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中的留守人口与社会政策
2007-06-11   来源:中国网   作者:

  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开始大规模地向城市转移。这种现象的出现,不仅是农民工理性选择的结果,也是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发展的必然结果。一向以土地为基本生存和生活保障的农民之所以要选择背井离乡、外出谋生,不仅仅是为了增长见识、脱贫致富,很多更是家庭生计所迫,如必须面对的子女教育费、看病就医费、农业生产资料和家庭的日常开支等压力。有关数据显示,我国现有近1.5亿的农民在外务工,打工者数量还在以每年超过500万人的速度向前推进,其中70%以上是男性一方外出。

  由于受到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体制和自身经济条件等因素的限制,很多农民只能自己进城务工,而将子女、配偶和老人留在了农村,形成了“留守家庭”。这些外出务工者的子女称为“留守子女”或“留守儿童”,外出务工者的60岁及以上的父母称为“留守老人”。男性外出务工者的妻子称为“留守妻子”或“留守妇女”。据统计,70%以上的农民工在进城时把父母、妻子和子女留在了农村,催生了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和留守妇女这一特殊社会群体。

  据2000年“五普”统计,不能与父母外出同行的农村儿童比例高达5617%,6~16岁的农村留守儿童人数已达2000万人。我国2000年60岁及以上的留守老人大约在1800万左右。关于留守妇女的真正研究现在还不多,关于留守妇女的数量也还没有比较确切的统计,但据粗略估算,农村留守妇女的数量也有2000万人左右。

  可以肯定的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大规模的人口流动还将继续,留守人口的数量还将不断增加。伴随着城市化进程而出现的这种“留守”现象不会是暂时,它作为一个人们必须面对的社会问题,将会在一定时期内长期存在。

  中央2006年1号文件提出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与计划,其中明确提出了要保障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并认真解决务工农民的子女上学问题。要真正实现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不仅需要关注进城农民工生存和生活的现状,也不能忽视由于农民外出务工所带来的大量农村留守人口问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副部长谢扬指出,未来的20~30年,如果城镇化率的水平达到70%的话,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几乎将全部被城镇吸纳,留在农村的可能将是妇女、小孩和老人,有4亿~5亿人口。为了不让这些人的生活水平与城市人口的生活水平差距太大,也能享受到经济增长的好处,新农村建设的思路要从现在起步,为解决这部分不可能流入城市的农村人口寻找出路,为这样的长远目标做准备。

  因此,为了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实施,必须认识到农民进城打工,不仅能加快打工地点的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同时也将推动农村和农民逐步脱贫、走向富裕。但农民工流动行为的背后,却暗含着留守家庭环境的剧烈变动。这种变动给留守人口所带来的影响必须加以深入研究,也应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并在此基础上做出相关的政策和社会安排。

  一、农民外出务工对留守人口的影响

  (一)父母外出务工对留守儿童的影响

  在农村留守人口中关于留守儿童的研究开始得比较早,做得也比较多。比较全面的研究是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自2004年开始组织的“中国中西部农村地区劳动力外出务工对留守儿童的影响研究”,研究成果——《关注留守儿童——中国中西部农村地区劳动力外出务工对留守儿童的影响》是我国第一部系统地以农村社区(村)为单位对留守儿童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研究的专著。该研究选择了北京市、河北省、陕西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10个县的10个村作为研究社区。以农村社区为切入点来研究留守儿童,与以往的以学校为切入点的研究相比,能更全面剖析留守儿童的生活环境、社会环境与文化环境。同时,将留守儿童的监护人、与留守儿童同社区的非留守儿童伙伴、学校老师、社区里的主要知情人等都纳入研究范围,这样能更全面地分析留守儿童的生活世界与思想世界。研究中除了在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之间进行对比外,还对留守儿童在父母外出打工前后的状况进行对比。这样的对比能够更全面地说明父母外出务工给留守儿童带来的影响。另外,研究不仅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同时还使用大量的参与式农村调查方法,如农户贫富排队、每日活动图、角色扮演等来对留守儿童问题进行研究。

  研究结果主要包括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给留守儿童生活、学习、心理等带来的影响。主要结论包括:

  (1)留守儿童与外出打工父母的联系很有限,电话是主要的联系方式。通电话是留守儿童与外出父母的主要联系途径,传统的写信方式却由于外出者的流动性,儿童不知道父母的通讯地址,以及文化素质低等因素而受到限制。大部分电话联系的通话时间短、次数也很少。这样有限的联系同样难以弥补家庭成员外出所造成的对儿童关爱的缺失。有将近一半的留守儿童并不清楚父母在外的工作性质,少数留守儿童甚至连父母的打工地点都不知道。

  (2)研究社区留守儿童的监护类型以单亲监护为主,隔代监护带来的问题最多。留守儿童家庭存在四种不同的监护类型:单亲监护、隔代监护、亲戚监护、同辈或自我监护,其中以单亲监护(尤其是母亲监护)类型为主。对于隔代监护的家庭来说,由于监护人大多为留守儿童的祖辈,他们在留守儿童的饮食和衣着方面的照顾明显不如孩子父母在家时的情况,较非留守儿童也更差。并且,老人们在教育孩子的方式上也总是过于溺爱和放纵,导致很多孩子出现自私、骄蛮、任性等性格特征。

  (3)父母外出务工对留守儿童的生活方面带来诸多影响,其中劳动负担的增加严重影响了留守儿童的娱乐。父母的外出普遍增加了监护人的劳动负担,而这种增加的负担又不同程度地转嫁到留守儿童身上,具体体现在家务活和农活负担的增加上。这种劳动负担的增加,占用了孩子大量的娱乐时间,也对他们的学习产生了或多或少的影响。

  (4)父母外出务工对留守儿童的学习带来很多影响,少数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出现下滑。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横向的整体对比上差别不大,但是少数留守儿童由于父母的外出出现了学习成绩的下降,因为父母的外出务工影响到了部分留守儿童的学习辅导、学习监督、学费缴纳及学习目的等方面。

  (5)父母外出务工对留守儿童的情感世界影响较大,他们普遍思念在外的父母,同时也只能无奈地面对现实。留守儿童在父母外出后,普遍表现出对在外父母的强烈思念,并产生了孤独、缺乏安全感等情绪,同时也更羡慕非留守儿童有完整家庭的幸福。很多留守儿童与父母之间出现了情感的疏远。留守儿童都普遍表现出了对与父母共同生活的渴望,和对城市生活的向往与顾虑。留守儿童与外出父母和监护人的情感交流都很少,在现实生活中,他们只能压抑自己的内心世界,或者向同辈群体进行倾诉。对于父母的外出务工,大多数留守儿童都能理解和体谅,但同时也对自己缺少关爱的生活表示无奈。

  (6)留守儿童对父母外出打工后生活变化的认知是心理负担和劳动负担有所加重,而自己的生活独立性增强。留守儿童普遍认为,父母外出的负面影响是:家庭气氛变得更加冷清,不仅自己得到的关爱减少,心理上也承受着一定的压力和不安全感;同时,农活和家务活负担也有所加重。而正面影响是:家庭经济条件有所改善;自己的生活自理能力增强;很多儿童还认为,通过父母讲述自己的外出见闻或把自己带到城市去,增加了对外面世界的了解。

  (7)学校、社区和政府部门对留守儿童问题缺乏重视,几乎没有相应措施。从整体上来看,无论是学校、社区还是政府部门,对留守儿童问题的关注程度都很低,也都没有针对留守儿童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

  该研究还提出以下建议。

  (1)充分重视和发挥学校教育的优势,让留守儿童在校园中得到更多的关爱与帮助。首先,学校要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学校还应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图书、报章杂志等读物,并且增加儿童的娱乐设施。其次,班主任应保持与家长或监护人的密切联系,做到及时了解班级里学生的家庭情况变化,并尽可能多地与学生进行交流,帮助留守儿童解决学习上及心理上的困惑。

  (2)增加社区家长学校中针对留守儿童家长的教育项目,改变外出父母及监护人的教育方式及观念。政府和学校要有针对性地适当增加对留守儿童家长的教育项目,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条件。

  (3)政府发挥作用,为留守儿童创造更多健康成长的空间。在乡村人口集中的地方建立幼儿园和诊所。政府要加大对农村社区的教育投入,制订和实施相应的政策及措施。同时,要大力改善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特别是学生的住宿条件。最后,进一步细化、完善委托监护、寄养等法律制度,使留守儿童可以在寄养的家庭中感受到温暖和关爱。

  (4)充分发挥社区对留守儿童的监护和教育作用。留守儿童人数较多的社区可以建立青少年或儿童活动中心。社区政府或者妇联、团组织等可以开展一些替代性的活动,让有亲和力的成人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他们父母的角色。在可能的情况下,适当举行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社会活动,帮助留守儿童找到更多的生活乐趣。

  (5)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开展综合扶助留守儿童的项目工作。在农村综合扶贫的措施上有针对性地帮助留守儿童及其家庭解决一些看病、上学、安全、抚育儿童等方面的困难。帮助社区创办幼儿园和诊所。在贫困村设立爱心电话厅。资助和扶持对贫困母亲的文化教育、健康教育和心理教育,开展扫盲活动等。

  (6)增加社会各界对留守儿童问题的关注。针对目前社会各界对留守儿童问题关注不足的现实,应通过开展各种各样的活动来进一步增加社会各方对该问题的关注。

  (7)城市中农村劳动力的用人单位应为务工人员与留守儿童的联系创造方便的条件。在城市的农村劳动力用人单位中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宣传,并创造条件使务工人员能更多地与留在农村的子女进行沟通、交流和联系。建议用人单位给务工人员一定的假期回家与子女团聚;与电信部门联系在务工场所安装临时电话厅;与邮电部门联系确定务工地点的通信投递地址。

  (二)子女外出务工对留守老人的影响

  关于留守老人的研究目前还不多。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杜鹏教授及其课题组2004年在安徽省、河北省和河南省进行了研究,并发布了一些研究成果。其他的研究还比较零散。

  子女外出务工对留守老人的影响主要在以下方面。

  (1)劳动负担增加。子女外出务工后,家庭的家务负担和农业劳动负担都有较大的增加。在家务负担方面,留守老人需要全面负责外出务工者的留守子女的生活和学习,这样本来是自己子女的家务劳动又全部转嫁到老人的身上。另外,留守老人还要负责全家人口的农事劳动,因为主要劳动力都去了城市,这样农活的大部分又落在了不能算作劳动力或只能算作半个劳动力的老人身上。据南方某贫困县2003年调查统计,外流人口已占农村人口的46.8%,72%的留守老人依然干农活,90%的老人需要照看子孙,83%的老人没有任何积蓄。有的老人不堪生活重负,导致极端事件发生。

  (2)子女外出导致留守老人的孤独感增强。子女是农村老人精神上的最大慰藉,而子女外出在精神上对老人的影响很大,特别是很多外出务工者与老人的联系不够,这很容易引起老人的孤独感,尤其是家里没有儿子留守的老人、丧偶老人、居住在独居户和二代户的老人、身体健康状况差的老人和经济条件十分困难的老人。杜鹏等的研究发现,子女外出务工之后仍能和留守老人经常保持联系的只有一半左右,为56.7%,而外出后没有联系的为13.7%。外出子女与留守老人交流的主要方式是通电话,比例为76.6%,其次是常回家看看,为16.7%。53.1%的老人希望通过电话和子女联系,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的老人达40.5%。

  (3)生活与疾病照料缺乏。我国农村大多数老人一直是由家庭提供其养老保障的。而子女外出的必然结果是老人需要照料时子女的缺位。农村留守老人健康状况较差,劳动负担重,有病后没有子女照料的多。在留守老人的照料中,无人照料或者无配偶照料占相当比重。邻居在老人照料中帮助有限。基层组织对留守老人帮助照料乏力。另外,妇女传统上是农村老人的主要照料者。在那些男性劳动力大量外出的村里,养老重担进一步落在了妇女,尤其是中年妇女的肩上。她们不仅要参加社会生产活动,而且要承担抚养下一代和照顾老人的双重重担,在工作和家庭之间奔忙,她们很难给予老人细致入微的照料。并且,调查还发现,外出民工的性别差异正在缩小。近年来,妇女的就业机会迅速增加了,外流成为农村妇女脱离农业生产部门的一个主渠道。在东部发达省份浙江,男性和女性的迁移机会只相差1个百分点。由于妇女在传统上是老年人的照料者,在那些青年和中年妇女大量外流的村里,必然导致家庭养老中传统照料者结构的再安排。

  (4)社区对留守老人的关注和帮扶不足。我国农村社会福利和养老机制还不健全,加之农村社区的基础设施和文化设施都不健全,留守老人普遍存在社会交往不足,文化娱乐生活缺乏,从而导致其精神生活的贫乏。在四川某镇的调查发现,留守老人的娱乐活动过于贫乏。真正意义上的老年协会并没有形成。留守老人最主要的四项娱乐活动依次为:看电视,赶集,串门聊天和打牌。另外,农村社区组织也缺乏关爱和帮扶留守老人的意识和活动。农村基层组织在针对留守老人的帮扶工作方面显得十分薄弱。当留守老人遇到困难时,只有0.8%的留守老人认为社区给予的帮助最大。79.6%的留守老人表示村里干部没有给予他们帮助,政府在针对留守老人这一特殊弱势群体的帮扶工作上还显得非常薄弱。

  针对留守老人的一些研究建议主要包括:

  (1)扩大宣传和教育,增加社会、家庭和子女对留守老人的关注与照料。要加大舆论宣传,宣传子女对老人照料的责任和义务,继续发扬尊老爱幼的传统,创造和谐的代际关系。同时应加强年青一代的伦理教育,重塑村庄舆论与道德压力,建立文明村庄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充分重视社区对留守老人的作用,加强社区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文化建设,丰富留守老人的交往和精神生活。在舆论上,宣传社区助老的意义,为社区助老打下思想基础。在行动上,重视为老人服务,增加社区助老服务的实施。如了解留守老人的各种需求,帮助留守老人排忧解难;成立老年人协会,建立老年活动中心,增加老年活动设施,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以丰富老人的生活;鼓励社区中介的发展;鼓励邻居之间的相互帮助等。应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农村老人的福利实施,让老年人能够老有所为,老有所养。

  (3)政府在农村养老干预中发挥主导作用。如大力发展农村通讯,为加强留守老人和子女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创造条件。基层政府应及时“补位”养老服务,引进集中养老制度,加强农村养老院建设,解除外出子女在照料老人方面的后顾之忧,并强化农村公共医疗服务;同时,希望市场经济中产生“代理家长”、“托付赡养”、民营“托老所”等服务单位。

  (4)加快相关制度的完善和创新,完善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加大对老人生活照料的关注。加快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步伐,不断扩大覆盖面,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建立农村社会保险体系,妥善解决留守老人的生活问题。

  (三)丈夫外出务工对留守妻子的影响

  与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相比,关于留守妇女的研究很少,而且缺乏比较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根据目前已有的研究,丈夫外出务工对留守妻子的影响主要包括:

  (1)劳动负担繁重。据统计,农村流动人口中70%以上是男性一方外出,留守妇女要承担起生产劳动、家庭劳动、教育子女、赡养老人的责任。留守妇女既要承担繁重的农业生产劳动,又要料理家庭事务,还要承担抚养下一代和照顾老人的双重重担。劳动强度很大,严重损害身体健康。调查中,反映劳动负担重、身体不太好的占75%左右。

  (2)对子女教育的不足。留守妻子监护是当前留守儿童中最普遍的一种监护方式,她们在留守儿童的生活照顾较其他监护方式要好得多。然而,在家庭的另一方外出之后,留守妻子往往面临的是超重的劳动负荷和生活的无依无靠。这种身心的压力再加上自身的文化素质本来就不高,势必将影响到他们对留守儿童的生活照顾和教育方式,如由于劳动负担过于繁重,很多监护人在教育孩子方面也变得缺乏耐心。打骂孩子在农村是稀松平常的事。这也就是为什么留守妻子监护类型在留守儿童的成长和教育方面存在着诸多隐患的一个主要原因。

  (3)缺乏安全感,精神压力大,容易受到侵害。在家庭主要成员外出之后,女性在面对紧急事件如孩子、老人生病时常常感觉压力很大,缺少安全感。另外,留守妇女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人身侵害,空巢家庭更容易遭受财产损失。调查显示,在农村性侵害案件中有70%的受害者是留守妇女。

  (4)婚姻和家庭的危机和风险,承受长期的性压抑和性骚扰。留守妇女大多是中青年,长期分居容易造成生活寂寞和精神苦闷,他们要承受长期的性压抑,有的因自我控制力不强,易受不良现象和不法分子的诱惑,出现婚外情和婚外性行为,有的甚至走上了犯罪道路。从民政部门了解到,在农村离婚人群中,因为夫妻一方外出务工导致离婚的比例高达五成以上,且因丈夫长期在外,离婚妇女难以提供分割财产的法律依据。

  针对这些影响,一些建议主要包括:

  (1)留守妇女要加强自己的能力建设。农村妇女要自立自强,要积极学习,多参加一些有益的学习活动,多看书,看报,看电视,接受一些新事物、新概念,从而提高自己的文化素质,以便在思想和观念上紧跟时代潮流。留守妇女应增强社会参与意识,树立新的价值观念。面对落后于丈夫城市化步伐的现状,需要妇女跨越封闭的简单的务农藩篱,从家庭的小天地走向大社会,从而使他们看到土地以外更广阔的天地,也更深切地意识到社会大气候与自己经营及所在小气候的关系,提高社会参与意识,从封闭走向开放,从静态走向动态。

  (2)农村社区建立生产和生活互助小组帮助留守妇女减轻劳动负担的压力。提倡在扶贫机构或非政府组织(NGO)的支持下,农村社区建立一些生产和生活的互助小组。可以将留守妇女组织起来进行生产互助,这不仅能降低他们的心理负担和劳动负担,提高农业生产的收益,减小单个农户面对的风险,还能使留守妇女有更好的心情和更多的精力去照顾与关爱留守儿童的生活起居和学习,以及赡养在家的留守老人。

  (3)各级妇联组织要发挥作用。农村妇联组织可以开展针对留守妇女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并为留守妇女的家庭生产和创业提供必要的政策、信息、资金等方面的帮助。同时,基层妇联组织要作为留守妇女维权的坚强后盾,并协助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服务。

  二、新农村建设中留守人口所面临的现实

  农村留守人口是新农村建设中需要特别关注的群体,而且数量巨大,涉及农村的大部分家庭。因此,新农村建设中应该认真面对留守人口这一特殊群体所面临的问题,通过适当的社会政策和社会措施安排来解决农村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在社区层面针对留守人口的政策与社会措施主要涉及社区的社会与基础设施,农村人口的意识、社区组织、社区文化与社区乡风等方面,那么目前这些方面的现状如何,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应该如何规划,做出什么安排?针对这些问题,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开展了“农民视角的新农村建设研究”,这里展示的研究结果主要涉及与留守人口相关的社区公共层面内容,而没有考察家庭层面的问题。

  (一)社区通讯状况

  对留守人口的研究发现,电话是外出务工人员与留守人口联系的主要方式。另外,社区里其他如电视、广播等设施又是留守人口及时了解外部信息的主要渠道,特别是对于留守妇女,他们更需要接触新信息和新文化,以弥补与丈夫之间在这些方面的不对称。

  调查发现,农村中(每个村)大约有1/3的农民拥有手机,而在打工人数较多的湖南农村则有更多的农民有手机。固定电话在农村也比较普遍,半数以上的农民家庭装有电话。不论是手机还是固定电话,农民使用时经常因为电话费的原因而将通话时间压缩到最短,也很少通过电话来进行比较长时间的情感交流。90%的农民家庭拥有电视,但对电视的收看农民不是很满意,有时只能接受少数几个频道。而电脑在广大农村地区还是一种稀罕物,调查中,只有湖南的一个村有3户家庭拥有电脑。农村集体广播的普及程度不高,有一半的村庄没有村广播;有广播的村庄也只有一半左右的农户被覆盖到,但江苏的两个调查村都有广播,且能覆盖到近80%的农户。

  (二)社区医疗与教育

  社区医疗与教育对留守人口至关重要,社区学校是留守儿童的小学教育保障,社区医疗更是留守人口,特别是留守老人在家庭主要劳动力外出后的看病就医保障。

  调查发现,不论村庄规模如何,一般每个村有3~4家诊所,一半的村子没有药店,即便有,也一般不超过3家,其中河北山区的农村社区中普遍没有药店。而在教育方面,一半以上村庄有小学,近90%的村庄没有幼儿园。村庄一般没有初中和高中。

  县有关部门的访谈发现,各县政府关于农村医疗、农村教育等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定位并不很明确,觉得农村医疗、农村教育都是新农村建设中的重点问题,但需要国家的切实行动和资金支持。而乡访谈发现,乡干部一致认为在新农村建设中,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做好上级下达的任务,配合好县里组织好各村的新农村工作。关于农村医疗、农村教育等,他们普遍认为存在很多弊端,需要改进,但是乡里没有财政收入,要靠上面的政府给钱。例如,在教育方面,很多孩子上学要走很远的路,中午带饭,乡里也很想建寄宿制学校,但没有资金,单靠农民集资也不现实,所以办不起来。

  农民问卷调查统计发现,在新农村建设的生活宽裕方面,除了增加农民收入外,农民最关心的就是教育条件的改善(66.5%)和就医条件的改善(57.5%)。而对于60岁及以上年龄段的农民来说,他们更加关心就医条件的改善(69.1%)。

  在关于目前家庭急需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中,孩子学费负担占第一位(51.9%),其次是看病难和看病贵(44.6%)。对于60岁以下年龄段的农民来说,他们最关心的是孩子学费负担(55.5%)和看病难和看病贵(44.2%),而对于60岁及以上的农民来说,他们最关心的则是看病难和看病贵(47.3%)和养老问题(34.5%)。

  (三)社区公共设施与文化娱乐活动

  因为家庭主要成员外出务工,留守人口普遍感到家庭的冷清和很强的孤独感,特别是对于留守老人和留守妇女,他们多数存在情感寂寞,更需要增加在农村社区的交往,而文化活动是留守人口丰富生活内容以及与其他人进行交往的重要内容和平台。

  而目前,我国农村中的文化娱乐活动极其稀少,如调查的所有村均没有定期的文化活动,有些村在过年时会组织唱戏、扭秧歌(河北的两个村及湖南的一个村)。研究发现,农民的闲暇时间一般是看电视、聊天串门、读书看报、打扑克和赶集或走亲戚等。对于农村社区的文化活动现状,近半数的农民选择没有任何文化活动(44.2%),即使有也主要是自发组织的打牌下棋(37.5%),或看戏(25.6%)、扭秧歌等(13.5%)。

  同时,研究发现,男性农民最想参加的文化活动依次是借阅图书、其他文艺活动、打牌下棋、看戏和放电影等,而女性农民最想参加的文化活动依次是扭秧歌、看戏、借阅图书、其他文艺活动和放电影等。对于不同年龄段农民来说,60岁以下的农民最想参加的文化活动依次是借阅图书、其他文艺活动、看戏、打牌下棋、扭秧歌和放电影等,而60岁及以上农民最想参加的文化活动依次是看戏、借阅图书、打牌下棋、扭秧歌和其他文艺活动等。

  对于目前的文化娱乐活动状况,一半的农民选择不满意或很不满意,只有0.8%的农民选择很满意,选择满意或很满意的也只有18.6%。

  农民对目前村里的文化娱乐活动不满意在很大程度上与村里缺乏公共文化设施有关系。调查发现,近80%以上的村子没有文化活动设施(室内公共活动室、室外公共活动场所、图书室、娱乐设施和体育健身设施等),只有一个村子有正式的娱乐活动室(江苏省前巷村),另一个村里有3处亭子,但基本上成为妇女聊天和洗菜的地方。研究发现,男性农民希望村里拥有的公共文化设施依次是图书室、室外公共活动场所、娱乐设施、体育健身设施和室内公共活动场室等,而女性农民希望村里拥有的公共文化设施则依次是室外公共活动场所、体育健身设施、图书室、娱乐设施和室内公共活动场所等。对于不同年龄段的农民来说,60岁以下的农民希望村里拥有的公共文化设施依次是室外公共活动场所、图书室、体育健身设施、娱乐设施和室内公共活动场所等,而60岁及以上的农民希望村里拥有的公共文化设施则依次是图书室、室内公共活动场所、娱乐设施、体育健身设施和室外公共活动场所等。

  在一定程度上,农村集市和商店小卖部等也属于公共文化设施,因为他们不仅是买卖商品的地方,还具有休闲娱乐功能。小卖部的数量随着村庄的大小而变化,户数少一些的湖南和河北的村庄,每个村一般有3~4家,而户数较多的江苏和甘肃的村庄则比较多,有的在10家左右,其中江苏的一个村(试点村)达到了43家。而村庄中有集市的情况很少,村民最常去的集市一般距离村庄为3~4公里,也有近一些的,在1公里左右,远的有7~8公里(甘肃)。大多数的农村集市一般为3天一次集,但有些山区集市则为每5天一次,而经济条件较好的江苏的农村集市可以每1天一次集。

  (四)社区组织

  对于留守人口来说,社区组织是他们相互帮助、减轻压力和增加安全感的重要措施。但调查发现,半数农村村中没有任何农民组织,而即使有,也大多为养殖或农产品销售类的协会,村干部说这些协会基本都已名存实亡了。而农民最希望加入的合作组织主要有专业技术协会或组织、经济合作组织、基金或信贷方面的组织和文艺类协会或组织。

  (五)社区风气

  良好的社区风气对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是重要的成长环境,而对于留守妇女来说则更是重要的安全环境,以免受到侵害,对于留守老人来说,也是社区关注的重要价值与道德环境。总体来说,农村没有重大偷盗和犯罪行为,但时常会发生一些小偷小摸的事,村干部觉得这不算什么。但农村农闲聚赌的行为比较严重。研究发现,农民认为目前农村最需要纠正的不良风气是赌博(45.0%)、小偷小摸(17.7%)、不讲卫生(8.3%)和迷信(5.8%)等。

  目前农村治安情况稍好,但有20.6%的农民不满意,31.5%的农民认为一般,达到满意或很满意的一共只有45%。

  (六)培训

  农村培训对于留守人口是很重要的能力建设手段,对于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很多时候也同时是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他们需要通过培训增加自己的生产能力和生活知识,并有助于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培训可以使他们接受新鲜事物和新观念,这样更有利于与外出务工人员的交流。

  但调查发现,半数的村庄对农民没有举办过任何培训,即使有也一般为种植、养殖、林果业等方面的技术培训,但次数不多,一年也就只有三四次,其他方面的培训几乎没有。研究发现,农民认为自己需要的培训主要是养殖和种植方面、法律知识方面、健康与卫生方面和打工职业技能方面等的培训。而农民最急需的培训则按顺序为养殖和种植方面培训、法律知识方面、打工职业技能方面和健康与卫生方面。

  (七)农村社会保障

  农村社会保障是留守人口的重要关注内容,特别是看病就医是留守人口的主要担心的方面,尤其是留守老人。前面的研究已说明社区中农民特别关心就医条件的改善、村中困难人群的帮助以及外出务工途径和待遇等,农民也特别希望政府能够在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和养老问题等方面提供帮助。这些都说明了农民对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视和强烈需求。

  关于对五保户、困难户、残疾人、老人的帮扶和救助,调查发现,每村一般都有10多户五保户。困难户的多少和当地农村的经济发展状况有一定的关系,如江苏相对少些,甘肃和河北较多,每个村都有20~30户,这些困难户大多是病灾原因造成的。残疾人在甘肃和河北农村人数较多,每个村有20~30户,另外两个省较少。老人在各村中的数量不等,其中留守老人占了相当的比重。相关的救济政策主要是政府提供的低保金,以及各省专门针对五保户和特困户的救济金(有的是按月发放,有的是一年发放一次)。另外,过年过节时民政部门也会有救济粮发放。除此之外,村里基本上没有其他方面的救济和帮助。在医疗救助方面,调查发现,虽然不少地方开始实行合作医疗,但是农民的反响一般。虽然大病可以享受统筹报销,但农民仍旧普遍反映看病难,看病贵,因为报销的比例相对不高。

  关于就业方面,各地农村的劳动力就业状况基本为大多数农民仍旧从事农业生产,而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对于外出务工的农民,他们自己以及他们的留守家人最担心的还是拖欠或克扣工资问题。

  三、结论与建议

  农村留守人口现象是中国现代化和城市化过程中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而产生的,随着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留守人口的规模还将进一步扩大。假如将留守人口现象看成是社会问题,那么该社会问题在短期内是不可能解决的。因为假如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那必须做到两个方面,即要么农村剩余劳动力不向城市转移,要么留守人口随农村剩余劳动力一起转移到城市,而这两个方面在一定时期内都不可能发生。因为,中国的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必将继续,在此过程中需要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到城市参加建设,同时,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也是农村家庭的生计需求,因此,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不可能停止。另外,目前中国的体制安排即使有些地方可以在名义上取消城市的户籍限制,但真正彻底取消城乡二元结构的所有不平等安排和待遇那将是极其长远的事,因此,大量的留守人口无法随务工人员一起转移到城市生活。

  大量的留守人口的产生是社会转型过程中产生的社会问题,而不是农村一家一户的家庭内部问题。这一社会转型影响了留守人口的生活和生存环境带,如果得不到改善,必将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影响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并制约我国农村现代化和城市化的进程。这是对新农村建设的巨大挑战。针对留守人口的社会问题,政府与社会各部门可以开展各种各样的关爱和帮扶活动,同时,政府应该针对这类社会问题制定相应的社会政策。

  农村社区是留守人口的具体生活和生存环境,因此,社区里的基础、社会和文化设施等与留守人口的生活密切相关,社区的制度安排直接影响留守人口的生产和生活。而农村社区是国家提出的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单元,因此留守人口的主要关爱和帮扶活动首先可以从农村社区开始,针对留守人口的社会政策也必须从社区层面上的具体社会和文化安排来得以体现。这些正是新农村建设的内容和具体要求。

  (一)与留守人口相关的新农村建设内容

  在新农村建设中与留守人口相关的方面包括社区通讯设施、社区医疗与教育设施、社区公共设施与文化娱乐活动、社区组织、社区风气与社区培训等。

  (1)目前电视是农民了解外面信息的主要渠道,但电视节目的接收还存在问题。虽然电话(手机和固定电话)在不少村庄已经可以覆盖1/3到一半的家庭,但是农民为了节省电话费一般很少进行长时间情感交流的通话。而其他媒介如电脑网络等在村庄还只是新鲜事物。广播的覆盖程度也不高。在新农村建设中应加强农村信息工程建设,特别是电视接收设施、广播设施以及网络的建设,只有这样,留守人口才能更多接触到新信息和新文化,才能缩小与外出务工成员之间的思想距离。另外,应继续加强固定电话增容能力和手机网络建设,创造廉价与方便的电话联系条件,通过留守人口与外出务工人员的充分交流与沟通来增加留守人口的精神慰藉。

  (2)社区医疗与教育是目前极其薄弱的两个方面,也是农村家庭最为关心、与留守人口紧密相关的社会设施(Social Infrastructure)。目前存在的普遍问题是上学贵和看病难。新农村建设中应该把加强社区小学和农村初高中的建设以及农村医疗设施的改善放到优先地位。应该尽可能在本社区为农村儿童提供小学教育,在条件不完全具备的农村社区也应该尽可能提供低年级小学教育、或学前班、幼儿园等。应该尽可能在本社区为农村人口提供农民可以承受的基础医疗服务。对于目前提倡的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发展,应该主要针对初高中,而不是小学。

  (3)农村文化娱乐活动特别缺乏,农民也很不满意,这与目前农村普遍存在的公共文化设施缺乏有直接的关系。但农民对村庄文化娱乐活动有极高的需求和期望,特别类似村图书室、扭秧歌、看戏、娱乐等的公共文化活动深受农民的欢迎。新农村建设中应该努力开展这类文化活动,并建设相应的文化基础设施。这些也是中央提出的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要求。通过这些努力,留守人口可以增加在农村社区的交往,并丰富留守人口的生活内容,这样可以减轻因为家庭主要成员外出而产生的家庭的冷清和孤独感,有利于留守人口的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幸福感。

  (4)社区组织的发展目前还很不够,有些村庄的所谓的农民协会也已名存实亡。新农村建设中应该积极促进农村社区各种组织的发育和发展,这样留守人口可以通过自我组织而达到相互帮助、减轻压力和增加安全感的目的。

  (5)目前农村社区主要的不良风气是赌博、小偷小摸、不讲卫生和迷信等。总的来说,农村治安情况稍好,但也有不少农民感到不满意。在新农村建设中应该通过发展乡风文明的契机来大力创建和谐、健康、友善和相互关爱的农村社会风气。这将特别有利于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为留守妇女创造安全的环境,并创造关爱留守老人的社区公共价值与道德环境。

  (6)农村社区培训还很薄弱,但农民对诸如养殖和种植、法律知识、健康与卫生和打工职业技能等方面有很高的培训需求。新农村建设中应加强培训内容,以加强农民的能力建设,培养新型农民。留守人口也将通过培训而在生产、家庭教育、新鲜事物和新观念等方面获得益处。

  (二)与留守人口相关的社会政策

  在新农村建设中与留守人口相关的社会政策最主要的就是农村社会保障政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在需求。因为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典型的公共制度,如果广大农民没有基本的社会保障就谈不上社会主义新农村。社会保障具有许多功能,最基本的功能就是稳定社会功能。

  农民对农村社会保障非常关注并表现出强烈的需求。农民特别关心就医条件的改善、村中困难人群的帮助以及外出务工途径和待遇等,农民也特别希望政府能够在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和养老问题等方面提供帮助。但现实与农民的期望还有很大的差距,因为我国广大的农村还没有为社会保障制度所覆盖,如绝大部分农村老人没有养老金。国家的社会政策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社会救助、社会服务等方面对农村流动人口的家庭支持和投入还不够。

  虽然从国家的宏观层面短期内无法实现覆盖所有农村地区和农村人口的社会政策,但在新农村建设的框架内,可以从农村社区开始,在社区层面进行相关的社会和文化安排,以体现农村社区对社会问题的关注和应对能力。如在医疗救助方面,除了应该扩大合作医疗的覆盖范围外,还应该提高社区医疗水平、加强社区医疗服务设施的建设。对留守老人应该加强社区在养老方面的作用,如建立敬老院、帮助成立并支持老人协会,建立老年人活动室,建立社区对五保户、困难户、残疾人、老人的帮扶和救助意识和机制。有条件的农村,可以考虑创办儿童托管中心和老人服务中心。加强家庭教育培训,办好农村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对于留守妇女可以帮助建立自助组织,并开展儿童教育、生产技术、文化娱乐等方面的交流和帮扶活动。

  针对留守人口问题,在宏观层面国家应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彻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及二元结构在各个方面带来的影响,要努力消除城乡差距,实施真正的城乡统筹;应加快农村产业的发展,就地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应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外出务工农民回乡创业;要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从而减少农村留守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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