情权”不能保证,那么就谈不上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参与及农民主体地位的实现。因此,新农村建设中不能忽视对农民的政策宣讲,应当及时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形象的图片等手段,做好对农民的政策宣传工作。

  (2)完善村委会的民主选举机制,保障农民的选举权和监督权。目前一些地区的村委会民主选举在执行上存在不少问题,各地区的情况相差很远,甚至一个乡相邻两个村的执行状况也差别很大。村委会选举是村级管理民主的基础,必须完善这一机制,选出农民满意的真正带头人。

  (3)健全村务公开制度,保障农民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调动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在村务公开中,要注重扩大村务公开的内容,与农民利益息息相关的、农民所关注的热点、难点事务均应纳入公开的范围。要规范村务公开的形式,做到方便、实用、明晰、群众认可。此外,要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及时听取和处理群众意见。

  (4)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实现农民的决策权与参与权。在新农村建设中,必须完善“一事一议”、村民代表会议等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议事决策事项的监督。围绕新农村建设,一是将涉及农村经济发展的事项纳入议事决策范围;二是将农村基础设施、村容村貌建设以及兴办公益事业纳入议事决策的范围,由农民根据自身的需求做出选择。在村级治理过程中,要保证女性农民、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民。中老年农民以及纯务农农民的公平参与。

  (5)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加大培训和技术指导。各地应当结合农民的需求与当地发展的实际,适时地发展农民合作组织。例如,建立农民最急需的种植、养殖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协会;在一些外出务工农民较多的地方,发展打工职业技能协会,帮助农民提高职业技能,提高素质。在对农民的培训上,也应该广泛听取农民的意见,了解他们急需的培训内容,在培训过程中,要以解决农民遇到的问题为导向,实施参与式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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